公平:和谐社会的柱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柱石论文,和谐社会论文,公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均衡
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从具象上看,和谐社会应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宏观结构的和谐,包括城乡结构、区域结构、阶层结构、民族和睦、劳 资关系都要处于和谐状态。和谐的前提是差异的存在,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是社会 的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存在。没有这些前提,就不存在和谐问题,就不会提出和谐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各阶层都在改革过程中发生了地 位的变迁与角色的重构,出现了复杂的大分化和大重组。经济市场化、社会利益主体多 元化、文化多样化,使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格局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城乡之间、地区之 间、阶层之间、民族之间、劳资之间的关系都有一个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对这些关系 所表现出来的矛盾和紧张,如果不及时加以协调和化解,任其发展,就有可能引发社会 动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各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要确保绝大多数人 能够从改革开放中受益,共享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物质成果。因此,如何引导社会不同利 益主体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良性的竞争与合作,实现利益共享,最终走上共同富裕 的道路,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二个层次是微观结构的和谐。微观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包括家庭和谐、 邻里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等等。虽然这种和谐发生在社会基本结构单元中,但它 对整个社会的和谐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种社会基本结构单元无处不在,是构成整个社 会的“砖瓦”,没有家庭的和谐、邻里的和谐、社区的和谐、单位的和谐,就不可能有 整个社会的和谐。
第三个层次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包括生态系统的和谐、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供给能力的和谐,等等。这里的和谐,决不仅仅指减少环境污染, 还包括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把人类的发展和福利追求建立 在自然资源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能够促进发展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才是现代社会所 需要的和谐。没有发展,人们的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和改善,财富匮乏的社会必然潜伏 着危机和不稳定,因而也难以形成和谐社会。在当代社会,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 是要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现代化道路,追求高效、低耗、环保、集约型的发展,不仅要 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还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使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 处,协调发展。
在三个具象和谐的背后,我们还要强调一种和谐,这就是文化的和谐。文化和谐的核 心在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统一和对公平正义观的认同,如果说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富 裕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的话,那么它的精神基础就是文化的和谐。只有文化的和谐才 能生成持久的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的均衡。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是 利益关系。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恩格 斯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这里的利益首先 是指物质利益,同时也是指由物质利益延伸到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里的其他各方面的 利益。社会的和谐,在表现形式上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各得其所。要达到这种状态,最本质的一点就是要实现利益的均衡。
但利益的均衡并不是利益的平均分配,而是按社会各个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方式和规 则进行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平衡。在现阶段,人们对利益的占有必然与自己在利益形成 过程中的贡献相对称;但同时,整个社会的利益结构也必须与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核 心理念相一致,从而使社会各阶层感觉到合情合理,如果各阶层之间出现了利益矛盾, 社会能够及时地加以协调和化解。在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实现社会和谐的制 度安排往往并不表现为没有或很少有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而在于它能够协调和化解这 些矛盾与冲突。
利益失衡的背后是公平的缺失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巨大的成就背后 ,也存在着社会结构的严重失衡。
首先是城乡差距不断扩大。1985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1.74,1995年 拉大到1∶2.47,2003年进一步扩大到1∶3.23。国际上一般为1∶2,日本只有1∶1。而 中国目前的1∶3.23还只是直接的收入差距,如果加上各种社会福利,则差距可能达到1 ∶5,甚至1∶6。中国是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这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不相 符的。
其次是地区差距不断扩大。从人均GDP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各地区人均GDP均以 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各区域之间的差距却在扩大。1980年东部地区人均GDP相当于中部 地区的1.53倍,相当于西部地区的1.8倍,到了1990年已经分别扩大到1.62倍和1.9倍。 2002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已经相当于中部的2.08倍和西部的2.63倍。东、中、西部经 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扩大,90年代以后人均GDP差距扩大的幅度远远超过了80年代 。
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研究也表明,1980年,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别相当于中 部的192%和西部的213%,整个80年代,各地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都获得了较快 发展,使原有的差距水平有所缩小。1990年,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别相当于中 部的164%和西部的182%。但是,1990年以后,东部地区凭借着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国家优 惠政策的支持,经济发展再度领先,并再次拉大了与中西部的差距。2002年,东部地区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中部的232%和西部的247%。”[3]
再次是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差距也就是阶层差距,即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收入差 距。通常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改革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迅速提高,已经突破了国际公 认的警戒线,甚至超过了美国的水平。据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中国大陆的基尼系 数在1980年大约为0.3,1988年上升到0.382,1994年达到0.434,首次突破国际公认的0 .4这一临界点,到200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攀升到0.458。[4]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 的城市居民抽样调查资料也表明,我国城市居民个人年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529,人 均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561。[5]如果和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 相比,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更加突出。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中国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户和20%最低收入户的差距199 0年为4.2倍,1998年上升到9.6倍。[6]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据也表明,1998年, 中国居民中20%最高收入户与2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相差8倍。[7]在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 的调查中,20%的最高收入群占有全部收入的54.58%,而20%最低收入群所占比例还不足 1%(0.79%)。从人均家庭收入来看,20%的最高收入组占有近60%(59.35%)的全部收入, 而20%最低收入组所占收入的比重不足3%(2.69%),高低收入比为22∶1。[8]
近年来,学术界不断有人惊呼:中国正面临着“拉美化”的危险。尽管人们对“拉美 化”的内涵理解不一,但拉美国家现代化最不成功的一点就是贫富差距的扩大,占人口 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不能从现代化进程中分享经济发展的物质成果。中国社会的不和谐 还表现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脱节,这一点从中国在世界上的人均GDP(PPP)和HDI排 名地位的变化上最直观地表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均GDP(PPP)的世 界排名上升速度很快,但人类发展指数(HDI)排名一直处在波动状态。从1990年到2001 年,中国的人均GDP排名在世界上由142位上升到102位,上升了42位,说明90年代以来 ,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中国的HDI排名1990年为101位,2001年为104位, 不进反退。1990年中国HDI排名领先GDP排名41位,而到2001年,中国的HDI排名反而落 后人均GDP排名2位。[9]
其中最好的例证就是人均预期寿命的增长情况。根据香港中文大学王邵光教授的研究 ,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的快速提高是在20世纪60-70年代完成的。80年代以后就呈现出 稳定状态。1980-1998年间,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只增加了2岁。那么,是否因为基数 高了影响到提高的难度呢?从国际对比就可以看出,答案是否定的。同时期内,基数比 中国高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人均预期寿命都比中国提高得快,在澳大利亚、中国香港、 日本、新西兰和新加坡等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普遍增加了4-6岁;与中国基数完全 相同的斯里兰卡也增加了5岁。从整个世界来看,低收入国家增加了3岁,中等收入国家 增加了5岁,高收入国家增加了4岁,世界平均增加了4岁。而中国同时期只增加了2岁。 这只能说明,中国改革以来,在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方面出了问题。[10]
在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和社会结构失衡的同时,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不断积累,社会治 安环境日益严峻。
最近一些年来,中国的社会犯罪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性质与规模都是新中国历史上鲜 见的。与此同时,社会的群体事件越来越多。1994年,全国发生的群体事件1.7万件, 到2003年则达到6.7万件;而且群体事件的规模越来越大,群体事件的影响也越来越广 。这说明,中国深层次矛盾正在不断积累、激化。
应该说,中国社会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有着某种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即 与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现代化的特定阶段、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都有密切的关联。但 是,难以回避的,是存在着公平的缺失。在社会结构失衡的背后,我们都能看到制度歧 视、社会排斥和社会安全网落后的阴影。
长期以来,我们通过非市场的因素造成工农业产品的不平等交易。改革以前20多年, 国家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从农业中提取经济剩余。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局 面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制止。在生产资料市场垄断条件下,每一波农产品的提价都会遭遇 生产资料的更高涨价,从而削弱了政府解决“三农”的努力。
同时,各种制度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无法逾越的“墙”,正是通过这堵墙造成了城 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中国农村居民从50年代末失去了迁徙自由后,至今未能得到制度性 的恢复。正是这种制度歧视,导致今天中国许多社会问题的存在。另外,我们在教育、 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将80%以上的资源都投向了城市 。而将农村的发展责任完全扔给农民自己。
正是这种种的制度歧视导致了弱势群体在各个领域受到社会排斥。农民进城在就业、 福利、子女教育、住房等等方面都无法获得平等的权利,同工不能同酬,甚至已经受到 歧视的低报酬还常常被拖欠,仅近两年政府出面帮民工追讨的工资即达数百亿元。这既 反映了新一届政府的亲民作风和务实作风,也暴露出以往政府某种程度上的不作为和严 重缺位。
公平的缺失,利益的失衡,也使党的执政能力受到空前的挑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 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来,这在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之所以要从这个角度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正反映 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它暴露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近年来正在受到严重侵蚀。长期以来 ,广大的工人、农民一直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是我们的政权的基本属性。但是,近年来,工农阶层不断地边缘化、底层化,这不能 不令人担忧。
重建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近年来,我们忽视了社会的公平建设。笔者曾经在12年前撰文公开批评“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命题[11],但是,在经济学独霸话语权的时代,这种声音很难得到更多的 回响。今天,当人们目睹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种种不和谐现象时,当人们大声疾呼要树立 科学发展观,实行“五个统筹”的新发展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们非 常有必要重新反思长期以来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的失误。公平是任何社会的秩序 基础,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放弃公平,忽视社会的公平建设必然导致社会利益结构 的失衡,引起社会的不和谐,并最终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要建立社会的公平,首先要跳出经济学的“公平陷阱”。长期以来,经济学把公平等 同于平均分配,等同于以洛伦斯曲线为基础的基尼系数为0,由此出发,认为公平会影 响效率的发挥。这是不正确的。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而洛伦斯曲线只是一个事实表达 ,收入的均等分配并不等于公平。作为社会秩序基础的公平不是一个具体的分配结果, 而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指社 会成员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能够按不同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规则进行。换句话说 ,公平就是追求利益的均衡,就是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中不偏不倚,一视同仁,既能维护 机会均等、规则同一,也能保证起点的公平和结果的合理。
在社会利益日益分化的今天,肯定和维持多元化的利益结构,形成社会利益结构的均 衡和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利益格局的失衡归根到底是源于社会权利的失 衡。确保利益的均衡,维护社会的公平,关键在于维护社会各阶层的权利平等,尊重社 会各阶层的权利。不得在法律上、制度上和政策上存在歧视,不管这种歧视出于何种可 以理解的理由。同时,要实现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平等,必须确保社会各阶层都有健全的 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表达渠道,使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都能够在国家政治架构中拥有表 达自己利益的渠道和能力。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总是不可 避免的,要使这种矛盾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利益机制上加以整合,不能以牺牲 弱势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如果让利益为某一个群体所独占,必然 会使弱势群体被迫从体制外谋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当前要特 别注意防止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等强势群体的相互结盟,形成利益同盟。因为这种结盟 最终会形成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种利益集团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侵害弱势群 体的利益。政府特别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扶持和帮助。在政策制定上,要坚持以最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 体利益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和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 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千方百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共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物质成果。否则,必然容易引发利益被侵害群体的不满,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
要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公平机制,还要形成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理 当是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合理的有机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即使是公平的规则,仍然有可能使一些弱势群体陷入困境。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 谐,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高度重视和维护弱势群体的现 实利益,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作为政 府要真正处在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位置,公平地处理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博弈关系 ,既要达成最优的利益博弈均衡,又要实现全社会的最大利益。同时,还要基于中国的 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努力谋取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做到在兼顾 各阶层利益的基础上,突出弱势关怀。只有这样,中国社会才会长治久安,和谐社会才 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