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子监狱 050000
【摘要】本文以监狱中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问题为研究对象,提出为推动行刑的进步和文明,促进服刑人员改造,正确实现刑罚的惩罚属性,应认真思考和解决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问题,在行刑中恰当设定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民事权利
一、引言
监狱服刑人员,是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存在的一个特殊人群,由于处于被监禁的状态,与社会隔离,其民事权利常不被重视,易受侵犯而难以得到救济,一些学者认为他们也属于一种特殊的“弱势群体”,当然“弱势群体”在这里是从其特殊法律地位而言,不是从社会发展角度而言。法律总是关注弱势群体,为此,有必要对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作专门研究。
民事权利是关系到主体生存发展的重要权利,服刑人员主要处于公权法律关系中,但仍有很多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存在,因此相应的权利对服刑人员利益至关重要。重视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有利于正确认识服刑人员法律地位,以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发展趋势,有利于处理好惩罚和改造的关系,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作用,实现刑罚的社会功利目的,同时也可以使民事权利的相关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二、研究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方法
既然重视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上的意义,那么应该如何研究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呢?
首先,应该明确服刑人员在法律上依法享有哪些权利。根据联合国有关文件精神凡是没有被剥夺的权利都享有,同时我国立法也明确规定保护服刑人员合法权利。如婚姻权、财产权、人格权,不能因为其受惩罚,丧失人身自由,认为这些权利也被剥夺了,否则是多重惩罚,与现代行刑文明严重背道而驰的。
第二,应认识到其享有的权利在监狱服刑环境下具有特殊性。服刑人员在法律上享有没有被剥夺的一切权利,但这些权利的享有是否与普通公民完全一致呢?出于服刑和改造需要,这些权利不可能完全与普通公民一样,如其财产的使用受到监管的限制,隐私权、婚姻权、著作权等等也必须受到一定限制,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这些权利的享有。
第三,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实现的辩证思考。服刑人员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实现上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保障其真正享有基本的权利,有利于改造并满足其生存发展,应正确设定惩罚、改造与其民事权利实现的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行刑中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问题,二者边界应加以辩证地思考,避免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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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民事权利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操作方面的实践问题,应该从法律上享有和实现两个层面研究其民事权利:(一)明确服刑人员享有的民事权利,树立权利观;(二)正确实现服刑人员民事权利。
三、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实现的现实路径
(一)服刑人员民事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当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其权利急需得到保护时,代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补足服刑人员人身自由不足以维护其民事权利,代理制度应作为实现其民事权利的基本制度得到重视和完善。
(二)赋予自由刑一定的弹性,以更好实现其民事权利
自由刑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有一定弹性,并以不同的“度”来体现,这就为行刑中根据服刑人员不同情况,实行不同处遇提供可能。我国目前的监狱分级管理制度对实行服刑人员民事权利具有积极意义,可以在生活条件、同居、外出探亲等方面根据其表现及人身危险性实现其相应的民事权利。不同程度地满足其实现民事权利需要,能引导服刑人员积极投入服刑改造,同时有利于避免过度监禁,鼓励服刑人员自我管理。如一些监狱模拟社会生活方式,超市进入了大墙,服刑人员可以自由地选择购买商品,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
(三)重视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行政保护
服刑人员民事权利的实现依靠监狱及有关机关的重视和保护。监狱应通过公平公正地考核掌握其真实情况,满足其民事权利实现需要,同时加强狱政管理,建立正常的监管秩序,重视劳动安全管理,加强劳动保护,保证服刑人员与服刑人员之间,服刑人员与干警之间,人与物之间关系协调,避免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
(四)服刑人员民事权利救济
有权利必须有救济,不能得到救济的权利就不是真正的权利。首先,服刑人员有一定的自力救济权利,对侵权行为在必要时候可以自卫和自助,这一点虽然并不被明显的提出,但人都有权对抗非法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公理,如对其他服刑人员甚至是干警的人身侵权行为,可以正当防卫。
鉴于服刑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更应重视对其民事权利公力救济。如服刑人员诉讼存在很大困难,监狱、各地司法局应该重视为服刑人员提供该方面的法律援助。从司法审判角度看,应重视发挥巡回审理制度在实现服刑人员诉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结论
服刑人员虽然是有害于社会,但民事权利是其生存发展重要权利,在不与惩罚改造冲突情况下应得到必要地实现,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他们的权利。在服刑人员民事权利日益得到完善保护情况下,我们的行刑活动会更加文明、科学、有效,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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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梦迪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5年1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3
标签:民事权利论文; 服刑人员论文; 权利论文; 监狱论文; 重视论文; 公权论文; 北京论文; 《文化研究》2015年12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