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激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印尼、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承接项目。项目领域主要集中在能源、石化、市政等几大版块。在众多项目履约执行过程中,HSSE管理问题突显,严重制约了项目进程。这对中国企业憧憬的短平快模式造成了严重冲击。本文通过东马沙捞越州2X300MW燃煤电站项目实例,解析马来西亚HSSE管理的特点,减少HSSE对项目履约的干扰。
关键词:HSSE管理(Safety and Security);燃煤电站项目
一、马来西亚HSSE管理的特点
1、安全监管主体为政府机构,具有强制执法权力。
马来政府部门与项目运作关系比较紧密的有6大部门;其中涉及到HSE方面的主要有,DOE(环境部)、DOSH(职业健康与安全局)。
注释:官方发布的政府部门共有28个,常接触的除了上文提到的DOE、DOSH外,还有MITI(国际贸易工业部)、MIDA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JTKSWK (劳工处)、IMI (马来西亚移民局)。
DOE和DOSH部门运作有以下共同点:一是,各州(各地区)均有分支机构,行政管理各自独立,州与州之间并无联动业务。二是,存在分支层级和业务交办现象。三是,特殊业务/新业务,总部会直接指派某一州属总部办理。
DOSH、DOE部门的执法频率及执法处理等级:均执行例行月度巡检,但当遇到投诉情况下,将会被责令要求限期巡查。执法处理通常分,限期整改,停用/封存,局部/全厂停工等。
2、规章规范(文本程序)多以相应法律条文为基础,评审严格。
2.1 DOSH执行工作核心的法规,是遵照马来西亚《Factories and Machinery Act,1967,即Act 139》,其法规管辖的范围比较繁杂,涵盖人、机、料、法等方面。
DOSH的主要业务范畴分为,设备认证、特殊工种认证、设计转换审批,对应法规条款不同。如设备认证业务中锅炉和压力容器执行《Factories and Machinery Regulations 1970》;而起重提升设备(永久/临时)、转动机械认证执行《Factories and Machinery Act,1967 (Amendment) Act 2006》。
在设备认证过程中,设计转化业务贯穿始终,涉及相应的标准。如材料需遵循BS1520,ASME Section Ⅱ,IBR等;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需要遵循BS1113,IBR,AS1228,ASME SectionⅠ, SectionⅧ。
无论是永久设备还是临时设备,都在DOSH的认证管理范围,未经认证是违法行为。因此建设前期必须按照法规给出的流程进行相关工作,其中相关资料的准备,需按照法规给出的样板进行报送,审批文件下发后,才可施工。
案例(锅炉ASME认证流程):所需表格(JKJ131/105)来源于法规文件,并会关联其他的必要文件。DOSH执法(审查)依照法规中规定的应有环节,审核上述过程文件,缺少就可认定为违法行为,根据性质程度,选择违法处理方式。
2.2 DOE执法核心法规为《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ACT 127),REGULATIONS,RULES & ORDERS》,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业务内容为,审核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化物的处理(如油漆),油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排放等等。执法流程类似DOSH,分整改和停工两类。
3、马来HSE管理层级为职业资格认证。
马来对“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的体系管理人员有明确的界定;简单来说,除了政府部门公务员外,社会上仍有大批注册类工作雇员,这类人员的执业资格由DOSH,DOE等颁发,受政府部门间接管理。等级分为两类,安全官(青卡)和S.S.S(黄卡);关于安全官,法律有明文规定其需要达到的条件和资历。同时法律上也明确规定,当项目(工程、市政、工厂等)达到一定规模时,必须要聘请一个注册安全官,对当地的DOSH部门负责每月的安全汇报。
项目的安全官虽然受雇于企业,但其更受政府部门监督,一旦DOSH等认为其汇报不利或发生投诉现象,DOSH有权取消其注册资格。这也就造成多数的“安全官”就是“告密者”的事实,尤其是在中资项目。
与DOE对应的叫环境官,工作方式和性质与安全官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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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来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管理过程侧重数据统计分析
马来企业的HSE管理,采用指标管理,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各种趋势判断,供决策者参考。其指标术语来自《OHSAS18000》标准,如LTI( 伤害损失时间),PTD (总体永久伤残),FAC(急救创伤),NM(未遂事件)。上述具体指标数据的趋势分析形成《HSSE Statistics》报告,供DOSH部门审核。
二、中国驻马来西亚的企业在HSSE管理上面临的困难;
中资企业在属地国HSE管理上面临的共性问题,汇总如下。
1、不熟悉DOSH法律法规,多采取雇佣代理方式解决问题,常常陷于代理无作为的状态。
以机械取证为例,工程常用机械均需要取得DOSH认证注册,这些PMA/PMT的认证,手续繁杂,资料报审冗余,DOSH不会直接受理此类业务,需通过代理公司进行操作,注册认证过程中是不得更改代理公司的。
2、特种作业资格,限制中国技工的准入。各种强制培训,扰乱施工组织。
部分作业资格,外籍人员是无法取得,如架子工。电工(一次高压)、高压焊工等都可通过第三方见证考试获得资质,但周期过长。
DOSH下有众多授权的培训机构,“强制培训”是项目安全官最热衷的工作内容,如高空作业,密闭空间,急救等等五花八门。
3、马来拒绝中国本土的第三方认证,若涉及第三方必须雇佣马来本土机构。
多数中资企业在中国均取得国际认证,如ASME,BV,TUV等。无论是从产品认证,还是从资格认证上,中国均不弱于其他国家。但不幸的是,在马来这些认证都要重新来过。涉及设备制造类出口,则必须是马来的第三方去中国制造厂家进行见证。
4、文件资料不及时,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均不满足相关方要求。
文本工作一直是中资企业的薄弱环节,通过对DOSH、DOE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大多数时候,他们只是审核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若没有投诉轻易不会进行现查巡查。
三、优化马来市场的中资EPC项目HSSE管理的建议。
1、EPC合同中当明确HSSE管理的框架,界定并分解相关方的责任,确保能做到LIST至“程序文件”的细化和执行。
关键点是不同的责任主体,导致最后策划执行文件的不同。责任主体在业主,管理优势明显;EPC总包作为责任主体,理论上进度优势明显(内控手段,内部消化)。但从马来实际的法律监管状态看,EPC总包自身进行管理效果并不理想,关键是各种不信任,因此建议采用第三方管理。
2、强化EPC总包在资源组织中的作用。
由于在人员资质,机械注册中DOSH、DOE与代理和培训注册机构的,各种陷阱和利益关系;总包商当有义务统筹策划,否则形成各自取证的格局,必定会打破“供需链平衡”,导致攻守同盟现象的发生,造成巨大损失。
尤其是专用机械取证环节,因为分为设计转换和现场见证两大部分,需提前三个月准备好需转换设计的文本资料;而2个月的现场见证是无法规避的,因此不能按照常规国内机械进场计划来执行,否则只会影响工期。建议从策划阶段就应提前考虑额外成本(租赁)和采购发运申请。
3、国际通用HSSE管理模式,以数据统计分析文本应对法律监管。
国际指标管理模式,更注重逻辑关系的合理,趋势的可控。
领先指标leading indicators :UA不安全行为+ UC 不安全状态
滞后指标lagging indicators :lost time injures 伤害损失时间+non lost time injuries 非伤害损失时间情况+non injury 非伤亡事故
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为:
10000例UA/UC→3000例non injury(near miss)→300例NLTI→30例LTI→1例Fatality
对于在日常管理中的习惯性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均与国内类似。但马来的数据更真实,通过各种趋势分析结果只要不突破既有的金字塔红线,都认为是符合逻辑的。数据统计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项目“安全生产工时”在DOSH留有官方记录,马来对“200万工时安全生产”非常看重,认为是行业内的重要指标和履约条件,拥有此类殊荣的公司在马来市场中更具有优势。
作者简介
徐志勇(1980.10),男,汉,天津市河东区;现为电力工程,拟由工程师升副高;大学本科。
论文作者:徐志勇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8
标签:马来论文; 马来西亚论文; 项目论文; 中资论文; 政府部门论文; 法规论文; 业务论文; 《电力设备》2017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