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企业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
(一)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借鉴了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由国家经贸委制定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着手进行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该信用担保体系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以担保费收入为辅。目前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是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99年,该公司共承做担保项目241个,担保总金额4.5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项目占当年业务量的95%以上。6年来累计承做担保项目400多个,担保总额20亿元。
(二)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我国的适用性
由政府出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很多好处:首先,体现了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态度,给投资者以信心;其次,政府出资使得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比较稳定,信保体系倒闭的风险较小;第三,政府出资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使信用担保体系成为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间接调控的一种手段;第四,政府出资的担保使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降低。但是,这种体系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对资金需求将越来越大,而目前我国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拿出大量资金用于建立和维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将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2、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信用观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中小企业逃避债务的动机增强,银行也容易放松对贷款风险的控制,反而会使贷款风险加大。3、担保手续繁杂,条件过于严格。由于担保体系本身也要防止坏账风险的产生,因此对要求担保的企业提出了很严格的条件,很多情况下还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样就增加了向担保体系申请担保的难度,也违反了设立担保体系的宗旨。
二、设想: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
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所面临的困难,本文提出一个设想,即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采取由政府出资发起,中小型企业自愿认购基金单位的方式。
(一)基金的建立与经营
1、发起:由政府出资设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发达国家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于维护并达到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避免行业的垄断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而且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力量非常弱小,政府扶持的意义在于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保持充分的活力。
2、资金的募集:由中小型企业自愿认购基金单位。基金对中小企业开放,对其他投资者封闭。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应由中小企业自身与政府共担,而不应由分散的投资者分担。如果与其它投资基金一样面向广大投资者发行,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可能会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但中小企业自身的认购比率就会减少,其风险承担就会转移一部分给分散的投资者,中小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会减弱。中小企业互助的担保基金必须恪守互助原则,完全由中小企业自愿认购。中小企业应该联合起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
3、业务: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支持提供信用担保。基金通过向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收取担保费而获取收入。所有的中小企业,包括未认购基金的都可以申请信用担保,但在担保条件上,认购基金单位的企业可以放宽,手续从简;未认购的企业条件从严。认购多的担保限额高,认购少的担保限额低。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业务网络,委托商业银行代办担保业务。
4、运营:在基金资金来源稳定,相对成熟以后,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负责投资运营,使基金能够保值增值。在运营过程中,应着重规避风险,限定投资范围。
5、收入:担保费收入与投资收入。为保证基金的稳定,必须将经营范围限定在提供担保和进行一定的投资业务上,否则经营范围的过宽会引起基金收益的较大变动,影响人们对基金的信心。
6、政府退出:政府的退出必须在基金运转正常后逐步进行,以避免企业和银行对基金信心的动摇,导致大量企业退出基金,使之无法正常运行。具体来说,政府退出应满足如下条件:(1)基金在信用担保方面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和银行对其有一定的依赖性。这就表明基金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成为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重要保证。(2)有大量的中小企业认购基金,并且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壮大,很多中小企业为了获取更高的担保限额而增加认购数额。中小企业认购基金的数量决定了基金的资金来源,认购数量的增加,表明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已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
(二)基金的作用
1、解决了出资额有限的问题。在基金成立初期,政府的出资加上中小企业认购的基金单位可以基本满足业务的需要。企业认购基金单位的方式比缴纳会员费更容易为企业所接受,因为前者是自愿的,而后者是强制的。
2、解决了政府需每年投入资金应付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的问题。由于中小企业的队伍在不断壮大,认购基金的企业数量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增长,可以解决业务量增长问题。因此,政府不需要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
3、基金可以不断壮大,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由于企业可以购买基金单位,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数量的增加,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充实基金。随着资金本身的壮大,一方面银行将乐于接受基金的担保,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贷款,也会选择购买或更多地购买基金单位。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政府的作用也由全部承担基金的投入及损失向规范基金管理和运作转变,负担将大为减轻。
4、可以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条件,更有利于企业取得贷款。对于购买基金单位的企业放宽担保条件和简化手续可以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银行服务,同时也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购买基金单位。
5、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的逃债行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小企业信用较差,有时会有逃债行为,给银行和担保基金造成损失。企业购买的基金单位会对企业有意的逃债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因为逃债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购买的基金单位越多,受到的损失越大。因此,大量购买基金单位的企业一般不会逃债。
6、企业购买的基金单位对其构成了产权上的约束。企业拥有基金单位,既意味着企业拥有该基金的部分产权。如果该基金运行良好,则该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企业的利益与基金的利益联系起来,有利于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减少基金的不必要损失。
7、为银行提供了一个企业信用的标准。如果该企业拥有大量的担保基金单位,则该企业一般具有较高信誉,银行可以放心放贷。
三、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的困难及风险
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的困难首先在于中小企业是否有认购基金的热情。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资金实力有限,可能拿不出钱来认购基金单位。另外,如果基金发挥的作用有限,中小企业对认购基金也不会感兴趣。解决的办法是在基金建立初期加强政府的作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由政府出资扶持,待基金运转正常后,再考虑退出的问题。第二个困难来自于“互助”的形式。由于基金的损失实行风险共担的原则,经状况不好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损失实际上是由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来承担的,这部分企业可能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而退出基金。甚至当其经营遇到潜在的风险时,再认购基金,将风险转嫁出去。如果企业的进入与退出过于随意,会使得基金极不稳定,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也会动摇企业和银行的信心。
另外,基金正常运行后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基金随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出于“自愿”原则,企业认购基金和退出基金都是不受约束的,这使得基金随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出现较大的波动。经济发展是周期性的,在经济高涨时期,中小企业数量增加很快,基金也随之壮大,所承担的担保金额越来越大,清偿债务的风险也随之增大。而在经济低谷时期,中小企业倒闭的数量增多,贷款损失大增,并且中小企业大量退出基金使其资金逐渐枯竭,基金破产的风险加大。
2、基金运营的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后,将考虑由专业的基金经理来负责资金的保值增值,取得收益按比例相应增加企业所持有的基金单位。在赢利时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但如果出现亏损导致基金净值脱水时,同比例减少企业所持有的基金单位则会引起企业的不满,从而选择退出基金,给基金的存在带来威胁。但如果不做经营,基金的收益来源减少,其吸引力将下降,同样不利于基金的发展。
3、流动性风险。基金运营过程中会持有有价证券或不动产等资产,在经济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基金清偿债务的压力增大,如果资产的变现出现困难,导致不能如期偿付债务,则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面临倒闭风险,即使不倒闭,企业和银行对其信心动摇,以后的生存也很困难。
四、政策建议
考虑到如上所述的困难及风险,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由政府出资设立此基金,利用政府的权威、信用及号召力吸引中小企业认购基金。2、对企业的退出采取一定的限制,避免基金的过分波动。3、政府应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和速度退出基金,保证基金的自我良性发展。4、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约束基金经理的行为,保证基金赢利的持续增长。5、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中保持资金的稳定发展。6、政府对基金的业务状况、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应保持积极的关注,在必要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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