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任博弈的第三方物流分包绩效研究_第四方物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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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在物流和供应链的实施热潮中,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4PL)的概念已经凸现,并成为当前管理科学研究的热点[1-2]。第四方物流运作机理的研究对于提高物流运营商的运营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和风险,有理论与实际意义[3]。对于合作关系中合作双方信任问题,有不少文献对其进行过讨论,而专门针对第四方物流分包中的信任问题研究的文献比较少见。许淑君、马士华[4]在详细地论述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信任在促进供应链正常运作中的作用,提出培育供应链企业间的相互信任是供应链管理的核心这一思想,并对如何培养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作了细致的探讨。贺盛瑜[5]认为物流联盟企业出于企业利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考虑,企业之间存在信任关系博弈,通过重复博弈建立起来的信誉是企业联盟发展的价值资源,并初步提出了物流联盟伙伴间建立信任关系所采取的措施。郭晓林等[6]应用进化博弈理论分析物流联盟中盟员选择信任和不信任的策略学习过程,认为信任约束机制健全时,所有盟员最终选择信任策略是此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解。

1 问题描述与模型的建立

考虑发生在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之间的一项物流作业(或者说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将某项物流任务分解部分给某一分包商完成),假设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对对方的信任水平有自己的估计,获得和保持这种估计是其策略计划,为了获得利益,各方不得不考虑是否需要花钱提高其估计能力,另外还需要确定怎样的估计精度才算合理等问题。为了保险起见,各方通常只给予对方较少的信任,即低估对方信任水平。

假设分包商按要求完成物流任务,第四方物流提供者需同时支付分包商的利益分配(即该项物流作业费用)。

用ω表示分包商的信任水平,我们用分包商的主观概率表示。类似的,用θ表示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信任水平。如果双方都有高度信任保证项目和利益分配如期实施,则ω=θ=1。在本文中,为了更好地认识问题的本质,我们设ω=1,即分包商的信任水平是完全可信的,并且这是双方的共同知识,讨论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可能不守信的情形(当然不能认为双方的这种不对称性是信任的固有特征,假设分包商不守信的可能性也是一样的)。

假定双方对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信任水平θ的大小都不能肯定。令α和β分别表示分包商、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对θ的估计,即第四方物流提供者认为自己不守信的可能性为1-β,同时分包商认为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不守信的可能性为1-α。这里假定α和β也是共同知识。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能确定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真实信任度θ。尽管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将依自己的估计β行动,但分包商可能不会信任第四方物流提供者而选择自己的估计值α。这种对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信任水平的信息不对称性会影响签约双方的策略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后果。

假定第四方物流分包结构由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n家分包商构成。作如下假设:

(1)f(f=1):第四方物流提供者;

(2)i(i=1,2,…,n):第四方物流分包商;

(3)Q:物流作业量;

(4)P:物流作业费用;

(5)V(Q):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价值函数;

(6)C(Q):分包商完成物流作业的成本函数;

则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期望效用是:

该期望效用函数表明分包商i完成物流分包作业而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以1-β的概率不付款。

第四方物流分包商的期望效用是:

分包商的期望效用函数反映其可能以1-α的概率得不到付款的主观判断。

设第四方物流提供者f和分包商经过谈判,为了达成协议使用Nash均衡解。这时,合作费用是下面最大化问题的解:

一旦物流作业费用确定,则选择物流作业量Q最大化双方的效用函数。

2 信任不充分下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的合作

考虑(3)式,对P的一阶条件是:

αV(Q)-2αβP+βC(Q)=0

结论1 最大化问题(3)的Nash均衡解由(4)、(5)和(6)式给出。

从(5)和(6)式可得出,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和分包商将选择数量相同的Q来最大化函数αV(Q)-βC(Q),可使双方效用最大。

结论2 物流作业费用确定后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和分包商均将选择相同的物流作业量Q。

说明,当信任相匹配时双方绩效同时达到最大。V(Q)-C(Q)就是一种价值溢出,相当于一种社会福利,当且仅当α=β时达到最大化。

结论4 使福利V(Q)-C(Q)最大化的物流作业量Q是分包中的最大可能物流作业量。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信任度相匹配时,物流作业量达到最大。按照结论4,在α=β时第四方物流整体是有效益的。当然,由于双方单个成员利益与第四方物流整体利益间可能存在冲突,最大化整体福利并不一定就会有单个成员效用最大化。下面讨论在α=β的情况下单个成员利益是否符合第四方物流的整体利益。

结论5 当所给予的信任与信任度相匹配时(α=β)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和分包商得到最大的效用值。

3 改进信任结构后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的合作

前面分析了第四方物流提供者有一定信任度情况下,分包商不给予充分信任时双方的合作绩效。我们发现只有双方信任相匹配时整体绩效才是最好的。因此,对在第四方物流这个动态联盟中那些只具备中度信任或低度信任的成员,需要提升其信任水平。提升信任水平的措施有很多,一种可能的办法就是第四方物流提供者(这里假设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信任度不高)在物流作业未完成之前就预付款项,这种预付款就是一种信任保障机制。有了这种相关保障条款,即使在没有付款时分包商也是放心的。并且,如果提前付款有益于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其肯定也愿意实施。本文将在上面一系列研究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信任度不高的第四方物流提供者通过预付款这种信任保障手段来提升其信任水平后,整个物流联盟的绩效变化问题。

在第四方物流提供者提前付款后,双方的效用函数将变为:

物流作业量Q最大化函数V(Q)-C(Q)。提前支付下的物流作业量等于无提前支付保障下的物流量。提前支付后使得分包商对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的信任度提高了,事实上相当于α=β。不被对等信任的第四方物流提供者通过提前支付可使整体福利V(Q)-C(Q)最大化。

结论7 当信任被低估时(α<β),提前支付合同最优。

因此,如果第四方物流提供者没有充分信任度,则提前支付合同比无提前支付合同对双方都有更高的效用。

由结论5知道,当信任度相匹配时无须提前支付合同最优。比较两个不同类型的合同,两种情况下的社会福利和物流作业量都是最优的。唯一的区别是,社会福利的分配是不同的。在无须提前支付合同中,社会福利在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和分包商间平均分配;而在提前支付合同中,社会福利将按照比例分配,即

因此,合同类型的选择对分配有显著影响。当α≤β时,由(18)式可知,信任度不高的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将获得更多的利益,其信任度越是被低估,分配的利益就越多。当β=1时,分包商仅获得的福利分配。

根据上面结论无提前支付合同和提前支付合同可以认为是不同类型的Nash均衡解。

结论8 提前支付合同与无提前支付合同按照不对称Nash函数是等价的:

4 具有激励相容性的合同设计

这里设γ表示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对外宣布的β值。从前面的结论看,似乎当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宣称其信任低于其实际信任度时,对他是有利的。比如,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会同意并接受分包商对他的信任评价,即他将会宣布γ=α,但事实上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在宣布的信任度比其实际信任度低时将不是有益的。

当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宣布真实值β时,则他的效用是:

于是得到:

结论9 如果α<β,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宣布其信任度γ,当γ<β时对其自身不利。

第四方物流提供者通过宣布一个较高的信任值(γ>β)而得到利益。运用这种操作策略的可能性依赖于分包商对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特定的信任估计水平、价值函数和成本函数的类型。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第四方物流提供者有较强的动机宣布较高的信任度(虚假)。

根据结论7,提前支付合同也不是激励相容的。因为在提前支付合同中第四方物流提供者获得的效用与其宣布的信任度成正比,他总是宣布一个最大的信任度(γ=1),因此,对称Nash均衡解与(19)式给定的不对称Nash均衡解不能保证第四方物流提供者真实地披露其信任度。

我们考虑下面形式的不对称Nash函数:

我们称此为F合同,在F合同中P最大化函数F,而物流作业量Q最大化参与者效用。各种F合同既可以是无提前支付合同也可以是提前支付合同。

结论10说的是任何提前支付的F合同最大化社会福利。另外,任何提前支付的F合同对双方的效用是平等的,他们平分了社会福利。提前支付的F合同的另一个优点是第四方物流提供者难以从宣布假的信任度中获益。

结论11 提前支付的F合同不允许操纵策略的存在,即第四方物流提供者不能从披露假的信任水平中获益。一个提前支付的F合同将用于任何对信任度估计不同的情况,特别是对第四方物流不信任时。结论10确保了这样的合同消除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无效。

5 结语

通过前面分析,信任不对称对社会福利、物流作业量以及第四方物流提供者和分包商各方的效用产生重要影响。为了优化上述几个指标,通过对上述各个信任模型的分析可发现,提前支付合同能消除由于对信任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无效率。结论表明任何为保险起见想减少对对方信任的企图将会威胁合作成功。因此,信任应该被恰当地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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