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森堡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独特贡献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论卢森堡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独特贡献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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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是一位颇有真知灼见、善于独立思考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她的一生给后人留下了非常宝贵和丰富的理论遗产。她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至今仍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首先,卢森堡认识到未来社会并没有现成方案,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它只有靠人民群众自己在实践中探索、开拓和创造。

我们说大凡伟大的思想家都不曾试图规定未来社会的具体内容、特征,出于严谨的科学态度,他们没有专门著书立说对它加以详尽描述。即使是马克思也只是在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偶尔勾画几笔未来社会的轮廓,定出一些大的方针,指明前进方向。至于如何实现它,只能在资本主义的废墟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由人民群众自己在实践中探索、开拓和创造。比如在革命道路问题上,卢森堡就认为不能把俄国革命当作一个固定的模式、样板,盲目加以模仿。尤为突出的是她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一块“处女地”,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因为在她看来,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的、社会的和法律的体系,“是十分模糊的未来的事情”,“我们的纲领里所有的只不过是几条大的方针,它们指明应当按照什么方向寻找措施。”(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87页。)社会主义采取的大大小小具体措施究竟是什么样的,十月革命以前的任何社会主义的党纲和教科书并没有加以说明。卢森堡说:“这不是缺点,而恰恰是科学社会主义比空想社会主义优越的地方”。她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只能是一个历史产物,而历史“总是在产生实际的社会需要的同时也产生满足这一需要的手段,在提出任务的同时也提出解决的办法。”因此,“只有经验才能纠正错误并且开辟新的道路,只有汹涌澎湃的生活才使人想到成千的新的形式、主意,保持创造力,自己纠正一切失误。”(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88页。)这样,卢森堡就为后人解放思想,摆脱某一种“社会主义模式”的束缚提供了理论依据。实际上,卢森堡在这里已经充实、发挥了恩格斯晚年的伟大思路。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关于这一点,两人可谓有异曲同功之妙。遗憾的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却长期忽视了这些光辉思想,常把某一种社会主义模式神圣化,以致走了不少弯路。

其次,卢森堡论述了民主化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卢森堡虽然没有对未来社会作具体详细的描述,也没有在苏维埃俄国生活过,但在她的许多著作、演说中,还是谈到了社会主义的许多特征。比如在《斯巴达克同盟想干什么》一文中,就给我们形象地描述了一幅社会主义的简洁图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在于大多数劳动群众不再是被统治的群众,而是自己的全部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主人,并且在有意识的、自由的自决中领导着这全部生活”(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113页。)。在这里卢森堡已经对民主做了质的规定,即从国体上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际上,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是人民当家做主这一内容。

纵观卢森堡的思想,她所致力说明的社会主义民主政体包括这么几个方面的内容:

(1)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密不可分,即社会主义民主制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无产阶级要用社会主义民主制代替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卢森堡看来,没有民主,没有人民群众的真正当家做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首先需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使他们在政治上获得翻身解放。这样,卢森堡就把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这两个概念有机地联系起来。与此同时,她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涵义也做了明确的阐述。无产阶级专政不像资产阶级御用文人所歪曲、捏造的那样,是一种充满炸弹、暴动、阴谋的无政府状态,而“是运用全部政治的权力手段去实现社会主义,剥夺资本家阶级”。简言之“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社会主义意义上的民主”(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112页。),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离开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不过是虚幻的资产阶级民主,而离开社会主义民主的专政,则只能是少数人的独裁。列宁也说过:“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建立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注:《列宁文稿》第3卷,第185页。)。比较卢森堡的上述论述,可以认为,在民主与专政的关系问题上,卢森堡和列宁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

特别可贵的是,卢森堡已经看到,应该把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内核同它的政治形式区别开来。她说,我们始终揭露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的甜蜜外壳所掩盖着的社会不平等和不自由的酸涩内核,但不是为了抛弃这个外壳。社会主义民主制和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外壳,而在于内核。卢森堡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应当创造社会主义民主制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制,而不是取消一切民主制,这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92页。)由此可见,卢森堡已经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资本主义民主制外壳中那些有利于发扬民主和防止独裁的制度、措施,如普选制、任期制等,社会主义民主制还是可以研究的。综上所述,卢森堡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的有关论述,是非常深刻和富有远见的,它为社会主义思想史增添了光采,具有不朽的理论价值。

(2)实行普选制,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卢森堡认为,普选制和广泛的自由是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条件。俄国革命成功后,卢森堡虽然拥护苏维埃制度,但她反对俄国当时取消普选制的做法。她认为如果没有民主保证,特别是没有普选制的保证,苏维埃也不可能发挥作用。她说:“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活动因素。”(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90页。)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的统治是完全不能设想的。那么社会主义需要什么样的自由呢?卢森堡认为自由应当是大多数人享受的自由,“如果‘自由’成了特权,它就不起作用了。”她说:“自由始终只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37页。)只有这种“自由”才是防止新的国家机关向官僚制蜕化的唯一保证。

在这里,卢森堡提出的问题是尖锐的,而且她中肯的批评,也为苏联以后的历史所证实。事实上,苏联在十月革命后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不管它取得多少技术上和物质上的成就,也还不能算是建立了一种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制。从理论上讲,当时卢森堡也是正确的,她看到了普选、结社、集会等自由形式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性。但她忽视了俄国的社会环境,没有注意到俄国和德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我们说,在一个落后的农奴制国度里,在一个缺少民主传统的社会中,特别又是在刚刚取得政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民主的一切形式不能、也不应是不受限制的。否则,整个社会将陷入一片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之中。对于这一点,作为实践的社会主义者列宁显然比卢森堡高明,这也许是他们二人在进行理论探讨和革命实践活动时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同所致。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卢森堡强调自由是大多数人享受的自由,这一点是正确的,但她却给“自由”下了一个模棱两可、歧义很多的定义,“自由始终只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这一定义曾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产生过一些不良影响,一些西方学者常对之任意曲解、发挥。

(3)实行完全的公开性和彻底的监督制,主张人民参政。对卢森堡来说,民主化的意义不仅仅是党纲的一条条文,也不仅仅是国家领导机关对采用民主形式的承诺,而是扎根于群众自我解放斗争的社会变革所表现出来的比较深刻的历史进程。正因为如此,她认为社会主义的政府“必须处处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下,接受全体公众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日益发达的政治教育中产生出来”(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92页。)。无产阶级专政是“最大限度公开的”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中“绝对公开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88页。)防止和消除腐化的唯一途径就是最广泛的民主和“公共舆论”的监督,当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要想真正发挥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还需要在它们之间建立一种“经常的生气勃勃的相互作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使人民群众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感,意识到自己是政府、国家事务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旁观者。显然,这些论述都是她的著名的“信任群众”观点的核心所在,实际上卢森堡已比较明确地提出群众参政权、议政权的思想以及实行监督制的理论。可以说,这些思想代表了那个时代类似理论的最高水平和最高成就。

(4)反对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反对少数人专断的个人崇拜。众所周知,在建党思想上,卢森堡曾激烈反对“极端集中主义”,主张发扬党内民主。这种思想同样表现在她对社会主义国家职能的看法上。她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的专政,不是一个党或一个集团的专政……”。如果缺乏社会主义民主,权力过于集中,就不会有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只能使全国政治生活受到压制。结果就会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的逐渐衰竭。如此下去,无产阶级就有蜕化为集团统治的可能性。“几十个具有无穷无尽的精力和无边无际的理想主义的党的领导人指挥着和统治着,在他们中间实际上是十几个杰出人物在领导”(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90页。),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集团(派系)的统治,是少数政治家的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显而易见,卢森堡在这里已经论及了阶级、政党、群众、领袖的关系。但必须指出,其中的一些论述是值得考虑的。卢森堡的本意是强调群众、阶级作为整体智慧的重要性,她反对把阶级、政党混为一谈,反对把少数人凌驾于阶级和政党之上,这是应当肯定的。但她无意中却把阶级与政党、群众与领袖对立起来,低估了政党和领袖的重要作用。列宁在其著名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而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经验,被选出来担任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无产阶级政党要是不学会把领袖和阶级、领袖和群众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便不配拥有这种称号。当然,卢森堡并没有看到这些论述,因为列宁发表上述见解时,卢森堡早在一年前光荣牺牲了。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她在这里所显露的闪光思想。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以说,她实际上是以巨大的革命远见性和科学预见性,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因缺乏民主、以党代政而造成极大的危害和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指出官僚主义和个人崇拜的巨大危害性。的确,历史已经证实了这一点,罗莎·卢森堡是清楚地看到这种危险的第一个人。

第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卢森堡认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是以往世界历史上任何一次革命都没有遇到过的最巨大的任务。“这一任务要求彻底改造国家并且对社会经济和社会基础实行彻底的改革”。于是她提出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思想。在她看来,经济改革的首要前提是剥夺资本家和大地主,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但这仅仅是第一步,改革的任务要更加艰苦复杂。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在生产、流通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共同性的特点。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中的那些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因素,社会主义是可以利用的。但是对于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包括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制度要进行彻底的改造和改革,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的崭新的经济体制。至于如何进行改造和改革,卢森堡认为:“这种改造和改革是不可能由某个行政机构、委员会或者一个议会下命令来完成的,它只能由人民群众本身去着手并完成”(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113页。)。因为消极的东西,即废除,是可以用命令实行的;积极的东西,即建议,却不行。所以任何经济体制改革都不能依靠少数人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加,任何改革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要求,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群众本身应当具备“社会主义的公民品德以及领导社会主义企业的知识和才能”(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114页。),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全新经济体制才能建立。卢森堡在论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强调培养人民群众的良好素质,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性、主动性,提出了列宁当时没有想到的问题(列宁直到晚年才提出类似的思想),这是难能可贵的。同时,这些经济改革的见解和思路对于我国目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仍具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不应等闲视之。

最后,卢森堡还论述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无产阶级精神文化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

如上所述,卢森堡是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的、社会的和法律的体系来对待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和其他任何社会形态一样,都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统一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纲领,应当包括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的任务。卢森堡无疑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在她看来,“每一个阶级社会中的精神文化即科学和艺术都是统治阶级的创造物,其目的部分是满足社会过程的需要,部分是满足统治阶级成员的精神需要”。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无产阶级应当具有与资产阶级全然不同的精神文化。那么无产阶级怎样才能拥有自己的精神文化呢?卢森堡认为:“只要他们作为一无所有的阶级仍然生活在资产阶级制度之下,他们就不可能在力争向上的过程中自动地创造自己的精神文化”。“工人阶级只有在从他们当前的阶级状况中完全解放出来以后,才可能创造自己的科学和艺术”(注:《卢森堡文选》上卷,第475页。)。与此同时,卢森堡已经注意到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精神文化的巨大指导作用,指出:“无产阶级精神文化的纪念碑就是马克思的学说,……如果我们现在觉察出运动中存在理论停滞状况,这并不是由于我们赖以生存的马克思理论无力向前发展或是它本身已经‘过时’,相反,是由于我们已经把现阶段斗争必须的思想武器从马克思的武库取来却又不充分运用”(注:《卢森堡文选》上卷,第476页。)。卢森堡的上述论述,尽管个别地方带有绝对化倾向,如否认工人阶级在资产阶级统治下可能创造的精神文化等,但总的看来,还是比较正确和科学的。她强调创造文化的社会条件的重要性,实际上已经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提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人民当家作主,并享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她精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作用,尖锐地批判了所谓马克思主义“过时”的论调。这在今天看来,也是非常深刻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是一个很复杂的结构体系,卢森堡尽管没有对其进行系统地论述,但她还是涉及到了精神文明的道德领域。首先她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基础这样一个问题。她说:“群众从公众利益出发的最高尚的理想主义、最严格的自我约束、真正的公民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基础,正如愚昧、利己主义、腐化堕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基础一样。”那么,无产阶级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又是怎样的呢?她说:无产阶级必须发展这种精神,“没有厂主的皮鞭,却很勤劳;没有资本家的监工,却有极高的效率;没有奴役却守纪律;没有统治却有秩序。”(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第114页。)当然,在今天看来,卢森堡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论述还是粗糙的,但她在这里至少告诉我们这么几点思想:(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必然要求;(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资本主义精神文明具有本质不同的内容;(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卢森堡在70多年前就对这一问题有如此独到的见解,的确是对社会主义思想史的非凡贡献。

综上所述,卢森堡关于社会主义一系列思想的论述是异常精辟的。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人们的误解,她的一些建议和思想不仅没有被采纳、借鉴,反而一度被当作“异端”加以批判。但是历史常常是这样:已经形成了的思想因当时实践的需要不甚迫切而被搁置,被淹没;而一旦有了适当的历史条件,即实践迫切需要的时候,这些思想又会被重新召唤到前方来,引起它未曾经历过的重视,发挥它未曾发挥过的重大作用。卢森堡的思想不正在或将要经历这样奇特的命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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