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的内在冲突及其原因探析——基于价值哲学的视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领导干部论文,价值观论文,视野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公共管理伦理学以及领导人才素质、能力的测评等研究在我国的逐渐兴起,领导者工作价值观也开始进入我国公共管理理论和领导学理论的研究视域中。然而,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更多的是停留在对西方工作价值观理论的简要评介和对现实中领导干部价值观存在问题的泛泛而谈上,缺乏对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哲学维度的考察。本文试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对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来剖析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的内在冲突及其原因。
一、价值哲学视野中的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
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是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在领导实践和从政行为中的体现。一般来说,价值观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和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对价值的基本看法或总的观点,是集中体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选择和追求的态度、准则、目的、理想并以评价方式发生作用的较固定的取向性、评价性的价值意识体系。价值观是深藏在人们行为背后的思想制导阀,一定的价值观必然引导和规范着价值主体的各方面行为。但是,价值观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同一个价值观在人的不同的活动领域中往往会有所侧重地表现出来。通常我们可以把人的活动领域划分为工作和生活两大类,那么价值观也可以因此被划分为工作价值观和生活价值观两大类。生活价值观是人们对待生活的态度;工作价值观是相对于生活价值观而言的,反映的是人们对待工作的信念和态度以及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一种价值倾向。工作价值观是个人行为的内在动力,使个人朝着人生的目标前进,引导个人行为的方向和动机。
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是工作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来说,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本质上反映的是领导干部在从政实践中生成和积淀的价值追求与取向,是领导干部在公共行政和管理领域中对某种特定的从政思想、从政行为方式的功效和意义所做的理解和追求的总称。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和一般工作价值观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它除了具有一般工作价值观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其独特性。主要表现为:第一,阶段性。它包含着主体从情感倾向到心理定势再到理想信念,即由感性到理性的阶段性发展过程。第二,公共性,即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这一特性是由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的工作内容所决定的。第三,党性。对于当代中国党政领导干部而言,必须坚持以集体主义为思想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理念,以共同富裕为基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衡量标准,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价值目标来开展从政实践。
价值观作为一种观念意识必然以价值评价的方式对价值主体产生较为确定的取向性的支配作用。就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的核心和内容来说,它是以价值主体意识为核心和出发点,包含工作秩序信念、工作规范意识、价值实践思维、核心价值理念等四个基本维度的评价坐标体系。其中,价值主体意识指的是价值主体对自己在社会价值生活系统的意义的自我意识。由于价值主体不是抽象的个体性的存在而是现实的社会性存在,因而价值主体意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价值主体与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关系,包括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等内容。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如何看待和处理自己与集体、社会、他人的关系,是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的出发点,对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具有决定性意义。工作秩序信念是领导干部关于工作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结构状态和运行方式的认识,具体表现为对民主与专制、竞争与协作、等级与平等等工作秩序的观念倾向,其核心是政治忠诚问题。工作规范意识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政治原则、道德规范、法纪法规、审美情趣乃至工作态度的认识,其核心是廉政意识。价值实践思维指的是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确立什么价值目标和运用什么手段去实现价值目标的认识,具体表现为效率意识、代价意识、冒险意识等,其核心是政绩观念。核心价值理念主要指决定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的行为方式的本位取向,具体表现为权力本位、金钱本位、能力本位等。工作秩序信念、工作规范意识、价值实践思维、核心价值理念构成了领导主体四个维度的评价坐标体系,它们和价值主体意识一起共同规范、协调、控制着领导干部的从政实践。
领导者工作价值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德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建设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而且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二、当前我国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的内在冲突
从价值哲学的角度来审视当代我国领导干部的工作价值观,可以发现“矛盾性”和“冲突性”是其鲜明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价值主体意识的矛盾性特征
一般来说,可以把领导干部的价值主体意识分为两种:集体主义工作价值观和个人主义工作价值观。在当前的领导干部中,极端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工作价值观已经基本被抛弃,集体主义成为普遍的工作价值观倾向。然而,由于对集体主义理解上存在着较大的偏差,所以在集体主义之名下的工作价值观往往大异其趣,呈现出了明显的矛盾性特征,这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以抛弃“忽视个人利益”的传统集体主义为名,在新集体主义的话语下重新演绎着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逻辑。
集体主义是相对于个人主义而言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具有一致性,因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因此,集体主义长期以来被作为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重要表现而成为我们的主导价值观。毋庸置疑,这种集体主义在建国初期对于巩固政权、恢复生产、抵御外敌、整合力量发挥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然而,这种集体主义用“极端”的思维方式理解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抽象地强调集体利益,而忽视个人正当利益的道德价值,显然是对马克思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误解和歪曲。在以政治生活为主导的“领域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极有可能蜕变为特定集团以集体利益之名行集团利益之实的工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提供了一个拷问和纠偏“漠视个人利益”的传统集体主义的历史舞台。市场经济以个体主体性的觉醒和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为价值前提,以通过追求个人利益促使全社会集体利益的增加为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于是,传统集体主义在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后终于寿终正寝,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性审视个人和集体关系的新集体主义应运而生。新集体主义既弘扬市场经济的主体精神,肯定个人利益的道德正当性,又规避市场经济带来的利己主义歧向,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应该说,新集体主义是在更高层次上对个人主义和传统集体主义的辩证扬弃。
然而,在质疑和批判传统集体主义、践行新集体主义的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以新集体主义对个人利益的尊重为名,说什么“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权力是一种资本,可以用来与金钱、美色、人情做交易”,在新集体主义之名下行个人主义之实。表现在权力观上,就是将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庸俗化或把权力视为自己的囊中之物,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使权力的公共性蜕变为私有性,热衷于搞权力经营、权力私售、权钱交易,随意地践踏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表现在地位观上,就是不切实际地追求超出自己能力素质所能承受的岗位;表现在利益观上,就是过分计较个人利益得失,有利的事才干,无利的事坚决不干,对群众利益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以冷漠的感情对待群众。
(二)工作秩序信念的矛盾性特征
在当代领导干部工作秩序信念的诸种表现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价值观念混乱和矛盾性冲突,主要体现为缺乏秩序认同与维护秩序的矛盾。其中,部分领导干部对现存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缺乏认同感,部分领导干部对现存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有较高的认同,即使在同一个领导干部价值观深处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和冲突。
就缺乏秩序认同而言,主要表现为在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信仰危机问题。社会转型时期必然产生不同程度的信仰挑战与危机,这是各个国家在历史发展中带有规律性的现象。但具体到中国来看,信仰挑战与危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它不仅发生在普通民众之中,而且存在于领导干部之中,甚至在后者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对国家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当前领导干部的信仰危机主要表现为共产主义信念淡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信心不足。这将直接导致政治忠诚的缺失和实用主义的抬头,一些领导干部笃信“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要)去掉虚的,扔掉远的,抓住硬的,捞到实的”,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就维护秩序而言,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导干部等级观念严重,对现有领导体制和领导工作秩序变革持消极态度。等级观念信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人是有等级的而不是平等的,这显然容易“使权力绝对化,绝对化的权力必然呈放纵状态,法律制度毫无约束力;绝对化的权力反过来又巩固了人们的等级观念,使其成为人们心理结构中的超稳定系统”[4]。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我们发现当法律尊严和上级要求遇到冲突时,一些领导干部往往选择服从上级的要求,漠视法律的权威;而在下级面前,在百姓面前,一些领导干部则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凌驾于普通百姓之上,搞特权意识,俨然一副“官老爷做派”。他们忘记了党执政为民的本性,认为“权大就是真理,官大就是政策”,常常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甚至以权压人,倚势欺众,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所以,邓小平多次强调:“官僚主义现象时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5]
(三)工作规范意识的矛盾性特征
在当前领导干部工作规范意识中特别是廉政意识中,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混同尤为引人注目。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到底靠道德还是靠法治上,靠何种“法治”上还存在模糊认识,这对于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很不利。
从我们关于北京市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状况的调查问卷中来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肯定道德自律对于领导工作的重要意义,例如,96%的人赞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句古话在当代仍然具有重要价值;60%的人赞同“八小时之外”需要像“八小时之内”一样严格要求自己。大部分领导干部也已经意识到法制、法规对于领导工作本身的重要性。在被调查的领导干部中,77%的人赞同“依法治国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依法行政问题”。但是,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许多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很模糊,他们对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实体法建设上而忽视程序法建设上,这就在现实中忽视了程序正义。而重视实体正义忽视程序正义,甚至为达到实体正义可以忽视程序正义是中国传统法治意识的重要特点。现代法治观念认为,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基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就没有了依托;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形同虚设,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应将程序正义放在优先地位。调查显示,一些领导干部对于法治建设的这个特点在认识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例如,在“对于法律的规定,您认同实体规定比程序规定更重要吗?”选项中,2%的人认为“非常赞同”,25%的人认为“基本赞同”,23%的人认为“同样重要”,39%的人“不太赞同”,9%的人“很不赞同”。可见,领导干部群体尚未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问题上形成明晰的观念倾向。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法治意识上还存在模糊认识,主要是因为他们对法治的深层内涵以及它和廉政之间的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多领导干部把“法治”理解为统治者“使用法律来统治”。事实上,仅仅从手段的层面来理解法治是不够的,应该把法治上升到本体的角度来理解,所谓法治指的是法在实际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的统治,而不是由统治者来“使用法律进行统治”,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民主的程序化及其规则的体现。[6]当然,这并不是说“德治”在今天毫无价值,关键是处理好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只有在确立民主法治这一社会秩序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加强道德建设,才能真正解决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如果标本倒置,那么任你把公平正义、廉洁自律叫得响彻云霄,合理健康有序的公共权力运行秩序也终将是南柯一梦。
(四)价值实践思维的矛盾性特征
领导干部价值实践思维的核心问题是政绩观念。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领导干部取得政绩的大小和优劣。然而,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无论从政绩的实现目的还是从政绩的实现手段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性特征,正确政绩观的确立任重而道远。
首先从政绩的实现目的来看,一些领导干部对于显政绩的追求大于对潜政绩的追求。衡量显政绩和潜政绩的分水岭就是为谁树立政绩,以实现什么人的利益作为政绩的价值目标和评价政绩的价值标准问题。显政绩是以领导干部个人利益实现为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的,潜政绩是以人民群众整体性和长远性利益实现为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的拥护就是因为党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根本宗旨,党和群众是生死相依、血肉相连的关系,毛泽东曾用“鱼水”关系来比喻党群关系。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却忘记了这一点,他们认为只有获得上级赏识和认可的政绩,才能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而关系到群众利益的事情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所以往往对关系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雷声大、雨点小”,甚至不闻不问、麻木不仁。党群的“鱼水”关系变成了“蛙水关系”、“萍水关系”、“油水关系”、“水火关系”。[7]这种“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误政绩观必然导致那种热衷于搞轰动效应,不惜劳民伤财搞“面子工程”的表面风光、内容空洞、糊弄组织、坑害群众的“显政绩”。
其次从政绩的实现手段来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在自己的任期内早出政绩、快出政绩、多出政绩,往往热衷于搞“速成政绩”,不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不顾施政效益,不顾自然环境,走“寅吃卯粮”、“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发展道路。一些领导干部工作不注重“做事”,而注重“作秀”,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在任期内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直接在GDP统计数据上做文章,形成“数字出官”的奇特现象。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秉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守摊子、保位子”的价值信念,在工作上不思进取,习惯于当“太平官”、“清闲官”,担心“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害怕丢掉乌纱帽,其结果是在能够有所作为的历史机遇面前,裹足不前,患得患失,墨守成规,不思进取,这也不是正确的政绩观。
(五)价值本位的矛盾性特征
任何理性的价值观都具有理性的观念内核,这种观念内核以价值本位的方式表现出来,反映着价值观的本质特性。领导干部的工作价值观是一种理性的工作价值观,它所体现的本位取向,不仅反映着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价值观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的呈现。
在当前的领导干部价值本位取向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较有代表性的有“权力本位”、“金钱本位”、“能力本位”三种。权力本位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治理方式。中国传统社会是个以身份和等级搭建起来的权力的金字塔,皇帝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其他官员皆按等级身份确立其在金字塔中的地位和名利,于是追求权力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金钱本位是近代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产物,是对权力本位和关系本位的扬弃,它要求把人从封建社会的特权下解放出来,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然而,金钱本位在把人从特权的枷锁下解放出来的同时又把人套上了金钱的枷锁,人依然是需要依靠一种异己的标准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存在物,这同人的自由发展在本质上还是相违背的。能力本位“是指要以能力价值观为主导来统摄其他价值观,当权位、人情、关系、金钱、资历、年龄、门第同能力发生冲突时,应以能力作为裁决的准绳;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人生的一切追求应围绕如何充分正确发挥人的能力旋转;应把有能力、有业绩的人提升到它应有的位置上”。[8]能力本位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领导干部只有树立能力本位的价值观念,才能真正营造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并充分激发领导干部创造力发挥的社会文化氛围,民主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才成为可能。
然而,当前“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价值取向对于领导干部还有一定的影响。有些领导干部权欲熏心,官欲无边,甚至跑官要官,在对权力的追逐中,渐渐丧失了对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的坚守,甚至把权力变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有些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喜欢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和人民之上;有些领导干部为了能使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最大化,搞任人唯亲、宗派主义,结成一定的“关系网”和“人情网”;有些领导干部在金钱面前毫无抵制能力,在对金钱的变态的痴恋中变成了金钱的奴隶和俘虏。
在我们针对北京市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的调查中,领导干部对于“能力本位”、“金钱本位”、“权力本位”、“关系本位”和“不明晰”五个选项,其中选择“能力本位”作为价值本位取向的占32%,选择“金钱本位”的占16%,选择“权力本位”的占14%,选择“关系本位”的占8%,选择“不明晰”的占29%。这说明,当前的领导干部尽管形成了以能力本位为主流的价值本位取向,但是权本位、钱本位依然占有一定的空间与市场。
三、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内在冲突的原因探析
任何价值观都不是脱离社会实践的抽象思辨和玄思妙想,而是植根于社会实践的生命体,是人们对所从事的社会实践的主观反映。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工作价值观的矛盾性特征,既与领导干部自身主观观念的偏离有关,又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程度、政治体制、国外意识形态的侵蚀等多要素有关,是在社会实践中上述多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转型期的阵痛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深刻的社会转型,社会的急剧转型给中国带来了双重效应,既促进了社会进步,增进了个人自由的时间和空间,同时由于国家对于个体自由和社会进步的整合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又带来主体利益上的差异以及社会一定程度的无序和失控,表现在思想观念上就是社会缺乏主导价值观,原有的价值体系无法解释社会生活,新的价值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各种价值观如“走马灯一样”纷纷粉墨登场,从而造成了空前的价值冲突和文化矛盾。正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整合社会思想的中心价值观念也不再有支配性,偶像失去了光环,权威失去了威严,在市场经济中解放了的‘众神’迎来了狂欢的时代”[9]。多元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它摧毁着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以身份、血缘、权力来作为衡量人生价值实现的标准这一根基,催生着以能力、竞争来作为衡量人生价值实现的标准,促使着文化的民主化、大众化的生成,这不仅为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转型创造了条件,同时也集中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转型的内在要求。但是,文化多元化在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带来了价值失范和价值混乱,进入了旧的价值观已经打破新的价值观还没有确立的价值复杂、冲突和矛盾时期。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和整个社会弥漫的价值冲突,必然影响和波及领导干部群体,使领导干部的工作价值观陷于矛盾和混沌之中。
(二)对马克思主义理解中价值性的缺失
毛泽东曾经说过:“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10]应该说,毛泽东精辟地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时的一个重要特点,即经过俄国化的中介。但是,“与俄国曾经经过普列汉诺夫等人的多年介绍、翻译、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具有思想理论的准备阶段不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一开始便是作为指导当前行动的直接指南而被接受、理解和运用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一天所展现的便是这种革命实践性格。”[11]于是,在中国人眼中,马克思主义是作为一门“科学”被接受的,它填补了传统儒学价值体系崩溃后出现的信仰真空,不仅为中国人提供了作为科学的意识形态和信仰,而且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工具——阶级斗争。所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和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被科学主义化。人们在两极对立的阶级斗争思维中只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成了脱离人的一堆冷冰冰的毫无感情的规律,这在“文革”中发展到了顶峰。
由于整个社会对马克思主义认识的偏颇,所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中,也过多地偏重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真理性内容的宣传教育,而忽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价值观思想的教育。这就使得许多领导干部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对于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不是建立在深刻的理性自觉基础上的而是大多基于直观朴素的价值认识。所以,当改革开放以后,党果断地终结阶级斗争思维转向建设思维,实行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的价值观念随着利益主体的分化而不断分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激烈的冲突,“许多党员仅靠原有的朴素价值认识自然就不足以全面科学地把握、分析纷繁复杂的各种价值显现和价值关系,因而也就很难识别、抵御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念的冲击影响,加上自身世界观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就必然会有少数党员干部发生变质,背叛共产党人的价值信念”。[12]
(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文化“软权力”的冲击
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尝到了文化和意识形态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战略中的“软权力”作用,开始大打“文化牌”,利用各种手段来传播他们民主、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一方面,美国国内的理论家们提出,“历史终结论”、“文明冲突论”、“人权高于主权论”等精致的理论形态为其意识形态作论证。另一方面,利用媒体、网络和文化贸易实现大众文化的渗透。大众文化是反映工业化和商品经济下大众日常生活、在社会大众中广泛传播、适应社会大众文化品位、为大众所接受和参与的精神性创造成果。现代社会中,大众文化以一种比较隐蔽的、非政治的甚至是娱乐化的方式出现,侵蚀着意识形态的精巧外壳,使之呈现出碎片化的趋势,逐步渗透到极其琐碎的日常文化生活之中。而这恰恰是使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背后的意识形态观念随着文化产品在全球范围流动大肆蔓延的最佳途径。约瑟夫·奈指出,美国大众文化的吸引力是美国对外政策“库存”中极为重要的“软资源”,它能使美国的大众文化和价值观念得到广泛传播,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生活方式及其公众的思想意识。
在西方文化和意识形态策略的侵蚀下,一些领导干部受到西方经济私有化、政治多党化、社会多元化、人权高于主权、淡化意识形态等价值观念的影响,理想信念淡漠,甚至还有一些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表示担忧,担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提出“少谈主义、多讲问题”;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受西方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的影响,追求奢华、挥霍、享受和感官刺激,最终沉湎于物质享受之中而丧失了理想和信念,甚至堕入自我毁灭的深渊。
(四)传统“人治”文化的负面影响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一个以身份和等级搭建起来的权力的金字塔,皇帝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其他官员皆按等级身份确立其在金字塔中的地位和名利。等级越高,权力越大,社会地位也越显赫。位于金字塔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官员不是平等的双向互动关系,而是纯粹的人身依附关系、主仆关系,社会秩序的运行不是依靠法定的程序来支配,而是依靠上级的个人意志来决定。[12]于是,整个社会形成了以官为贵、以官为荣、以官为尊,一切服从于官级地位的浓厚的官本位价值取向,由此塑造了统治者和领导者普遍的社会心态:崇拜权力,渴望权力的荣耀和权力的庇佑,把当官以及官位的升迁作为人生最大的价值目标来追求。这就决定了传统政治文化是一种“人治”文化。而为了有效地保障“人治”,必须发挥统治者的人格感召力,注重“德”治,道德与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统一。但是传统社会忽略了人的个体差异性,用“圣贤”的道德标准来作为普通人的行为依据,甚至在宋明时期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样极端化的道德标准,忽略了如此“高”的道德标准和人们日常生活结合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因此,传统社会的道德标准往往由于缺乏人性基础而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造成了人格的双重分裂,表现在领导干部身上就是“说法”和“活法”的脱节。
(五)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了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颁布了大量约束领导干部的党纪党规,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价值凝聚和促进发展的功能,保持了党的先进性。但是我国制度建设的内在弊端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执政党执政形式的变化开始逐渐暴露。首先,制度建设的随意性、稳定性较差,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权威性。[14]一方面,我们为了解决某一具体而复杂的情况,往往制定了很多具有临时性质的具体制度,而没有考虑到这些具体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贯通和配套,这容易导致很多制度在现实中无法执行而仅仅停留在书面。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社会“人治”传统的余毒还没有完全清除,在制度建设中依然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就是“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15],这就严重破坏了制度的权威性,权力意识大于制度意识就成为了必然的现象。其次,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对领导者权力使用的约束和监督。再次,目前我国的干部用人制度还不尽完善,还带有一定的“人治”色彩,缺乏公开、民主和竞争机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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