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VC治理“黑箱”的发现:结构、模型、机制及其影响*--基于浙江招商12个合同关系的交叉案例研究_代工论文

揭开G VC治理“黑箱”:结构、模式、机制及其影响*——基于12个浙商代工关系的跨案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箱论文,代工论文,浙商论文,机制论文,案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构筑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简称GVC),同时获取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Palpacure F.,Gibbon P.,Thomsen,2005),日益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进行全球化寻源(Global Sourcing)的主要方式之一(Gereffi & Kaplinsky,2001)。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以OEM/ODM等代工生产方式融入GVC,是中国本土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战略举措。但是,面对国际客户日益复杂、动态与隐蔽的GVC治理“组合拳”,本土代工企业处境尴尬。相当一部分本土代工企业通过GVC嵌入,提升了代工能力并达到主导企业的要求,但反而被套牢和掠夺,产品利润率极低;还有的代工企业提升了能力并藉此拓展了广阔市场,赚取了丰厚利润,成功地“与狼共舞”。毫无疑问,本土代工企业GVC嵌入命运迥然各异的背后,GVC治理扮演着复杂角色。然而,以美国杜克大学Gereffi为代表的主流GVC治理与升级理论存在局限,对中国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结构、模式、机制以及升级的影响研究十分缺乏,GVC治理仍是个“黑箱”。

本文基于买供间治理理论框架,运用12个浙商代工关系的跨案例研究,探索性地揭示GVC治理的结构、模式及其机制,并厘清其对代工企业升级的复杂影响,以系统地揭开GVC治理黑箱。突破主流GVC治理理论,建构中国情境下的GVC治理理论框架,有助于代工企业制定代工战略、关系治理策略、升级路径选择以及产业政策制定。与主流GVC理论从链(Chain)的视角不同,本文从二元关系(Dyadic Relation)的视角下考察GVC治理,即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的跨国买供间治理。二元关系视角的考察能够更加清晰和聚焦地透视GVC治理的内在本质,作为构成链的基本单元,研究“二元关系”是“链”研究的逻辑开端。

二、研究回顾、理论构思与研究命题

(一)主流GVC理论存在结论争议、价值悖论与方法论局限

主流GVC理论具有两大要件,即GVC治理理论与GVC升级理论。Gereffi、Humphrey和Sturgeon(2005)等的GVC治理理论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其核心内容是,在生产者和购买者驱动下,GVC治理存在“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准科层型以及科层型”五种模式,这些模式是与“交易复杂性、信息编码能力与供应商能力基础”3个因素相匹配的交易治理方式,且随着3个因素变化而动态演化。GVC升级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代工企业通过GVC嵌入,可以实现“产品升级、工艺升级、功能升级、价值链升级”,升级路径依次为“OEM-ODM-OBM”(Gereffi et al.,2005;Humphrey J.,Schmitz H.,2000)。

主流GVC理论根本上是从发达国家主导企业的利益角度出发,其价值假设背离本土代工企业根本利益,致使其理论存在诸多局限、争议乃至悖论,具体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主流GVC治理理论存在局限,中国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研究十分缺乏,GVC治理仍是个“黑箱”。首先,主流GVC治理理论注重GVC治理的“生产组织形态”,而忽视GVC治理的“价值争夺本质”,忽视对主导企业复杂、多面的治理策略与手段背后,所隐藏的知识与价值治理意图,对GVC治理的概念界定存在缺陷;其次,主流GVC治理理论的五分法模式划分,缺乏明确和统一的分类标准,结构维度不明确,缺乏完整的分析框架(池仁勇、邵小芬、吴宝,2006);最后,虽然不少中国学者对中国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做了有益探索(张辉,2006;陈菲琼等,2007;池仁勇等,2006),但是对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具有何种模式与机制的研究仍十分缺乏。因此,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仍然是一个“黑箱”。

(2)主流GVC升级理论对“升级”的理解存在价值立场的局限性,将“代工能力提升”混淆为“升级”,本土代工企业“升级”抑或“伪升级”存在激烈争议。主流GVC理论认为“嵌入GVC能够获得代工能力提升”,继而实现“GVC升级”(Humphrey J.,Schmitz H.,2000)。部分学者研究了代工企业在GVC中的嵌入学习问题(Schmitz & Knorriga,2001;Mesquita et al.,2008;吴晓波等,2007;陶峰、李诗田,2008),但未涉及嵌入学习的升级功效。针对代工企业的嵌入命运,持“伪升级观”的学者们对“升级”论断提出尖锐批评(张晔,2006;董烨然,2007;刘林青等,2008),拉美国家面临的“贫困化”增长陷阱(张杰、刘志彪、郑江淮,2008;),说明嵌入GVC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升级。

(3)主流GVC治理与升级理论是割裂的,GVC治理对本土代工企业升级的影响缺乏研究。事实上,本土代工企业升级的迥异命运,GVC治理扮演着复杂的角色,既有代工能力获取上的促进与遏制,也有价值分配中的分享与掠夺,GVC治理“竞”“合”兼蓄的本质特性与国际客户复杂的治理手段,决定GVC治理对本土代工企业升级的影响既十分复杂,又具有内在规律。

(二)买供间治理理论的整合框架

针对GVC治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本文另辟蹊径,从成果十分丰富的买供间治理(Buyer-supplier Governance)理论中进行理论建构,作为案例研究的理论框架。买供间治理理论的三大血脉“交易成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关系交换理论”,从长久争论中逐步走向融合。基于这三大血脉相融合的视角,对Dyer(1998,2003,2006,2008)、Heide(1992,1994)、Zaheer、Gulati(2007)与Nooteboom等(1997)买供间治理的主流学者,以及国内学者罗珉(2007)、石磊(2007)等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与归纳,将买供间治理理论整合为“治理动力——治理界面——治理结果”的总体框架。

1.买供间治理动力

买供间治理动力探讨什么因素决定买供间治理的均衡形态。达成共识的是,买供间治理一方面嵌入于产业、组织以及人际等多层次情境因素,从而使得治理具有情境适应性(Dyer et al.,2003;Mursitama et al.,2006);另一方面,买供双方又带着各自的治理意图,进行博弈性的治理努力(Yadong Luo et al.,2008;罗珉等,2007)。然而,对这种博弈性的努力,“权力论”与“关系论”存在分歧。

“权力论”基于“资源依赖”理论和“关系专用性依赖”理论,认为买供间治理的均衡形态,取决于买供双方讨价还价权力的大小(Ring & Van de Ven,1994;Zhiqi Chen,2008)。资源依赖理论(Pfeifer,J.et al.,1978;Das et al.,2000)将买供间因为资源的需要而产生的对对方的依赖,作为买供间讨价还价权力的源泉。Teece(1980)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中的投机主义假设和关系专用性资产,提出“专用性依赖”概念,即关系专用性资产的存在,包括关系专用性的固定资产、技术诀窍、合作经验以及信任等,会产生对交易对象的依赖,从而影响讨价还价权力。而“关系论”则基于“关系交换”理论,认为买供间治理“嵌入”于社会交互中(Nooteboom et al.,1997;Barney,Hansen,1994),其均衡形态由信任、可信承诺等社会机制所决定(Gulati & Nickerson,2004;Dyer et al.,1998、2003)。

2.买供间治理界面

围绕买供间治理的内容,Shih-Chieh Fang和Cheng-Kai Hu(2007)等学者在交易成本理论与组织间学习的基础上,将买供间治理划分为价值治理与知识治理,且买供间治理过程,是价值治理与知识治理的互动演化过程。价值治理解决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两个核心命题,知识治理创造价值,而价值分配逆向激励知识治理。买供双方通过正式的规则与契约(Mursitama et al.,2006)以及惯例(Teece,1980;罗珉等,2007),对价值和知识进行治理。正式规则、惯例的结构性安排之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买供双方战略背景和目标差异,双边治理主体都会围绕各自的治理目标进行“背后行动和努力”(Yadong Luo et al.,2008)。不少学者运用“界面”(Interface)的概念(罗珉等,2007),来刻画买供双方这种显性的规则和隐性的行动。

3.买供间治理结果

买供间治理结果首先体现在双方共同关注的关系绩效,同时也对买供双方意味着不同的得失。Dyer等(2008)、罗珉等(2007)等认为买供双方间的得失,应该用“关系租金”来衡量。关系租金是治理所创造出的价值剩余,离开治理关系的任一方主体,都不可能通过单方努力所获得。Dyer等(2008)形象地将关系租金形容为买供双方通过合作创造出的“饼”(Pie),“饼”的分配是买供双方治理意图达成的衡量标准。而另一些关注知识交互的学者,将知识治理对买供双方间的影响纳入到考量范畴,认为知识的交互,会驱动买供双方在依赖结构上演化,从而影响关系租金(Shih-Chieh Fang & Cheng-Kai Hu,2007)。

(三)GVC治理的理论构思与研究命题

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的GVC治理,是发生在跨国情境下的买供间治理。从买供间治理的理论视角,进行GVC治理初步的理论构思。根据买供间治理理论,二元关系视角下的GVC治理,是“多层次情境下,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围绕知识与价值的竞合博弈”。GVC治理一方面是对多层次情境的适应性安排,同时更是代工关系双方为了达成一定意图而进行的博弈性努力。适应性安排和博弈性努力,在代工关系持续期间积累和演化为相对稳定的治理结构。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博弈形成的讨价还价权力和关系特征,在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GVC治理界面包括价值治理和知识治理两大核心内容,且知识治理与价值治理共同演化。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的二元关系,除了主流GVC治理理论多侧重的生产性“合作”主题之外,同时更具有鲜明的“竞争”和“博弈”性质。围绕价值和竞争的竞合博弈,对代工企业升级具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要考虑代工能力是否提升问题,还要考虑代工能力性质,及其在关系租金攫取方面的升级功效。

基于这些理论上的初步认识,本文将更进一步地探索如下4个命题,系统揭开GVC治理“黑箱”。

命题1: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具有何种结构维度?

命题2: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具有哪些模式,与主流GVC理论所阐述的五种模式有何区别?

命题3: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其内在机制是怎样的?

命题4:GVC治理对本土代工企业的升级有何结构性的影响?具体而言,在什么情况下GVC治理会促进代工企业升级,什么情况下只会导致“伪升级”?

三、研究方法

针对GVC治理结构存在的复杂性、动态性与隐蔽性,只有采用跨案例的研究方法,才能把握GVC治理的结构、机制与模式,特别是国际客户的治理策略与意图的丰富内涵。根据Yin(1993)、Eisenhardt(1991)以及国内学者关于跨案例研究的方法建议,通过充分的理论研究与预先收集的实际信息,建立具有广泛涵盖性的买供间治理理论框架,引导后续的案例探索。

“浙商”制造,在中国制造业版图中地位显著。嵌入GVC、以OEM/ODM等方式开展国际代工业务,几乎是所有“浙商”制造企业的共同历程。即便是新兴服务业(如软件外包)的发展,也具有显著的GVC嵌入背景。“代工型”浙商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具有中国本土代工企业的代表性。毫无疑问,解剖“浙商”代工企业样本,是研究中国本土代工企业的有效途径。因此,从浙江省杭州、诸暨、余杭等地区,分别选取纺织服装、电子零部件制造、软件外包与装备制造等4个代工产业的6家“浙商”代工企业,每个企业选择2个典型代工关系案例、共12个“浙商”代工关系进行跨案例分析。12个浙商代工关系案例的基本情况见表1,各案例企业嵌入的GVC基本模式见图1。

图1 各案例企业嵌入的GVC基本模式

注:图中阴影部分为代工企业所主要从事的价值环节。

为了获取案例信息和数据,研究者分两个阶段共近两年的时间,对案例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调研。第一轮调研的方法主要为半结构化访谈,以得出每个代工关系的大致轮廓;研究者依据先验的理论构思,设计了包括7个开放性问题的访谈提纲(见表2)。采用访谈提纲对6家代工企业的总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等对象进行深度的半结构化访谈,每项访谈平均约两个小时,每家企业针对特定代工关系案例,访谈两位熟知该代工关系情况的管理者。为了保证访谈的信度,对获取的信息进行三角验证,具体采用3种方式,首先争取每个代工关系访谈两位直接参与该代工关系的主管,如果争取不到,则采取第二个三角验证的方法,即对于关键信息寻求另一信息源,来验证访谈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合同文本、公司网站以及其他信息载体;如果这些信息源难以获取,则通过证据链的方法,在访谈中实时搜寻信息的支持证据,从逻辑上判断信息的可靠性,信息分析与处理阶段。第一轮访谈结束后,研究者进行案例分析与理论的初步建构,过程中就需要进一步获取的信息,安排第二轮访谈,对访谈对象就不明确的信息进行回访以补充信息。

四、GVC治理结构

为建立GVC治理的维度结构,根据访谈对象对7个开放式访谈题目的描述信息,采用典型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的方式,由两名研究助手对每一个段落进行大意的提炼,共建立58个分析单元,并采取分析归纳(Analytic induction)的方式进行归类,以探究各维度的内在结构。经过归类,发现GVC治理存在4个维度:关系导向、权力结构、价值治理界面、知识治理界面。采用曹之然等(2009)编码信度与内容效度检验方法,对编码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①。由表3可见,编码者在各维度上的一致性程度,均达到可接受的信度水平,CVR值显示编码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

(一)关系导向

案例研究发现,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分别对“长期战略合作”与“短期利益算计”,持有一个基本的态度和取向,并采用系列行为来表达和建构代工关系。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同时关注短期利益算计和长期战略合作,只是二者的比较关系存在不同。长期战略合作倾向和短期利益算计在强度上的比较关系,构成一条“关系连续谱”。当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对待关系的基本态度和取向达成均衡,便决定了代工关系在关系连续谱中的特定定位,称之为“关系导向”。关系连续谱的一极,是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围绕短期利益进行争夺,表现为缺乏信任、相互提防,对短期利益斤斤计较,一旦有机会就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掠夺,交易关系脆弱、随时可能中断,可以称之为“短期导向”;另一极是在长期利益契合的框架下进行的战略性合作,彼此之间通过可信的承诺、进行关系专用性投入努力,来建立相互信任,在短期利益上互利互惠,并通过实际行动进行共同承诺,交易关系稳定、不会轻易中断,称之为“长期导向”。

(二)权力结构

将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由双向的“资源依赖”与“专用性依赖”共同决定的讨价还价权力大小比较关系,界定为“权力结构”。借鉴Buvika 等(2002)、Pietrobelli等(2004)的研究结论,代工企业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高低,用下式表示:

(三)价值治理界面

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围绕价值分配设定的一系列契约规则或者惯例,构成价值治理界面。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将价值治理界面分为关系租金分配界面与关系风险分布界面。关系租金指交易双方通过交易关系创造出的剩余。除了合作过程中关系租金的分配,代工关系中还存在各种潜在风险,这种风险在合作关系终止时才会体现,因此关系风险的分布构成价值治理的另一重要内容。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通过一系列事前正式契约、事后策略或惯例,对关系租金的分配与关系风险的分布,进行治理,形成关系租金分配子界面与关系风险分布子界面。

(四)知识治理界面

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围绕知识进行的竞争合作行为与一系列正式合同与非正式的惯例,构成知识治理界面。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将知识治理界面划为两个子界面,即知识转移子界面与知识溢出子界面。一方面,为了达成一定的关系绩效,国际客户对代工企业进行主动的、有一定意图的知识转移,以帮助代工企业提高代工能力,代工企业则承接转移的知识,进行利用性学习。转移的知识包括产品开发与设计、质量提升、成本控制、工艺流程等,也包括市场需求、供应链管理、内部管理等知识,转移的方式包括培训、派专家驻厂指导、提供技术文本以及有偿转让等。另一方面,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的日常协调和交互,使得知识溢出成为可能。相比知识转移,知识溢出并非国际客户主动开展,而是代工企业建构能力的意图引致。处于自身利益保护的目的,国际客户针对知识溢出,利用分解产品系统、“知识看门人”、知识产权封锁以及取消订单的威胁等手段,对自身知识进行保护、遏制代工企业学习,而代工企业则基于知识溢出开展探索性学习。

五、GVC治理模式

对12个代工关系案例的4个GVC治理维度进行归纳分析,发现存在4种不同的GVC治理模式,分别为“掠夺型、俘获型、伙伴型与市场型”。分析4种模式的形成根源,GVC治理模式的背后具有两个根本的驱动因素:资源依赖结构、交易复杂性。

(一)掠夺模式

在“丹吉娅—Goltoemoretz、联盛—Philips、富士通制冷—Troligy、博凡—Neeraj”等4个代工关系案例中,国际客户的巨额订单一般都超过代工企业业务比重的60%甚至更多,国际客户提供的代工业务,对代工企业而言,可替代性程度很低。但是,由于这些产业竞争激烈,同质性的代工企业数量众多,因而代工企业对国际客户而言,可替代性程度却很高。在资源依赖结构严重不对等的情形下,国际客户在交易达成的一开始,便具有了先天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袜产品、调谐器标准件以及电脑刺绣机等产品的生产,标准化程度高,产品技术规格变化小,交易十分简单。虽然离岸软件外包交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但是在Troligy案例中,为了达到掠夺目的,Troligy利用软件系统的可分解性特征,将软件系统进行模块化分解,将软件系统分解为十分细小的多个子模块,从而大大降低交易复杂性。在这些简单的交易中,生产过程中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无需进行技术性协调,国际客户不切入代工企业生产过程,交易主要通过文本信息沟通,除了价格、交货期等基本交易要素的谈判,生产和技术环节很少需要面对面交流,这使得国际客户更换供应商成本极低、十分便捷。在这种代工企业十分容易替代而且交易简单的情境下,国际客户构筑GVC的意图在于寻求单维的低成本优势。为了达成这一治理意图,国际客户实施掠夺策略,形成“掠夺型模式”。

国际客户为了掠夺价值,在资源依赖产生的初步话语权基础上,国际客户同时在同一地区安排多家同质代工企业,制造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时常以超出代工企业生产能力的大额订单,诱使代工企业进行生产规模的扩张,并以各种社会责任标准、环境标准、劳工标准以及提高产品质量规格等手段,迫使代工企业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从而由资源依赖制造出派生的专用性依赖,进一步强化权力优势,形成国际客户占绝对优势而代工企业基本丧失话语权的权力结构。同时,基于更换供应商的高度便捷,国际客户高度关注短期利益,随时可能更换供应商,建立短期导向的代工关系。

建成基本的交易格局,国际客户便开始利用绝对的权力优势掠夺价值。掠夺的方式主要存在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制造供应商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利用权力优势尽可能地打压产品(服务)价格,从而掠夺关系租金;第二种方式较为隐蔽,虽然在产品价格上有一定让渡和浮动,但是提高对代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规格要求,转嫁生产成本,掠夺关系租金;同时,代工企业为了争夺国际客户订单业务而投入的大量关系专用性投资,一旦交易终止,将面临巨额损失。由于这种关系风险的存在,代工企业被国际客户彻底套牢。

(二)俘获模式

俘获模式也产生于资源依赖结构严重不对等的情形下,国际客户凭借巨额订单,一开始便拥有优势话语权。与掠夺型模式所处“简单交易”情境不同的是,俘获模式的交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些交易之所以复杂,一是交易本身的技术特征复杂,如“富士通制冷—Fujielectric”的一级软件外包关系中,富士通制冷与Fujielectric持续不断地围绕机电产品嵌入式软件的技术需求,进行十分频繁而复杂的信息交互,以提升软件开发进度;并确保质量规格要求。“海亮—Trane”的案例中,围绕国际上不同商用空调市场的个性化产品需求,Trane必须与海亮进行大量互动,以提升铜管铜棒生产工艺与技术规格对个性化产品要求的适应性。二是代工企业能力距离国际客户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需要知识转移提升代工能力,而这种知识转移的活动具有复杂性。在这一情境下,国际客户的治理意图在于,通过套牢代工企业,建立稳定的价值体系,寻求包括“低成本、高质量、弹性供应”等多维的关系绩效(Gereffi G.,J.Humphrey,T.Sturgeon,2005),建立相对于产品市场上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并长期攫取价值,形成俘获模式。

为了达成这一治理意图,国际客户同样利用资源依赖制造代工企业的关系专用性依赖,强化自身权力结构,套牢代工企业,但是与掠夺模式不同的是,由于交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国际客户需要与代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才能实现关系绩效、达成治理意图。

一方面,为了促进关系绩效,国际客户向代工企业转移大量知识,采用派专家驻厂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联合生产计划”与“联合质量计划”等,以帮助代工企业提升供应能力。但是,为了长期套牢代工企业,国际客户运用知识治理作为手段,向代工企业转移的知识具有高度的关系专用性,力图将代工企业的能力塑造成为关系专用,来提高代工企业终止交易的成本。国际客户采用两种方式确保所转移知识的关系专用性,一是选择功能上关系专用的知识进行转移。Fujielectric对富士通制冷进行了大量面向Fujielectric机电产品的嵌入式软件开发能力支持,包括培训、技术文本、项目管理规范等,这些知识的核心是面向具有特殊性的Fujielectric机电产品,在功能上具有关系专用性。二是在此基础上再对知识的使用场合,进行强制性限定。Fujielectric处于信息安全考虑,要求富士通制冷为Fujielectric建立独立的开发系统,与为其他客户开发业务完全隔离,这使得转移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应用在与Fujielectric的代工关系中,确保了知识转移的关系专用性。Alps针对联盛所转移的调谐器产品设计知识、模具设计知识等,虽然在功能上可以应用到其他客户中,但是Alps在与联盛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签订限定性条款,禁止联盛将所转移知识应用到其他客户的产品供应中。另一方面,国际客户为了规避知识溢出的潜在威胁,采取严格的知识管理、知识产权封锁等防御措施,封锁知识溢出。

为了逆向激励代工企业进行专用性代工能力的建构,俘获型模式中的国际客户在关系租金上对代工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让渡与互惠。联盛电子销售给Alps的电子调谐器产品价格,与竞争激烈市场上相差无几,利润微薄,但是Alps在与联盛合作中,具有明确的前瞻性承诺,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在合作中对短期利益并不敏感,甚至推出“供应商金融援助计划”,帮助联盛在经营中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困境。对于近年的汇率波动、国内商务成本快速攀升等影响联盛利润的重要因素,Alps充分考虑并适度提高了产品采购价格。Trane会在正式合同中考虑海亮的基本利益,当合作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有关重要事项时,也会秉着诚信互惠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Fujielectric在给富士通制冷支付的软件开发服务价格上,要高于Troligy,Fujielectric对不可预测的成本上升等因素,会采用一定方式对富士通制冷进行补偿,在短期利益上具有互利互惠性。在关系租金的治理上,国际客户的权力优势为“名义权力”(Zhiqi Chen,2008),代工企业可以通过代工获取一定关系租金的让渡;但是代工企业的关系专用性投资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合同保护,一旦关系终止,代工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关系风险,权力在关系风险治理上仍然发挥主导作用,国际客户的权力优势成为“实际权力”(Zhiqi Chen,2008)。

(三)伙伴模式

当国际客户和代工企业相互不可或缺时,国际客户和代工企业的初始话语权对等。在伙伴型模式的两个案例中,Statestreet作为世界领先的金融投资机构,其巨大的金融软件开发和服务业务,占据网新恒天将近80%的业务比重,而网新恒天凭着强大的金融软件开发能力和低成本优势,成为Statestreet金融软件外包的战略性供应商。Carrier 作为同样世界领先的商用空调企业,其高端商业空调铜管铜棒配件的订单,对促进海亮的技术能力与国际声誉的提升,具有十分宝贵的价值。海亮在国际范围内出类拔萃的技术和研发能力,特别是小批量、个性化产品的快速供应能力,为Carrier所十分看重。在这两个代工关系案例中,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的资源依赖结构基本对等。交易特征方面,金融软件的离岸外包非常复杂,开发全程都需要发包和接包双方大量的相互学习、沟通和协调。面向高端商业空调的特种铜管铜棒产品生产同样如此,Carrier和海亮之间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沟通和面对面的交互。两个案例中的交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这一情境下,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在根本利益契合的基础上,进行战略性的合作,寻求长期的共同价值。

因此,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建立长期导向的代工关系,共同承诺、相互信任,并且在对等的权力地位上,进行专用性投资安排,都投入相当的资源和精力进行工作方式的适应、合作经验的积累,使得后续的权力结构仍然均衡。为了达成合作绩效,Statestreet与网新恒天对传统的软件外包模式进行创新,采用独具特色的“合包模式(Co-outsourcing)”,双方都投入专业开发人员形成开发团队,存在非常密切的知识交互。Carrier与海亮之间也建立了十分明确的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共享知识和信息,以面向客户需求、共同解决问题。

价值治理界面方面,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在对等的话语权基础上,分享关系租金。网新恒天与Statestreet的软件合包业务利润率,大大高于同行业软件外包业务的利润水平。双方投入的关系专用性资源都在框架性协议中得以合同保护,共同承担环境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关系风险的分布均等。

(四)市场模式

在“丹吉娅—Amano、恒天—Fujielectric、博凡—Luis”等3个代工关系案例中,国际客户和代工企业之间,相互占据的业务份额不大,且具有大量可替代性的交易对象,从而使得相互的依赖程度很低。这3个案例中的袜织品交易、软件编码服务以及电脑刺绣机组装加工,都相对标准化和简单。在这种情境下,国际客户和代工企业之间的治理,形成“市场模式”。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分别作为非人格化的市场角色进行交易,高度关注短期利益,就价格问题进行苛刻的竞争性谈判,对等地解决关系租金分配与关系风险分布问题。

六、GVC治理机制

比较GVC治理四种模式,提炼各维度之间逻辑关系,可以建立GVC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GVC治理的核心逻辑为,在多层次情境嵌入中,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带着各自的治理意图展开竞合博弈,进行关系定位、权力争夺、价值治理与知识治理。关系导向和权力结构,共同决定价值治理界面规则,形成价值治理机制。知识治理界面除了具有情境适应性之外,同时更受关系导向和权力结构的影响,形成知识治理机制。知识治理成为双方竞合博弈的重要手段和策略,服务于价值治理。而价值治理则逆向激励知识治理,知识治理与价值治理互动演化。

(一)价值治理机制

(1)比较代工企业处于权力劣势的“掠夺模式”与“俘获模式”和代工企业处于对等权力地位的“伙伴模式”和“市场模式”,可以发现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价值治理界面规则的基本倾向性。相比与关系导向,讨价还价权力是价值治理的主导力量。

(2)比较关系短期导向的“掠夺模式”与“市场模式”和关系长期导向的“俘获模式”与“伙伴模式”,可以发现关系导向对关系租金分配规则起着调节作用。这种调节作用首先表现在关系租金“量”的分配比例上。当关系短期导向时,权力说话。一旦代工企业丧失讨价还价权力,国际客户便开始掠夺。当关系长期导向时,即便代工企业处于权力劣势地位,在关系租金上也能具有一定程度的互惠。此时,权力对关系租金的治理,具有一定的“名义权力”性质。其次,关系导向的调节作用表现在价值分配的“方式”上。当关系短期导向时,竞争成为治理的主旋律,双方尽其所能地进行关系租金的竞争,关系租金界面高度苛刻、锱铢必较;而当关系长期导向时,关系租金界面的治理方式则相对松散和宽泛,只签订面向长期的框架性协议,而短期内的关系租金分配则基于信任和惯例,具有一定程度的互惠性。

(3)比较“掠夺模式”和“俘获模式”发现,关系风险的治理,完全取决于权力结构,而关系导向对于关系风险则不具备治理功能。即便关系长期导向,“俘获模式”中的代工企业仍然和“掠夺模式”中的代工企业一样,面临巨大的关系风险。

(二)知识治理机制

(1)知识治理界面的决定,首先取决于情境特征。一方面,国际客户根据代工企业的代工能力与国际客户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进行知识转移以帮助代工企业提升代工能力,达成自身的治理意图,代工企业则对这些知识进行承接,通过利用性学习建构代工能力。知识转移与承接,体现GVC治理的合作主题,是对GVC生产功能的跨国协调。另一方面,国际客户同时根据知识转移或者溢出存在的潜在威胁,进行知识转移内容的选择与知识溢出的防御。这种潜在威胁包括知识转移或者溢出,是否涉及国际客户的核心知识,是否会被竞争对手所获取,以及是否会影响与代工企业的讨价还价权力。如果这些潜在威胁越大,国际客户更倾向于转移关系专用性知识,并且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严格知识防御。而代工企业则试图获取非关系专用性知识,突破国际客户的知识封锁,以建构升级所需要的能力。知识转移和溢出的博弈,体现GVC治理的竞争主题。

(2)知识治理界面的决定,具有“关系”和“权力”逻辑。首先,关系导向促进知识合作、缓解知识竞争。长期关系导向情境下,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的信任氛围、相互承诺,有助于促进知识转移的效率(Uzzi,B.,1997);相互开放的局面,也有助于知识溢出。其次,权力结构决定知识竞争格局。当权力结构失衡时,国际客户对知识转移的内容具有充分选择权,转移关系专用性知识,并且运用权力优势利用管理和法律等手段,进行知识溢出的防御,知识溢出界面具有高度的封闭性。相反,当代工企业具有对等权力结构地位时,则可以与国际客户共同确定知识治理界面规则,从而使得所转移的知识既具有关系专用性,也具有非专用性。同时,知识溢出界面更加开放。

(三)知识治理与价值治理共同演化

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围绕知识治理进行博弈的结果,使得转移或者溢出的知识具有不同的关系专用性,代工企业基于利用性学习构建的代工能力,从而也具有相应的关系专用性,并从专用性依赖的角度影响权力结构,继而决定代工企业在价值中的地位。“俘获”模式中的国际客户,正是利用关系专用性知识的转移和严格的防止溢出措施,制造代工企业对国际客户的专用性依赖,利用强化的权力结构来攫取价值。而当知识治理界面转移或者溢出的知识关系专用性程度低时,代工企业据此建构的能力,则可以提升自身的权力地位,有助于价值攫取。“伙伴”模式中的代工企业,正是利用此机制进行学习和升级。

七、GVC治理对代工企业升级的影响

面对国际客户复杂、隐蔽而动态的GVC治理策略,嵌入其中的代工企业升级命运迥异。针对主流GVC理论将“代工能力提升”混淆为“升级”的局限,根据GVC治理的知识和价值治理的双重内容,从“知识获取”与“价值攫取”两个维度,分析GVC治理对代工企业升级的影响。知识获取方面,不仅关注知识获取的量,更关注所获取知识的关系专用性程度。价值攫取方面,不仅关注代工企业的利润水平,更关注在关系租金分配中的份额,以及潜在的关系风险规避状况。

在掠夺型模式中,代工企业在与国际客户达成交易的初期,会获取一定的关系专用性知识;但是由于交易相对简单,且在权力结构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难以通过探索性学习获取自主性知识。价值分配方面,代工企业被严重掠夺,只获取十分微薄的关系租金份额,且承担巨大的关系风险。面对被掠夺窘境,代工企业的学习努力受到遏制,试图通过扩大规模或者技术改造以降低成本,在激烈的代工竞争中求得短期生存,但是关系专用性的投资,只会进一步丧失讨价还价权力,在被掠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在俘获型模式中,代工企业只能获取国际客户转移的关系专用性知识,虽然与国际客户交互频繁,但是面对国际客户严格的知识保护和封锁,知识溢出甚少,代工企业的探索性学习效果很差,几乎获取不到非关系专用性知识。价值攫取方面,虽然国际客户出于对代工企业建构代工能力的激励,让渡了一定的关系租金,但是由于权力结构严重不对等,代工企业通过提升代工能力所创造的关系租金,大部分被国际客户所攫取。而且由于缺乏合同保护,与掠夺型模式一样,面临巨大的关系风险。面对短期内较为可观的利润,不少代工企业为了维系稳固的代工业务,对国际客户转移的知识进行利用性学习,并投入资源进行设备升级与技术改造,但是这种代工能力的建构,一方面具有长期合作的可信承诺性质,具有关系建构功能,能够强化长期导向的代工关系,但同时,高度关系专用性的投入,也会进一步销蚀代工企业的讨价还价权力,强化代工企业的专用性依赖风险。

在伙伴型模式中,由于代工企业处于相对对等的权力地位,使得知识治理界面相对开放,代工企业获取的知识具有更强的通用性。网新恒天基于和Statestreet之间非常紧密的“合包”关系,承接和学习了大量金融软件开发知识,建构了强大的软件开发能力,并且将这种核心能力运用到国内客户中,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占据国内金融软件外包相当高的市场份额。伙伴型模式中价值分配具有互惠性,既表现在关系租金的分配上,也表现在运用框架性协议对关系风险的共同承担上。代工企业在既有的框架下进行嵌入学习,得以建构“专有性”的代工能力继而生成权力,同时进行一定的“专用性”能力建构,表达可信合作承诺以建立信任关系,使得战略性的伙伴关系得以均衡和维持。

在市场型模式中,由于无需生产过程协调,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不存在知识的交互,代工企业难以获取有关知识;价值分配方面,双方在竞争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分配,由于代工企业处于和国际客户对等的权力地位,代工企业在关系租金中所占份额,与伙伴型模式中相类似,不同的是,由于缺乏长期关系导向的协调,价值治理界面斤斤计较、严格苛刻,甚至存在投机主义可能。

八、研究结论与展望

不同于既往的GVC治理理论多从国际客户的角度,探讨整个全球价值链条的“生产性协调”,本文从二元关系的视角,基于买供间治理理论,将GVC治理界定为国际客户与代工企业之间围绕价值与知识的竞合博弈。运用12个浙商代工关系案例,系统揭开了GVC治理“黑箱”。整合GVC治理结构、模式、机制及其对代工企业升级影响的研究结论,建立理论框架(图2)。

图2 GVC治理及其影响的整合框架

第一,突破主流GVC治理理论只关注“生产性协调”的概念局限,基于GVC治理“围绕价值与知识进行竞合博弈”的本质认识,通过12个浙商代工关系的跨案例研究,探索了浙商代工企业所嵌入的GVC治理四维度结构,包括“关系导向、权力结构、价值治理界面、知识治理界面”。主流GVC治理理论虽然对GVC治理模式进行了划分,但是没有界定具体的结构维度,使得5种模式的划分,存在缺乏分类标准的理论局限。本文对GVC治理结构的建构,弥补了这一不足。

第二,与主流GVC治理“五分法”模式划分不同,归纳了浙商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具有4种模式,分别为“掠夺型模式、俘获型模式、伙伴型模式、市场型模式”。这一模式划分与Griffi等“五分法”模式区别在于两点,一是进一步区分了主流GVC治理模式中的“准科层型”模式,发现“五分法”模式中的“准科层型”模式中,存在两类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别显著的模式,即“俘获型模式”和“掠夺型模式”。同属于五分法模式中的“准科层型”,但是俘获型模式中的代工企业,不论是知识获取还是关系租金攫取,在短期内的境况要比掠夺型模式中的代工企业好得多;二是将五分法中的“市场化模式”、“模块化模式”归为一类,即“市场模式”。浙商代工企业嵌入GVC治理模式的划分,对探索中国本土代工企业嵌入的GVC治理模式,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第三,突破主流GVC治理理论忽视价值治理的局限,揭示了GVC治理的三大核心机制,包括“价值治理机制、知识治理机制、价值治理与知识治理共同演化机制”。揭示了跨国公司复杂、动态而隐蔽的治理“组合拳”背后,所具有“掠夺、俘获、寻求战略优势、”等不同的治理意图。从“关系机制”与“权力机制”交互作用的层面,揭示了价值治理界面的双重逻辑;将知识治理从“情境适应性治理”拓展到关系与权力交互的“建构性治理”。整合价值治理与知识治理,指出了不同治理模式的演化趋势。另外,关系与权力对买供间界面的交互作用机制,克服了买供间治理理论分割研究“关系机制”和“权力机制”的局限。

最后,探讨了GVC治理对浙商代工企业升级的结构性影响。首先,证伪了主流GVC升级理论的“升级”观,即“代工企业通过嵌入学习和代工能力提升,可以实现升级”。案例研究发现,一旦代工企业丧失讨价还价权力,只能获取关系专用性知识,并不能带来关系租金份额的提升,也不能运用到其他市场中获取利润,“掠夺型”与“俘获型”模式中代工企业专用性代工能力的构建,反而可能会进一步强化被“套牢”的窘境,即便能分得一杯羹,代工能力提升所创造的关系租金的更大份额,却被国际客户所攫取,是在为国际客户做“嫁衣裳”。其次,案例研究发现,也有少数实力强、具有宽阔国际视野的代工企业,成功地“与狼共舞”,如海亮股份运用其通过为Trane等国际顶尖企业代工的市场声誉,在新兴市场国家积极拓展市场,与大量中小型客户建立“以我为主”的代工关系与宽广的客户网络体系,有效规避了近两年的金融危机,实现危机时代的“逆市飘红”。网新恒天的案例表明,一旦代工企业具有专有性的代工能力,不仅能在关系中获得丰厚的价值回报,更能获取非关系专用性知识,并能将此能力运用到其他市场,获取丰厚利润,实现关系边界内外的双重升级。

然而,在研究视角上,本文作为阶段性探索,只考察了二元关系视角下的GVC治理。事实上,代工企业所嵌入的“链条”、国际客户网络与区域知识网络,对代工企业升级具有结构性意义(Carlo Pietrobelli et al.,2004),后续研究需要从二元关系拓展到“链”和“网络”;研究方法上,由于研究能力和条件受限,案例选择需要更加多样化,对GVC治理动态演化属性的揭示,需要进行跟踪案例研究。另外,研究结论有待进一步大样本实证。

感谢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盛亚教授、吴波副教授、潘棉臻博士等对本文写作的有益建议,感谢各案例企业不厌其烦地为调研提供支持。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信度一般可以通过计算编码者一致性程度得出,计算公式为CA=(T1∩T2∩T3)/(T1∪T2∪T3),其中T1表示编码者A的编码个数,T2表示编码者B的编码个数,T3表示编码者C的编码个数,T1∩T2∩T3表示3个编码者编码归类相同的个数,T1∪T2∪T3表示3个编码者各自编码个数的并集。内容效度的评定主要通过经验判断进行,一般是请一些熟悉该测量内容的人员来评判,以确定测量项目与需测量内容范畴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内容效度评定的一个常用指标是“内容效度比”(Content Validity Ratio,简称CVR),它的计算公式为CVR=(ne-N/2)/(N/2),式中ne为评判中认为某项目很好地表示了测量内容范畴的评判者人数,N为评判者的总人数。这个公式表明,当认为项目内容适当的评判者不到半数时,CVR为负值,如果所有人认为内容不当时,CVR=-1.00;当认为项目合适和不合适的人数对半时,CVR=0;而当所有评判者认为项目内容很好时,CVR=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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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VC治理“黑箱”的发现:结构、模型、机制及其影响*--基于浙江招商12个合同关系的交叉案例研究_代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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