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发展银行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是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成立于1994年。农发行的主要任务是为粮棉油收购提供资金。但近几年来,农发行呈现出业务萎缩的趋势。尤其在2002年,随着信贷政策的调整,主销区农发行新发放贷款与贷款规模和往年同期相比急剧减少。这种情况使人们不禁产生了对农发行存在必要性的质疑,在农发行职工中也产生了不小的思想波动。笔者认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大有前途的,农发行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我们要继续办好农发行。
一、政策回顾及所取得的成绩
信贷工作是农发行业务工作的中心,信贷政策的调整准确地反映出农发行在执行粮改和购销政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从1994年农发行建行以来,信贷政策就在不断调整。1998年4月前,国家对粮棉收购资金供应实行政府领导下的财政、企业和农发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1998年,国务院实施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发行确立了“收一斤粮(棉)、给一斤粮(棉)的款,销一斤粮(棉)、收回一斤粮(棉)贷款本息”的信贷政策。2000年,国务院决定对棉花和部分地区的一些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农发行对非保护价粮棉的收购明确了“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200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宏观调控”的粮改政策,农发行制定了“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原则。2001年7月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农发行对棉花收购资金供应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对开户企业重新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农发行坚决贯彻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主动适应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细化信贷政策,认真做好以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保证了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主要取得了如下成效:一是保证了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打白条”问题,促进了国家粮棉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护了农民利益,支持了农业发展;二是扭转了1998年4月前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突出的局面,实现和保持了当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目标,大大减少了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损失,减轻了财政压力;三是明显提高了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与前几年相比,按可比口径,企业收购等量的粮棉,农发行新投放的收购贷款明显减少,节约了信贷资金,减少了向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缓解了基础货币发行压力;四是促进了粮棉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以及经营效益的提高。目前,我国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正在不断深入,粮棉购销政策进入了较大调整和变化时期,粮棉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的对象、条件和环境正在或已经发生深刻变化。
二、农发行存在的必要性
(一)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重视和保护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这对农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头等重要的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安天下”的产业;而粮棉生产,又是基础产业中的基础。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安全体系,完善粮食保护价收购、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确立一个粮食安全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就把粮食流通全部推向市场,这是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第一,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第二,农民增加收入目前主要还是来自粮食。第三,保持社会稳定主要还是靠农村。同时农业又是个弱质产业,客观上需要国家政策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家放开粮棉购销市场主要是针对流通领域,流通领域放开并不等于对粮棉生产不予保护。相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对粮棉产业进行保护。现在因为这个产业很重要,同时比较效益低,要发展就得有政策上的必要扶持,要扶持就得有相应的手段,包括政策性金融手段。现在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仍然是一个完善的问题,是一个继续坚持的问题,是一个逐步调整的问题。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阶段。
(二)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002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抓好的其中一项工作是: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棉市场。农发行的外延发展,近几年呈现的是业务范围变窄、贷款规模下降的格局。1998年农发行连续划转了扶贫开发和粮棉附营业务,专司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责。粮改的市场化趋向,特别是今年主销区实行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加快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步伐,收购资源总量减少,购销主体多元化,主销区农发行大多出现了新发放贷款与贷款规模双减的情况。然而,贷款规模下降恰恰是封闭管理取得成效的标志;特别是收购贷款下降和调销贷款的增加,说明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日益形成。农发行在内涵发展上,主销区地方储备普遍调增,财政贴息贷款所占比例提高,基层行完成业务经营指标的压力减小。农发行外延和内涵的发展为资产质量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粮食流通方面,我们的目标是:建立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棉流通体制,使国家掌握着充分的商品储备,能够在日益成熟的市场体系中吞吐自如。在整个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比如储备政策、价格政策等,需要借助一家政策性银行来落实。国务院从全局出发,让农发行只管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成熟,农发行的实力还不足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而农发行资产质量的提高仅仅是其发挥作用的一个良好开端。随着金融和粮食流通改革的推进,农发行还应被赋予新的使命。
(三)政策性贷款退出商品粮棉经营领域只能逐步进行
农发行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是建立在粮食购销体制基础上的,随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入,农发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政策性贷款逐步退出商品粮棉经营领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既定政策,对于促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垄断经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农发行来讲,政策性贷款退出商品粮棉经营领域后,有利于减轻工作压力,解决人员少与业务量大等矛盾,从而集中精力加强对储备和粮油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但放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大背景中,就不能这么看了。从一方面看,粮棉主产区由于种植面积大产量高,在当地农村经济中属于支柱产业,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和保护。从另一方面看,商业银行遵照效益原则,资金投入要选择高效产业。在粮棉大省,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要支持粮棉生产,商业银行即使有意愿,也没有实力。一个是效益取向,一个是资金实力,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对粮棉生产给予有效的支持。同时由于历史的、政策的等多种原因国有粮棉购销企业经营不景气,包袱重;资产负债率高,机制不活是普遍现象,自身也缺乏相应的筹资能力。多渠道收购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国有粮棉购销企业仍是棉花购销的主导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业政策性金融全部退出,粮棉主产区卖粮难的问题就会重新出现,不利于国有粮棉购销企业改革和经营,不利于农发行存量贷款保全。
因此,目前农业政策性贷款在粮棉主产区完全退出商品粮棉经营领域时机上不成熟,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农业政策性金融仍应在粮棉主产区继续发挥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支持保护作用。但粮棉非主产区,可以先行一步退出。
(四)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影响
我国的农业是弱质产业,大宗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加入WTO后,农业更加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护。在WTO框架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在性质上属于政府行为,即是一种财政行为或准财政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发行是财政的延伸),相应地,支持方式也被限制于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信贷投入。所以,入世后,随着国家对农业支持和保护力度的加大和方式的改变,农业政策性银行会有更大的作为。
三、国外的做法
从国际上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重视保护农民利益(如美国最近通过了《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大幅度地增加本已庞大的农业补贴)。日本的情况很突出,它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完全是政策性银行。丹麦农业抵押银行具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性质。美国也有农业政策性银行。
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简称印度农发行),成立于1982年7月12日。印度农发行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有效的信贷扶持及相关金融服务、促进涉农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来保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印度农发行享有印度储备银行赋予的一部分监管合作银行和地区农村银行的权利,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中央银行。
四、今后展望
(一)完善各项政策
一是完善信贷政策,加大信贷资金对农业投入力度。降低对粮食、棉花收储企业的贷款利率。粮食、棉花收储企业经营效益低下,对其信贷投入应体现一定的政策性。目前国家在利率上没有体现出对农业的支持和优惠,仍同城乡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致,造成粮食棉花收储企业负担过重,贷款利息支出偏高。应降低其贷款利率;体现出国家对农业的特殊扶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研究在WTO框架允许范围内,重点建立一套有效的“黄箱”补贴机制,充分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通过完善有效的信贷政策措施,将财政补贴和银行信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对农业投入,构建农民收入安全网,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农民的利益。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在我国订单农业等没有大量实施的情况下,粮食购销企业和银行很难把握“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因此,必须对“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政策加以细化和配套。
(二)完善效益和分配机制
效益和分配机制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对于一家政策性银行来说,政策性目标固然比较益型目标重要,但效益目标仍是一个硬约束。如果效益性目标完全从属于政策性目标,就很难对政策性银行进行评价。政策性目标也难以实现。总之,政策性银行要讲政策,也要讲效益。
(三)建立业务进入和退出机制
由于政策性金融具有阶段性特点,伴随着国家经济改革和发展政策的调整,农发行业务经营范围必然要出现阶段性的调整和变化,随之会出现农发行业务的进入和已有业务的退出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农发行业务进入和退出机制也很有必要。农发行业务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同业务进入相比,业务的退出更敏感。但对银行来讲,退出机制的核心是退出业务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在目前状况下,农发行债务主要来自央行的再贷款,债务的处置基本可以随债权的处置作相应的处理,最终核减农发行在央行的再贷款规模。但从长远来讲,随着改革深化,政策性银行贷款同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必将减少,农发行的筹资渠道得到相应拓宽,在这种情况下,农发行的债务处置会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是将主要依赖财政的注入或建立特殊准备金冲抵。在债权处置方面,则可以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但无论怎样处置退出业务的债权债务,必须从国家制度安排上给予保证。此外,在退出机制上,还要注重把握退出时机问题,尽量减少退出成本和代价。农发行的业务进入机制要同改革和发展相结合,除严格执行国家业务调整政策外,应考虑不断拓展中间业务和边缘业务,从单纯提供贷款的传统业务,向运用多元化的金融手段发展,加大为政策性目标服务的力度和广度。
(四)建立信用担保保险制度
目前,中国农业信用担保保险制度的缺位是阻碍信贷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的重大制约因素。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信用担保保险制度,是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战略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
农业由于其固有的生产特性,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手段的支持。在以种植业为主的不发达阶段是如此,在农业产业化、生产集约化达到相当水平的阶段,也是如此。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逐步、稳健地把农发行办成一家真正的农业产业银行,使其服务于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服务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发行在改革中应运而生,必将在深化改革中获得新的发展,其职能任务会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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