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经济论文,支柱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支柱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些产品水平,销售份额,竞争能力名列行业和世界前列,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强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大企业。纵观世界,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国家,尽管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各不相同,几乎都有一批能支撑起现代化经济的大企业。1994年美国《幸福》杂志介绍,1993年全世界500 家最大工业企业的销售额高达54028 亿美元, 其中名列第一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年销售额高达1336亿美元,就连最后一名企业的销售额也达27.73亿美元。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美国占159家,其销售额相当美国其同年国内生产总值的 29%以上;日本135家,相当其同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2%;德国32家, 相当27%;英国41家,相当31%;法国26家,相当25%;意大利7家, 相当25%。韩国作为一个新兴工业国家,列入世界500强的12 个大集团,其销售额也相当韩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汽车工业的情况更为明显,列入世界500强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厂共43家,合计销售额高达9319 亿美元。但其中60%集中在美国的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日本的丰田、尼桑、本田以及德国的奔驰和大众8家。由此可见, 支柱企业是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基础。没有真正的支柱企业就谈不上现代化经济。
(一)
我国企业的实力和规模与世界水平相比差距甚远,不少行业虽然总量不小,企业数成千上万,但在世界500强中却榜上无名。1994年9月,我国有关单位公布的中国500 家最大工业企业,
1993 年销售总额为10233亿元人民币,如按当年1:5.77汇率计算,折合为1733亿美元,还不及世界500强前两名企业销售额的总和。汽车、机械、 电子这三个行业是比较典型的规模经济型产业,达不到合理的生产规模,就不可能有理想的经济效益,恰恰在这方面我们的差距更大;列入中国500 强的汽车厂共17家,1993年销售总额为1119亿人民币,最大的上海汽车公司销售额为307亿人民币,最小的只有8亿多人民币,而前面已经提到的列入世界500强中的美国、德国、日本8家汽车厂的销售额为5660亿美元。即使加上包括零部件厂在内的其他35个厂,它们的平均销售额也高达94亿美元。在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中,除汽车外的机械企业共58家, 合计销售额为705亿人民币,平均每个企业的销售额为12亿人民币, 折合美元只有2.1亿,列入中国500强的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柳州工程机械集团和厦门工程机械集团,1993年的销售额分别为21.4亿,10亿和6.77亿人民币;而列入世界500强的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和日本小松公司, 其销售额分别为116亿和78亿美元。列入中国500强的北京内燃机集团, 广西玉林柴油机集团和上海柴油机厂,销售额分别为19.8亿,10亿和8.43亿元,而美国的康明斯发动机公司,其销售额为42.48亿美元。 电子工业也是如此,列入中国500强的电子企业共18家,1993 年销售额合计为293.8亿元。其中深圳华强电子工业总公司名列榜首,销售额为33亿人民币。18个工厂的平均销售额只有16.3亿元。而列入世界500 强的电子公司,如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1993年的销售额高达627亿美元, 日本日立公司为685亿美元,韩国三星电子为513亿美元。如果从人均占有资产额来看,差距更为明显,以机械行业为例,列入世界500 强的工业和农业设备制造厂共26家,人均占有资产23.4亿美元;根据我国1993年机械部归口企业的统计,人均占有固定资产原值仅为2.44万元人民币,其中汽车行业最高,人均3.6万元,而美国卡特彼勒公司人均资产额为29万美元,日本小松为47万美元,美国迪尔公司为34万美元,德国林德公司为12万美元。至于几个大汽车厂人均占有资产额更高,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为377万美元,德国奔驰汽车公司达701万美元。在我国,正因为这些行业规模太小,过于分散,使一些先进的工艺装备无法采用,有些环节即便应用了,也无法取得应有的效益。当然,我国和其他国家国情不同,有些数据直接对比不完全科学,但无论如何,我国企业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不管生产规模,生产效率,还是装备水平,都相差甚远,力小体弱的小舢板很难自如地航行在国际市场之海。因此,大力培育支柱企业是关系我国能否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问题。
(二)
支柱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也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模式密切相关。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的做法主要是让中小企业充分自由发展,然后依靠市场的力量再逐步集中,这样形成支柱企业必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后期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没有重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道路,而是比较早地开始注意培植大企业集团,使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特别是注意运用政府的力量,尽快缩短这个过程,在这方面以韩国最为典型。他们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支柱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会导致市场的混乱无序,造成程度不同的不合理分散,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使整体经济效益下降。因此他们把建立大批量生产体制,扶植大企业作为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扩大规模。企业规模越大,得到政府的支持越多。据统计,韩国 1958 年到1980年的对外借款98%都投向了大企业,同时,政府又对一些支柱产业中有实力的大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如韩国汽车工业起步较晚,但政府大力扶植几个大企业。1972年还制订了《中小汽车装配厂废止措施》,关闭了很多小汽车装配厂,有效地抑制了汽车工业的过度竞争,使汽车工业较快地形成了规模。到1992年汽车产量达到180万辆左右, 主要集中在现代,大宇,启亚等几个大企业。在出口方面,韩国政府主要扶植十大贸易商社,目前这些商社的出口已占韩国出口总额的50%以上。1993年,在世界500强中,韩国就占有12家,应该说, 韩国的经验特别值得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借鉴。
(三)
我国工业当前正面临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要提高生产集中度,发展大企业,特别是汽车,电子,机械等行业,如果形不成合理批量,改变不了目前这种厂点过多,生产分散的局面,没有一批能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能支撑起现代化经济的大企业,就很难成为国民经济真正的支柱产业。从总体上看,支柱企业的发展应该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但光靠市场的力量还不够,必须运用政府的力量,从各方面加大力度,积极扶持。
第一,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快试点企业的转机建制。当前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内容的企业改革,明确规定要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使其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企业。同时,多数试点企业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从体制上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要在试点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强强联合的模式,通过相互持股,循环参股形成紧密的大企业和大公司,有效地解决企业规模经济问题,迅速形成拳头,跻身国际市场。
第二,要在融资,筹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支柱企业的金融功能。国家要在建设,改造,经营贷款以及利用外资规模方面单独划出一块,用于支持支柱企业。应允许支柱企业成立有融资业务的财务公司或扩大现有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批准支柱企业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定程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柱企业只有具备了很强的金融功能,才能获得进一步走向世界的实力。
第三,国家应比照中外合资企业,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享有的条件,给予支柱企业同样的政策和规定,使它们具有和这些企业平等的经营机制和环境。对其中少数特大型企业和集团,还可考虑授予更大的经营管理权限,政府只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间接调控和监督,对支柱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过程管理不予干涉。
第四,要优先实施国家债务资本化的试点,适当扩大债务资本化的范围,对支柱企业拨改贷债务和部分非拨改贷债务尽快转化为注入资本金;对部分长期滚动使用的流动资金也要按铺底流动资金的实际需要量,及时予以资本化。同时要加快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和服务性人员社会化的进程,帮助支柱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
第五,积极创造有利于支柱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要赋于支柱企业必要的对外商务活动,出口产品,承揽劳务以及进口必需的物资和产品的权利,放宽对支柱企业设立驻外贸易机构的限制,下放和简化出入境手续,由支柱企业自行办理出国政审和护照等事项。
第六,努力拓宽支柱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功能,把支柱企业从单一的生产型发展成为集科研,生产,外贸,金融等为一体的大集团,同时鼓励和支持支柱企业实行多元化和多方位的经营,以增强对市场变化的适应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