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论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科学认识发展的内在基本动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文,事实论文,理论论文,动力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一切科学认识活动、特别是科学研究活动中,事实与理论始终是既对立而又统一的两个互相矛盾着的基本要素。而由于事物的内在矛盾乃是推动事物前进的基本动力,因此,事实与理论的对立而又统一的矛盾运动也就成为推动科学认识发展的内在基本动力。
一、事实与理论之间的矛盾是科学认识活动、特别是科学研究与理论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矛盾。
在科学认识、特别是科学研究过程中,人们常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有:各种理论之间的矛盾,理论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理论与观察和实验的矛盾,等等。正是这些矛盾构成了科学认识活动的主弦律,并成为科学认识活动的动力,推动着科学认识活动的不断向前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指出,只要我们对上述这些矛盾作进一步地仔细分析,我们将不难看到,它们归根到底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着事实与理论之间的矛盾,即它们都不过是理论与事实的矛盾在不同方面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而已。
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各种理论之间的矛盾。
所谓理论之间的矛盾,大体说来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新旧理论之间的矛盾;一是围绕同一问题而提出的各种不同理论或各种不同假说之间的矛盾。就前者而言,所谓新、旧理论之间的矛盾,不仅是指理论出现的前后时间上的差别,而主要是指它们在内容的精确性和涵盖的广泛性方面的差别。即一般说来,新理论较之旧理论能更加精确地说明事实和解释事实,并能更加准确地预言对象的未来发展,即预见未来将会出现的各种事实。而且新理论还较之旧理论有更广泛的涵盖性,凡是旧理论能说明和解释的现象或事实,新理论都能予以说明和解释;而且,许多为旧理论所不能说明和解释的现象和事实,新理论也能给予说明和解释。这说是说,新理论包含了旧理论对于相关事实的全部信息,它可以把旧理论作为自身的一个特例而包括在自身体系之中。比如,量子力学和相对论力学就把牛顿力学作为宏观低速下的一个特例;非欧几何把欧氏几何作为空间曲率等于零的状况下的一个特例等等。总之,由此不难看出,新、旧理论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归根到底是表现在新理论较之旧理论能更多、更好地说明、解释和预言一系列相关事实上,亦即表现在新理论较之旧理论能更好地解决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从而能体现出它与各种相关事实之间更多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所以,我们认为新旧理论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折射着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
就后者而言,不同的人们之所以会围绕同一问题而提出各种不同的理论或假说,归根到底是由于人们对同一问题的性质及其解决途径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换句话说,也就是对基于事实与理论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而出现的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解释,而且这些不同的解释都各有其合理之处,否则,就不可能成为与其他理论相并立的另一种理论。比如,关于大地构造“板块构造理论”、“镶嵌构造理论”就是对大地构造问题提出不同解释而形成的不同假说或理论,它们都各有其一定的事实与理论的根据,因而成为围绕同一问题而提出的两种并列的假说或理论。它们既然对同一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明显不同,自然就有着矛盾。科学史上的所谓“决定性实验”就是为解决这类矛盾而提出的。但从上述分析可见,它们之间的矛盾归根到底仍然是表现着事实与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它们的形成、提出是基于对同一问题而提出的不同解释。但我们知道,所谓问题,特别是科学认识和科学研究中的问题,都是由于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不到解决而出现的。(比如,一个新的事实发现了,已有理论不能很好地予以解释和说明,这就是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一个新的假说提出了,能否得到经验事实的证实,这也表示又有了一个问题……。而各种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虽然不同,但归根结底总是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不相一致即有矛盾而产生的)而不同理论之间矛盾的解决:谁是谁非,谁多是少非,谁少是多非……等等,归根到底又总是直接或间接地诉之以经验事实的验证来加以判明和解决的。
综上可见,各种不同理论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总表现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
其次,我们再分析理论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这是通常所说理论与实践的矛盾的一个重要表现。一种理论,无论是自然科学的还是社会科学的,其所以能产生、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是在于它能直接或间接地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如果离开这种需要,或者说如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任何理论都不可能产生,产生了也不可能持久,更谈不上有任何发展。甚至像宗教教义之类的虚幻的意识形态,其所以能产生并长久存在,也是由于它曲折地反映着社会现实需要的结果。因为,宗教作为现实世界在人们主观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反映,“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4页)这就是说,宗教作为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经济状况、经济关系的一系列事实所决定的。
正因此,社会的需要不仅是一切科学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推动一切科学理论向前发展的动力。以自然科学理论来说,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向自然科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才使自然科学面临迫切需要解决的新的问题,从而促使自然科学及其理论去回答这些新的要求,解决这些新的问题而推动了自然科学及其理论的向前发展。比如,畜牧业和农业发展的需要推动了天文学的产生和发展,测量土地面积的需要推动了几何学的产生和发展等等。正因此,恩格斯强调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同上,第4卷,第505页)这些都清楚地表明,理论同社会现实需要之间有其固有的矛盾:社会需要推动着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而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又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在回答着和满足着社会的需要,并不断揭示和开发出社会的新的需要。然而社会的需要是无止境的。它并不总能保证产生其所需要的理论,而科学理论也并不总是能完全地、百分之百地符合和满足社会的这种需要。因此二者之间是既相一致而又不完全一致,既统一而又对立的。正是二者间的这种矛盾运动推动着科学理论的不断向前发展,成为科学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力。但是,如果我们稍加仔细分析,同样不难清楚地看到,理论同社会需要的这种矛盾归根到底仍然体现着事实同理论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社会的需要总是具体的,总是可以具体化为在一定历史条件(或者说时空条件)下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社会中的各个具体的人的某种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它们都这样或那样地表现为一系列相应的具体事实(如:“甲需要上学”是一件事实,“乙想生活得更好”也是一件事实;“甲工厂需要改进某种产品”是一件事实,“乙企业需要建一所俱乐部”也是一件事实,等等)。所以,社会需要同科学理论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事实与理论之间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科学理论与观察和实验的矛盾。这是通常所说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又一个方面的重要表现。这一类矛盾在科学研究的进程中,特别是在理论发展过程中,是经常会碰到的。比如,作为科学发展形式的假说的产生和提出大都是源于这一矛盾。当着在观察或实践中一个新的事实(观察事实或实验事实)被发现了,已有理论对它的出现或本质及规律性不能作出清楚而明确的说明。从这时起就需要有一种新的说明方式即理论,最初它只能以基于有限数量的观察或实验为依据的假说的形式出现。可见,作为科学发展形式和理论形成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的假说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理论与观察或实验的矛盾。此外,某些原有的曾被视为是完全正确的理论,在其运用过程中,也会由于对原有运用范围的突破而同这些或那些的新的观察或实验事实相矛盾。比如,牛顿力学在有关宏观高速运动或微观粒子世界的观察或实验中所碰到的矛盾;宇称守恒定律(同很多实验结果相符合,因而曾为人们所公认并用来判定某种核反应或基本粒子过程的能否发生)在基本粒子弱相互作用领域的实验中所出现的矛盾(实验表明至少在这一领域内宇称并不守恒)等等。正是由于这些矛盾的存在,显示了原有理论的局限,从而才有可能更加精确地确定该理论的一定适用范围。
总之,科学理论同观察或实验的矛盾,乃是推动新理论的提出、旧理论的纯化和精确化的直接动力,因而,也就是科学认识,包括科学理论发展、前进的直接动力。但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所谓科学理论同观察或实验的矛盾,实际上不过是指科学理论同观察事实与实验事实的矛盾,因为,科学理论所以会同观察或实验相矛盾,根本原因正在于观察和实验能提供相应的观察事实与实验事实。因此,上述这一矛盾实质上仍然是理论同事实的矛盾。
综上可见,在科学认识、特别是科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矛盾,按其实质而言都无非是事实与理论的矛盾在不同方面的具体表现而已,因此事实与理论的矛盾是贯穿科学认识活动全过程并影响和制约着这一过程的其他矛盾的基本矛盾。
二、事实与理论的矛盾是推动科学认识和科学理论发展的根本动力。
这是前一问题的自然引伸。既然事实与理论是科学认识活动和过程的基本矛盾,那么,它自然也就是推动科学认识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下面,我们对此稍加具体说明。
我们知道,事实与理论作为科学认识活动中的两个基本要素,总是被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首先视为科学认识活动的两个基本的出发要素的。这是因为,人们的一切认识活动当然是应从事实出发,从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的,但同时也总是依赖于原有的认识(概念、命题等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知识)、因而也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已有的认识、理论观念出发的。这就是说,理论不仅就其与事实的关系而言具有能说明、解释事实,科学地预见事实的作用,而且也具有作为科学认识的出发点、指路灯的作用。这是科学理论本性所决定的理论功能的最基本的方面。但我们还必须看到,一切理论都还有其另一方面的作用:束缚人们的认识和思考的作用。已有的认识和理论具有极大的堕性,它会使人们不知不觉地受其指引和左右,而使人带上一付“有色眼镜”去看待一切事物,因而往往会对适合自己的事物和现象“火眼金睛”、洞察秋毫,而对不适合或不完全适合自己的事物或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嗅而不觉。在后述情况下,已有的理论就不仅不能成为我们发现新事物、新现象和新规律的有力工具,反而会成为这一发现中的绊脚石和障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学学的创造人贝尔纳甚至提出:“构成我们学习最大障碍的,是已知的东西,而不是未知的东西。”(转引自:姜念涛《科学家的思维方法》第40页)
理论的上述两种作用是理论作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规律性的反映这一本性所决定的。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理论总是既有其超前性的方面和作用,但也免不了有其滞后性的方面和作用。一种从总体上说滞后于现实的理论,或虽然从总体上说尚不属滞后的理论,但其系统中那种包含着的滞后的因素,当人们不自觉其滞后而运用来理解和说明某些新出现的事物和现象,即新出现的事实时,原有理论的这种滞后作用,即束缚和阻碍人们的认识和观念,以至成为人们获得新发现或新发明的障碍和绊脚石的作用就会突出出来。因此,对于任何一种理论来说,要想能不断成为人们认识和理解现实并从而有效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有力工具,就必须不断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这种滞后性,尽可能对自身中那些滞后的方面和因素加以改造、扬弃、甚至抛弃,不断地以新观念、新内容充实自己,使自己成为不断运动变化着的有机的开放系统,从而使自身具有不断地新陈代谢的功能,始终保持自己旺盛的生命力。
那么,理论要如何才能作到这一点呢?对此可以作出许多不同的回答,但是,最关键的只能是:理论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相应地不断发展。具体一点说,就是要求理论必须随着人们在实践中所接触的或所概括的事物、现象的不断发展而相应发展。否则,实践中的所接触或概括的事物、现象变化了、发展了,或者说,有关事物或现象的事实发现和揭露得越来越多了,但相应理论仍然停留在事物或现象的发展的原有水平上,或者停留在对原有事实的解释和说明上,而对事物或现象的当前发展,对新出现、新发现的事实漠然无知,那么,那样的理论就显然不足以适应对事物或现象的新发展的需要,不适应对新出现、新发现的事实进行科学解释和说明的需要。这样的理论就是其滞后性的一面变为了主导方面的理论,也就是一种僵化的、过时的理论。
为了避免上述这种情况,使理论真正能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使理论系统具有新陈代谢的功能,就必须使理论与实践,首先是与在实践中所揭示和发现的一系列新的事实自觉地保持其相互作用,亦即自觉地进行经常的信息交换。具体一点说,一方面,科学理论不能束之高阁,必须不断地用以作用于实践,用以说明解释和预言实践中所发现或确立的新的事实,也就是不断地向实践输出信息;另一方面,再将它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和实际效果,它解释和预言新事实的实际能力的信息,再及时地反馈给理论系统,使理论能据以不断地调整或充实自己的系统。然后,再将这种调整或充实后的理论再向实践输出新的信息,并再接受来自实践的新的信息反馈……这样,使理论与实践,理论与事实能得以不断地在相互作用中交流信息,从而,理论也就能不断地在这种反馈调节中避免僵化和停滞,而使理论之树常青,不断给实践以指导,给实践中发现和确认的新的事实以更加科学地解释和说明,并引导人们去预见或发现新的事实。这种基于理论与实践、与事实的信息交流而使理论永保其旺盛生命力的过程,大致说来也就是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说的基于实践与认识的相互作用而使认识不断前进的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136页)
在上述理论与实践、理论与事实的信息交流中,特别要注意和防止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理论系统不能正确接收和对待实践和事实所传输的信息。这通常是在把理论系统变为一种观察和认识事物的“有色眼镜”或把理论系统视为“绝对真理”的一种自然结果。因为,一个理论系统如把自己变为一种“有色眼镜”,那就会只愿看、只想看自己所喜爱的那种色彩的事物或事实,而不愿看、不想看自己所不喜欢的那种色彩的事物。换句话说,也就是不能全面、准确地接受来自实践和事实的信息,只能接收适合自己胃口的信息,而不愿接受不适合自己胃口的信息。其结果就必然是“顺我者昌”(适合胃口者,大肆宣扬、夸张),“逆我者亡”(不适合胃口者,千方百计不予理睬)。同样,如果一个理论系统把自己视为“绝对真理”,那么,它就会抵制来自实践和事实的任何与之不相一致的信息。其结果也就只能是理论系统的固步自封,抱残守阙。
另一种情况是:理论系统虽然接收了来自实践和事实的信息,然而,却对之熟视无睹,不能以之为根据、为标准而实施理论系统本身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变革,实际上仍然是拒斥来自实践和事实的信息。其结果仍然只能是理论系统的自我封闭和丧失活力。
总之,如果出现上述两种情况,那就意味着理论同实践、同事实的信息交流的中断,意味着理论反馈的失灵。这样,理论就不可能从实践中,从一系列事实中找到调整充实和完善自己的动力,其结果理论就自然会失去活力,失去其说明、解释和预见新事实的功能,亦即丧失其正确指导实践的功能。这也就从反面说明,为了推动科学认识和科学理论的发展,使理论永远充满活力,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为此,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始终保持理论与实践、理论与事实之间畅通的信息交流。只有这样,理论才能不断清醒地意识到自身同实践、同事实之间的矛盾和不相一致,才能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结构和内容以尽可能作到和事实相符合、相一致,从而不断适应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使理论真正能作到不断从实践中,从事实中获得自己继续前进的源头活水,使理论与实践、理论与事实的矛盾不仅不致成为认识和理论发展的障碍和阻力,而是成为有效推动理论前进、发展的基本动力。
三、理论与事实的一致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
如前所述,认识和理论的不断发展过程是认识与理论基于其同事实的相互矛盾而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以逐步解决矛盾,尽可能达到同事实的相一致、相统一的过程。但必须指出,这种相一致、相统一,不可能是绝对的,只能是历史的、具体的一致和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和一致也只能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对立统一的过程。为什么呢?
1.虽然知识的总体乃是事实与理论的统一,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没有事实的根据,理论是空洞僵死的东西;没有理论的阐述,事实便成为不可理解的东西。但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理论不可能穷尽对事实的一切认识,因而对经验事实的理解、解释总有一个过程,经验到了事实并不等于理解了事实的规律性;同时,理论虽可超越事实,可以对事实的存在及其规律性作出科学预测,但是理论的滞后性又使理论难于完全、准确地预见事实的存在及其规律性。这就表明,要达到事实与理论的统一,解决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使理论尽可能与事实相一致、相符合,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只能是在理论发展的无限长河中去逐步加以解决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理论与事实不相一致情况的出现,有时问题并非在于理论方面,而是在于事实方面。这不仅是因为客观事物存在假象,可能被误认为事实(某个假象存在这可能是事实,但假象本身决不是事实),也还由于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一切事情都有其个别情况。如果不是从事实的相互联系中、总和中去把握事实,而是片断地、随意地挑选出个别事实,去作为验证某个理论的基本论据,那就如列宁所说,那样的事实“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因此,决不能以某种假象或某些孤立的个别事实为根据而去否定与之不相一致的理论。也就是说,决不能在理论与事实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便不加分析地、武断地把问题归之于理论,而应当科学地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判明所谓事实不过是某种假象或某些孤立的个别情况,那么,解决二者矛盾的途径就不是去修改或甚至抛弃原有理论,而是弄清事实,揭穿假象,在事实的相互联系中、总和中去把握事实。而这当然也需要一个分析、研究的过程。
综上可见,事实与理论的统一只能是历史的、具体的,它展现为一个过程,一个事实与理论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把握事实与理论、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具体真理。为此,它又必须经历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下面对此稍加具体说明。
2.事实与理论的统一作为一个矛盾运动过程,也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以把握具体真理的过程。
所谓具体真理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客观事物整体的全面的深刻的如实反映,是客观事物诸方面规定的统一在思维中的具体再现。要揭示和达到这样的具体真理,就个别的特殊事物而言,就必须从该具体事物中抽象出它的各种规定,亦即揭示和判明它的各种事实(抽象出事物的各种规定,就是抽象出它所具有的性质或与其他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关系。而判明和确认了这种性质或关系,也就是判明和确认了该事物的各种事实)。然后,再把这些事实在思维中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达到在思维中把握作为多种规定、亦即各种事实之统一的具体事物的具体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算是把握了有关个别具体事物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真理。而这一过程显然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具体事物出发,经过抽象,揭示出该事物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即事实)再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把抽象出的各种规定和事实在思维中结合而成具有多种规定或事实的统一的思维具体)的过程。
就各门科学来说,要达到各门科学的具体真理,就必须从各门科学所各自研究领域的各种具体对象入手,通过思维的抽象,揭示和判明这些对象的各种规定,亦即发现和确认组成这些对象的各种各样的事实。只有当这种事实积累到相当丰富的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应领域的各种对象的本质联系作出概括之后,人们才有可能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比较全面、深刻的把握有关对象,从而达到主观与客观、事实与理论的具体的统一。这时,人们所把握的就不是各个研究领域的有关对象的一堆堆各自孤立的事实和一条条互不联系的规律,而是彼此紧密联系着的事实与理论统一的有机整体,从而也就把握了该研究领域的具体真理。然而从上述分析也不难看出,这一过程无疑仍然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
就作为自然科学思维与社会科学知识之概括和总结的哲学而言,其对象是世界统一原理和发展原理。对辩证唯物主义来说,世界统一原理就是物质实体,而物质实体是辩证发展的,其运动发展的规律就是辩证法。因此,要把握哲学的对象领域的具体真理,就必须历史地具体地把握世界统一原理和发展原理。为此,同样离不开对一系列自然科学事实与社会科学事实的抽象与概括,并在更高层次的抽象与概括的基础上,达到对自然界、社会、人类思维最一般的运动、发展规律的具体理解和把握,从而,人们就能在哲学层次上,把分别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这三个不同领域中的一系列不同的事实以及在其中起作用的各种不同的规律有机地联系起来,并把它们视为同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规律的不同表现和运动形态。这样,人们也就达到了对世界统一原理与发展原理的具体真理的把握。但由此也不难看出,这一把握哲学领域的具体真理的过程同样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螺旋型发展过程。
总之,无论是就个别的特殊的具体对象而言,还是就自然科学领域或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哲学世界观的领域而言,事实与理论的矛盾运动运动过程无不是一个通过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以实现事实与理论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也就是具体把握各个对象领域的具体真理的过程。这是事实与理论的矛盾运动的实质所在,也是我们所以要研究这一矛盾运动的价值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