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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作为一种品性,是我们现实生活里最为缺乏的“商品”,因此,对诚信的呼声也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而日益高涨,诸如各种诚信企业雨后春笋般地诞生本身就是最好的诠释。这一客观现实不仅要求我们正视诚信的实在样态,而且应切实研究分析其成为可能的因素。
企业经营领域里的诚信来源于一般生活中的诚实,离开起码的诚实,就将失去企业经营威信的最基本条件,因为,在最终的意义上,企业经营的诚信不过是一般诚实在企业活动中的具象化,是一般诚实的专业化运用。美籍日裔弗朗西斯·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认为,中国很难有效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而要解决当前中国的诚信危机就得从重建文化道德观念开始。这种“从心开始”的观点,切合我国历史上的思想家提出的道德建设的操作方向,也与现在我国有些学者的观点相一致,即认为信任是从民间社会生活中渐渐的产生和成长的,政府不可能直接促进信任,应当把社会生活的空间留给民间。毫无疑问,福山的理论是不切合我国的实际的。
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从道德到道德的方法是难以对社会的道德水准有所帮助的。诚信作为道德的因子,其价值的完美实现,离不开社会规范等硬件建设的支持,这是外在的条件和保证;同时也不能没有人性内在因子的驱动,两者缺一不可。外在的工作主要靠国家政府来推动,在此不作分析:而内在工程的主人翁是个人。因此,在诚信的建设过程中,分析人性内在因子的支撑点确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一
企业经营在实现利益和利润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利益与道德的尖锐矛盾,要消灭这一矛盾是不可能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这一矛盾调节在相对平衡的位置上。而如何对待这一矛盾,跟企业的诚信与否关系密切,换言之,企业行为的诚信度往往直接影响利益与道德的矛盾度。众所周知,企业要实现顺利发展,必须有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在这一环境里,利益与道德的矛盾演绎着动态的平衡。那么,如何来提高企业行为的诚信度呢?
英国思想家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就是“经济人”。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也称为“自爱”(Self-Love)。他认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而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但人在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淆。他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所以利己心有着不可否认的社会作用。“经济人”由于具有利己心,从而驱使他热衷于经济活动,这一行为的客观效应是促使了社会财富的增加,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创造了社会的文明。他说:“天性很可能以这种方式来欺骗我们。只是这种蒙骗不断地唤起和保持人类勤劳的动机。正是这种蒙骗,最初促使人类耕种土地,建筑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这些科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完全改变了世界面貌,使自然界的原始森林变成适宜于耕种的平原,把沉睡荒凉的海洋变成新的粮库,变成通达大陆上各个国家的行车大道。”[1]但在人性方面,人具有“同情”的生存基础和条件:“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它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1]人性的“同情”具有普遍性,不管品行高尚与否。这种“同情”可以说是人际沟通的人性心理基础。但进一步审视人性的“同情”,就会发现,它在主观的方面,人需要从他人那里得到的同情并不是毫无条件的,它包含着价值的定向和追求。也就是说,对他人的同情更多地侧重在对自己快乐方面的期望,即希望他人同情自己的快乐,而不是悲伤,所以在外在的行为上,人往往都表现为夸耀财富、掩饰贫穷。他说:“我们夸耀自己的财富而隐瞒自己的贫穷,是因为人们倾向于同情我们的快乐而不是悲伤……我们追求财富而避免贫困,主要不是出于这种对人类情感的关心。”人类这种“追求财富而避免贫困”的行为,并不是基于对人类情感的关心,而恰恰是对自我的保护。
显然,外在和内在的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所以,基于利己心的经济活动,虽有着无可否认的社会作用,但是人们追求财富避免贫困的基于自我保护因子的运作,又在客观效果上消解了文明本身所应包含的克服贫困内容意向的力度,这会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对于这个矛盾,斯密是通过那只“看不见的手”来解决的。客观的事实虽然是“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但他又认为:“除了因别人对我们造成的不幸而引起的正当的愤怒之外,不可能有合适的动机使我们去伤害邻人,也不可能有任何刺激使我们对别人造成会得到人们同意的不幸。仅仅因为别人的幸福妨碍了我们自己的幸福而去破坏这种幸福,仅仅因为别人真正有用的东西对我们可能同样有用或更加有用而夺走这些东西,同样,或者以牺牲别人来满足人皆有之的、使自己的幸福超过别人的人生偏爱,都不能得到公正的旁观者的赞同。”[1]由于人需要或期望得到来自他人的同情,这种同情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认同,得到他人的同情就是得到他人的认同,人的这种被认同的心理机制,不希望失去他人的赞同。在客观层面上,它要求人们的行为必须以他人为参照系,与他人构成共生的生活链。在这个心理因素作用下,人的经济活动又必须遵循不得不与他人共同富裕的规律:“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晶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这种通过共存来实现自存的运思,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的具有这么大的威力,或者说,现实社会尽管贫富两极分化,但总的来说是整体水平趋上升发展的,这是否就是“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富人”在为更多的人“提供生活资料”,是出于自觉意识的,还是经济活动本身的结果。制造产品就得销售,越是追求利润,就必然制造更多的产品,所以也就势必要面向更多人的群体来实现自己的市场,从而进一步促进生产。在这个意义上,指望靠经济活动本身规律来给穷人提供生存状态的改善,似乎非常有限,或者说,最多也只能是美好的想象。
在现实的意义上,经营者总是要以追求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最大利润为企业的价值目标,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无可厚非,企业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除给社会的发展有自然的带动外,实际上,最获实惠的是企业或经营者本身,一些有钱人搞的一些社会捐献,不管在西方还是在东方,也都是以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前提的,这些都是围绕企业发展的辅助手段,因为,生产才是企业的第一的最本源的目的。所以,“看不见的手”来调控经营的方向,毫无疑问是靠不住的。因此,斯密的理沦是自欺欺人的,而且他的立足点不在穷人。
二
在人与我的关系里,自由与利益的追求和实现具有共作连动性。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人不可能在一个人的世界里实现生存,他必须与他人共存、协作才能实现发展,不然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应该在这一视野的背景下进行思维。应该时刻认识到,经营活动的主体始终是人,尽管相互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既然是人,就应该用人道的行为来对待对方,这不仅是尊重对方的必须,也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因为你的行为本身就代表着你人格的综合品位。
一旦涉足经营的活动,自然会身不由己地作用于经济利益的惯性,并且随时随地会面临两难的境遇选择。但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经营是人的经营,这一点本身就已经给你指明了在两难中的选择方向。明确地说,就是应该将心比心,为他人设身处地,这是起码的常识。不过,虽然看起来很容易,其实具体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因为,人的弱点就是因为他有利己之心,并有无限扩张它的倾向。为了加深对此的认知,我们从历史的回顾中来明确这一问题,更显得符合情理。
《论语》有两处讲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是孔子在回答仲弓问仁时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颜渊》页2502下)[2];二是在回答子贡问“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时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页2518上)。显而易见,“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仁”、“恕”的具体内容。而“仁”在狭义的角度上,讲的就是两个人的关系;在广义的层面上,指的就是人际关系。其基本意思就是“爱人”,包含亲亲、泛爱众、仁民爱物,是一个由近及远的模式。“恕”《说文解字》解释为“仁也”。段玉裁注:“孔子曰: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矣。孟子曰: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是则为仁不外于恕,析言之则有别,浑言之则不别也。仁者,亲也”(页504上)[3]。也就是说,“恕”就是“仁”。概而言之,两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仁”的范畴;深而论之,则有侧重的不同。“恕”主要是从践行“仁”的行为之方上立论的,“能近取譬”和“强恕而行”讲的都是具体的行为。前者是行为的具体操作方法,即由眼下做起,由近到远;后者是行为的具体内涵,即要用爱心去行动。合而论之,就是把个人的行为驶上爱心之轮,朝着由近到远的方向前进。这也就是“推己及人”的方法,它是建筑在性本善的理论前提之上的。它要求人自己“所不欲”的,不要强加给他人,因为你始终处在与他人共作共存的关系之中,在人类生存和价值的追求方面,他人与你有着共同的心理基础。所以,将心比心要求自己“不欲”之物,绝不能强加于他人,这种行为在价值评价上就为“仁”,即“非其所欲,勿施于人,仁也”(《管子·小问》页275)[4]。
在欲望的层面上,人除具有“所不欲”外,还具有“所欲”。“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页2479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就是自己“所欲”的,应该尽力成全他人。从孔子把“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看成“圣”来看,“仁”与“圣”是具有层次性的概念,“圣”高于“仁”,其具体内容则是“博施于民”和“能济众”。从字义上看,《说文解字》载有:“仁,亲也”(页356上)、“圣,通也,从耳”(页592上)。“亲”就是爱也,它不是一般的爱,而是血缘关系上的爱,所以,狭义的“仁”主要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范围里的爱的行为,在宽泛的意义上,从血缘推向一般的社会他人,泛爱他人。显然,“圣”是超出血缘关系的泛爱,是对一般民众的爱,以及对民众的成全。因此,也称为“通”。“圣”的古字为“”,所以“从耳”。段玉裁注认为:“圣从耳者,谓其耳顺”,因为能博施济众,与民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民众就把他当作知己,所以,各种信息就能及时反馈到圣人这里。所以,这并非一般人所能为,就是尧、舜在这方面,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不言而喻,“仁”和“圣”共通的地方就是推己之恕心,以长养万物;不同的是“仁所及范围较窄,“圣”所及范围则较宽广。
以上是孔子关于想要、不想要在他我关系上的当为之方。关于喜、恶的问题,自然我们也可做相同的推论。“仁”的规定和意义,是不能离开人际关系的,脱离了群体的人,就不成其为人了。只因为有区别于自己的他人的存在,才使个人发现了自己与他人的不同,所以,他我的关系,并不是如自由主义者所说的,先有自己,再有他人的方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表示认同自己的行为时,必须同样认同别人,这是对他人的尊重。对他人的尊重,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的尊重,这是起码层次的“实然”,是每个人一定要这样做的,并不是当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显示的是开发、发展自己的同时,还应该开发、发展他人,这是对他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和责任不断的履行,将不断拓展着个人的自由;个人的自由的不断拓展,将不断创造和增强着社会的价值和财富。这是当为的层次,具有理想性,自然是高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层次的,这充分说明了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与他人的联系性、和合性、协作性。
总之,孔子儒家是从气“己”到“人”的路径。“己”虽是在与“人”的比较时所产生的自我意识的自觉,但是,在人我关系的世界里,必须从自己开始。“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己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己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论语·宪问》页1513下)“修己”是第一步,“安人”是第二步,“安百姓”则是第三步,前两者表明了从自己到他人的努力方向,后者则是当为的理想,关于这一点,就是尧舜的行为也并非十全十美,这与上面所说的博施济众是一致的。所以,在人我关系上,应该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不该注目于他人。“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子曰: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子曰: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子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页2518上)、“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己矣。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礼记·射义》页1689中)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就在于“求诸己”还是“求诸人”。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是君子的特征,而把原因推向他人,自己不主动承担责任就是小人的行为。仁者的行为仿佛“射”一样,射中与否的主动权完全在自身,自己射不中,反而怨别人是没有道理的,之所以怨别人,是因为存有“争”这一意识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求诸己”的行为,还包含着不争的要求。那么,在人际关系里,“仁”于每个人“任重而道远”。
那么,如何来完成这个使命呢?在孔子儒家看来,就是“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论语·宪问》页2512下)、“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页2458下)、“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页2502下)对一个人来说,不该担心别人不知道自己,应该担心的是自己没有能力和自己不知道别人。要建立理想的社会,就应该“克己复礼”,这也就是“仁”。众所周知,孔子“复礼”的“礼”指的自然是周礼。“克己复礼”的实现,不能指望他人,而应该从自己开始努力,即“为仁由己”。这种“求诸己”,实际上,也就是一种“与人为善”,“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页2690下)“舍己从人”是从人之善,即“取诸人以为善”,也就是我们今大所说的虚心向他人学习,学习他人的长处。
人际的互相沟通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人都具有如亚当·斯密所说的同情心。“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侧隐之心……无侧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页2690下)“不忍人之心”就是看到小孩掉进井里时,就自然要去救,没有任何功利的运思,这是出于人性本来就具有的同情心,即“恻隐之心”,它是“仁之端”,和其他“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共同组成人性的“四端”,这是天生就具有的。对人来说,光有“四端”,就是侍奉父母也是不够的,所以,要实现人性关系的和谐运作,就必须对“四端”加以扩充,后天的学习教育正是扩充“四端”的最好工具和手段。
总之,要保证诚信的润滑运行,除在法律制度等作出保证以外,在人自身的世界,最重要的是将心比心,为他人设身处地。同时这也是诚信本身的要求:“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白成己而己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礼记·中庸》页1632上)奉行诚信,坚持信实的行为之方,不仅是发展成就自己的课题,而且也是发展成就万物的依据,而且也是“知”的表现。总之,离开诚信,也就无所谓万物的共作共长。可以说,在企业活动中信实无欺,是实现人发展的助成器:“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主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周易·系辞上》页82上)、“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心。言而不信,何以为言?”(《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页2400中)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就在于他言而有信,这是做人的第一要素。而且,人还有廉耻之心:“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页2507下)、“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2764上)“行己有耻”是作为“士”的起码条件,它的运作机制在于“反身而诚”,也就是诚实地对待自己和他人,这样才能“万物皆备于我”。
三
一言以蔽之,低层次上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指明的是一种实然的状态,这是每个人都必须做到的,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体现了对自己的肯定。如把自己“所不欲”的东西,强加于他人,那就脱离了人际协作共存的轨道,失去了起码的良知。在他我关系里,奉行对自己和对他人的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为之方,其结果只能导致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社会逐渐趋向混乱。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将心比心,真正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人际关系中就会减少磨擦、矛盾、怨恨,保持和谐。在此基础上,如还能履行“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的话,社会将会从形式上的和谐向每个个人内心自由的境界发展迈进。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人的“欲立”和“欲达”会越来越丰富。作为社会来说,首先应该努力争取物质生活富裕的条件,物质生活富裕了,社会才能安定。谈道德、讲诚信,也就有了物质的保征;否则其他一切都是空洞的。这是每个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的。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在社会法律规范的轨道上,行为的最低标准就是必须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企业不想干的事情,绝不能强加给其他企业。在企业即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的立场上,任何一个生产者或销售者,他们只能对于一种或几种产品来说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他所消费的大量商品来说,他也是一个消费者,所以他们也应该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自己不愿意买到伪劣产品,就不应该生产或销售伪劣产品;自己怕火灾,就不应该生产或销售劣质电器或燃器具;自己怕吃劣质药品危及生命,就不应该生产或销售劣质药品;自己怕吃到劣质的、有毒的食品而影响身体健康或者危及生命,自己就不应该生产或销售劣质的、有毒的食品等等。现在市场上出现伪劣产品,是由于一些人为利益所驱使而丧失了“良知”,丧失了人性,即利欲熏心。如果他们能重新发现自己的“良知”,找回丧失了的人性,用孔子的仁爱之心来洗去自己心中的邪恶,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自然是有价值的。
在企业的管理者与员工之间,也应该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来处理。管理者的任务主要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使员工内部的人际关系与外部的人际关系都达到和谐,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要重视人,尊重人。管理首先要尊重你的部属和员工,这样也就达到了下属和员工尊重你的目的。作为下属和员工欲使自己受到尊敬,你也必须尊重你的上司。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就能达到组织内部的和谐。管理者对自己部属和员工的尊重,不但要尊重他们的人格,还应该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精神生活。人本主义是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主流,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施之于企业经营管理,用之于处理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正是人本主义原则的表现。从日常的人际关系来看,实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也是十分必要的。不强人所为,不夺人所爱,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自利利他,自觉觉他,成己成物,就能和谐相处。能不能用忠恕之道去理解人,帮助人,去解决人际间的各种矛盾,是一个是否文明、是否有教养的标志。一些缺乏教养的人,与别人发生一点点小的磨擦就出语伤人,有时把矛盾激化到十分尖锐的程度,甚至犯罪。个人教养的提高,人际关系的和谐,在个人行为的意义上是离不开孔子的忠恕之道的。
与此同时,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可能会有多种“欲立”和“欲达”,诸如实现利润、打进世界500强企业等,但是,必须在“立人”和“达人”的轨道上进行,这仿佛是两个轮子的车子,偏向一方的结果只能是翻车,而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看到其他兄弟企业有困难时,应该伸出援助之手,这只援助之手,不一定就是金钱,在没有金钱的情况下,忠告也是无价的,这是现代企业应该确立的共识。当前,我国正在完善的商品经济秩序,既是法制经济的秩序,又是道德经济的秩序。而等价交换则是商品经济的基础,这就决定了公平应成为经营伦理的核心,它包括买卖公平、诚信交心,杜绝欺诈。要求合法经营,提高优质服务,提升商品质量、经营信誉和顾客的满意度,这不仅是维系商品法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精神动力,也是连接现代文明的桥梁和纽带,它必将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进程。可以坚信:经营不讲诚信,不仅伤害消费者的感情,而且直接影响企业对经营市场的占有,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总而言之,在秩序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损害秩序化建设的事情是必不可免的,我们应该有这种心理的准备和思想的自觉。我们不可能找到真空的生活区、梦想的乐园。问题的关键是,在遇到这些问题时,我们的企业应该采取的对策,显然,以恶制恶是不可取的,这样只能在更大的范围里造成损害。所以,当我们企业遇到来自其他企业的侵害时,必须诉诸法律,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另一方面,就是应该依据经营伦理的法则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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