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农民利益观的时代价值_农民论文

论邓小平农民利益观的时代价值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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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思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战略时,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围绕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邓小平在突出农民问题经济层面意义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农民问题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意义,明晰了以加强农业基础,发展农村经济,搞好农村工作来解决农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新思路。正是因为他把农民问题当作中国国情中最基本的内容和最大的综合制约因素,并以此为切入点,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确定了突破口。同时邓小平把农民问题当作中国改革的先导、发展的基础、稳定的根本,把解决农民问题与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的认识联系起来,深刻揭示了当代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其中,邓小平更是把对于农民利益问题的关注作为其构建中国改革开放整体布局的起点,并由此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伟大进程。所以说,中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中国农民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和保护的进程。而这个过程正是在邓小平关于农民利益问题的一系列正确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

一、邓小平的农民利益观澄清了在农民利益问题上的认识误区,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农民利益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首先,邓小平充分肯定了农民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把农民积极性的调动和农民物质利益的满足有机结合起来。邓小平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和人民需要,提出了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的同时,更要注重物质的原则。他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P146)邓小平摒弃了过去只注重精神而忽视物质利益的做法,不仅从理论和实践上肯定了农民群众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而且激发了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其次,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把农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上升为党的方针政策,是邓小平对解决新时期农民利益问题的重要贡献。

邓小平尊重群众,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这样一种思想作风和高贵品格在对待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方面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他就提出维护农民的利益,首先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哪个地方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就使它合法起来。”[2](P323)他在1980年《关于农村政策问题》一文中特别指出,发展农业生产关键是解放思想,而解放思想就必须“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是很重要。”[1](P316)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总结这一过程时再次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3](P382)农民在实践中有许多新创造,邓小平最善于发现这种创造,总结和推广这种创造。他毫不隐讳自己的思想是从群众中来的,是群众智慧的总结。他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剩下的劳动力怎么办,我们原来没有想到很好的出路。……十年的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邓小平高度尊重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宗旨,从而为新时期农民利益问题的解决确立了指导思想。

二、邓小平的农民利益观把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与维护中国社会稳定的大局联系起来,使农民利益的重要性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大国,农民利益得到实现和保护的程度如何,关于中国社会的稳定大局。对此,邓小平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他说:“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3](P65)“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3](P237),他甚至还尖锐地提出:如果“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连温饱都没有保障,怎么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3](P255)可见,邓小平对农民在中国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的认识是极为深刻的,指出了农民是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政治变量,其价值不可低估。美国两位农村社会学家认为:“不发达国家的稳定依赖于农民的支持。”“不发达国家的政府要保持政治的稳定,必须改变农民对政府的态度。”[4](P129)美国当代政治学家塞谬尔·亨廷顿在论及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动乱时也指出:“如果农民默许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如果他们积极反对这个制度,他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5](P267)农民的社会作用构成了社会政治稳定与否的关键因素。尤其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农民的政治意识日渐增强,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农民的社会功能愈益显著。在一定意义上说,农民甚至将成为“决定性的集团”。而要稳定农民,必须妥善解决农民利益问题,使农民安居乐业。而农民对政府的政治态度,取决于农民利益是否得到应有的实现和保护。只有农民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和保护,农民积极性才会充分发挥,农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才会增强,社会才能获得稳定的根基。反之,如果农民的利益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甚至经常遭到漠视和侵害,农民的“钟摆”作用就会摆向不利于社会稳定方面。可见,邓小平的农民利益观已经不是单纯从经济层面来思考农民利益问题,而是从经济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把农民利益问题的解决与保护中国社会稳定大局联系起来,这对于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国来说,其所蕴涵的时代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三、邓小平的农民利益观把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与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程度联系起来,提升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要问题的认识水平

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对待农民利益问题上所犯的错误源于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出现偏差,列宁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对农民利益的损害,是因为布尔什维克党在生产力水平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行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时候,就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急于消灭小生产和自由贸易。实际上也就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不清。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对农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招致农民激烈的反抗,1921年喀琅施塔得叛乱(主要是穿军装的农民)把这种反抗以最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也使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猛醒,意识到再不刹车就会断送社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实行了战略退却,以新经济政策代替了余粮收集制。列宁认为新经济政策是“找到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实途径。”[6](P347)同时,列宁还提出应当承认和尊重农民的私人利益,尊重他们发展自由贸易的要求。这说明,列宁已经开始把满足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作为俄共(布)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开始把解决农民利益问题与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结合起来了。然而新经济政策的实行并不意味着农民利益问题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再次犯了剥夺农民、侵犯农民利益的错误,而且这种错误一直延续到苏联发生剧变。其根源在于,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只是与公有制相联系,而小农经济是私有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经济格格不入的,必须进行改革,而且可以用强制手段进行改造。因此,在实行集体化过程中,严重侵犯农民利益,甚至动用专政的力量,强迫个体农民接受集体化,结果是后患无穷。

中国与前苏联一样,都是在落后的农民大国里进行革命的。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农民利益问题上比较成功的,但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尚未彻底完成时,中国共产党就放弃了新民主主义,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试图在经济还很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大厦,由此导致在对待农民态度上的改变。农业合作化后期进行的过急过快,使农民被迫与土地分离,与自己的劳动成果分离,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至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以及“文化大革命”,则是对农民生活资料和农民自由的剥夺。正是由于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出现偏差,所以,在对待农民利益问题上犯了剥夺农民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围绕着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政策创新,而且把政策创新的突破口放在占全国人口80%的农村”[7](P26),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更加自觉和理性。邓小平始终坚持把解决农民问题与正确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联系起来,将社会主义标准与农民利益标准有机地统一起来。他反复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人都有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权利,应当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个人利益。把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作为新时期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基本政策,从而启动了以解决农村问题和满足农民利益为目标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使农民得到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他在摒弃“贫困有利于社会主义”,“穷则革命富则修”的错误论调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是,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是在充分认识农民追求物质利益正当性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认识和处理农民利益问题的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由此可见,由于邓小平对农民利益问题的正确认识,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程度,使农民利益得到了建国以来最好的实现和保护。世纪之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制定,既把农民利益问题的解决置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也为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中国农民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充分实现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并且最终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这正是邓小平把对农民利益问题认识和处理与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和创新结合起来的时代价值所在。

四、邓小平的农民利益观所蕴涵的丰富的重农思想,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新重农思想提供了精神营养

众所周知,中国几千年都“以农为本”,实行重农主义,但历史上的“重农”以重税为前提,实行的是以夺农政策相伴随的重农。重的是农业生产,而不完全是农民利益。重的是农民的力,而不是农民的利。正是这种以重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以索取为根本目的的重农政策,使我国农村、农业始终陷入“越是重农,农民越穷”的误区中。邓小平的农民利益观从以利益机制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关注农民物质利益入手,把农民物质利益纳入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范畴,为农民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构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为使农民得到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突破了人民公社的僵化体制,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式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不仅使农民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成了独立的利益分配主体,赋予了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利。尤其是他把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与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联系起来,突出农民利益问题的解决对于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作用,说明邓小平的农民利益观与传统的只重“民力”而不重“民利”的重农思想有着本质区别,其中蕴涵的对农民利益的深切关注为新一届领导集体的新“重农”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营养。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奉行的新重农思想,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强调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利益,强调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并重,强调先富和共富结合。给农民平等的权利,给农村优先的地位,给农业更多的反哺。在经济上把致富农民与转移农民结合起来,实行长富于民,藏富于民政策,实现农民有其利;在政治上把善待农民与尊重农民、组织农民结合起来,给农民国民待遇,让农民当家作主,实现农民有其权;在思想文化上把教育农民与转变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结合起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民主、科学、讲公德的现代文明意识,实现农民有其教。一改过去的“夺农”、“愚农”、“弱农”政策为“补农”“智农”“强农”政策。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农思想中包含着以改革促进发展,以改革实现农民利益的思想。而这正是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因。一年多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重农方面所做出的众多的政策选择,其核心就是为广大的农民群众谋求利益。针对目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矛盾,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改革作为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如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针对城镇化过程中,侵夺强占农民土地的问题和农民负担太重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决定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以保障农民权利,降低农业税率、五年后免征所有农业税的庄重承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城乡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农村、农业的发展是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前提。反过来说,只有重视农民利益,才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农业加快发展。所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农思想是既重视生产力的发展,更重视农民的利益,通过重农民利益,实现重农村发展。这与邓小平以利益机制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发展的农民利益观相比,确实是在一脉相承的前提下,又有所发展和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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