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一致与知识确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确证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7)06-0080-06
一、解释的一致主义确证论
解释的一致主义确证论是近年来西方知识论中谈论较多的话题。这种一致主义确证论以解释为特征。在这里,“解释”是个技术性的概念,简单地说,解释某个东西是要以某种方式使得那个东西对我们来说变得可以理解。支持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的著名哲学家主要有塞拉斯(W.Sellars)、雷尔(Lehrer,Keith)、哈曼(Gilbert Harman)和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其中塞拉斯和雷尔分别在《已知和解释的一致性》(1973)和《知识》(1974)中对“一致”概念明确提出了解释主义的新见解。[1](P237)
按照一致主义的观点,一个信念是从它与一个一致的信念系统的关系中得到确证的,而系统是否一致取决于它所包含的信念之间是否一致。罗素曾经说过,虽然我们不知道物质对象的存在,但是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它们的存在,因为关于它们存在的假说就是对我们经验到我们确实经验到的感觉质料的最简单和最好的解释[2](P22),一致主义的倡导者通常接受这个思想,并把它发展成为“最好解释的推论”。在一致主义者看来,物质对象的存在这个假设是对我们有关感觉质料的最好解释,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在声称我们知道物质对象的存在,即我们知道物质对象的存在的信念得到了确证。类似地,一致主义者认为根据感觉质料来确证知觉信念,这种确证的传统问题似乎也可以通过解释的一致性而得到解决。
关于解释的一致,哈曼作了论证,他认为,一个信念是否得到确证取决于它能否适合一个最好的系统解释的方式。[3](P3-99)哈曼等人把一致性系统规定为一个无矛盾的(consistent)、完全的和相互解释的系统。按照这一定义,随着系统范围的扩大,我们可以希望这个系统的每个元素都得到其他元素的更好的解释。这就是说,解释在质上可以改善,解释的改善就是一致性的增加,这就阐释了确证的增长。按照这种观点,一个信念是否得到确证的问题不可能孤立于一个信念系统来判定,而是必定按照这个信念与属于这个系统的其他信念的相互关系来判定。此外,确证的信念系统必须尽量解释尽可能多的东西,留下尽可能少的未加解释的东西。如此,一个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就能使得包含于它之中的信念得到确证。由于解释是相互的、可以改善的,因此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所理解的一致,只能是信念系统的整体属性,而不能是信念的个别属性。
雷尔认为,如果一致所要求的这种确证是解释性的,那么使一个信念得到确证的东西乃是信念的解释功能。一个信念可以以两种方式来具有这种功能:第一,它可以独自或共同地解释某个东西;第二,它可以独自或共同地被解释。为了拥有这种解释的一致性功能,这个信念必须既要解释某个东西又要某个东西来解释它。这种解释的一致性要求既要有解释的东西又要有被解释东西,但这种条件似乎并不苛刻。它不要求一个被确证的信念必须解释信念系统的所有其他元素或被所有其他元素解释。它只要求这个被确证的信念是某些被解释信念或解释信念的必要部分。[4](P91)从雷尔的解释中我们得知,如果一些信念是因为它们所解释的东西而得到确证,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假设一些信念是因为它们被很好地解释而得到确证。
二、最大解释一致性系统
前面我们联系“一致作为解释”的概念分析了这种一致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按照这种思想,完全得到确证的信念是那些可以进行解释或被解释的信念,或者同时具有这两个特点的信念。现在我们引入完全确证的一个定义:S在接受p上完全得到确证,当且仅当信念p与属于类型K的信念系统的其他信念相一致。由此可见,为了从一个一致主义的角度来解释确证,我们不仅需要解释一致是什么,而且也必须解释一个信念与之相一致的那种系统是什么类型的。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第一个问题,现在让我们讨论第二个问题。
按照塞拉斯的提议,我们应该选择的是一个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但是,这立即产生了一些问题:什么类型的信念系统能够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人们是否能够设想这样一个系统?如果一个人在接受他所相信的东西上要完全得到确证,那么他的信念必须与一个他无法设想的信念系统相一致吗?这里有两个可供取舍的回答:(1)所要求的系统应当是在一个人能够设想的一切信念系统中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那个系统;(2)一个人的信念必须与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那个系统相一致,不论这个人是否能够设想这个系统。但是,雷尔并不满意这样的回答,他认为无论哪个回答都有问题。第一个回答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一个人也许完全有理由相信某个信念(即他在相信某个信念上完全得到确证),恰好因为他没有能力设想到他的信念不能与那个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相一致。第二个回答的缺点是:一个人也许完全有理由相信某个信念,即使这个信念没能与他理解的这些系统相一致,换句话说,他的信念可以与一个他不能理解的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相一致。第二个回答出现的困难显然更加严重。最后,雷尔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我们应当假定属于类型K的系统是S所理解的那些信念系统中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4](P94)
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要求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信念系统。但是,上面的分析已经表明,一致主义者似乎不可能合理地相信知识确证在于一个信念与一个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相一致,因为一个人要么实际上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系统,要么他没有能力理解这样一个系统。所以,他只能假设所要求的这种系统是一个人已理解的那些系统中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来理解这样一个系统呢?显然,如果“一致”是按照“解释”这一概念来解释的,那么“最大的一致性”也必须按照相互竞争的系统中哪个更有解释力来界定了。
为了阐明这个思想,我们必须再次考虑“完全确证”这一概念。如前所述,为了使信念与属于这个系统的其他信念相一致,该信念必须担当解释的角色,但是什么类型的信念可以担当这种角色?显然,如果我们要求它必须解释属于该系统的所有信念,或者被所有这样的信念所解释,那么限制就太多了。但是,我们是否可以说一个信念与信念系统相一致,当且仅当它与系统不矛盾,并且相对于这个系统,它要么解释了某些信念要么被某些信念所解释?雷尔认为:我们不能这样说。因为,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信念p1可以解释所要求的那种系统中的某个信念q,但是它仍然不是完全得到确证的,因为某个其他的信念p2比p1更好地解释了q。两个相互矛盾的信念可能都可以解释信念q,但一个比另一个解释得更好。在这种情况下,某人在接受这两个信念上显然不可能完全得到确证。
为了界定“完全确证”的概念,我们或许需要某些额外的限制:与一个系统相一致的一个信念应当比与之相矛盾的任何信念更好地解释属于这个系统的某些信念,或者被这些信念所解释。按照这种规定,前面的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一个信念与信念系统相一致,当且仅当:(1)这个信念与信念系统不矛盾;(2)它比与之相矛盾的任何信念更好地解释属于这个系统的某些信念,或者被这些信念所解释;(3)没有任何与之相矛盾的信念能够比它解释得更好。根据这种限制条件,我们现在对一致主义确证理论可以做出如下改进:S在接受p上完全得到确证,当且仅当:(1)S的信念P与他所理解的那些信念系统中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那个系统C不矛盾;(2)信念p比任何与之相矛盾的信念更好地解释了系统C中的某些信念或者被这些信念所解释;(3)在系统C中没有任何与之相矛盾的信念比它解释得更好。[4](P95)
有了完全确证的定义,让我们重新考虑什么样的系统是一个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直观上看到:如果从属于一个信念系统的信念比从属于第二个信念系统的信念能够解释得更好或更好地得到解释,那么第一个信念系统就比第二个信念系统具有更大解释一致性。具体地说,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ⅰ)如果信念系统C1是逻辑上一致的,信念系统C2缺乏逻辑一致性,那么,由于一致性是构成一致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我们说信念系统C1比信念系统C2有较大解释一致性。(ⅱ)如果两个信念系统在逻辑上都是一致的,但在信念系统C1中被解释的东西多于信念系统C2,那么由于我们的目的是解释尽可能多的东西,留下尽可能少的未被解释的东西,因此我们说信念系统C1比信念系统C2有较大解释一致性。(ⅲ)如果两个信念系统解释同样的东西,但在信念系统Cl中有些东西比在信念系统C2中得到更好的解释,那么由于我们总是倾向于选择更好的解释,因此我们说信念系统C1比信念系统C2有较大解释一致性。借助较大解释一致性的概念,解释一致主义者提出了最大解释一致性的定义:在S所理解的系统当中,一个系统C具有最大解释一致性,当且仅当在这些信念系统中没有具有更大解释一致性的系统。
三、解释的一致主义确证论的解释力
在一致主义者看来,解释的一致性可以解决基础主义面临的许多问题。
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在解决关于他心状态的信念的确证问题上,比基础主义确证论前进了一步。按照基础主义的基本观点,确证是建立在自我确证的基础信念之上,自我确证的信念必须是不可错的,为了有一个牢固的地基,基础主义要求不可错的基本信念作为确证的基础,但这恰也是它的“软肋”,遭到了各种非难,因此基础主义在解决关于他心状态的信念确证上有着不可克服的困难。在这方面,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它的优势。假若我看见一个人表现得就像我处于某种精神状态时表现出来的样子,那么,对于他为什么那样表现出来,我所具有的最好解释是:他实际上处于那种精神状态。例如,假设我看见一个牙疼的人面部肿胀,抱头不断地呻吟,表现得就像我处于剧烈疼痛时我知道我通常会表现出来的那个样子。那么,对他为什么会那样表现的最好解释就是他确实感觉到痛苦。如果你仍然被关于他心的怀疑论所迷惑,试图否认这一点,那么让我们看看对你会发生些什么事。首先,如果这个人并不感到痛苦,那么我就必须解释为什么他表现出痛苦的样子。即使我关于这个人处于痛苦之中的假说确实解释了这一点,但是,为了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总体解释,我必须解释更多的东西。在以某种可供取舍的方式来解释他的行为时,我将要么假设:虽然这个人没有感到痛苦,在这种情形中其他人会感到痛苦,而在那种情形中,我必须解释当其他人感到痛苦时为什么这个人并不感到痛苦。或者,要不然的话,我就必须假设在这种情形中其他人也并不普遍地感到痛苦,但是如果是这样,我就必须解释为什么当其他人并不感到痛苦时我确实感到痛苦。无论以哪种方式,我都留下一个没有解决的解释问题。只有通过假设其他人在那些条件下一般会像我一样感到痛苦,我才能避免这个问题。因此,从整体的解释一致性的角度来看,这个假设显然是有益的。[5](P418)由此可见,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通过由我心到他心的比较,对关于他心状态的信念给出了最好的解释,达到了确证的目的。
丹西认为,一致主义似乎易于为下述基础主义不易为之提供确证的原则做出确证。这些原则包括:记忆原则——如果我记得做过某事那么我极有可能做过那事;旁证原则——如果他人告诉我观察到某事,那么该事态极有可能曾发生过;知觉原则——如果一个对象看起来像是在我面前,那么它极有可能就在我面前;归纳原则——给定条件C,在过去总有现象P出现,那么,在将来给定条件C,现象P也极有可能出现。[6](P118)我们记得的事情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根据归纳原则我们可以推测发生在未来的事情,这都是所谓彼时事件,而按照旁证原则,他人告诉我的事情是我没有亲临现场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异地事件,当然还有非观察事件的非观察客体(如理论客体)的事件。总之,在解决关于彼时事件、异地事件、非观察事件的信念的确证问题上,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也显示出一定的方法论优势。我们可以从关于知觉、从关于他人的精神状态的主张中推出关于遥远的时间和地点的陈述,最终推出关于理论状态和理论客体的陈述,这一推论过程诉诸于解释会变得更加明显更为人熟知。[4](P92)如果关于过去、关于物理上遥远的东西、关于理论上不可观察的东西的假说解释了我们寻求理解的东西,那么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可以通过为寻求理解的对象给出最好解释的方式,提供信念的确证。在物理学、天文学、化学或数学等学科中有着关于这方面的很好例证。例如,在能量守恒的理论框架内,为了解释原子核β衰变中能量“失踪”现象的问题,物理学家泡利假设中微子的存在;为解释天狼星年年都出现位置改变的现象,德国天文学家贝塞尔假设天狼星有一颗当时人们未知的质量很大的伴星。诸如此类的假说很好地解释了我们寻求理解的现象,因此我们在接受这些假说上就完全得到了确证。
假说可以完全得到确证,因为它们解释的东西是最合理的,这种观点看来似乎是合理的,但是,雷尔在这里提出了疑问:我们如何合理地接受它们解释的这些东西?如果我们说被解释的东西是由基本的事实和信念构成的,那么我们只是诉诸解释来确证从基础信念到非基础信念的推理。这是基础主义采取的策略。但一致主义者不同意基础主义的观点,他们认为不存在基础信念。相反,他们认为一切信念都是通过它们的解释作用而得到确证的。但是,为了进行解释,我们必须有某个东西需要加以解释,要有个理论或假说来解释它。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一些信念提供了有待解释的问题,那么什么东西确证那些信念?
一致主义者的回答是:如果一些信念是因为它们所解释的东西而得到确证,那么其他信念则是因为它们被解释而得到确证。而且我们似乎可以假设一些信念是因为它们被很好地解释而得到确证。假设我看见威尔逊云雾室中的一个径迹,我推测说,这是一个阿尔法粒子的径迹。如果我并不理解一个阿尔法粒子怎么能够产生这样一个径迹,那么我就没有理由拥有那个信念。一旦人们向我解释这个阿尔法粒子怎么能够引起凝聚,那么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个径迹就是这个粒子的路径。通过这样的解释,在科学或日常生活中可疑的信念也许被转变成为一个完全得到确证的信念,这并不是罕见的事情。此外,一个信念既可以因为它解释了某个东西又可以因为它被某个东西所解释而得到确证。打个比方,在目前的情况下,支撑我的椅子可以解释为什么我没有掉在地板上,而且这个支撑我的椅子也可以通过它的硬度等等而得到解释。类似地,这个阿尔法粒子的路径也许解释了为什么我看见我们确实看见的东西,而它又在原子学说(atomic theory)中得到解释。同一个信念既可以进行解释也可以得到解释,因而它可以从这两种作用中得到确证。由此看来,那些既可进行解释的又可以得到解释的信念的确证似乎是最充分的。
四、解释与科学解释的知识论分析
显而易见的是,解释一致主义的确证论取决于“解释”这一概念,不幸的是,“解释”这一概念却是颇具争议的概念,又是一个会导致一致主义确证论陷入困难的概念。有相当多文献资料清楚地表明,找到一个关于“解释”这一概念的详细说明是徒劳的。因为“解释”这一概念涉及到科学哲学中的许多复杂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把“解释”这一概念考虑地简单一些。我们考虑对“科学解释”的经典论述。1948年卡尔·亨普尔(Carl G.Hempel)和保尔·奥本海姆(Paul Oppenheim)提出了一个科学解释的逻辑模式,即解释的演绎-规律模型(deductive Nomological of explanation),简称D-N模型。[7](P245)亨普尔关于科学解释的观点在西方科学哲学界颇具影响力。
自从亨普尔提出D-N模型的解释后,这个论点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批驳。这里我们只指出两个主要的问题,它们是威廉斯在《知识的问题》一书中提出的。
首先,D-N模型提出的条件不是解释的必要条件。比如,一个可接受的解释可以采取单称的形式,这就是说,我们可以用某些特定的事件来解释其他特定的事件,而不需要引用一般的规律。例如,我们假设说,某人的脑袋被打破了,因为他的脑袋被一个突然飞来的石头击中。当然,在这种情形中,你仍然可以用一些物理定律来解释为什么他的脑袋被打破以及他怎么被打破。但是,为了理解他的脑袋怎样被打破,我不需要知道那些定律。而且,就算我知道相关的定律,我仍然无法给出一个完备的D-N解释,因为我不能决定一切相关的条件,在许多情形中,解释一个东西并不需要决定这些细节。当然,你可以反驳说,即使我们无法知道和决定这些细节,这并不表明解释不是遵从D-N模型。
其次,这个模型并没有阐明解释的充分条件。这就是说,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模型来“解释”某些东西,但是结果得到的论述在某种意义上根本算不上是一个解释。正如某些哲学家已经表明,如果D-N模型就是对解释的正确论述,那么几乎每个定理都可以被用来解释任何陈述。此外,为了排除这种不合情理的后果而做出的限制往往完全是特设性的。[10]一个例证就可以帮助我们看清这一点。在这个例证中,一个完全得到确证的信念其确证并不依赖于解释。这个例证是布朗伯格尔提供的。[11]假定我站在离旗杆3米的地方,脚旁有一只耗子,旗杆高4米,在旗杆顶端有一只猫头鹰。我把这些信息作为边界条件,把毕达哥拉斯定理作为经验定律,由此推得耗子在离猫头鹰5米远的地方。现在,反一下:从前提到结论的这一推导解释了为什么老鼠以这个距离远离猫头鹰吗?如果你仍然对是否这是一个解释有所怀疑,想象一下你已经知道从旗杆顶端到你站的地方的距离是5米,你问为什么这只老鼠离猫头鹰5米之远。基于上述边界条件和勾股定理的回答将不是解释性的,因为这个回答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老鼠离猫头鹰5米之远。能够对这个问题提供解释的信念,是猫头鹰想吃耗子。从布朗伯格尔的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两点启示。
第一,把一致与解释的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错误的做法。上述布朗伯格尔的例子中,从勾股定理和这一具体的背景,我马上可以推算出这一只老鼠离猫头鹰有5米远。这一推论显然对于确证我的信念,即老鼠离猫头鹰有5米远是完全充分的,而且这一推论关系意味着关于老鼠离猫头鹰5米远的信念与我的其他信念是一致的。但是,所有这些信念都与解释没有有任何关系,尤其是这一推论根本没有解释为什么这只老鼠离猫头鹰这么近。也就是说,在一个信念系统中,可以有一些信念是得到辩护的,但却与信念的解释功能无关。正如邦久已经明确表示的:虽然解释性的关系是一致的一个主要因素,但它决不是一致的唯一因素。邦久反对塞拉斯和哈曼用解释的一致这一观念来谈论一致,反对他们把一致完全依赖于解释的关系。因为邦久认为,从知识论的观点看,塞拉斯和哈曼的做法似乎是没有理由的。在知识论上很重要的这一一致概念是与确证这一思想紧密相联的,所以任何一类能够产生某种程度的确证的推论关系都能够提高一致的程度,而不管这样的关系是否具有任何解释力[8](P95-100)
第二,对解释概念的知识分析导致循环论证。在布朗伯格尔看来,必须从知识论方面修正解释概念,因为解释是在一个人不知道一个问题的答案时对该问题提供正确的回答,而且,事实上排除这个人从他所知道的东西中能够想起的任何答案。正是因为一个人缺乏对某个东西的理解,解释方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解。所以,一个解释总是采取这样的形式:A向B解释为什么C是这样。[9](P72-105)例如,我向你解释为什么老鼠离猫头鹰5米远。这样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是:首先,你并不理解或知道为什么老鼠离猫头鹰5米远。其次,我传达给你的东西提供给你为什么老鼠离猫头鹰5米远的知识。布朗伯格尔提供的这种解释的分析似乎就是合理的,但是,雷尔却认为布朗伯格尔的分析在这里会导致知识的循环论证:根据解释的一致性分析知识,根据解释分析解释的一致性,根据知识分析解释。退一步说,如果我们假定布朗伯格尔的分析是正确的,或近似于正确的,那么下列的结论似乎是合理的:如果知识的分析是基于解释的概念之上,那么“解释”这一概念应该是一个不需要进一步分析的原始概念。雷尔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把解释看作是认知的,那么解释又需要按照知识来分析,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恰恰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循环论证的困境。为了摆脱这种困境,逻辑上恰当的分析应当是这样的:知识的分析依赖于解释的概念,而解释的概念则是知识分析中的原始概念。
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遇到的其他困难有:解释一致性与信念容量的反向增长现象。解释一致性主义确证论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信念系统能比第二个信念系统解释更多的信念,亦即包含更少的未经解释的信念,或者能比第二个信念系统对信念做更好的解释,那么第一个信念系统就比第二个信念系统具有更大的一致性。同样,最大解释一致性的概念,也允许同一个信念系统在分别包含相互矛盾的两个信念时,其一致性是可比较的。如果在一个信念系统内,某个信念的矛盾信念不能比这个信念做更好的解释,或者不能比这个信念被更好地解释,那么这个信念与该信念系统的关系就是一致的。然而,一个系统的解释一致性可以通过下列两种途径增长,即要么通过增加解释信念,要么通过减少被解释信念。前者是一致与信念容量的正向增长,后者就是一致与信念容量的反向增长。在雷尔看来,实现反向增长或许是件很容易的事。我们可以简单地否认某些需被解释的信念的真理条件,而把它们排除在信念系统之外,从而提高信念系统的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最大一致性的实现是以最小的信念容量为代价的。[4]遗憾的是,通过减少被解释信念增加解释一致性必定是有限的,否则,如此达到的最大一致性,其认识意义是微乎其微的。我们的认识目的是要获得越来越多的得到确证的真信念,这就意味着信念系统的容量应是增长的而不是减少的。因此,从认识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要克服反向增长现象,抛弃解释的概念也许是我们恰当的选择。
五、简评
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克服了基础主义确证论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然而,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也有它自身不足之处。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把确证建立在信念之间的解释关系上,但是这样的解释关系是不充分的。信念之间的解释关系不能选择一个唯一的完全得到确证的信念系统,因为我们可能——如果有足够的想象力——编造出无数不同的但有着这样的解释关系的信念系统。解释关系可以产生完全确证(在解释的一致主义确证论中是正确的),但必定也存在某些其他的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什么东西首先需要被解释,但我们知道,如果知识的分析是基于解释的概念之上,“解释”这一概念应该是一个不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原始概念,如果“解释”是一个无需再确证的原始概念,那么,解释的一致主义确证论无异是基础主义的特殊版本。否则的话,正如雷尔所言,解释一致主义确证论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例如,当我们说一个解释比另一个更好的时候,不过是因为根据已知的知识,第一个解释相对于第二个解释很可能是真的,第二个解释相对于第三个解释很可能是真的……这种考虑问题的方式会使我们陷入一种循环之中。雷尔断言:“在这里人们可能开始退让,返回到备有基础信念的理论上去……”[4](P111)其实,产生一个合理的一致论所需要的要素通常是简单的。我们接受一个信念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真理避免错误。这就是为什么最大一致性的目标对于我们一直追寻的确证来说,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我们可以是旨在获得真理,而不是旨在解释;我们也可以是旨在解释,而不是旨在获得真理。我们不需要为我们所相信的东西的真寻求任何保证,也不需要诉诸于信念之间的解释关系来提供确证。如果一个信念系统是源于寻求接受真的东西而避免接受错误的东西,那么这个信念系统在不诉诸解释的情况下可以为从属于它的信念提供完全的确证。
标签:信念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