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妇女婚姻暴力的现状及影响因素--以江西省秀水县为例_家暴论文

流动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基于江西省修水县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修水县论文,江西省论文,现状及论文,暴力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就开始从不同层面探寻家庭暴力的成因,Straus(1973)认为,家庭暴力受个人、家庭、社会三者的影响,个人是否有吸毒、嗜酒行为,家庭价值观、权力结构,社会对暴力所持观念,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婚姻暴力的形成。Goode(1971)指出当一个人拥有较多资源时,就拥有更多的强制力与权威,也更有可能使用暴力,作为其施展权力的手段。而没有资源的人为了获取或分享资源,势必要让渡其权力于有资源的人,听从其指令或为其效劳。Schechter(1982)认为,女性遭受男性暴力源于社会根深蒂固的父权文化。随后,几十年学术界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理论范式,主要包括资源范式、文化范式和社会资本范式等。佟新(2000)、马春华(2013)从父权文化的视角出发,强调男女两性权力差异是家庭暴力出现的主要原因。赵延东等(2011)则从社会资本理论角度分析了女性社会资本的构成及其对婚姻暴力的影响及其机制。

       近30年来,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变迁莫过于农民大规模持续的流动。这种结构性变迁在个体层面带来的重要变化是人的原子化、个体化,而从社会组织和关系层面看则是家庭的离散化、亲属网络的“碎片化”和人的拆分式再生产(金一虹,2010)。张卫国(2010)曾指出,城市化对于妇女地位的影响是混合性的,妇女的工作赋予其自身以资源,使她们可以脱离在家庭内的从属地位。“流动”一方面推动农民家庭结构的巨变,另一方面也造成社会关系的断裂。在城镇化的浪潮中,流动妇女群体常年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她们既不同于城市居民,又有别于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从社会经济地位、价值观念、社会资本等层面看,是一个典型“两栖群体”。但极少有研究将家庭暴力问题放在人口城市化这一宏观背景下考量,现有文献多从微观个体因素和家族因素的角度探究流动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的原因,诸如: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收入微薄;工作生活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夫妻沟通少;流动人口居住在环境拥挤、人口密度高的城市造成高度的紧张感;社会自治和自控能力减弱,女性和一些家庭对乡土社会的依赖逐步减弱;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夫妻两地分居,“婚外情”等风险因素增加等(曾友祥、张洪林,2006)。鉴于此,本研究以城市化为背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整合分析范式,选取江西省修水县为个案,探讨在“经济吸纳、社会排斥”的生产逻辑下,家庭暴力在广大流动家庭中呈何态势?婚姻暴力行为是怎样受到微观个体特征变量、中观社会网络因素和宏观社会文化等的影响?如何在体制上预防和控制对流动妇女的婚姻暴力?

       二、流动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的基本现状

       (一)样本概况

       修水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修河上游,居湘、鄂、赣3省9县中心,辖19镇17乡,面积4504平方公里,总人口为83万,是江西省面积最大和九江市人口最多的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特困片区。①修水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常年在外务工人员22万人(薛岚,2014),在大力推进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浪潮中,修水县以整体移民搬迁为抓手,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将深山贫困群众搬迁到城镇,开始了新一轮的城镇化。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诸多山区农民迫于生计纷纷走出大山,奔向各大中城市务工。2006年,该县还被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首批10个劳务输出示范县之一。

       2014年春节期间,我们在劳务输出大县江西省修水县开展了一次务工返乡人员的人户问卷调查。依据江西省修水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多阶段抽样方式,从该县36个乡(镇)抽取了5个镇的中心村(镇政府所在地)作为调查点,根据年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规模等要素,从每个村抽取100位20~60岁外出务工的已婚女性,并开展调查,回收有效问卷483份,有效回收率为96.6%。样本基本概况如表1所示。

      

       (二)流动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的状况

       婚姻暴力是指发生在已婚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既包括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也包括妻子对丈夫的暴力行为(Straus等,1995)。本研究从身体、精神和性暴力3个维度对婚姻暴力进行界定,借用Straus等(1996)构建的修订版冲突行为量表作为测量工具,并根据中国城乡常见的暴力方式进行了本土化,采取“经常、有时、很少、从不”四级测度法对于各类暴力行为的频次程度进行测量。本研究对流动妇女近一年内的婚姻暴力状况的测量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显示,流动妇女遭受身体暴力的形式多样且程度严重。从轻度身体暴力行为看,32.9%的被调查者在过去一年内曾被其丈夫“用东西砸”,34.1%被丈夫“推、抓、撞”,32.4%曾被丈夫“打耳光”,逾1/4的受访者被丈夫“脚踢、嘴咬或拳头打”,约1/5的流动妇女曾被丈夫“连续拳打脚踢”;从重度身体暴力行为看,超过10%的被访者经历过“绑住手脚打”,20%的受访者遭受过“用棍子、砖头、火钳、锅铲、扳手等打”,13.6%的被访者曾被丈夫“烟头烫、皮带抽、针刺、开水烫、用火烫”,曾被丈夫“用刀子等利器威胁或刺伤”者达12.7%,而遭受“勒脖子、压头入水、枕头闷”与“推下楼、灌毒药、泼硫酸、泼汽油”等严重暴力行为的受害妇女分别高达10.8%与7.5%。32.5%的流动妇女曾被丈夫强迫发生性关系,婚内性暴力正在给流动妇女带来身体上和精神上不同程度的创伤。近五成的被访妇女表示在过去一年内其丈夫有“到处说坏话”、“老说不好”、“在家里摔东西”、“指责不忠”、“用动作和眼神让心生恐惧”等精神暴力行为,40%的流动妇女遭丈夫“羞辱、诅咒”,27.2%的被访者反映遭丈夫言语上的杀害威胁。在流动女性的丈夫中,“拿孩子出气”者占35%。而62.7%流动女性曾被丈夫限制“与异性交往”,47.7%被访者曾被限制“与同性聚会”,35.8%的受访者被其丈夫限制“与家里人接触”,28.5%的被调查者被丈夫“跟踪去向”,这4项精神暴力行为指标的测试结果揭示了当前流动妇女的社会交往受到其丈夫的严重限制。

       流动妇女遭受各种婚姻暴力的比率均高于一般农村妇女。高燕秋(2012)对西部农村地区妇女家暴的调查结果显示,一年内农村妇女轻度身体暴力发生率为4.4%,重度身体暴力的发生率为4.1%,性暴力的发生率为1.1%,精神暴力的发生率为24.6%。与之相比,本研究发现,流动增加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

       三、流动妇女的主要社会特征描述

       受生存因素和城镇现代生活方式的双重驱动,江西修水县的农村妇女纷纷走出偏远的山区,流向城镇或大城市。在这一重要结构性变迁的过程中,流动妇女的主要社会特征既包含传统要素又具有现代特色。

       (一)在生存空间转换的背景下,流动妇女的社会支持网规模较小

       有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对婚姻暴力有抑制作用。一旦发生婚姻暴力,女性社会资本中的支持性资源会由潜在的象征性资源(如威慑作用)转化为实际干预,社会网络成员通过对施暴者行为予以警告、制止或惩罚,对其进一步的暴力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进而抑制家庭暴力的升级(赵延东等,2011)。社会网络规模通常有两种测量方法:一种以成员数为计算依据,社会网的成员越多,则网络规模越大;另一种以关系为测量标准,用社会网成员间的具体关系来表示网络的大小(阮丹青等,1990)。本研究采用后一种测算方式,即支持网规模,它是指构成流动妇女支持网的各种关系的数量。借鉴范德普尔社会支持量表(Vander等,1993)对流动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状况进行测评的结果显示,流动妇女的社会支持网规模总体上比较小,其均值在2.21~2.90之间(见图1),就6个子支持网而言,资金借贷支持网规模最大,陪伴支持网规模最小。此外,Rose等(2000)的研究发现,母亲、姐妹等亲密关系是受害女性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换言之,社会网络中的亲属关系在预防婚姻暴力和抑制婚姻暴力的升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之前的研究中,我们构建了一个新的社会资本变量,即社会支持密度②,它反映施助者对受助者的支持程度,在量上等于施助者为受助者所提供的支持项目数除以受助者所寻求支持的项目总数。例如,本研究测量流动妇女的6个社会子支持网(即重要决定、矛盾调解、情绪疏导、资金借贷、家务、陪伴),并提供了配偶、父母、子女(含儿媳女婿)、兄弟姐妹、亲戚五类被求助的亲属对象,测量6种情形下亲属关系圈的五类施助者所提供的社会支持程度。统计结果显示,配偶的支持密度最高(53.17%),兄弟姐妹、父母(娘家)、子女的支持密度均在30%以上(见图1)。

      

       图 流动妇女的社会支持网规模与亲属支持密度(N=483)

       (二)流动妇女深受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父权观念强

       西方学者约翰逊(Johnson,2009)认为,农村社会仍保留父权制,城市社会则大大压缩了父权制的空间。随着中国人口流动性的增强,青年夫妇更多采取独立居住模式,传统家庭模式因此被打破,传统家庭文化在流动这一宏观变量的影响下对女性产生重大影响,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照顾家庭是女人的义务”的认同度为86.2%,76.5%的受访者赞同“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近半数的受访者赞同“家里的事情男人说了算”或“男人的面子大于一切”,40.7%的受访者认同“女儿终归是别人的,儿子才是自己的”(见表3)。由此可见,在城镇化的进程中流动妇女对传统家庭文化依然持高度认可的态度③。金一虹(2010)指出,在中国特有的制度和社会结构下的农民流动,充满离乡与返乡、离土与守土的多向流变,农民家庭的变迁比家庭现代化理论所预言的复杂得多,需要更为多样的视角加以解读。

      

       (三)流动妇女的城市适应度不高,但对城市生活有很强的向往

       城市融入是指已婚妇女从农村流入城市后,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文化心理等方面融入城市社会的意愿、过程与状态。本研究针对社会适应和迁移意愿2个维度的6项指标开展了测评。如表4所示,近50%的被访者表示“城里生活我不太习惯”,认为“到城里去打工就应该适应城里生活”及“城里人能做的事我也能做”约占被访者的七成。逾80%与近70%的被访者明确表示“如有可能我愿意搬到城里去”及“我愿意变为城里人”。进而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从6项城市融入指标中提取城市生活适应和移居城市意愿两个因子。研究显示,流动妇女的城市生活适应度不高,但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很强。

      

       四、流动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深入研究流动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的影响因素,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从11项身体暴力指标中提取轻度身体暴力和重度身体暴力两个公因子;从12项精神暴力指标中提取一个精神暴力因子,构建影响婚姻暴力的回归模型。

       (一)文化程度、健康、家庭规模对流动家庭婚姻暴力产生影响,丈夫的博彩行为是诱发婚姻暴力的风险因素

       本研究发现,当将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家庭因素作为自变量,将婚姻暴力作为因变量时(见表5),在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变量中,年龄和婚龄没有对婚姻暴力行为的发生产生显著影响;身体健康状况与轻度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负相关,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的流动妇女,其遭受婚姻暴力的概率会越高。受教育程度对性暴力行为的发生负相关,受教育程度高的流动妇女遭受性暴力可能性更小,值得注意的是受教育程度与重度身体暴力行为正相关,即高学历流动妇女挑战父权权威,她们更可能成为身体暴力的受害群体。在4个回归模型中,孩子数量与轻度暴力行为正相关,而家庭规模(家庭人口数)对重度暴力、性暴力及精神暴力行为有负向影响,换言之,中国的大家族式家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流动妇女受害概率。与以往研究结果不同,配偶的饮酒行为对婚姻暴力行为影响不显著,但配偶的博彩行为变量则对婚姻暴力行为的发生有显著正向影响,丈夫打牌赌钱与购买六合彩的行为对婚姻暴力的发生有正向影响,丈夫博彩频率越高,其妻子遭受婚姻暴力行为的概率越高。虽然以往研究(Hotaling等,1990;徐安琪,2001)认为婚姻关系满意度对婚姻暴力会产生抑制作用,但本研究没有验证二者间的相关性,婚姻关系满意度没有对婚姻暴力的发生产生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影响。另外,反映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的恩格尔系数在4个婚姻暴力回归模型中,也没有表现出统计上的显著性。

      

       (二)社会资本因素对流动妇女婚姻暴力的影响

       我们将社会支持网规模和支持密度这两类变量作为自变量纳入回归模型时,得出以下结果(见表6):(1)重要决定支持网对轻度暴力、性暴力与精神行为有负向影响,即在做重大决策时,妇女的支持对象越多,其遭受家暴的可能性越小。而资金借贷支持网则对四类婚姻暴力行为的发生有正向影响,即流动女性的资金借贷网规模越大,其遭受婚姻暴力的可能性越大。可见,社会资本对婚姻暴力抑制的假设在本研究中并未完全得到证实。(2)就社会支持密度变量而言,配偶支持密度与重度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行为负相关,即丈夫对妻子的支持越高,其遭受婚姻暴力行为的可能性越小。亲属支持密度仅对精神暴力行为有抑制作用。而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支持密度在不同程度上对婚姻暴力的4种行为有正向影响。对流动妇女而言,直系血亲支持度越高,其遭受婚姻暴力的概率越高,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支持对婚姻暴力非但没有抑制作用,反而有强化作用。该结果与赵延东等(2011)的研究结果相反。

      

       (三)传统家庭文化与城市化对流动妇女婚姻暴力具有双重影响

       为了探究传统文化因素和城市化因素这两类变量对婚姻暴力的影响,我们将年龄、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个体特征、配偶的博彩和饮酒频率及社会资本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将传统家庭文化认知和城市融入两个宏观变量作为自变量,结果(见表7)显示:(1)传统家庭文化认知度对重度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有正向影响,即流动妇女对传统家庭文化认知度越高,其遭受上述两类婚姻暴力的概率越大。(2)移居城市意愿因子对轻度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三类婚姻暴力行为有正向影响,而城市生活适应度并未对婚姻暴力行为产生显著影响。也就是说,流动妇女对现代城市生活越向往,移居城市愿望越强烈,其遭受婚姻暴力行为的风险越高,这是本研究的一个新发现。流动妇女深受传统家庭观和现代城市融入的双重约束。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研究以中国中部的一个山区大县为个案,借鉴国际惯用的测量工具,对当前流动妇女所遭受的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三类家庭暴力行为的现状进行测评,并从社会资本、家庭文化和城市融入等方面就流动妇女婚姻暴力的影响变量进行探讨。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虽然流动妇女走出了农村并到城市从事有薪酬的非农职业,为家庭的经济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但不少流动妇女在承受全球化产业分工的“经济剥夺”的同时,还遭受来自家庭的“身心侵害”,诸如程度不一的身体暴力、性暴力与精神暴力。(2)流动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诱发性因素,流动妇女的婚姻暴力发生率普遍高于一般农村妇女。(3)社会资本对流动妇女婚姻暴力的影响较为复杂。表征实际性支持的资金借贷支持网则对四类婚姻暴力行为的发生呈正向显著影响,而做重大决定时,支持网规模越大,妇女遭受家暴的可能性越小。配偶的支持对婚姻暴力行为的发生有抑制作用,而直系亲属的支持对婚姻暴力的产生起了强化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中国式家庭中以“娘家”支持为后盾的假设相悖。(4)流动妇女是一个社会文化矛盾体,在她们对现代城市文明的“选择性”吸纳和互构中,平等式的性别文化没有在该群体中予以建构,父权式的传统家庭文化依然在流动中得以延续和重建。传统家族文化加大了流动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的概率。(5)在流动这一要素的影响下,广大妇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适应城市生活,并产生很强的移居城市愿望,城市性和现代性对该群体产生较大影响。但令人遗憾的是,迁移意愿竟成为丈夫对其严重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的风险因素。然而,本研究的分析结果显示,流动一方面促使一个具有独立主体意识的新兴女性打工群体的形成,使她们有着强烈的移居城市的意愿。另一方面,现行户籍制度约束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区隔性供给这种结构性张力往往在家庭这一场域中以一种另类的方式(即婚姻暴力)得以呈现。都市文化影响流动妇女,使之城市融入意愿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农村家庭的原始平衡,以致夫妻矛盾愈演愈烈,从而大大提升了该群体遭受婚姻暴力的概率。

       就方法论而言,本研究尚有诸多的不足。特别是在调查样本的选取上,我们选取的是中部一个山区大县,只能代表与江西修水县情况类似的山区县。因此,期待日后的研究从各区域选取多层次的样本。另外,在指标构建上,还应增加城市化的客观指标。

       (二)政策建议

       在《反家庭暴力法》即将出台之际,本研究对中国中部山区一个劳务输出大县的流动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为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亟待构建政府主导下的法制化、多元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路径,充分激活政府、妇联、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流动妇女互助组织等多主体的相关职能。第一,对于输出地而言,各乡镇妇联、村妇联应大力推进广大农民的观念转型,抓住春节期间广大劳务工返乡的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第二,在城市和乡村建立家庭暴力防治的部门联动机制。在家庭暴力惩治上,以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行政司法机关介入为主,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为辅;在婚姻暴力的预防上,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枢纽型功能。第三,就输入地的城市而言,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专业性的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暴力的防治。在城市政府的社区服务供给中,增设反家暴的相关专业性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家暴预防及治疗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第四,孵化和培育妇女自助组织,拓展流动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在城市社区妇联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培育由本地人和流动人口共同参与的互助性社会组织,增促流动女性的城市融入水平,预防与控制流动妇女婚姻暴力的发生。第五,以城市社区大学为依托,开设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教育项目。一方面,为流动女性传授基本城市融入知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解构其传统的父权文化观,重构平等的社会性别观。

       注释:

       ①《修水县情介绍》(http://www.xiushui.gov.cn/Item/4578.aspx)。

       ②社会支持密度涉及两个变量:(1)支持者为被支持者提供的支持项目数,用字母m表示;(2)社会为被支持者提供的支持项目总量,一般来说,它是一个既定的值(常数),在不同的研究背景中,其值会有所不同,用字母n来表示。支持密度则用ρ来表示。由此可以推导出支持密度的计算公式:ρ=m/n×100%(周林刚,2009)。

       ③为了便于后文分析,我们采取主成分因子分析法,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6个指标中提取了一个公因子,即中国传统家庭文化认同度(指标值“很不赞同、不大赞同、比较赞同、很赞同”分别赋值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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