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与企业家聘任制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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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发达国家近年来对国有企业的作用及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定义和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企业家任命作为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据考察,各发达国家均拥有大量的委托政府进行管理的国有企业。近年来,欧盟有加拿大、新西兰等在本国财政、金融、外贸、投资体制进行全面整顿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作用及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定义和改革,扩大民营企业投资空间,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欧盟及加拿大、新西兰等国政府在对国有企业的作用及管理进行的定义和改革坚持原则是:凡是私营企业能办到的事情,政府就让国有企业退出来,使国有资本有能力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到主导和调节作用。

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按产权划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独资经营的、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另一类是国家参股或控股的股份公司。政府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管理施加直接或间接的支配性影响。

欧盟各国及加拿大,新西兰等国政府利用对这些企业的支配性影响,加上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间接调控。具体内容是:第一,政府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投资兴建大型基础设施和兴办公共服务事业,带动经济发展。第二,政府根据既定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有针对性地对战略部门和投资风险大、周期长的部门以及欠发达地区增加投入,以推动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三,当经济状况不佳、私人投资明显减少时,政府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国有企业的投资对私人投资的空间指向有效地加以引导。第四,通过国有企业保持和扩大就业。在经济不景气或失业率居高不下时,政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性产业投资,扩大就业,振兴经济。

欧盟及加拿大、新西兰等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采用适应性、灵活性和高效率三者相结合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参加市场的有序竞争;政府以政策导向,尽量减少干预,并实施严格的监督。欧盟及新西兰等国政府对国企的管理方式主要内容有:1.国有企业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所有,实行分类分散管理制;并采用财政分税制。2.国企的经营者有自主经营权,政府通过与企业经营者分别签订经营合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但是涉及产权重组、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则必须报请国有资产的代表机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3.推行综合财政责任制度,按照真正的市场因素来确定国企成本核算,由市场机制决定企业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费用成本。4.政府通过董事会选择国有企业主管。5.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6.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由于发达国家有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全面的监督体系,且完全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国有企业职工的工作与私有企业职工一样勤奋。一些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好,有的还兼并了经营不善的私有企业,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一著名国有化工企业即兼并了一家管理不善,环境污染严重的私有企业。笔者前往参观的那一天正好是兼并的第一天,一些原私有企业的职工向我们抱怨说,因为企业经营不好,被人兼并,有一种当“二等公民”的感觉。参观中,笔者了解到,加拿大成功管理国有企业的经验是:1.将企业完全置身于市场环境,与私有企业在同一条件下竞争;2.公司负责人(CEO)从各种所有制的优秀企业家中选取;3.国有企业注重行业的长期发展和企业战略的分析和制定,拥有专门的企业战略研究班子,并注意使企业战略与国家政策和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保持一致。

新西兰政府改革国有企业的方法是:(1 )对一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即将原来按照政府法令设立、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造成按照公司法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运营的企业。具体做法包括:明确权责关系、建立全面的审计以及监督制度、国有企业自行负责资本的再投入和产出、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富余人员等。(2 )国有企业的商业化改组是新西兰国企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即使从事经营活动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从国家财政拨款转向自负盈亏,在同等条件下,与私营企业一道平等参加市场竞争。新西兰《国有企业法》明确规定,那些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政府公共事业部门以及企业,尤其是有关能源、交通、银行、保险、森林、航空、不动产、邮政、通讯广播等行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一律实行商业化改造。改造的原则是:政府虽然监管国有企业的效益,但并不限制为完成目标而利用的资源;企业自负盈亏,若出现亏损政府不给财政补贴;国有企业应缴纳税金,与私营企业一样遵守法律;在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时,政府不给国企提供特别优惠。(3)民营化是新西兰国有企业改革的另一做法, 即凡是私营企业能办到的事情,政府就通过转让,让国有企业退出来。经营好的国有企业转让价格高,通过转让使国有资本的增值得到实现,国家才有能力从事基础设施和引导性行业的投资,同时也减少了民众的税务负担。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中较有特色的是企业家的选派和董事会组成。按照各国法律规定,为避免政企不分,政府一般从企业界(包括各种经济成分)中选派总经理和董事长。这些人大多具有丰富的国有或私有企业成功管理经历,知识丰富,社会观念成熟,无不良社会记录,对即将赴任的国有企业有完整可行的管理方案。政府通过董事会任命主要负责人后,对国有企业下属公司领导人的选择则不加干涉。

为保证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完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由四方面人士组成,即政府选派董事、本企业负责人、职工董事、在政府仅为控股的情况下,也包括其他股东董事。

政府选派董事可以是政府官员、专家董事或与公司所在行业不存在竞争的知名企业家和公司卓有成绩的元老组成。政府官员董事代表国家利益,任期一般为3-5年,不能连任。知名企业家和公司卓有成绩的元老则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社会知识、营销知识和社会知名度及广泛的社会联系,起着企业保护人的作用。他们一旦发现公司有经营不正常的迹象,即会通过各种方式,影响董事会成员,最终影响决策。专家董事由熟悉企业所在行业和市场的专家,如知名的大学教授、专家、经济学家、律师和退休政治家等,他们以丰富的管理及经济知识、世界前列的学术研究、信息和联系网络、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使企业高层人员的经营思想及观念不断更新。知名企业家和专家董事又称为外部董事,他们在社会上均具有一定知名度,在社会的各种曝光机会中已证实其个人行为高尚、品德良好、能力超群、且社会联系面广,在很大的程度上确实能起到保护国有资本、维护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效果。

近年来,本企业负责人担任董事现象比较普遍,但不能超过一定比例。职工董事则由职工工会选举产生,每年选换,不得连任,以确保他们代表国有企业职工利益。

所有发达国家国有企业董事会均实行记名投票决策制,企业的重大决策需经董事会投票通过。虽然企业的外部董事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很多机会了解企业的内部管理,但能根据行业营运和企业经营的丰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很多咨询意见,同时能考评企业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和决定经营者的报酬。

要全面履行对企负责人的监督与管理,关键是要保持董事会成员的高素质和时代性。为此,发达国家国有企业董事会实行淘汰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方法是所有董事会成员每次出席会议、发言及投票均实行记名制,并保持记录,董事会或监事会每年要对决策实施后的实际成果和参与程度进行对比分析,凡参与性强、投票成功率高的董事予以留任,而失误比例大的董事则退出。这一措施长期实施的结果是国有企业绝大部分董事均具有正确的判断力、信息咨询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够保护企业正常发展。

收稿日期:199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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