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范式之争看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的契约界限_黑格尔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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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 51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11)03-0039-07

黑格尔思辨哲学对马克思早年思想造成的根本性影响,早已经是学界研究的共识。尤其是随着二十世纪马克思早期手稿的陆续发现和出版——特别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①,更是进一步加深了马克思研究界的这种印象和认识。如果说,作为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成熟马克思形象已经得到了足够阐发,那么沿袭和批判黑格尔传统的纯形而上学维度的马克思尚存在不少空间留给研究者。尽管当前学术界进入马克思哲学文本的途径已经不再整齐划一,其思考维度或立足于实践哲学、生存论哲学,或立足于任何现代哲学流派的若干独特视角,但终究无法回避上述基本预设:早期马克思哲学文本奠基于他本人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回应和批判之上。

无可否认的是,马克思早年哲学思考的范围大多脱胎于黑格尔的问题域②,但对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思想关系的探究,研究者通常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切入角度,其一,从马克思本人的视角去审视黑格尔的思想。也就是说,我们完全接受马克思的话语系统对黑格尔的“再构造”,其目的是为了探讨这种重新诠释和批判本身在马克思自己的思想历程中所占有的位置和价值,换言之,黑格尔的形而上学成了马克思思想推进的一个环节,而黑格尔哲学究竟如何却不是关注焦点,即便马克思存在某种“误解”,那也是在释义学所容忍的范围之内。其二,从黑格尔哲学的理路反过来看待马克思的批判。也就是在黑格尔自己的逻辑内衡量马克思的批判,看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和接受在黑格尔的思辨体系内能否成立,马克思有无误解黑格尔的可能。因此,这类研究很大程度上,将会是立足于黑格尔来对马克思进行的反批判。当然,在这种二律背反式的思考之下,我们主张,任何单方面地强调马克思对黑格尔主义毫无保留的批判与接受,都会是有失公允的做法。因此,本文采取的方案是,尽可能从马克思的原始语境向黑格尔的体系进行溯源,也就是说,笔者不做一般意义上的比较、对勘研究,而是尽可能地展示出双方在针对同一问题——“现实性”概念——的不同立足点和逻辑,以期获得理解双方思想限度的可能。

一、一个观念史的案例

近年来,马克思研究界开始重新了解马克思文本中的许多关键概念,诸如,现实性(Wirklichkeit),存在(Sein)、实存(Existenz)和对象性活动(Gegenstndliche)等等。有些概念的重新理解涉及我们如何界定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和界限,不少学者已为此展开了富有深远意义的工作。本文之所以关注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中对黑格尔“现实性”概念的几点批判,是因为,马克思与黑格尔对此概念的不同认识,一方面牵涉到两位思想家立论的根本分歧;另一方面,它作为一个极佳的思想示例,便于我们通过马克思的批判,去反向回顾黑格尔辩证法所阐明的一种不同于近代传统唯理论的认识论方式,以及黑格尔这种新的认识论又将如何能够架通以往“知性”认识方式带来的二元对立。

我们先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里那句历来饱受争议的名言入手:“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③在一个黑格尔的体系被逐渐忘却和抛弃的时代,这句话却在不同的场合被不断重复,其正解和误解可以说已经各自发展为一个线索,倘若说,思想史就是“事实上”已经产生了影响的思想事件,那么对这句话的正反解释明显已然形成了各自的“传统”④。我们暂且不论其误解层面的影响,而首先就黑格尔的原意进行说明。由于这句话在当时德国思想界已经饱受争议,所以,黑格尔本人为了消除当时人们对这句话的表面误解,在《哲学全书》(1830年版本)的“导论”部分,专门做了详细回应。他指出,跟传统语境不同的是,自己是有所区别地使用了“定在”和“现实”,前者才是我们通常所谈的包含了日常生活的偶然、谬误和罪恶的现实存在,而后者指的是“真实的存在”,例如上帝就是最真实的存在,因为上帝具有必然的合理性,但上帝并不是任何偶然的定在。当然这句话的深层含义远不止于此,它实质上呈现了黑格尔终其一生的一个理论背景,那就是克服传统“知性”知识方式的局限。传统的知性历来认为观念只是现实世界的彼岸,它代表的是抽象思维里的梦想和应然的部分,其真实也仅仅是在抽象意义上的真,它跟现实世界发生关系的方式也仅仅是外在的“指引”。但黑格尔完全否认这种现实与理性的二元论,因为真正的理性不会停留于反对“琐屑、表面的和暂时的对象”[1](P37),更不会停留于完全无法实现的抽象观念之中,黑格尔的哲学科学要达到的目的是看到那种能够实现的“理念”。

黑格尔的这个解释固然反驳了通常读者对于这句话的误解,但是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现实性”概念存在本质缺陷。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现实性”概念有这样的集中论述:

现实性没有被说成是这种现实性本身,而被说成是某种其他的现实性。普通经验没有把它本身的精神,而是把异己的精神作为精神;另一方面,现实的观念没有把从自身中发展起来的现实,而是把普通经验作为定在。[2](P10)

国家的抽象的现实性、国家的实体性,是必然性,因为国家的目的和整体的持续存在只有通过各种差别的国家权力的持续存在才能实现。

十分明显,国家的现实性的第一个规定是抽象的;不能把国家看作简单的现实性,而应当把它看作一种活动,看作一种差别的活动。……实体性的关系是必然性的关系,就是说,实体似乎是被划分为独立的、但本质上被规定的各种现实性或活动。这些抽象我可以运用于任何一种现实性。既然我首先根据“抽象的现实性”的模式来考察国家,接下来我就必须根据“具体的现实性”、“必然性”、实现了的差别的模式来考察它。[2](P20)

马克思在这里的评注首先指出,黑格尔哲学术语里的“现实性”跟“普通经验”世界并不是一回事。他描述的“现实性”其实已经剥夺了它自身的现实性,普通的经验本来是生活世界的丰富性和偶然性,眼下却被黑格尔的“现实的观念”所宰制,成了后者的定在形式。这样看来,黑格尔在通常语境下对“现实性”与“普通经验世界”有所区别的使用,将决定我们如何理解马克思所批判的黑格尔的“观念”与“现实性”。上文中已经提到,通常的误解是认为,黑格尔的“现实性”是日常语境下的现实存在和偶然存在的含义,所以黑格尔意欲架通观念与现实之间的方法,无非是要从精神推延出物自身的本质规定,更关键的是,好像黑格尔是想说明任何当下的事物都是合理的。马克思在这里非常明确地否定了在此层面上去理解黑格尔的“现实性”,认为这是在把黑格尔简单化。相反,马克思对黑格尔最主要的批评其实在于:当黑格尔讲现实性描述为抽象的主体和实体之后,那国家的必然性就有了自主的力量来统摄现实本来的丰富特征,与之相应的国家的具体规定性反倒成了抽象的形式,具体规定之所以有效不在于其自身的内容,而是因为它抽象的逻辑形式本质。所以,马克思总结到,黑格尔的“哲学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消散于抽象的思想。哲学的因素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2](P22)马克思此处仍然沿袭了第262节的思路,他始终强调,黑格尔政治论证的起点就决定了他的偏差,因为黑格尔要从自己之前已经预设的政治目的论中得出政治的规定性,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导致他以某类抽象必然的“现实性”替代了真实的“现实性”。现实性的传统概念被黑格尔颠倒的结果就是,黑格尔很难以处理概念范畴与现实、本质与现象、目的与中介、普遍与特殊之间的种种分裂,只能从外在引入一个十分含糊的“中介”观念来嫁接两者间的鸿沟。“中介”观念的不成功也就等于黑格尔整个辩证法的失败。在黑格尔的语境里,“中介”是一个自身中介的概念,并不是某种外在于两种对立之上的枢纽,也不是两者之外链接它们的第三项因素,例如,可能性与直接的现实性两者就是相互中介的一个过程,二者既否定对方又相互包含,这就成了一个相互中介的圆圈运动,我们倘若谈论任何直接的现实性其实它也就是下一步的可能性,而任何可能性也是能成为直接现实性。实质上,马克思未能直接针对黑格尔这种辩证法下的“中介观”,他要针对的是黑格尔如何构造了他的国家规定性。简言之,马克思的关注点并不是黑格尔辩证法的运作过程,而是黑格尔辩证法预设的起点是不是一个“充分条件”。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失误正是在于,他把自己抽象的现实性当成了真正的现实性,把自己设定的目的和合理性当成了充要条件,所以黑格尔的“圆圈”在马克思看来只不过是一种“循环论证”而已,无非是抽象范畴在做自我证明。众所周知,据说,此时的马克思已经初具“唯物论”的基本判断,并且以此为批判黑格尔的理论起点,这固然不错,但在根本论证的要害之处,马克思的具体做法是要揭示:黑格尔国家目的的规定性前提一开始就包含的不完备特征,即便它作为某类理论预设,也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先验范畴而已。这也正是马克思眼中黑格尔的“逻辑神秘主义”缺陷。

恩格斯曾在他的《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开头部分对黑格尔的上述名言有较高的评价,认为“这种辩证法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3](P8)恩格斯在黑格尔的这句话里看到了黑格尔哲学的“革命性质”,因为人的认识和行为都被设想为一个不断攀升的过程,不存在既有的现成结论和教条。但恩格斯觉得,黑格尔最终没能坚持自己的这条辩证法的道路,因为他终究设定了历史的终结点,他自己的哲学也成了绝对真理,因此黑格尔“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3](P9)恩格斯很准确地把握了黑格尔哲学的“终点”——体系完成的封闭,但他把黑格尔的“现实”辩证运动理解为: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时间的存在是让所有的现实消失,成为不合理性的牺牲品,新的合理的“现实”必将取代已经成为不合理的“现实”,简言之,现实的合理性是随着时间丧失了,合理性就像是自然科学的积累一样不断攀升,时间越往后,就会出现更为合理的现实。恩格斯这里的解释基本上是一种线性的知识发展论,他的预设是,倘若黑格尔不谈自己哲学是终极真理,那么他哲学的革命性就会像自然科学式的发展一样保持活力,作为永远进展的知识,不被抛弃。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持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均认为黑格尔使用的“现实性”概念实际上旨在贬低传统“现实性”概念的意义,黑格尔只不过是在用必然性取消真正现实的自我规定能力。但马克思比恩格斯看得更为深刻的一点是,恩格斯固然领悟到了黑格尔“现实性”的独特用法,但他把黑格尔辩证法理解为某类线性知识发展观,是一个不小的误会,更为关键的是,恩格斯没有看到,黑格尔“合理性”要强调的既不是要不断采用新的现实性去替代过去的现实性,也不是合理与更合理的累积递进,更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渐进式真理,而是要突出必然性对实存的绝对规定力量,这也正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要点。

二、黑格尔的逻辑:实现的观念

由于马克思始终认为黑格尔的“法哲学”其实是他逻辑学的一个补充,所以马克思认为自己批判黑格尔的任何法哲学概念都要直接回溯至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批判。而我们要理解黑格尔的任何概念也只能回到他的逻辑学才能获得解答。

“现实性”作为一个特定范畴出现在黑格尔《小逻辑》“本质论”的第三个环节,它是本质论前两个环节“本质”与“现象”的统一。而“现实”自身又包含了三个环节:可能性、偶然性和必然性。黑格尔首先指出,“现实是本质和实存或内部和外部所直接形成的统一”,“现实就其与单纯的现象不同,首先是内部和外部的统一而言,并不作为他物而与理性相对峙,所以倒不如说,现实是彻底合理的东西,而一切不合理的事物正因为不合理,也不应该认为是现实的。”[1](P264-265)黑格尔在这里突出的是,现实本身不仅仅是本质的直接体现,它也应该包括现实事物的外部实存和直接的表象。因此,只有当我们理解了黑格尔划分的“现实性”三个环节之后,才可能认识黑格尔所认识的“现实性”跟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解有何根本差异。

“可能性”首先作为“现实”的第一个表现形式,因为它是相对于当下现实的本质性,所以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讲,这是“自内映现”(Reflexion-in-sich)⑤,意思是,可能性首先被设定为跟具体事物统一性相反的抽象本质,它是一种内在的反映,仅仅有相对意义的本质性。换言之,可能性只是作为现实的潜在能力而言,它是本质的直接抽象。与可能性相对应的是“偶然”,偶然仅仅是外在的、直接的具体事物。但是因为它是具体的事物,所以它已经是外部和内部的简单统一了,但黑格尔要强调的是,偶然性仅仅是单纯的可能性,它的存在根据不在内部,而在于它物。因此,现实性的两个环节:可能与偶然,分别对应的是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可能性是内在的潜在能动力,而偶然是基于它物的外力的结果。当然黑格尔反对把偶然仅仅是我们主观的认识,因为哲学正是要认识偶然性里映现的必然。此外,黑格尔对“偶然性”的理解中有非常特殊的认识,比如他认为偶然性虽然是直接的现实物,但是它实质上是设定起来的自相统一的东西[1](P271-272)。这样一来,偶然就不是单纯直接的现象了,它的产生是一个经过中介的设定的过程,所以它也是必将扬弃的一个环节,是成为它物的可能性。黑格尔设定“可能性”与“偶然性”的目的是为了让这两者成为相互中介的一个圆圈运动,是一个从内在到外在和从外在到内在的不断转化的运动。我们又可以看到,黑格尔的可能性与直接现实性(偶然性)之间又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显-隐的双重特征,两者之间的差别带来了现实的运动,因为当可能性进入直接现实性之后,直接现实性又会被新的可能性扬弃,不断转化⑥。在这样的转化运动之下,始终存在的是事物的实质作为扬弃自己而发展新的现实性的活动。这样看来,表面上的显隐关系无非就是事物本质的自我实现过程,它的自身完善,通过一个接一个的新现实来完成,“当一切条件成熟时,事物的实质必定会变成现实的。”[1](P273)上述“可能性”与“偶然性”之间的内外交替,在更深处,其实是本质向它们两个环节的交替。“可能性”作为自内映像,它的本质性和内在性,只能是相对于偶然性而言的,其本身是“非本质的本质性”[1](P266),但当“必然性”通过扬弃“可能性”进入现实之后,可能性的非本质属性便呈现出来。因此,在黑格尔那里,“必然性自在地是唯一的、自相同一而内容丰富的本质。”[1](P278)所谓“内容丰富”正是指,本质包含了多种可能性,这也是本质与现实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但它同时也被“唯一性”包围,唯一性保证了本质不会变成一个彻底的它物,只是自相同一的自我完成而已,新产生的仅仅是自身的新形态而不是新事物。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黑格尔“现实性”这一概念甚为关键。

针对马克思上述有关黑格尔抽象“现实性”的批判,黑格尔对必然性的另一个规定就显得更为重要,那就是黑格尔把本质的自我映现视为:将直接性扬弃为间接性和间接性扬弃为直接性的活动⑦。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用必然性事先就替代了现实性的实在,然后以此说明现实必然合理。换言之,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必然性是一个未经反思的范畴已经先行于现实存在设立在那里了,当“必然性”落实到法哲学的具体语境中时,那就是国家目的,马克思深感黑格尔的国家理性被当做真正的主体之后,现实的主体就只能是这些主体的谓词和属性,形式的内容变成了现实的内容。可是马克思忽略了,黑格尔的必然性并不是一开始就拥有直接的在场性特征,因为黑格尔首先把必然的东西描述为必须通过一个它物而存在,这个它物也就是必然性得以扬弃自己的中介,所以在一开始,必然之物只是一个单纯设定为必然的东西,还不具备自在自为[1](P278)。此外,作为设定必然性的中介自身也是间接设定的环节,跟我们通常的认识不同的是,黑格尔不认为最初的偶然条件是直接给定的,似乎我们是在先获得了直接的偶然条件和根据之后,才由其设定了本质的存在并且发现它。在黑格尔看来,根据和偶然条件在一开始仍然是设定起来的间接环节,它们是本质存在需要凭借的中介,所以本质与根据在最初的阶段都是间接性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相互设定的过程⑧。只有当这个中介环节自我扬弃从间接性进入直接性之后,之前被设定为本质存在的东西才能真正成为无条件的现实性。黑格尔所谓必然性的“唯一”本质并非简单的A=A的平行推演,因为它的直接在场或者说现实是到了最终的直接性阶段回到了自身才实现的,换言之,本质的规定性作为直接的现实是到了最后环节才能够实现,黑格尔的方式是通过一个圆圈式的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相互转化来达到本质的同一,而不是设定一个线性的预先存在的先验范畴和直接的本质来提前规定现实。本质固然是从一开始就是自在的必然,但它只有转化为不经过中介的直接现实之后才能完全呈现自身。我们可以说,黑格尔的本体论虽然加入辩证法的否定性因素,但是其内涵依然是本质决定论,但他的知识论却以反向运动的过程来揭示本体论的能动性,正是通过这样一种结合了自己本体论与知识论正反运动的双向进程,黑格尔已经不再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意义上的实体决定论。

三、从线性的知识到圆圈式的知识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梳理黑格尔思想脉络和背景的时候,所持有的一个基本共识是,黑格尔哲学是德国观念论的完全代表,他的思辨体系只不过是完成了德国观念哲学或者是对形而上学的完成。所以马克思对一种新的知识体系和类型的追求,一定程度上是当时整个德国知识界对思辨哲学普遍不满的反应之一,另外,在当时,宽泛意义上的实证主义学科以及历史社会科学的长足发展,使哲学这种古老知识形态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马克思死后新康德主义对德国学界的长期统治性地位,以及新康德主义针对观念论和实证主义的双重批判,都可以看出黑格尔之后观念论哲学在德国的迅速没落⑨。

在马克思眼里,黑格尔的哲学依然是传承了康德以来德国观念论的知识论手法,如此论述下,黑格尔就完全谈不上对康德的先验哲学有任何超越——至少在黑格尔本人批判康德的意义上。自近代哲学,尤其是笛卡尔哲学以降,对知识的追求方式首先是立足于寻求一个确定的知识起点,无论这个起点是完全内在的先验知性范畴还是外在的经验观察归纳的感性材料,倘若我们获得了或者直观了这样的一个起点,那么我们就可以采用严格的推理方法获得可信的知识。按照此类认识论,我们在认识对象或分析经验之前,首要的任务是先了解我们的认识能力的界限和范围。在为认识划清界限之后,我们方可探讨知识的可能性。这种几何学式的方法,其目标是发现绝对的知识起点和知识,它的论证过程处在时间之外,所以是一种超时间的知识形式。这类求知方式也是某种线性的论证手段,线条上面的任何一个点都是确定的环节,只有当它们保证了自身的严格性之后才可能有一个确定性的结论,这个结论是严格根据立论点和论证来保证的,在这条线上每一个点都不可置换和改变位置,如果前提真,证明过程为真,那么结论也必定真。在一定程度上,它的前提就已经保证了它的结论,所以,这种寻求知识的思考方式就是界定确定的基础和界限。

黑格尔对上述这种知识论的之所以持批判态度,是基于他所理解的知识获得方式。首先,黑格尔所持知识论跟前人最大的不同在于,黑格尔的绝对知识显现方式并不是某种超历史的过程。对于黑格尔而言,不存在笛卡尔意义上那种有必然前提的、超历史的知识起点,真正的知识只能在历史的结果中通过反思来获得,因此,跟上述知识论相比,黑格尔的知识论实际上是一种带有后明之见的“反向知识”,我们通过认识一个结果才能看清楚之前的所有条件发挥了何种作用,也才能够理解结果之前的哪些因素有些什么意义。这些前提在没有经过结果的反观之前都无法确定,只有当我们理解的结论之后,才有可能领会整个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整个前提的合理性反过来要通过结论来保障。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前提环节和结论是随着时间和历史的推移不断被重新认识的,它们尚不是可以确证的前提和结论,当历史往后行进时,用于反思的当下结果就会变为接下来被反思的条件,这样一来知识的前提同样也是结论,它们两者又形成了一个黑格尔式的“圆圈”,当每一个当下的结论串联其以往的前提条件形成一个圆圈时,历史又会推出下一个结论,并形成一个更大的圆圈,它还将会把之前的这个圆圈包含在自身之内予以扬弃。跟笛卡尔式的推理不同,黑格尔的知识论是一个让知识在历史中自己不断显现的过程。⑩寓于历史的绝对精神通过主体的思维显示了自己,所以绝对精神或者说绝对的知识是自身完善和上升的过程,只有在“历史终结”的地方,所有发生的事和物才能被最合理地认识。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的这种知识论与其说是建立在逻辑的必然性上,不如说建立在历史的连贯性上。可以想象,如果历史发展存在着某种断裂,那么黑格尔的知识论就无法成立——正如一个逻辑论证缺少了其中的任意一环。

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中实质上不存在截然二分的认识论与本体论、逻辑学与历史哲学、观念哲学与实践哲学。这些对立都在上述的“圆圈”中得到了融合。这个圆圈背后就是绝对精神不断演进的自我形成。由于黑格尔认识的真理就是这个作为整体的圆圈,所以圆圈包含了两条互为前提和逆向运动的线索——历史与认识的背反。在历史的进程上,认识是不断回溯的过程,它演进的方向跟历史恰好相反,但另一方面,回溯不代表要在前面的环节发现真理,而是要证明当下,所以前提与结果是一个相互循环的回环往复,只有在这个时候我们才会发现,最初我们进入知识的结果反倒变成了我们回溯其前提的根据,所以,黑格尔把这种同溯的过程描述为一个回到其内在的过程,因为这个寻求前提的运动也是这个直接的抽象“开端”无非是在证明自己,用自己去规定之前的环节,但这同时也是一个不断丰富自己内容的历程,从一个抽象直接的点变成了一个容纳了丰富事物的、完成了自己的圆圈。总之,黑格尔认为真正的哲学“科学”不在于寻求一个纯粹的起点,而是认识到它本身就是一个圈[4](P56)。相反的是,历史则跟逻辑朝着不同的方向进展,逻辑的圆圈通过历史不断上升,知识的直接性与间接性、绝对性与中介性在其中也不断相互替换,黑格尔明确指出,任何确定性的根据最初都是直接的知识,只有当它开始回溯其根据的时候,内容才变得更丰富,才成为有中介的知识,但中介的知识本身也会自我扬弃,又回到它的直接性[4](P57)。上述过程是在历史中同步完成的,只不过是同处于一个进程里的两个方向,所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是因为我们拥有了一种向前反思的能力,而历史的进步不断把知识起点拉回到当下,以前的直接知识又变为间接知识。正是在这种认识的不断回环中,知识的圆圈不断扩大最终上升至绝对知识。

所以我们说,黑格尔跟近代唯理论的很大不同在于,他知识论中的历史哲学向度。表面上看来,这似乎跟黑格尔要寻求一个绝对知识的诉求有所冲突,实质不然,在笔者看来,恰好是历史在黑格尔的观念与现实、必然与偶然之间架设了桥梁,所以现实不再是一堆无意义的材料和事件,理念也不再是空洞的理想,现实正是在历史过程中已然实现的理念,任何当下看似偶然的事物,我们会在下一阶段领悟到它的必然:相反,任何当下认定的必然性,我们会在下一阶段意识到它的偶然。正因为有历史的维度,绝对精神才可能进入思维,主体才有可能反思过去的现实事件之中存在着的合理性,任何偶然的、转瞬即逝的因素都将被这种后明之见串联起来,它们当初不被认识的必然价值才得以揭示。也只有在历史中,黑格尔的“现实性”概念才能真正被理解。

注释:

①我们目前所见的马克思著作,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重要内容是在20世纪上半叶才得以首次发表。比如,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首次出版是1927年,其手稿由梁赞诺夫(D.Rjazanov)1922年于柏林档案馆内发现并整理。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首次发表是1932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也是在同年首次付印。而马克思为准备《资本论》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纲要”(1857-1858年)则是1941年方才开始准备出版,最终问世于1953年。相关考证可见David Mclellan为其所编的马克思文选撰写的各篇引言。见Karl Marx:Selected Writings,Oxford,2005.

②Shlomo Avineri甚至指出,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考模式已经奠定了其晚期思想内容。见氏著,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Karl Marx,Cambridge,1970,19页以下。

③英语学术界现在普遍把黑格尔的现实性(Wirklichkeit)译为actuality,而把定在、实存(Dasein\Existenz)译为existence或者reality以示区别。很明显,英文里的actuality含有某种动态的含义,它应对了黑格尔“现实性”的主动含义,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看来,理性最终要发生,要“实现”出来,合理性不是虚幻的空想,而是要实现的理念,成为真正的现实。

④因为黑格尔在柏林时期,不止一次讲授自己的“法哲学”课程,所以根据后来若干学生的笔记,黑格尔的这句话其实有诸多版本,但大致的意思没有根本的变化。可参看洛苏尔多所作的文本学研究,见氏著,《黑格尔与现代人的自由》,丁三东等译,吉林出版社,2008年,44-46页。

⑤“映现”(旧译:反映)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黑格尔至少在三层含义上使用这个同:1.设定的映现,本质通过它来显现自己并且设定现象。本质也正是通过设定现象(映现的过程)才进入了自身;2.针对对象的外在映现。比如我们在一个特定实体上面寻求普遍性,我们无法将这个实体单纯看作是一个直接的对象:3.限定性的映现。它是前两者的统一。也就是,主体对客体的映现,所映现出的不仅是主体的本质,同样也有客体的本质,所以是一个相互映现、规定的过程。关于这个术语的详细分析可参看Michael Inwood,A Hegel Dictionary,Blackwell,1992,“Reflection”辞条。黑格尔本人的解释可见黑格尔《哲学全书:逻辑学》,112节附释。

⑥当然,这里必须指出,黑格尔此处的所谓“显-隐”性特征不能放入现代哲学尤其是海德格尔之后的哲学思考方式来理解,对海德格尔而言,显-隐是存在本身显现方式,两者相互衬托对方,为彼此形成显现的前结构和境遇。但是黑格尔的可能性与直接现实性不能在这种意义上来予以理解,因为黑格尔的显-隐辩证法结构还是要从本质的自我完成来看待,而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与本质的同一。

⑦我们可以参看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第一个环节“感性确定性”。作为通常我们确认的“这一个”的直接性,在黑格尔看来,本身又是一个间接的环节,因为语言在描绘它的时候,已经使“这一个”获得了普遍的规定。或者说当我们意识到当下的“这一刻”和“这一个”的时候,这个经验的片段已经不再是自身,而是我们意指的对象。着重参看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7,64-67页。

⑧关于黑格尔直接知识与间接知识的关系,可见黑格尔《哲学全书:逻辑学》,第61-66节。

⑨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Leo Strauss)就曾经回忆过新康德主义的兴起(主要是马堡学派的柯亨)对于当时德国思想界和犹太文化界的巨大影响力,他认为,在柯亨之前,德国思想家只能不断回到黑格尔,但新康德主义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现状,所以对于他而言,影响了百年来德国主流哲学界的三个人应该是黑格尔、柯亨和海德格尔。见施特劳斯,“斯宾诺莎宗教批判导言”,载于《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⑩参阅Tom Rockmore著,《黑格尔:之前与之后》,柯小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5-94页。其中对黑格尔有别于康德的这种“反向知识论”有相当明晰的探讨。同时,作者也把黑格尔看作是一个反“基础主义”知识论的哲学家,认为这是黑格尔对新知识论的一大创造。关于黑格尔圆圈式知识论的论述,还可以参看上述作者所作,Hegel's Circular Epistemology,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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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范式之争看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的契约界限_黑格尔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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