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论文_杨文才

试论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论文_杨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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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造价属于建筑项目的重要部分,做好其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本文针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展开分析,详细阐述了其造价管理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并介绍了项目相关阶实施段的造价管理策略,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建筑项目;装配式;造价管理;方法

1 前言

在建筑行业发展迅速的形势下,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与造价控制也越来越严格。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造价稳定,及时发现项目的造价偏差并采取纠偏措施,其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的造价管理。基于此,本文就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进行了分析,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划性地提高造价管理能力,促进装配式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 装配式建筑对计价依据的影响机理及其造价管理面临的问题

2.1装配式建筑对计价依据的影响机理

预制装配式建筑由现场生产柱、墙、梁、楼板、楼梯、屋盖、阳台等转变成交易购买(或者自行工厂制作)成品混凝土构件,原有的套取相应的定额子目来计算柱、墙、梁、楼板、楼梯、屋盖、阳台等造价的做法不再适用,集成为单一构件部品的商品价格。现场建造变为构件工厂制作,原有的工料机消耗量对造价的影响程度降低,市场询价与竞价显得尤为重要。现场手工作业变为机械装配施工,随着建筑装配率的提高,装配式建筑愈发体现安装工程计价的特点,生产计价方式向安装计价方式转变。工程造价管理由“消耗量定额与价格信息并重”向“价格信息为主、消耗量定额为辅”转变,造价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需提高、市场化程度需增强。

随着建筑部品的集成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是以整套价格交易,价格中包含了设计、制作、运输、组装等费用,不再以其具体包括的施工内容分列清单、依次计量、分项计价再汇总得到其价格,仅需区分不同规格或等级实现所需的完备功能,对于部品而言造价管理的重心应由关注现场生产转向比较其功能质量。随着建筑构件部品社会化、专业化生产、运输与安装,造价管理模式由现场生产计价方式向市场竞争计价方式转变,更加需要关注合同交易与市场价格。

2.2装配式建筑造价管理面临的问题

2.2.1构件价格信息的缺失与失真

消耗量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外购成品现场安装进行编制,构件信息价格对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价等影响巨大,构件价格的合理确定与科学适用是装配式建筑造价管理的基础。由于目前我国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程度很低,构件部品的非标准化、多元化必然引起构件信息价格不完备性和差异性。缺乏反映装配式建筑工程构件价格的市场动态信息,报价也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导致构件价格信息的缺失与失真。

目前预制装配式建筑通常仅是将现浇转移到工厂,构件厂没有固定产品,按照项目要求被动生产,构件的标准化程度不够,构件部品是个性化的,有些项目甚至使用专利产品,比如国内防水胶条的使用周期和墙体的使用周期严重不匹配,进口产品的价格差异很大。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定额计价的方式确定成品构件价格,但预制构件价格中不仅包含人工费、钢筋与混凝土等原材料费和模板等摊销费,还增加了工厂土地费用、厂房与设备摊销费、专利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税金等,使得构件价格的确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2.2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计取基数与费率的适用问题

目前国内多数省份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的计取基数不是(或者不仅是)人材机之和,比如规费的计取基数仅是人工费。构件部品作为一种产品,已经凝结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措施费等费用,装配式建筑的构件部品价格视为材料费,使得装配式建筑的材料费明显上升、人工费与措施费下降。由于造价中的人工费很大一部分已进入产品中,不同装配率下材料费、人工费的占比不同,使得装配式建筑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计取基数和费率不宜采用目前现浇方式下的计取基数和费率,需要调整。

2.2.3计量规范的完备性和准确性需要完善

由于装配化施工与混凝土现浇方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装配式建筑分部分项工程的列项有其独特的要求。虽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中有一些预制构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于装配式建筑的工艺工法、质量要求仍在探索阶段,工程量清单子项目难以完全确定,计量规范给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具有滞后性(比如项目不全)、项目特征描述也仅仅列出了影响综合单价的常规内容,甚至有些描述不够全面,导致工程量清单不明确,这使得目前装配式建筑实施清单计价模式存在一定的障碍。现有的计量规范不足以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制约了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培育和顺利发展。

2.2.4措施项目费计价依据的适用与缺失问题

现行计价依据中措施项目的计算均是按照全部现场浇筑编制的,比如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而装配式建筑由于大量使用预制构件部品,现场施工的措施项目内容及时间均在变化,比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过程中现场模板、脚手架安装和拆卸工作量大大减少,仍全部按建筑面积计算值得商榷。同时,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属于新技术,计量规范中构件部品现场的堆放、工作面的支撑等措施项目费缺失,计价缺少依据,组价存在盲目性。另外,目前对装配式建筑的关注往往是在实体项目上,对施工措施项目无论是直接性措施结构还是间接性措施结构采用预制装配技术时考虑较少,造成计价依据不足,易引起发承包双方的争执与纠纷。

2.2.5综合单价中材料费的风险范围需要调整

由于在构件部品中已经凝结了大量的人工费,在省(行业)定额站公布人工单价进行调整时,由构件部品供应厂家根据市场的人工成本进行构件部品价格的调整,原来由发包人承担的人工费的变化风险往往转嫁给承包人承担,通常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担的构件部品的风险范围是5%,建议小于5%。

3 装配式建筑发承包阶段的造价管理

3.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由于清单计价规范以强制性条文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而承包人的职责是按照图纸施工,这就造成按图施工与依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矛盾,所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对发承包双方影响很大,其编制要点有: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项要全面细致,避免缺项和漏项。列项时要结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范、招标文件的个性化要求以及具体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加以区分,根据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不断补充其项目内容,利用好补充项目工程量清单。

(2)措施项目清单列项要合理。措施项目应能体现常规施工方案所涉及的项目,避免利用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时的可更改性而故意漏项,比如垂直运输机械的规格型号,施工便道、构件堆场、施工现场的布置,构件堆放使用的专业吊具、堆架,墙体支撑体系的材质与搭设方式、吊装辅材等。由于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工程成本存在较大差别,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应对采用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化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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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特征是清单列项的重要依据,描述要全面、准确。描述的特征应能够表述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满足组价的要求。由于装配式建筑中的规则构件和非规则构件并存,会引起构件起吊、吊装与就位的姿态不同,对安全性的控制也有所区别,凡计量规范中的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比如装配式预制构件运输不应仅仅描述运距,因为构件运输过程中的缺损、预留钢筋碰撞变形与构件开裂都对构件运输提出了较高的保护要求,造成不同的构件类型运输单位成本会有较大差别。

(4)其他项目清单要考虑充分、表述清晰。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构件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构件部品、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应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支出且发包人将其列入招标范围和合同内容,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列入暂列金额中。总承包服务的内容要清晰、计价要符合市场实际。

3.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对招投标阶段合理确定造价和实施过程中有效控制造价,降低投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其编制要点有:

(1)受增值税的影响,构件部品是自行采购还是业主供应会影响适用的计价规则,应根据财税部门对建设项目具体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类别及招标文件要求,准确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计价规则。

(2)预制构件部品价格不含增值税,明确构件部品价格是否包含运输费用。信息价中缺项的,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若为含税市场价格,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对其市场价格进行除税处理。构件信息价格明显偏高、信息价格缺少合法来源时,可采用暂估价的方式。

(3)对综合单价进行科学组价,重点注意:1)定额子目套用要全、准确;2)消耗量(定额计量规则与清单计量规则的区别、计量规则与实际消耗量的差别);3)人、材、机价格来源,构件基准单价的来源,按照招标文件中风险幅度的上限考虑;4)管理费与利润的计取。

3.3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是企业竞争实力在价格上体现,清单中的子项价格是后期价格调整的依据,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构件部品价格完全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结合采购渠道和自身管理能力自主报价;

(2)对招标文件中综合单价风险范围的考虑取决于对风险的预判和自身对风险的管控能力;

(3)人工工日单价既可参考造价信息又可采用市场价计算;

(4)不同的施工方案将导致措施项目的差异,应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报价,尤其应注意投标报价与技术方案的一致性;

(5)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可参照定额费率、结合市场竞争程度进行调整;

(6)可以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恰当运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报价技巧,但是要注意清标、评标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

4 装配式建筑实施及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装配式建筑实施及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有:

4.1规范签证管理,科学运用工程变更估价原则

装配式建筑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在发承包阶段对项目的认识是不充分的,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工程的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引起工程价款变化的重要因素,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对工程价款的影响重大。对装配式建筑而言,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等施工条件的改变引起的变更应高度重视。工程变更估价原则是建立在每项投标报价均合理的情况下,对其运用需要深刻理解其内涵,比如已有适用原则的使用应该结合构件部品安装高度、安装方法、安装使用的机械等引起造价变化的因素,避开变更估价原则的缺陷。办理签证时应合规、及时、规范,做到结算时没有争执。

4.2理清措施项目变更责任,合理确定措施费变更

承包人更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是一种常态,从国际惯例来看也是承包人的权利,但是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必然引起措施费用的变化,承包人以高质量高价格的方案中标后采用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低质量低价格的方案施工获得额外利润,或者以低质量低价格的方案中标后变更为高质量高价格的方案要求发包人增加价款是目前常见的现象。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变更一律不给予价款的调增,引起质量功能等变化的,发包人可要求调减。目前监理的签证往往仅仅限于是否满足质量和安全,对造价不够重视或者执业能力不足,造成措施费的变更不规范引起结算纠纷。

4.3规范合同管理,确保暂估价的合理性

合同是价款调整的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初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原有的合同范本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均需要强化,发承包双方应拟定针对性的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完备性,规范合同管理。由于装配式建筑属于新技术,现阶段的新材料会层出不穷,在发承包阶段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构件部品如何科学合理确定是个重要的问题。虽然清单计价规范给出了推荐性做法,但是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发包人作为招标人时不利于责任的单一化,承包人在定标后与发包人产生意见不一致时易引起双方纠纷,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发包人对承包人决定暂估材料中标结果的否定权,如何确保材料暂估价的合理性,实践中仍需创新。

4.4重视进度、质量等要素引起的造价调整

装配式建筑会使用专业吊装队伍和重型吊装设备,由于吊装作业对天气因素要求,高层装配式建筑往往不能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或者产品供应不及时、组织不当等引起的停工,工期延长会造成专业队伍和设备闲置浪费而增加造价,工程结算价款是否调整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有时会因为责任的交叉而给价款的调整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缺陷往往是在施工环节表现出来,构件部品的设计、生产、运输和施工4个环节均有可能导致质量缺陷,比如裂缝的缺陷。由于构件部品的市场化,在甲供材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引起价格的变更首先需要界定引起质量缺陷的原因,在原因不单一的情况下会变得价格调整异常复杂,所以,对于非经营性的建设单位不建议采用甲供构件部品的方式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5 结语

综上所述,科学合理的造价管理能够将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利于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保证每一阶段的造价都在合理的控制范围内,从而取得较好投资效益,为装配式建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赵福顺、谭敬胜.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住宅与现浇住宅造价的比较分析[J].价值工程.2014(31).

[2]谭美龄、戴国红、郑芳彤、邓建辉.装配式建筑发展前景与造价研究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6).

论文作者:杨文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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