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业改革 壮大国有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改革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今后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按照江泽民同志在上海、长春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
一、壮大国有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公有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都有了很大发展,无论是从资产总量上还是从产业结构上看,国有经济仍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1994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户数占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户数的17%,资产总额占61.5%,销售收入占52%,利润总额占46%,国有企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占全社会的31.9%,国有单位货物运输量占全国的82.5%。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重要和关键行业、领域中始终占支配地位,始终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不同经济成分的相互交融,传统意义上的纯而又纯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据统计,从1978-1994年间,纯国有工业企业(即不包括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混合的企业)的产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由81.56%下降到38.23%,纯集体工业企业(即不包括集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混合的企业)从18.44%上升到38.24%。尽管如此,由于正确执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方针,预测到2000年,公有经济的产出比重仍将保持在50%以上,其资产比重比产出比重还要高。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会动摇。
当然,我们要看到,国有经济当前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还不能充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企业国有资本金补充不足,资产负债率高,没有形成国有经济的良性循环机制;经济结构不合理,一些长线产品生产能力的利用率低,不少企业产品无销路,积压严重,效益低。1993年国有企业百元产值销售利润率只有3.5%,1994年国有企业资金利润率仅为2.6%。应当指出,这些困难和问题,不是由于所有制而是由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以及外部环境和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这些问题应当而且完全可能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
本世纪最后5年是非常关键的历史时期。到2000年,我们的目标是: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灭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5年又是为下一个世纪争取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顺利实现第三步发展目标奠定物质技术和经济体制基础的重要时期。因此,我们应当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借鉴国际上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通行做法,从总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加速国有经济的发展。
二、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就要从国有经济的全局来考虑国有企业的发展前途和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从资本运营的角度,主动、积极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和效益。
搞好结构调整,必须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确定国有资本的投向,调整国有经济的产业分布和资本结构,实行资源优化配置。对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产业,国家要独资经营;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命脉的能源、交通、通讯、基础原材料产业,国家要控股;对一般竞争性产业,国家也要通过参股、联合、协作、组建集团等形式,带动更多的非国有经济发展。具体地讲:
第一类实行国家独资经营。主要包括那些垄断性、公益性很强,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企业,如石油、核能、航天、军工、供水等。现阶段,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型骨干企业也仍需国家独资经营。对这些骨干企业要逐步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第二类实行多种形式的合资经营。包括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形式,整体或部分与其他经济成分合资经营,国家依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控股或参股形式,以吸引、动员和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
第三类可以实行兼并、联合、出售、租赁或破产。我国独立核算的小型国有工业企业有6.6万户,占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总户数的82.6%,从业人员占70%左右。这些企业资产规模小,比较分散,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点。改革的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多样:一是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由大企业集团吸收、改造;二是通过多种方式,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通过出售、拍卖,改为非国有小型企业,收回国有资本进行新的投资;四是有条件的与外资搞嫁接改造;五是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实行破产。
搞活国有经济还必须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中资本积聚和集中的发展规律,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据统计,全国最大的500户企业占整个国有工业企业总户数的0.7%,但资产总额占37%,销售收入占46%,利润占63%。全国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有1.37万户,抓住了大中型国有企业,就抓住了国民经济的“牛鼻子”。正如江泽民同志讲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工业化的实现,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主要靠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了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就能有效地带动一大批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对危困企业的调整余地也就大了。”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大公司、大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抓好企业集团试点,并选择一些商贸企业进行综合商社试点,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同时,还要调整投资政策,完善资本补偿机制,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要明确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也必须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要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搞好国有经济的制度形式
江泽民同志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发展,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改革方向”。并且强调指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
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条件。我们既要明确企业中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又要明确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者及其权利和责任,还要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目前,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是明确的。所谓产权不明晰,主要是指国有资产出资人不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被肢解、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政府部门,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企业也缺乏独立的财产权力和利益,难以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权责明确主要是指出资人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要明确,要用制度和法律来保障。一方面企业要以其独立的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人承担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出资人对企业行使资产受益、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利。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与国家投资的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企业才能够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解除国家对企业的无限责任。
政企分开,首先是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二是把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运营职能分开,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体系;三是改变目前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要改变企业隶属于政府、套用政府行政级别、企业管理人员套用政府行政干部管理办法的状况,取消政府与企业的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
管理科学,很重要的一环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科学、合理的企业组织领导制度,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组织机构,理顺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以及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权利、利益关系,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并形成一整套严格的、科学的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切实搞好三个结合。一是企业各项工作和企业改革要有机结合。企业工作是整个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整体经济工作的目标。企业工作包括企业发展、企业改革、企业管理和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等内容。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管理和队伍建设是基础。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都要为企业发展服务。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替代,也不可偏废。要用改革的思想和办法来改进管理,通过深化改革使企业获得强化管理的动力和压力,通过强化管理巩固改革的成果。二是把企业改革与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的配套改革结合起来,改善企业改革的外部环境,综合配套地推进改革的深入。三是企业改革工作要点面结合,分步推进。点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面就是除试点之外的大部分企业改革工作。从目前来看,面上改革主要是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基础,重点要抓好转换机制、调整结构、减轻负担、增加投入的工作;点上主要是通过各类试点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逐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四、推进配套改革,为壮大国有经济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政资不分、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现象很普遍。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和运营职能分开,是我们十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要面向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与布局的调整,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和掌握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实施监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职能,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行使。它要面向所有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检查、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总体上保证国有资产的权益不受侵犯。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化对国有资产的考核、效益评价、统计、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的同时,还要制定对国有资产流动、重组、转让的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行为,既积极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运营职能则是一种经济职能,要求灵敏地根据市场供求信息的变化,灵活快捷地对国有资本进行配置和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这种经济职能适合于由多个经济组织自主行使,在政府确立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代理的方式,明确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及其职责权利,根据国有净资产占用量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建立明确的资本经营责任制,提高资本投入产出的效益。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在组织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同时,还要搞好面上的企业改革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特别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合理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筹资水平和积累率。可以研究从企业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解决补偿国有企业老职工保险费积累不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企业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应尽快转由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其次,要及时总结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完善改革方案。再次,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结构,失业保险金的绝大部分应当用于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同时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再就业机会。最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不依附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独立经营、精干统一的法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组织。
在开展综合配套改革方面,还应当积极推进国家的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发展资本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资活动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改变目前国有资本投资与企业运营相分离的状况。在以银行融资为主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改革人事制度,培育人才市场,将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与国家党政机关干部的人事管理制度分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选聘企业经营者;改革计划体制,改变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办法,计划工作要着重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规划、引导和协调,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促进总需求和总投资的平衡,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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