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实施全面护理干预的效果论文_王霞

【摘要】目的:分析将全面护理干预手段应用于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群体中的效果。方法:利用分组研究法对我院在2017年3月-2019年7月收治的60例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进行研究,参考组患者(n=30)行常规护理,研究组患者(n=30)行全面护理,对比两组患者最终护理效果。结果:研究组患者护理后抢救成功率以及患者生命体征恢复时间均优于参考组,P<0.05,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将全面护理干预手段应用于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群体中的效果显著,故值得在临床中广泛应用。

关键词:恶性心律失常;心搏骤停;全面护理

恶性心律失常疾病属于临床中一种突发性心律失常疾病,该疾病的主要特点是病死率高、病情危急以及突发性强,如若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就容易导致患者出现心搏骤停的现象,直接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临床中治疗恶性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疾病的常用方法就是心肺复苏以及除颤,但是这种方法最终抢救结果以及患者预后效果较差。因此,临床中需对患者治疗后行优质而全面的护理,改善患者预后效果,提升患者最终抢救成功率[1-2]。基于此,本文对全面护理干预手段应用于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群体中的效果详细分析,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利用分组研究法对我院在2017年3月-2019年7月收治的60例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进行研究,每组患者均30人。参考组患者行常规护理,该组共有男性患者16人,女性患者14人,年龄范围在58-7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5.87±1.39)岁,病程为0.5-1.5h,平均病程为(1.37±0.68)h。其中,该组心力衰竭患者8人,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5人,心肌梗死患者17人;研究组患者行全面护理,该组共有男性患者18人,女性患者12人,年龄范围在58-72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6.54±1.69)岁,病程为0.5-1.8h,平均病程为(1.44±0.65)h。其中,该组心力衰竭患者10人,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8人,心肌梗死患者12人。

所有患者、家属已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且本次实验已经通过我院伦理委员会认可。患者的一般资料均无明显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因此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1.2方法

参考组患者行常规护理,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常规除颤、心肺复苏以及吸氧等护理。同时,护理工作人员利用我院中央监护系统在护士站对患者床边监护仪各项信息进行密切监控。对患者抢救药品设备均一应备齐。

研究组患者行全面护理:

①生命体征监护:患者自入院后医护人员就需要对患者进行严密心电监护,对所有患者均进行单独心电监护记录,对患者心律以及心电波形变化进行详细记录,一旦发现患者出现ST段骤停等情况,需要及时联系主治医生同时进行有效抢救。并且可以在护士站监测到床边监护仪的信息,及时准备抢救药品设备,也要在床边准备好相关抢救物品。

②制定紧急预案:医护人员对患者实际病情以及用药情况务必详细掌握,同时根据患者病情以及护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此制定紧急抢救预案。

③针对性心理护理:医护人员需要增强与与患者的沟通,根据患者教育背景、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针对性心理辅导,从而降低患者心理抑郁和焦虑情绪。

1.3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抢救成功率,包括初步抢救成功率以及完全抢救成功率;对比两组患者生命体征恢复时间,包括患者窦性心律恢复时间、自主呼吸恢复时间以及自主循环恢复时间。

1.4数据处理

本次实验研究使用的统计学软件为SPSS20.0,其中使用(±S)进行计量资料两组患者生命体征恢复时间对比,结果用t检验;用[n(%)]进行计数资料两组患者抢救成功率对比,结果用X2检验,如数据差异明显,P<0.05说明统计学意义存在。

2结果

2.1两组患者抢救成功率对比

研究组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初步抢救成功率86.67%以及完全抢救成功率66.67%均高于参考组56.67%、33.33%,P<0.05,统计学意义存在,见表1:

表1 对比两组患者抢救成功率[n(%)]

2.2两组患者生命体征恢复时间对比

研究组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窦性心律恢复时间、自主呼吸恢复时间、自主循环恢复时间均短于参考组,P<0.05,统计学意义存在,见表2:

表2 对比两组患者生命体征恢复时间(±S)

3讨论

心律失常是临床医学中一种常见的心血管内科疾病,该疾病中最严重的疾病类型就是恶性心律失常,容易导致患者出现心搏骤停,且患者治疗预后差,由此可见,加强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护理干预十分重要[3-4]。

通过本文研究发现,研究组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初步抢救成功率、完全抢救成功率高于参考组,生命体征恢复时间均短于参考组,P<0.05,统计学意义存在。证实,通过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行全面护理干预手段,通过从生命体征监护、制定紧急预案以及针对性心理护理等方面着手能够促进患者病情恢复。

综上,将全面护理干预手段应用于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群体中的效果显著,患者接受护理后生命体征改善情况良好,且患者抢救成功率较高,故值得在临床中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吴宜芳.全面护理干预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抢救成功率、生命体征的改善体会[J].特别健康,2019,(21):168.

[2]牛晋云.全面护理干预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搏骤停患者抢救成功率及生命体征改善的影响[J].基层医学论坛,2019,23(15):2088-2089.

[3]冯洁惠,徐建宁.重症心肌炎心搏骤停患者应用急诊体外膜肺氧合技术1例的急救与监护[J].护理与康复,2018,17(6):95-98.

[4]胡成美.心脏骤停患者心肺复苏的护理干预[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电子杂志,2018,6(31):93-94.

论文作者:王霞

论文发表刊物:《护理前沿》2020年1期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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