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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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各项党规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江泽民同志最近提出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求的一条重要途径。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十分重视党内监督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一套包括党内纪律监督、监察机关政纪监督,以及人大法律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监督体制。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明显加强,监督的效能在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在党的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内监督还有些不适应的方面。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影响我们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不利于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所以,加强党内监督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在党建实践中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本文试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第一,党内监督制度要规范化。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中国共产党是拥有5700多万党员的大党,要使全党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全党上下团结一致,共同为实现党的目标而奋斗,必须有统一、规范的监督制度。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为了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必须“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15页)“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同上书第2卷第333页)可见加强党内监督首先要抓好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

经过我党多年来的努力,党内监督制度已初具规模。但是,还不够完善。当前主要应在完善行之有效的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些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能抵制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对党的机体侵蚀的各项监督制度,以便使全党同志对党内监督工作应监督什么?对谁监督?怎样监督?以及一系列的具体操作规程制度都能清晰地把握。只有以党内法律的形式规范每个党员和干部的行为,即监督制度具体化、规范化,才能使监督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权限,让被监督者知道在具体的工作中应遵守什么,不能违背什么,也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第二,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法制化。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由此,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接受监督。但是,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则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即权力越大,领导职务越高,越需要监督。因为权大位高者虽比一般人的反腐败抵御能力强,然而,可能从事腐败的机会要比普通党员的机会多,一旦产生腐败行为,给国家带来的危害就更严重。党内监督也只有明确这个重点,才能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实行工作法制化。

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没有政务公开就难以监督。因而必须实行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公开的制度,尤其是与大多数群众关系密切的事情更要公开,才能保证广大党员广泛参与监督。

其次,要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如果监督缺乏应有的权力,很多监督措施和处置就难以落在实处,最终流于形式。以权制权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即通过在个人、群体和不同机构中合理配置权力,达到权力的相互启动与适度分散与平衡。它包括规定权力实施的程度和标准。除政务公开外,还有权力行政各个环节上的互相制衡(如管查分离、管理交叉、岗位轮换、财产申报、地域交流)制度,以及对那些问题严重者要离职审查,直至绳之以法。只有以权制权,才能使领导者自觉将权力、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勤政为民。

再次,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要让广大党员都知道党内发生的一切事情的过程。因此,要破除特权思想,提倡并真正做到在党内人人平等。

第三,保证党内监督机构权力的独立化。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必须通过富于权威的权力来进行。由此,扩大党的纪检部门的权力和保证这种权力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就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纵观国内外各国政府的监督机构,如司法、审判、审计等机关都具有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是党内监督机构及其他一切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监督作用的前提条件。

首先,党的纪检部门要独立地行使监督权力。有责任就应有相应的权力。从目前纪检部门的双重领导体制来看,对同级党委来说,纪检部门是监督者,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而被监督者却拥有足够的权力作后盾,决定监督者的任免、升迁和调动等,这使纪检部门的权威大受影响,难以承担日益艰巨的反腐败任务。因此,要增强纪检部门的权威性,扩大其监督权力,应逐步改变纪检部门的双重领导体制为垂直领导体制;从具体制度上保证纪检部门有权参加同级党委的一切会议。

其次,党内监督机构要自成体系。对监督机构的领导只能是单项领导,不能多项领导。对监督机构的领导,应该是上一级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任何同级的、上级的领导机关,无权指挥、干涉监督机构的工作。否则,监督部门难于履行其职责,开展工作。

再次,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独立于监督客体之外。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选拔、调动、任免、奖惩、日常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种福利、报酬的获得必须分离于监督客体,由监督机构自身或者授权机关决定。要从根本上改变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制约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除广大监督工作者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真正解决对同级领导干部监督的问题。

第四,促进党内监督软约束机制的完善化。所谓党内监督软约束机制,主要是指通过思想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等工作,使党员、干部强化自觉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党内形成一种监督的内在力量。

当前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软约束机制,必须克服一些党员、干部监督意识淡薄的倾向,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自律意识。

要引导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搞好党内监督的一系列论述;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讲政治,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等论述;尤其要深入学习党章及其他党规党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监督的责任感。

要运用新闻传播媒介宣传党内监督,深入持久地搞好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内外监督链条上的核心部分,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为深入搞好反腐倡廉,应营造使广大党员干部以自觉接受监督光荣,逃避、对抗监督可耻的氛围。从而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第五,实现党内监督方法的科学化。党内监督方法是完成党内监督任务的手段。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任务只是瞎说一顿。这就精辟地阐释了方法的重要性。党内监督的方法也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抓好党内监督程序的规范建设。所谓程序是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来作出决定或从事行为的内容。程序在现代政治和法律系统中占据枢纽地位,程序的完备与否是衡量民主法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例如,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是搞好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党组织必须按程序布置、开展活动,然后要按程序进行验收检查、评比表彰,才能保证这项活动不走过程,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可见那种认为必要的党内监督程序是“形式主义”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

要掌握好党内监督的技巧。为保证党内监督的经常化,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检查相结合,事先通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听取情况与个别了解情况相结合,听取领导层意见与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党内监督活动,努力提高党内监督的实际效果。

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党委内部互相监督是搞好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正如邓小平曾指出的:“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同上书第1卷第309页)现在我们许多问题就是由于领导班子内部缺少监督。陈希同、王宝森的问题就从反面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要特别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自省、自警、自律和自励能力,保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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