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反腐论”仍是官本位政治学——驳方朝晖教授《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一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心论文,官本位论文,人心论文,仍是论文,政治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方朝晖先生在2012年12月31日的《中国青年报》发表《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以下简称《正心》)一文,申述的“正心反腐”的见解,算得上他近年来提出的动人听闻的“高见”之一。面对汹汹而来的权力腐败狂潮,民众盼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其心情之殷切犹如久旱之望云霓。在如此氛围中,“正心反腐论”可谓独异特出,突兀峥嵘,甫一见报,便引得读者议论纷纷。笔者认为,此文立论偏颇,违背常识,与目下中国社会追求的法制与宪政目标相悖。特申述管见,请方先生与众读者指正。
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
任何社会的正常发展,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条件,即:“制度制恶,教化扬善”。这是政治学上的基本常识。据方先生讲,《正心》一文的主旨是想告诉人们,反腐仅靠制度还不行,必须有“正人心”的社会风气。其实,就是在作者批评的“制度反腐论者”那里,恐怕也没有人简单地认为,制度是唯一的反腐条件;只不过是认为制度乃反腐最不可缺的条件。因此,方先生作为批评目标而树立起来的这个“问题”,只是一个“假问题”。
如果说方先生是要向人们说明,反腐只有制度还不够,那么这种“高见”虽属老生常谈,了无新意,但并无不妥。问题是,由于方先生力陈“制度反腐”这一理念的“不周全”,强调“把反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制度,以为只要大胆引进某种全新的制度即可创造奇迹,是天真的想法”,并竭力论证“正人心”对于“反腐”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无法不让人们得出结论,即作者认为“正人心”才是反腐正途。尤其是,当下中国社会的反腐制度尚未健全并高效运作,官场腐败浪潮令人担忧,全国上下无不痛心疾首于制度空缺带来的无穷弊端,痛感制度建设之紧迫性与必要性,方先生反而力陈“制度反腐”之弊,大力张扬貌似法力无边、实则无从落实的儒家“正心术”,鼓吹它的无上反腐效力,从这个角度讲,读者将“正心反腐论”的帽子戴在方先生头上,恐怕不算冤枉。事实上,方文标题“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确也证明人们的这种印象并非无据。许多网站转载方文时,以《把反腐败寄托于制度的想法太天真》为标题,这种处理显然并非毫无道理。
方先生认为,靠制度反腐的说法听起来华丽,用起来不切实际,“不着边际,无从下手”,原因有二:其一,一切制度都要靠人来维持,而人是处于人际关系与社会风气中的;其二,官场内部也盛行各种风气即潜规则。换言之,方先生认为,在中国既有的社会环境下,制度建设对吏治腐败无能为力。
这里涉及制度与社会风气的关系问题。不错,每个人都生活在既定社会关系与社会风气中,社会风气可以影响制度建设,但制度建设又何尝不更强烈地影响社会风气?中国传统农本社会的环境——社会意识与社会风气是其有机部分——决定了皇权制度的存在与延续,但20世纪初叶国以革命手段建立起来的共和制度,又何尝没有改变整个社会的风气与人们的政治心态、行为方式呢?潜规则的形成,乃是制度(“显规则”)缺失或失灵的结果;“潜规则”与制度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因为“潜规则”存在而认为制度(显规则)难以建立起来,而转向“正人心”反腐,其必然结局恐怕只有一个,那就是“人心”尚未“正”过来,就被“潜规则”所败坏。在“潜规则”盛行的环境中,“人心正”如何做到?没有硬性的制度作保障,作为整个社会的行为准绳,没有维护制度运行的“制度措施”,所谓的“人心之正”根本无法维持。制度反腐的必要性,并非以既有社会风气侵蚀力的大小为转移,而是以制度对反腐的效能为依据。治理“潜规则”最有效的手段,只能是建立并强化制约“潜规则”的“显规则”(即制度),并寻求保证制度高效运行的方法与途径,从制度中求得约束腐败的硬性力量,而不是乞灵于没有外在硬性约束力的“心灵”力量。
方先生认为,“制度反腐”这一说法,表面看来很有道理。但细想之下,却又觉得“不着边际,无从下手”。此论不知从何说起。大抵“制度”,都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与细则,只要人人遵守,照章办事,即可收立竿见影之效,何谓“不着边际,无从下手”?方先生所谓“事实证明,在中国社会,一种风气一旦形成,再强大的制度罗网也容易被它撕破。”我不知道方先生所谓的“事实”是什么,但在笔者的知识范围内,看到的却是相反的情景:一种制度的有效性与优越性一旦得到公认,那么,即使在既有社会风气阻力下面临困难与险境,甚至被摧毁,但最终还是能建立起来,并最终改变社会大环境与社会风气。最为明显的实例,莫过于人们所熟知的20世纪初共和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过程——共和制度的“罗网”确实一度被“复辟”的帝制风浪所“撕破”。按照方先生的逻辑,在两千余年根深蒂固的皇权专制社会风气面前,我们是否要放弃建立硬性的共和制度,而代之以“正人心”的手段来改变皇权帝制的斑斑劣迹呢?
方先生认为,司法独立会导致新的腐败。其根据是,“一旦司法真的独立了,政府再也管不着它了”,而“在一个腐败成风的社会里,任何权力机构都可能腐败;这时让某个机构脱离政府干预,成为反腐败的最高权威,这个权威也可能演变成新的腐败源头。”方先生的这种观点是对现代权力制衡制度下“司法独立”制度的严重误解。在现今的中国社会,方先生的这种误解不是孤例,而代表了一些人的看法。事实上,司法独立决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不受监督而成为“最高权威”,而是司法机关通过相对独立的工作程序,不受外力干预地履行职守,实现法官独立、公正地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地承担责任。司法机构所享有的“独立性”,与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享有的独立性是同一个范畴,是一种受到制约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是政治学上所说的皇权社会的“绝对权力”。方先生似乎认为,只有政府可以“管着”司法机关,司法才不会变成新的腐败源头,如果真如方先生所说,“管着”其他机构的政府岂不成了“最高权威”,成了新的腐败源头?而事实上,当下中国官场的腐败,究其根源,正是因为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很少(或根本不)受制约,才使得官员在欲望驱使下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
方先生说,“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分权制衡的结果却是国民经济长期被几个巨型集团所控制,而且是打着‘民主’和‘法治’的旗号进行的”。这种说法之偏颇,无需详加论证,只需指出两点就足够了:首先,在方先生意识中的“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中,哪个称得上真正实行“分权制衡”的国家?哪个是以“民主”和“法治”管理的国家?如果不是名副其实的“分权制衡”,何以用它来说明“分权制衡”制度的无效与无用?其次,“国民经济长期被几个巨型集团所控制”,是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重要现象,与“分权制衡”毫无关系,更不是分权制衡造成的结果。在人类历史上,国家权力(尤其是中枢权力)从一家一姓以家族血缘关系垄断,发展到享有共同特殊利益的政治集团垄断,再发展到全体国民参与国家管理,国家权力对全体国民开放,这三个阶段大致对应于皇(王)权专制制度、集团专制制度和公民(民主)制度。集团垄断权力(多表现为一党专政)是由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过渡时期的政治形式,其主要特点是集团内的几个主要势力控制政权,垄断各种资源的分配。在集团专政的制度中,几个或许多个势力集团垄断国民经济是必然现象,它与实行权力制衡制度与否,根本没有关系。
方文涉及一个基本逻辑问题。方先生是以西方哲学为其学术背景的,自然应当明白正确运用逻辑的重要性。然而,我们在方文中却感受不到明确而健全的逻辑意识。所以,有必要从逻辑学角度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们讨论的“反腐”问题中,“制度”与“正人心”都是条件。如果以逻辑术语来表达,作为反腐条件的“制度”与作为结果的“反腐”目标的实现,二者的关系可表述为:有了反腐的“制度”,可能有“反腐”成功的结果,也可能没有,因为反腐成功还需要其他条件,但是,无反腐的“制度”,则必然没有“反腐”成功的结果。用逻辑术语说,“制度”乃是实现反腐目标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逻辑学上的这个原理,用老百姓都明白的大白话来说,就是“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
反观“正人心”与“反腐”这一对条件与结果,二者的关系是:有了“正人心”的条件,会有反腐目标实现的结果,但没有“正人心”的条件,也未必不能实现反腐的结果;因为在完善的制度正常运作的前提下,纵使“心不正”或掌握权力后“心”变坏的腐败分子,也不敢兴风作浪;即使兴起为恶之念,也会惧于制度制裁而有所收敛;即使一时为恶念驱使而铤而走险,也必然受到制度的制裁而难以持久为恶。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正人心”只是反腐目标的“充分条件”。
很显然,在反腐问题上,“制度”要比“正人心”更重要,也更为可靠,更不可或缺。离开制度而奢谈“正人心”,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就中国实际情况而论,则是没有弄明白轻重缓急,本末倒置。
传统“正心反腐”老药方治不了当今官场的腐败病
方先生认为“奢谈制度不如探索制度之路,重视制度不如研究制度之基”,而他所谓“制度之路”,大概是指“正心”这个路径,而“制度之基”则是指既有的中国传统(尤其儒家传统)的吏治思想。然而,我们不得不指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遗产中的这副反腐老药方,即使在它赖以存在的以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相对固定为特点的传统农本社会,也是收效甚微,不怎么灵验。众所周知,帝制时代司空见惯的官场腐败,是中国史册中最为人熟知的事实。当今社会结构更为复杂,价值取向更为多元,各种诱惑更多更强大,在此社会环境中,重新祭起从前就不灵光的“正人心”秘方,将它奉为医治当代官场腐败痼疾的法宝,不免使人联想到江湖郎中高调兜售所谓“祖传秘方”的情形。
不难看出,方先生所推崇的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中开出的“董氏药方”,完全是中国传统老药房里那副“诚、正、修、齐、治、平”的老药方:“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这与孔子对季康子劝政如出一辙:“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儒家以“正心论”为理论依据开出的“吏治药方”,仅从逻辑角度似乎没有问题,但致命的大问题是:“人”能否做到永远“心正”?而与之相连的问题是,如果人“心不正”(事实上,在掌握权力的前提下,“人心正”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尤其是掌握至高权力、最容易腐败的皇帝“心不正”,谁来格其心之“非”?这些问题,在儒家似乎不成问题,因为儒家以“人性善”建立的逻辑是,“人皆可以成尧舜”,只要不断做“致良知”的修炼功夫,就能达到“成尧舜”的境界;而人修炼到尧舜的境界,“心”自然也就“正”了,德性自然纯正了,社会自然也就美好了。作为儒家思想精髓之一的“修齐治平”思想,其逻辑不过如此。儒家“正心术”是“反求诸己”的“内功”。
然而,人性真的仅有善性一端吗?现代的人们都非常清楚,人性乃善恶两性共存,并非只有善性,更有恶性。恩格斯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程度之间的差异。”(《反杜林论》)“半为天使,半为野兽”,这句话之所以被视为至理名言,是因为它是符合人性实际的真理。人之“兽性”,主要表现在人类与生俱来的与动物无异的最主要的本能欲望,即性欲、权力欲、贪物欲等。在这些欲望上,人与动物完全一致。
人性善恶两存决定了理想社会的必然条件是:建立硬性的制度以制恶,辅以软性的教化以导善。儒家提倡“正心”,决定了它在“劝善”上的作为,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改良,而对于制恶则注定不可能有大作为。但在恶行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尤其是在劝善者自身为欲望驱使为恶,“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时,任何“正心”劝善的理论,都难以避免沦为伪善的说教;而在伪善成为司空见惯的社会存在时,任何“正心”的道德努力都注定是徒劳的,不仅“心正”的道德目标注定成为海市蜃楼,甚至连人们对“善”的信仰也会被彻底摧毁。
人的“兽性欲望”即性欲、权欲和物欲等欲望的永恒存在,决定了人的行为必然是“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孔子名言“未闻好德如好色”所包含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人心之正”(具体表现为人之良行)是社会性的,是后天培养的,而腐败行为的背后则是天然的人性欲望(性欲、物欲与权欲)。孔子一生宣扬“仁爱”、“泛爱众”,反对杀人,可一旦当上鲁国司寇,还是开了杀戒,诛杀异见者少正卯。朱熹提倡“存天理、灭人欲”不遗余力,但最终不得不承认“世上无如人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在中国史册中,“廉洁”名下实为巨贪的实例,可谓俯拾即是,不胜枚举,更不用说货真价实的贪官。一言以蔽之,人性中兽性欲望的存在,欲望驱动之下“难以向善,易于为恶”的本性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心正”在“欲望”面前的易变性、脆弱性与软弱性。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便可以明白“反腐”何以不能倚重“正心”的道理,更不用说视“正心”为“反腐”制胜法宝了。
按照方先生所作的现代版诠释,“董氏药方”四元素中的所谓“义利”,即不能把“利”字放在首要位置;所谓“均寡”,就是“财富分配公平”;所谓“贤能”,就是端正官员品德;所谓“养士”,就是要发现、培养德性平正的人才。只要稍加思索,我们就会明白,这些所谓“良策”都不是“正心”.所能办到的。就“义利”而言,那些饱读“圣贤书”的官员何尝不明白“义利”?“执政为民”宗旨教育下的官员,岂有不明白“义利”之理?然而,民族之“义”也好,民众之“义”也罢,在官员的“物欲”面前,又有多少分量?就“均寡”而言,现在的官员哪个不能讲出一番“共同富裕”的道理?可是在滚滚物欲激荡之下,哪个官员敢说内心无动于衷?如果不是被法网收监,哪个腐败官员会做“正心”的功夫而自动罢手?就“贤能”与“养士”而论,在没有制度监督的情况下,难道那些“人品正直、心术端正”的“高洁之士”就不会变坏?面对别有用心而投怀送抱的美女,哪个官员能做到坐怀不乱,心静如水,不为所动?很显然,董仲舒乃至整个儒家“正心反腐”,乃是建立在沙滩上的楼阁,根本没有牢固的根基,以“正心”反腐,无异于痴人说梦。
在天然存在的兽性欲望面前,无论是皇帝(实际上,皇帝是天下最易腐败之人)还是微吏,都具有天然的腐败倾向;而权力则是欲望释放最根本的条件。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现代民主社会才对所有权力实行“有罪推定”,即相信“权力倾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为避免权力演变成“绝对权力”而走向腐败,无不实行权力制衡,而绝不把反腐的希望寄托于“心正”。
在“正人心”与制度建设对社会的作用问题上,我认为胡适的一段话乃是不易之真理,值得加以引述,他说,“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同样的道理,在人人相信并为建立制度而努力的国家,即使没有高尚的道德说教与“正人心”的高尚道德目标,随着制度的建立,人们的行为也会逐渐变得端正,“人心”与道德也会逐渐变得正常,并进而向高尚发展;而在一个人人开口闭口大讲“仁义道德”而不遵守规矩与制度的国家,用不了多久,人们就会在习焉不察中养成巧言令色、欺上瞒下的习惯,成为伪言虚饰、厚颜无耻的奸猾之徒,这个国家随之也会变成一个伪善冷酷、流氓遍地的非正常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要求官员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恐怕比登天还难。
“正心反腐论”是不合时宜的政治迷魂汤
在当今世界,成功完成现代化转变的各国各民族,都是以制度建设成功实现了反腐目标,“制度反腐”已经被公认为最有效的手段。而当下中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转型时期,宪政民主制度尚未完全确立,反腐制度还未建立,从习近平主席到普通民众,全国上下都渴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社会从来没有像当下一样,清醒地认识到权力的腐败本性,以及制度建设对于反腐廉政的决定意义。在没有得到“制度反腐”赐福的前提下,像方先生这样的学者,居然提出“反腐从正人心开始”,断言“把反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制度,以为只要大胆引进某种全新的制度即可创造奇迹,是天真的想法!”其情形颇类似于1923年“科玄论战”时新儒家一派非议新文化运动以来形成的科学信仰,盛赞中国“自孔孟以至宋元明之理学家”所创造的“精神文明”,鼓吹中国传统文化救世界的情形。以中国积贫积弱之现状,科学与中国民众还没有行见面礼,遍地乩坛道院,仙方鬼照相,交通和实业都不发达,还不曾享受科学赐福的时候,对科学横加非议,实在是不合时宜至极!其情形很类似一个家无隔夜粮的穷人家,忘乎所以地奢谈贫穷如何惬意,富裕如何对人不利,矫情之外更是欺人自欺。
面对网络读者的质疑,方先生感到被人误解,在博客上特别撰写文字,声明自己“没主张用道德教育反腐”,再次表明《正人心》一文的观点:“当下流行的制度反腐之说,忽略了社会风气和人心糜烂问题;在社会风气已成为腐败巨大温床的情况下,一切制度设计都可能无济于事;制度建设当然重要,但若要建立真正有效的制度,就必须考虑制度存在的根基和文化土壤。制度决定论在近代中国很流行,但并不适用于中国文化的习性,因为在中国文化中,永远存在‘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因此,若不考虑中国文化的特点,不研究中国社会的规律,盲目崇洋,空谈法治,就有可能画饼充饥、一事无成。最近一百年来,中国人正是由于食洋不化,始终未找到在中国文化中重建秩序、确立制度的有效途径。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忧思的严肃问题。”
方先生的这段文字核心意涵有三:第一,“制度反腐论”忽视了“正人心”这个关键,造成制度不可能发挥作用;第二,建立反腐制度要考虑既定的“根基和文化土壤”,即“中国文化的特性”;第三,中国近百年制度建设上不能找到重建秩序、确立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因为“食洋不化”。如果我的理解不错,我们对此需要指明几点:
第一,当下的反腐,并非如方先生所说,“忽略了社会风气和人心糜烂问题”,相反,当下的中国与历史上的中国一样,仍是最重视教化(“正心”)的国家。且不说历代读书之人无不接受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信条,帝制时代一以贯之的“忠君爱民”理想;也不说两千余年来妇孺皆知、人人成诵的孔孟之徒的“养正气”、“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训诫;单说近代以来国民党宣传的“天下为公”、“礼义廉耻”,共产党视为法宝的政治思想教育,充斥教科书的“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宣传,目下方兴未艾的“耻辱观”教育,哪个不在“正人心”目标上做足了功课?可以说,“正心”教育是贯穿中国几千年历史的最显著的事实之一,是中国传统吏治文化最显著的特色之一。
目前的腐败与历史上的腐败一样,并非由忽略教化所致,而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或者说乃是制度的缺失所造成。在总体上,当下中国官场腐败的根源,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刺激,官员的欲望被释放出来,而权力制衡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束缚官员的笼子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与传统中国社会一样,官员处于社会的中心,不仅负有管理国家的责任,也负有道德教化的义务。但我们看到的却是,控制权力的官员不但没有成为为民立极的道德榜样,反而成为了令人痛恨的社会恶的代表。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践踏,官员对民众的蛮横与冷酷,官员及其亲族子女特权的大行其道,假公济私、情欲放纵、生活糜烂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此类官场恶行即使是偶然现象,都足以毁掉民众对官员“君子之德”的期待,更何况目下的官场恶行有增无已、司空见惯,腐败问题令人忧心忡忡。官员对平民吼出的那句气壮如牛的“当官的就应骑马坐轿”,表明道貌岸然的官场“劝善者们”,其实并未脱离刘邦“大丈夫生当如此”慨叹中透出的前现代思维陋习,而官员腐败“连窝化”的层出不穷,表明腐败行为已经演化为这个时代的“官场新时尚”。这样的官场意识如何能靠官员“正心”来改变,被这样的残酷现实摧毁的人们对善的信仰又如何靠“正心”来恢复?
第二,方先生认为“要建立真正有效的制度,就必须考虑制度存在的根基和文化土壤,制度决定论在近代中国很流行,但并不适用于中国文化的习性”。这里所说的“制度存在的根基和文化土壤”,显然是指中国的“传统文化”。但应该明白的是,在“传统文化”与“制度真理”的关系问题上,是“制度真理”决定“传统”,而非“传统”决定“制度真理”。传统文化中的各元素是否应该改变,改变多少,不应以它具有多悠久的传统为依据,而是以它是否符合真理与正义为转移。一种传统、一种习惯,如果它符合真理与正义,符合人类对“善”的认识与追求,则自然会得到人们的珍视而获得生命力;反之,如果它不符合人性,违背人类对正义与善的追求,那么,即使它拥有再长的历史,也终究要被抛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无疑是历史悠久的传统婚姻文化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现代婚姻自由制度的建立,是否要考虑它的悠久历史?女人缠脚在中国也无疑是源远流长,“存在的根基”可谓坚固,“文化土壤”称得上深厚,但最终还是被抛弃。很显然,新制度的建立,是以正义与善为前提,并不以它在历史传统中的所谓“根基”与“土壤”为转移。
方先生将“中国文化的习性”看得很重,以它为中国社会不能倚重制度反腐的根据。如果这里所谓的“中国文化的习性”是指中国人不遵守规则的习惯,即方先生所说的“在中国文化中,永远存在‘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那么,我们必须说,这种认识具有极大片面性。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与民族,都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从制度的缝隙中捞好处,即钻制度空子的现象,在世界各民族中普遍存在,是人类各族的共同习性,绝不是中国所独有的现象,更不可视为与其他民族迥然殊异的“中国文化的特性”。克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文化习性”,治理人钻制度空子形成的腐败,唯一的办法与出路是完善与强化制度,堵住制度存在的漏洞,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以“正人心”治理这种“习性”,早已被帝制时代的实践证明无效,而现代吏治清明的国家,迄今没有提供成功的先例。
第三,方先生似乎像新儒家一样特别喜欢以中国文化为依据,来论证“正心反腐”的有效性,而对“洋”事物则颇多不以为然。如在《正心》中强调:“在进行制度建设时,不能盲目崇洋、空谈法治;一定要研究中国文化自身的逻辑,认识中国社会的规律。”
方先生文中屡次提到“中国文化的习性”、“文化土壤”,这里又增加了“中国文化自身的逻辑”、“中国文化的特点”、“中国社会的规律”。鉴于中国现代文化(包括制度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根本性差异,方先生所论乃是“中国文化”对中国现代反腐制度的影响,且方先生所举“正人心”的“董氏药方”等均属传统文化范畴,所以他所谓“中国文化”显然是指“中国传统文化”;由于他讨论的主题是古代吏治经验,故这里的“中国文化”似乎又可理解为“中国传统吏治文化”。因此,方先生在“习性”、“土壤”、“自身的逻辑”、“特点”、“规律”之下所要说明的是,“中国传统文化”(更明确地说,是.“中国传统吏治文化”)是与众不同的,是有特殊性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中国不能“盲目崇洋、空谈法制”,否则,结局就是“画饼充饥、一事无成”。这个观点渊源有自,值得玩味。
中国近代以来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实现中国社会的转型,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也可以称其为现代性改造,其目标有三:经济层面是实现由农本经济(封闭经济)向市场经济(开放经济)的转变;制度层面是实现由皇权制度(权力垄断的封闭政治)向民主政治(开放的公民制度)的转变;文化层面是实现由传统文化(封闭的思维)向科学文化(开放性思维)的转变。为了完成这三个层面上的现代性改造,中国人一直纠结于从何处取得入门经验,是从数千年老祖宗的家当中拣取,还是从已经走在历史进程前面的西洋人那里获得。强烈的民族自尊心与西洋人对国人的侮辱,往往使得国人不由自主地把目光转向老祖宗的家当,期望从里面找到克敌制胜、发扬国光的法宝,但遗憾的是,从传统老药方抓来的汤药,早已被证明医治不了旧时代遗传下来的沉疴,所以把它视为医治源于旧病毒的现代吏治腐败病,无疑是异想天开的天真幻想。
以所谓“中国文化的特点”、“中国社会的规律”(传统中国社会是否存在独立特异、与众不同的所谓“规律”?)为根据拒绝接受普遍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是近代以来守旧势力为维护自身利益、拒绝融入近代世界大潮的习惯做法。众所周知,满清王朝为维护特权而拒绝放弃腐烂不堪的皇权制度,言之凿凿的根据就是所谓“中国国情特殊论”——共和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只有皇权制度才“上合天意、下应民心”。在满清王朝的政治逻辑中,共和制度在中国根本没有“存在的根基”与“文化土壤”,因而不能实行共和制度。正是由于这种思维逻辑,我们看到了众多违背世界历史经验与潮流而失败的重大案例:“官督商办”形式下的洋务运动失败了,保留皇权体制特点的“中体西用”失败了,充满幻想的“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实验造成深重社会灾难……
随着改革开放,中华民族逐渐恢复健全理性,认识到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具有不可超越性,“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理念才被接受,加入世贸组织、接受世界经济运行规则,才成为可能。可惜的是,在目下的中国,“与国际规则接轨”实际上还主要限于经济领域,而在政治领域,仍然是“中国独特性”大行其道,甚至对这种做法表达异见都面临政治压力。然而,大家都心知肚明,正是以权力垄断为特点的“中国独特性”,造成了中国社会目前特有的困窘局面:权力干预市场运行规则,官员借助市场而疯狂敛财,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独特性的“权贵市场经济”的怪胎。改变这个局面,古旧的“董氏药方”显然无用,唯一有效的出路,只有借鉴现代世界各国提供的经验:老实且认真地承认权力的腐败本性,实实在在地建立权力制衡制度,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不是将希望寄托于标志“中国文化特性”的“正人心”及“清官理想”上。
现代中国社会存在一个怪现象:许多源于西洋的自然科学成果,已经很少被人再贴上“洋”标签,人们享受其便利与实惠也不再被认为是“崇洋”。因为大家都明白,真理的发现者属于哪个民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普遍适用性及实用价值。阿基米德发现的自然规律在古希腊是真理,在现代世界各国依然是真理,没有哪个民族会愚蠢地以其为希腊奴隶主的“希学”而拒绝之;同样,牛顿的发现也没有被哪个国家认为是英国资产阶级的“英学”而拒绝之。奇怪的是,一旦涉及社会制度建设的人类经验,即使是已经被证明是普适性的真理,在一些中国人眼中,其发现者的“洋人”身份便使得这些经验本身显得有些可疑,一旦在实践中不通畅,其普适价值便受到质疑乃至否定,而否定的根据几乎毫无例外的都是“中国社会特殊”、“中国社会的规律”与众不同,或者实践者“食洋不化”。其实,被实践反复验证的人类经验,如同自然科学规律一样,其价值不应由它的发现者身份的“洋”与“土”决定,而应由其是否是真理而定。“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都不是中国本土的特产,而且在最初传入中国时,不但不被人看好,而且多次遭遇所谓“不适合中国国情”的非议与阻力。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两位洋先生一进入中国,便似乎显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不但没有遽然而逝,反而屡经挫折而不倒,历经磨难而不衰,最终成为全民族追求的目标。民主与科学在中国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因为符合方先生所谓的“中国文化特性”、“中国社会的规律”呢?中国民众接受且喜爱这两位“先生”,在多大程度上是因为“考虑中国文化的特点”的结果呢?
方先生认为,最近一百年来,中国人“始终未找到在中国文化中重建秩序、确立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因为犯了“食洋不化”的错误。这种认识是误解。且不说没有“食洋”的旧儒所进行的老式探索毫无成效,就是一个世纪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传统向现代转化有效路径的新儒家,迄今也未见提出成型的、有说服力的理论总结,这并不是因为他们“食洋不化”,而是因为他们虽有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旧领地里施展拳脚的功夫,热情很高,理想很美,但在根本上,他们的行为就如同有些人梦想发明永动机一样,虽然奇妙,却不切实际。方先生所谓“食洋不化”所导致的“失败”,其实是守旧势力“食古不化”的结果,更明白点说,乃是权力集团为了自身利益死抱对己有利的旧规矩不放,拒绝接受普适性规则造成的必然结果。举例说来,民主制度的建立,需要以公民教育的普及为基础,而我们看到的是,宣扬宪政理念,提倡民主“普世价值”都会遭遇阻力。这难道不是权力集团固执于传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愚民政策的结果?孙中山有言,“世界大势,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昧于世界大势,为了一己私利,而抱着传统裹脚布自我欣赏,那是满清王朝留下的笑柄,足可为万世警戒之鉴。
据方先生说,他并不赞同(或不完全赞同)目下很多人对传统文化全盘肯定的态度,也不赞成对儒家思想极尽赞美之能事的做法。但就《正心》一文以及近来的一些见解而论,他显然如同目下极为活跃的“儒家救世论者”一样,仍然陶醉于儒家奉为法宝的“正心术”,视之为经国济世的法门要道,并未清醒地认识到这张传统“老药方”,对于当今的官场腐败,其实早已无能为力。不管当今的“国学家们”如何鼓吹,都注定不可能发挥多大效用。相反,就目前中国社会需要凝聚“制度反腐”共识,齐心协力完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目标而论,“正心反腐论”这剂传统政治“迷魂汤”的负面效应却不能低估。治理今日官场腐败,幻想从传统文化里找到什么“灵丹妙药”,实在是误入歧途。在我看来,中国现在与未来的反腐正途只有一个:睁开眼睛,到已经完成现代社会改造的世界各国积累的成功的“制度反腐”经验里,拿我们需要的东西来!从它保障反腐制度良好运作的经验中,拿我们需要的东西来!不要再以“中国特殊论”为招牌,翻弄什么“正人心”的老花样了!一言以蔽之,先将硬性的反腐制度建立起来,“正心”才有基本标准,否则,“正心”就只能是一块欺人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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