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管理应注意的几个趋势_资本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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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经营:走出“空手道”误区

1994年以来,证券商、咨询公司等机构采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各界推介“资本经营”,促进了这一概念的普及。证券商、咨询公司属中介性机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是它们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在这类业务活动中,证券商等中介机构主要通过策划、设计、沟通各方关系等来促成交易的实现,并获得佣金收入。由此,具有三个特点:其一,高智力性。对证券商等中介机构来说,每一项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其具体条件都是不同的,没有可以照套的方案,需要运用不同的思路予以研究、策划和设计。因此,智力劳动占据主导地位。其二,非生产性。不论是企业购并、股权(或资产)置换、资产重组,还是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所改变的都只是资源的配置状况,本身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和产品。其三,高收益性。由于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是一种高智力劳动,同时,对证券商等中介机构来说,有着相当大的经营风险,所以,佣金收入水平较高。这三个特点联为一体,被形象地称为“空手道”,即通过动脑策划(高智力)、促进资产调整(非生产)来获得高收益。

在我国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两个转变”的过程中,发挥证券商等中介机构在促进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功能,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但若简单将证券商等中介机构对“资本经营”的理解贯彻到各个经济部门和企业,认为它是比工商企业的实业经营更高级的经营方式,从而,形成“重空手道轻实业经营”的风气,则有弊无利。其理由是:

第一,中介机构本身不创造国民财富。对证券商等中介机构来说,推进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营运的展开,一方面意味着有利于增加服务项目、商业机会和收益来源,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流动和有效配置,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从中介机构角度来看的资本经营,本身并不创造任何真实的财富和产品。如果众多的工商企业以此为经营重心,放松了对财富创造和产品生产的经营管理,则不仅企业的未来发展将面临严重的威胁,而且国民经济运行将失去财富基础。

第二,工商企业并非证券商等中介机构。在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中,对证券商等中介机构来说,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购并实现了、资产交易成交了,该项目也就成功了;而对当事的工商企业来说,这仅仅是资产调整和营业调整的起点,究竟购并、重组是否成功,还有待日后经营结果的检验,因此,其收益不能简单用购并、重组中的资产变化来计量。80年代以来,我国的企业已经历了多轮兼并,从1984年左右的“横向经济联合”到1989年左右的“关、停、并、转、迁”,再到如今的“资本经营”,众多企业在兼并伊始“举杯庆贺”,然而,未经几年,被兼并的企业没有救活,好的企业却被拖垮了。这种历史教训,应引以为戒和深省。

第三,工商企业以实业经营为主业。对任何一个工商企业来说,主营业务只能是生产商品(或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与此对应,它们的主要经营方式也只能是采购、生产、销售等。在经营过程中,以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为特征的资本经营,只是在相关条件成熟时发生的个例现象,不可能成为日常性的业务对象,由此,一方面将主要精力盯在这种资本经营上,犹如“守株待兔”,机会成本极大;另一方面,如果影响了主营业务的展开,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效和竞争力,实在是“得不偿失”。实际上,即便是证券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也不是仅以企业购并、资产重组、股权置换、项目融资等为其主要业务的。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发达国家,证券商的主要业务包括了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代理和自营、投资咨询和财务咨询等,而这些方面的收入通常占其年收入的95%以上,从这个意义说,没有一家企业(公司)是以企业购并、资产重组、股权置换、项目融资等为其主要业务的。

何谓企业?在现象形态上,它可以是商品生产者、商品经销者、货币经营者、工程建设者等等,但实质上,企业是经营资本以获取利润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经营,以资本价值为起点,又以资本价值的回归和增殖为归宿。从现实来看,创办企业,一要解决资本来源,二要进行验资以确保资本到位,三要进行资本的工商登记注册并界定企业性质和规模。资本的确定,先于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职工招募和项目投产。可以说,有资本金则有企业,无资本金则无企业。在运行中,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销售、资金贷放等等,但是,(1 )与获得资本价值增殖相比,这些经营活动都只是手段;(2 )这些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风险及其后果,最终反映在资本价值的增减上并由资本价值承担;(3 )一旦资本的循环运动(在时间上的继起和空间上的成比例)中断,企业运行就陷入了危机甚至破产的境地。显而易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论其具体经营项目是什么)在本质上都以运用资本为基础并围绕资本价值的增殖而展开,因此,它们的经营活动本身就是资本经营。

毫无疑问,为了提高资本价值的增殖水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条件,调整资本投向、资产结构、经营对象等等,由此,运用收购合并、股权置换、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机制是必要的;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在企业对收购合并、股权置换、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机制知之不多的条件下,强调这些机制在资本经营中的作用,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第一,可以把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排斥在“资本经营”范畴之外,使它们成为“无的之矢”;第二,可以将收购合并、股权置换、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置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之上,认为它们是更高级的经营方式;第三,可以鼓励企业轻视(甚至放弃)物质财富的投资、生产、交换活动,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空手道”。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企业中普遍存在着“重实物轻价值”的经营理念。虽然,近2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产品生产(经销)”的提法已被“商品生产(经营)”所取代,企业的市场观念也已明显提高,但在相当多的企业中,传统的经营理念仍未根本改变。在这种条件下,强调资本经营,促进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资本经营要求企业将经营理念从“实物”转向“价值”,把技术、设备、产品等实物放置在为资本价值增殖服务的地位上。80年代以来,一些曾经在国内外相当有影响的企业所以陷入了经营困境(甚至被淘汰),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仅仅将眼界局限于“实物”——运用既有的技术、设备,生产当时畅销的名牌产品,忽视了价值是社会关系、只能存在于市场之中。与此相比,资本经营要求企业重视技术更新、产品换代、需求变化等市场(社会)动向,及时调整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淘汰已有的(包括眼下尚有市场需求但将步入衰退期)技术、设备和产品,从而,能够运用最有效的手段(技术、设备、产品、市场等)来保障资本价值的保值增值。

第二,资本经营要求企业将资产理念从“规模”转向“效率”,把资产数量、结构等放置在为资本价值增殖服务的地位上。长期来,相当多的企业重资产规模扩大轻资产效率提高,结果是,随着资产规模膨胀、投资项目增多、经营范围扩大,资产负债率急速上升,每年支付的利息量几倍于利润量,导致经济效益快速下落,甚至落入亏损境地。资本经营,要求企业以提高资本效益为筹募资金和使用资金的基本准则,以实现资本价值运动的本质。例如,利息是对利润的扣除,只有在利息低于资金利润率的条件下,借入资金才有利于企业利润率的提高,由此,在利息率高于资金利润率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负债、努力增加资本性资金。我国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0%以上,1997年调息以后, 1年期贷款利率为8.64%,而企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仅为0.78%,在这种条件下,继续通过银行借贷来扩大资产规模,既违背资本经营的原则,对企业来说,也是“雪上加霜”。

第三,资本经营要求企业将权益理念从“职工”转向“股东”,把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谋取福利等放置在为资本价值增殖服务的地位上。资本价值在投入企业以后,转化为各种生产要素,其中,劳动力作为可变资本的实体存在形式,只是一部分资本价值的转化形式,其数量、结构和调整,既需符合技术规定,也应符合资本的价值增殖要求。因此,没有理由只维护可变资本(劳动力)的权益,不维护不变资本(生产资料)的权益,更不用说,不变资本的数量通常远大于可变资本;资本是企业营运的担保性财产,经营风险(如亏损)最终由资本承担,表现为资本价值的减少,为此,维护资本权益(即股东权益)也应放在首位。但长期来,我们许多企业不重视这种关系,将职工的权益放置在企业营运活动的首位,想方设法为职工谋取各种收益和福利,以致使企业成为保障职工“生、老、病、死”、“吃、穿、住、行”(甚至子女上学、就业)的福利机构。近年来,这种状况虽有所改善,但仅重视“圈钱”、为职工谋取利益,不重视维护股东权益的现象仍相当严重。这种违背资本的内在规定和运行规则的行为,一方面使众多拥有资金的个人和机构因担心权益难以保障而不愿将资金投入企业,另一方面,又使企业资本短缺的状况难以得到有效缓解。目前,社会居民手中拥有的资金达6000亿元以上,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手中拥有的资金也有几千亿元之多。这些资金所以难以投入企业,形成资本金,除投资工具、投资渠道等方面的原因外,在企业经营中,资本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是一个深层次原因。

二、规模经济:走出“资产膨胀”误区

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必然使单个企业的资产数量和经营规模扩大。一些人由此出发,简单地将企业资产规模(或经营规模)扩大的过程,看作是资本经营的过程,并将“规模”与“经济”连接在一起,认为,只要有了“规模”,也就实现了规模经济:一些企业简单地将经济实力、经营业绩与资产规模划等号,试图通过购并,实现资产规模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的最大化,为此,以“规模经济”为自己的行为正名;与此同时,一些新闻媒介也在“资本经营”的标题下,大篇幅地宣传报道一些企业在短短几年间资产膨胀几倍、几十倍乃至几百倍的“经验”。这一系列现象都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资产膨胀是否等于规模经济,是否等于资本经营?

“规模经济”是用于描述企业经营中投入——产出关系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其它条件不变(如技术、价格、利率、税收等)的场合,随着投入的增加(即资产规模扩大),产出(即收益)以高于投入的比例增加。规模经济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成本降低,即在经营规模扩大中,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主要是利息)、销售成本等并不与经营规模同比例上升,从而,产品(或销售)成本降低、利润增加。显然,规然经济符合资本运动的本质要求,属于资本经营的范畴。

规模经济的形成以资产增加(即投入增加)为前提。增加资产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资金投入的增加,它包括利润转化为投资、股东的追加投资和借贷资金投入等;二是企业间的购并、资产重组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购并、资产重组,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机制。但是,资产规模的扩大并不会自然地形成规模经济,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也并非都有利于构造规模经济格局。

首先,规模经济是针对单个工厂(甚至单套设备装置)而言的。在一个企业通过购并而拥有多个工厂(或多条生产线)的条件下,是否存在规模经济取决于如下因素:(1 )每个工厂(或每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是否达到规模经济的初始点。马克思说,任何企业的生产都有着为产品的技术经济特点所规定的最低投资量。规模经济的初始点,也就是由产品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所决定,一个工厂(或一套生产装置)资产规模所应达到的最低数量标准,即保本(或微利)点。例如,乙烯生产以年产30万吨为保本点,由此,规模经济以生产30万吨乙烯所需资产量为初始点。如果资产扩张后,一个工厂(或一条生产线)的规模仍低于规模经济初始点的话,那么,尽管资产数量增加了,生产经营还将处于“规模不经济”状态。(2 )各个工厂(或各条生产线)能否组合为企业规模经济。企业规模经济是指由若干个生产同样产品的工厂(或生产线)或生产加工程序相连接的若干个工厂(或生产线)联为一体所形成的总和效应(即整体大于各部分相加之和)。企业规模经济能否形成,受地理位置、生产技术、企业体制、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条件的制约。企业购并后,如果各个工厂(或生产线)的地理位置相距几百上千公里,如果各个工厂(或生产线)的技术不尽相同,那么,企业不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而且可能因管理运作成本增大而更加“规模不经济”。

其次,规模经济反映的是企业生产某种特定产品中的成本与收益关系,即在生产这种特定产品中,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中包含的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将逐步降低,从而,形成“规模”与“经济”之间的正效应关系。但是,并非一切的资产扩大都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1)规模经济有其饱和点。现代经济学认为, 利润是企业的收益与成本之差;在市场定价的条件下,“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是企业经营规模扩展的饱和点,因为,在这一点上,企业已将可能得到的利润都得到了;由规模经济饱和点所决定的资产规模,是企业资产扩展的极点。超过饱和点,资产规模继续扩大,将导致企业经营步入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的亏损区间,这种资产规模的扩展是“不经济”的。 (2)资产规模的“多元化”扩大。在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中,如果资产规模的扩大不是集中在购并方的主营业务方面,而是其它方面(例如,生产冰箱的企业,购并了生产空调的企业;生产药品的企业,购并了生产汽车配件的企业),那么,主营业务的规模经济不能形成。不仅如此,由于缺乏经营多元产品所需的技术优势、资金实力、市场竞争力,企业经营将步入更加“不经济”的境地。

最后,理论上讨论规模经济时,舍象了一系列重要的影响因素,但在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的实践中,这些因素对规模经济能否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制约作用。(1)财务成本。 在贷款利率大大高于企业资金利润率的条件下,新增贷款意味着亏损,即规模不经济。同理,如果购并的企业属资不抵债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而购并方又需承担其全部债务,那么,购并的结果,将使购并方的债务负担大大加重,财务成本明显增大,盈利能力下降,这样,虽然资产规模扩大了,但企业经营将处于“不经济”状态。(2)投资成本。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企业购并中, 为了改善被购并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如技术、设备、商誉、市场开拓能力等),常常伴随有购并方对被购并企业的追加投资。由于追加投资的资金较多来源于银行借贷,由于购并方缺乏充足的时间来掌握被购并企业的各方面情况、选择最佳投资项目,由于其它因素的影响,追加投资的机会成本、运作风险相当大。在投资收益低于贷款利率或投资利润率低于购并方的资金利润率的条件下,购并后的企业营运实际上是不经济的。(3)市场变化。在现实中, 一些企业经营境况不好的主要原因不在于规模太小、技术落后、产品老化、管理不善等,而在于销售市场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在产品普遍供过于求的条件下,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不见得都能形成规模经济。例如,在目前条件下,若干家高级酒店或大型商场的合并,未必能使住房率、销售总额明显增加。

由上不难看出,规模经济有其内在的规定。在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场合,资产规模的扩大,不可能导致规模经济的形成,与此相应,这类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也不属于资本经营的范畴。鼓励企业间展开“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即“三跨”)的购并,促进资产重组,对实现产业部门结构、产业区域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但只有那些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活动,才具有这些积极意义。

三、公司购并:走出“低成本扩张”误区

在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中,一些企业提出“低成本扩张”的思路,试图以尽可能低的投资来最大限度地增加资产数量,实现资产的快速扩张;一些学者也认为,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资本经营战略,而加以论证和宣传。但是,“低成本扩张”的思路违反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不符合资本经营的内在要求,并不值得提倡。

首先,“低成本扩张”违反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众所周知,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在等价交换的场合,买方以获得商品使用价值为基本目的,卖方以获得货币(资金)为基本目的,通过交换,双方各自实现了自己的目的,而价值量不变。市场交易的这一基本规则,不会因为交易的对象由商品变为资产而发生变化。因此,在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下,买方不可能以较低的出资(即低成本)购买价值量较大的资产,卖方也没有理由以较低的价格卖出价值量较大的资产,“低成本扩张”不能成立。

要使买方能够以较低的出资(甚至完全不出资)购买价值量较大的资产(即“低成本扩张”)能够实现,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一,不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交易;其二,卖方卖出的资产不是自己的;其三,存在着第三方给予的补贴(包括政策支持)。这些条件如果得到满足,“低成本扩张”能够展开,但它同时表明了“低成本扩张”是在违反市场经济规则和不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展开的。

其次,对国家来说,“低成本扩张”的成本并不低。自1995年以来,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缓解企业的债务负担,国家每年拿出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冲销企业的不良债务(包括长期拖欠的利息)。一些企业在实行“低成本扩张”中,实际上是看中了这部分资金,试图通过冲销目标企业的债务,减少其资产数额,然后,以较低的出资收购实际价值较高的资产。显然,低成本和正常成本之间的差额,是国家拿出的冲销资金。因此,对企业来说,是低成本;对国家来说,成本并不低。

值得指出的是,一方面国家每年可用于冲销企业债务的资金相当有限(1995年为100亿元,1996年为200亿元,1997年为300亿元,1998 年可能达到400 亿元), 要用这些资金来缓解国有企业的4 万多亿元(1997年数字)债务负担,本来已属“杯水车薪”,如再提倡“低成本扩张”,各个企业一哄而上要求冲销债务,就可能打乱原有的安排,加重国家的负担。另一方面,国家用于冲销企业不良债务的资金,实际上是由银行支付的。银行为了支持国家的这一政策,在负担日益加重、效益大幅度下滑的条件下,将每年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全部用于冲销企业的不良债务,应说已达到承受力的极限。在这种条件下,如再提倡“低成本扩张”,各企业再视银行资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将使银行的营运更加困难,而一旦银行发生了问题,就可能引发局部性甚至全国性的金融风波,给国民经济运行带来严重后果。

再次,对国有资产来说,“低成本扩张”的成本并不低。一些企业通过评低目标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数量,然后进行购并来实现“低成本扩张”。在这个过程中,国有净资产应有的价值与低成本之间的差额,构成了国有资产为“低成本扩张”所付出的成本。在这种情形下提倡“低成本扩张”,不仅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严重影响资产评估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正常交易秩序、存量盘活的正常进程,同时,还将企业的购并活动引向误区。

最后,对企业来说,“低成本扩张”的成本并不低。“低成本扩张”简单以企业在资产交易环节中付出的代价来计算成本,但对购并企业来说,真实的成本并不以此为限,它还包括购并企业在购并了目标企业后所进行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设备更新、经营管理、产品调整、市场开拓、人员培训及处理各种复杂事务方面所付出的代价。只重视在购并中以较低的价格收购了价值量较高的资产,忽视了购并后的各种代价和费用,结果,购并企业非但未能救活目标企业,而且自己陷入了经营困境,甚至成为其它企业购并的目标,这种案例,不论在国际社会中还是在我国的实现生活中,都不少见。

事实上,对购并企业来说,能否以较低的价格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在于其是否拥有技术、管理、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拥有这些优势,即便按等价交换规则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购并后的营运也能获得成功;缺乏这些优势,即便无偿获得了目标企业的资产,购并后的营运也可能失败。因此,“低成本”不是实现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的关键,不应提倡;应提倡和鼓励的是,购并企业利用技术、管理、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来展开购并、重组,以促使企业营运方式的市场化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四、结构调整:走出“多元化经营”误区

“多元化经营”是1992年以来企业营运中较为普遍发生的现象。工业企业办商场、建酒店、搞房地产、经营出租车等,有之;商业企业办工业及其它产业,有之;金融机构、建筑公司经营其它产业,也有之。如今,大多数企业在营业执照上所列的经营范围都涉及几个乃至十几个产业,大有形成“企业的产业同构”之趋势。一些人认为,多元化经营有利于企业分散风险、把握盈利机会、提高资本运作的效益,也有利于调整产业的部门结构、地区结构和组织结构,因此,是高于专业化经营的企业运作形式,是资本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应予以支持鼓励;一些企业为了进入大型企业或先进行列(如全国1000家大型企业、120 家企业集团、世界500强等),以“多元化经营”为基本战略, 积极投资创办或购并其它产业部门的企业。但是,多元化经营并不符合资本经营的内在要求。

首先,从资金关系上看,经营任何业务首先需要投资。在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条件下,不免造成如下问题的发生:(1 )资金严重短缺。“多元化经营”以企业的投资为先导,随着经营对象的增加,所需的投资资金数量也必然大量增加,由于“多元化经营”所需的资金量是近乎无限的,而企业的资金是有限的,这样,将有限的资金投入众多的经营对象中,就不免使企业陷入经常性的资金紧缺境地。近年来,我国相当多的企业所以感到资金严重短缺,一个基本原因就在于,它们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了“多元化经营”之中。因此,在许多场合,不是主营业务真的缺乏资金,而是企业将本应集中用于主营业务的资金,投入到其它业务方面,造成了资金短缺。(2)经济效益降低。 由于下述三方面原因,“多元化经营”极易将企业的经营推入亏损境地。一则,企业将有限的资金投在多个经营项目上,必然使资金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从而,造成经济效益下降。另一方面,资金紧缺,不仅直接影响着投入新业务的资金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将企业原有业务的运作推入高风险区间,使与这些业务相关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减弱,这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二则,“多元化经营”意味着企业经营向未涉足的领域展开,而经营任何产业都需要专门的技术、管理、业务知识及其它条件,但绝大多数企业并无这些准备,这样,在“多元化经营”中,极易造成投资失败(包括项目无法竣工、项目建成后难以运转、产品因市场饱和而难销、缺乏专业管理能力等等),企业亏损。三则,在缺乏资本金的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借贷。由于借贷资金的利率远高于企业的资金利润率,每借入一笔新资金都直接意味着利润的减少,所以,在满足“多元化经营”所需资金的同时,企业的财务成本快速上升,经济效益随之降低。(3)投资膨胀。在一个确定的时期内, 受经济技术条件所制约,一个企业在一个经营项目上的投资,是有限的,因此,在专业化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的投资饥渴程度较低;但在“多元化经营”条件下,企业可以同时向众多新领域投资,由此唤起的企业投资饥渴近乎无限,而众多企业的这种无限的投资冲动和投资活动汇集在一起,必然导致全社会投资的快速膨胀。

其次,从结构调整上看,“多元化经营”既不利于企业的资产、技术、管理、产品等方面结构调整,也不利于产业的部门结构、地区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1)企业经营的内部结构可从资产、技术、 管理、产品等方面讨论。在专业化经营条件下,由于在确定的时期内,主营业务所需资金有限,所以,企业借入的资金有限,资产负债率较低;由于企业的运作集中于一项业务,能够将资金、精力、时间等集中于这项业务的新技术研制开发、管理机制调整、市场跟踪和开发,所以,这些方面的结构改善及优化比较容易进行。在“多元化经营”条件下,企业借入大量的资金投入诸多经营项目上,不仅使资产负债率大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明显降低,而且受资金、技术能力、管理力量的分散化和其它条件的影响,将造成研制开发新技术的能力降低,技术储备减少,技术种类杂乱,设备更新不足,管理机制不合理,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之间的管理混乱,产品结构混杂和缺乏竞争力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多元化经营”虽然将企业的经营对象从一项调整为多项,但这种调整不仅未使企业的经营结构更优化合理,而且使其更加劣化不合理。 (2)地区间的产业结构同构、产业部门间的比例不合理,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对象。调整地区间产业同构,主要通过合理分工、专业化等途径来实现;调整产业部门结构,主要通过加快发展“瓶颈”产业、新兴产业等途径来实现。企业从事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从属于相应的产业部门,受这种从属性的制约,企业经营的调整应符合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优化的基本要求(否则,调整的结果,将使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但“多元化经营”要求企业打破产业的专业化限制,同时涉足于诸多产业,造成了企业的产业同构。这种产业同构,不仅使地区间的产业同构更加严重,而且由于企业投资以追求收益为基本目标,所以,造成了产业部门不合理状况更加严重。(3)企业规模过小, 不利于规模经济的有效形成和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是我们在产业组织结构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事实上,除个别特殊领域(如铁路、邮电等垄断性产业)外,我国的单个企业即便将全部资金投入一项主营业务运作,其专业化生产经营规模也远未达到能够在国内市场上占居绝对优势的程度,如将国际市场作为参照系,则经营规模就更显得过小。在这种条件下,实行“多元化经营”,通过企业投资的分散化,只能使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更加困难。(4)从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上看, “多元化经营”不利于企业的产业定位、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经营范围”是界定企业经营对象、明确其产业行为标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机制。不同的经营对象,在产业标准、市场特点、工商管理、财务制度、税收规定、行业规范等方面存在着众多的差别。在实行“多元化经营”的场合,企业经营范围的杂乱,不仅工商、税收、财务、价格、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有效管理会受到诸多的影响,而且企业也会因不易把握各种复杂的技术标准、行为规范和制度规定而发生各种经营问题和违规行为。这些因素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它干扰因素混合在一起,将使市场经济规则的全面、规范、健康的建立面临更大的阻力。

无庸讳言,不论在国际社会还是在我国,都有一些以实行“多元化经营”为特点的成功企业。在80年代以前,在一些国家中,“多元化经营”甚至成为一种潮流。但是,一则,实行“多元化经营”虽然能够在一段时间内为一些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可是,它很难解决绝大多数企业的立足之本和长期发展问题——产业定位(包括技术、管理、产品、市场等)、国际竞争力和资本效率,所以,80年代以后,大多数国际性大公司又转为实行专业化经营战略。从世界500家大公司中, 排在前列的都是高度专业化的公司。二则,实行“多元化经营”虽然能够使某些国家的经济在一段时间内快速增长,企业挤入世界500强,可是, 它同时也给这些国家的经济进一步成长、企业运作埋下严重的风险。1997年下半年,韩国金融危机和大公司财务危机的发生,与它们自80年代以来实行大公司的“多元化经营”战略直接相关。三则,在国际社会中,迄今确实也还有一些大财团实行着“多元化经营”战略,但它们的这种选择,建立在资金实力雄厚和其它各种条件比较成熟的基础上。对相当多的财团来说,总部实际上只是一个投资的运作机构(而不是经营的运作机构),它们实行的战略与其说是“多元化经营”,不如说是“多元化投资”。

走出“多元化经营”误区,需弄清楚“多元化投资”和“多元化经营”的区别。“多元化经营”,指企业自己投资并经营多个产业部门的业务,以谋求较高收益的运作方式;“多元化投资”,则是指企业在集中经营某项业务的同时,将资金投入其它产业部门的企业,以分散资本风险、寻求新的商业机会的运作方式。实行“多元化投资”的一个内在机制是,在现代经济中,高新技术快速涌现和发展,大量的新产品是多种科技成果结合的产物,企业要保持和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仅靠独自的技术开发研究,常常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向相关技术的产业和企业进行投资,以获取科技发展及其它方面的信息,弥补自身的不足。总之,从“多元化”战略出发,展开资本经营,对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应选择的是“多元化投资”,而不是“多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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