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机关系统管理初探_审计计划论文

加强审计机关系统管理初探_审计计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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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机关系统管理现状分析

(一)体制约束现状分析

《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为主。审计机关的这种领导体制,通常被称为“双重领导”。按照这样的立法基础,对于审计机关来讲,基本上是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审计工作的,地方审计机关把监督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作为发挥审计职能的主要目标和工作基点,把上级审计机关对于工作的部署和考量作为提升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的契机。从地方视角,地方审计机关就是地方政府内审,在政府管辖范围内对涉及政府财政、财务收支的事项实施审计监督,代表政府进行问责。政府要求预防就是“防疫员”,政府要求灭火就是“消防员”,政府要求开刀就是“外科医生”,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到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到位,就是较好地完成了审计职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自本级政府的工作安排是“硬指标”,来自上一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是“软约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关的整体功效,影响了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发挥,弱化了审计监督的力度。

(二)系统管理现状分析

从目前来看,由于中央财政管理的范围相对较大,事权和财权相对集中,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远远大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人员编制和审计经费也相对宽松。基于这种情况,审计署把审计的业务职能和协调职能进行模糊分离,署机关主要负责审计管理,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规范的发布,审计理论的研究等,审计业务主要由特派办和派出局来完成。这样,使审计机关的行政职能逐渐回归,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协调职能和系统管理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其工作水平和影响力也得以提高。

然而,地方审计机关则不同。省及省以下的各级审计机关基本上是一个业务性非常强的部门,每年各自为战,忙于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完成,基本上不再履行系统的管理和协调职能。

这样造成两种结果:

一是对系统工作指导不够与领导不力并行。对于基层审计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了解不多,解决不够及时,也未建立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一些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接不及时,为基层服务得不够好,加之没有人权和财权作为约束,导致实施系统领导的基础必然不足,突出的表现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审计结果的上报不能做到完全真实。

二是审计任务和审计资源不均衡。由于财权与事权划分上的差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任务量、项目量、资金量都比较大,审计任务比较重,审计还未做到全覆盖,审计的空白和风险也比较大。反过来,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相对较小,一些大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如电力、烟草、银行等属于中央企业,地方小企业几乎全部改制,一些经济监督部门如工商、质监、药监等已归入条条管理,审计范围被大幅度削减,只剩下一些“轻量级”单位。同时,审计业务的随机性强,忙于交办事项多,连年重复性审计多,忽忙忽闲,审计的成效不大,造成审计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甚至由于项目过小履行审计程序都成为负累,影响了审计行为的规范,难以打造出审计“精品”,更无从顾及审计成果的后续开发。这也是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长期难以显著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内部管理现状分析

从省级审计机关内部情况看,由于审计业务划分比较细,并且按照行业类别进行划分,审计业务之间的差别比较大,各业务处基本上仅负责自身所管辖的审计范围。

一是由于受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的影响,审计任务的分配不会绝对均衡,有时候会形成一些处室任务过大甚至审不过来,一些处室的范围相对固定甚至年年轮番审计的状况。

二是各业务处的业务性质差别较大,审计力量、审计成本、审计成果差别也比较大,造成审计项目之间无法进行比较和考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关内部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三是审计机关的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理处罚权没有进行有效分离。按照行政权力划分和运行要求,一项权力运行完毕应由下一项权力的主体顺序实施,两项权力之间要相对独立才能形成一定制衡,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的相互影响和自由裁量过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不同类别的项目之间的处理处罚力度存在一定差别,即使同一类别的项目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审计工作的成效完全依靠审计人员的自省意识和觉悟程度,影响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加大了审计风险。

四是审计行为不够规范。当前,在执行审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前的准备不充分,致使审计方案的制定流于形式;审计实施中缺乏重要性水平分析,没有或很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等方法,审计的三级复核制度没有发挥足够作用等等。这些问题,既有研究不到位、无力解决的原因,也有缺乏检查考核的情况。

二、加强审计机关系统管理对策建议

近几年来,经济监督部门先后实行了系统管理,如质量监督部门、医药药品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等,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督的力度,促进了系统整体监督职能的发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综合监督部门的审计机关实行条条管理的讨论一直没有间断。在无法改变现行体制的前提下,加强审计机关系统管理,增强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是一个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并需要及时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系统管理

一是统一计划。就是要在对被审计对象全面摸底的前提下,从数量上尽量减少一般性审计项目,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在全省范围内安排几项重点行业组织审计,比如科教行业、医疗行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速公路运营、节能减排专项等等,突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突出项目的系统性,防止项目因“先天不足”影响审计效能和成果转化。考虑到审计覆盖面的问题,可以安排对一般单位每年度进行一次审计走访,发现问题苗头,再安排审计。

二是资金统筹。就是加大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专项费预算,将省级审计项目以统一组织的方式,综合利用省、市、县审计力量,混合编组,上下联动开展审计,加大审计深度和力度。把审计专项费随着项目按抽取市县审计力量多少、审计时间长短、审计成果大小等指标在市县审计机关进行合理分配,有效解决省级审计机关力量不足、审计空白过大以及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任务少、项目小、成效低、经费不足的问题,形成按审计专项费这一资金链条为核心的系统管理模式。

三是双重分类。考虑到审计部门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总审计师统揽下,在各业务处增设审计师,统筹管理审计业务。同时,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在审计机关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职级高低加以聘任,并和薪酬挂钩,实行职务和职称双轨制,给予业务技术水平较高、资历较深,但因领导指数限制而无法晋升的审计人员相应的待遇,保持审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调动广大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综合发展。均衡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功能和综合管理功能,凸显综合管理功能,实现审计业务与审计系统管理两翼齐飞。积极申请增加审计机关编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尝试从内部分离审计机关的业务职能和管理职能,一部分审计人员作为专业审计队伍从事审计业务,另一部分审计人员侧重研究解决审计实践中的系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审计规范化研究,比如各行业效益审计指标体系,各专业审计指南体系,内部控制测试指标、重要性水平指标的确立等等,促进审计理论建设,推动审计科研工作的开展,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

一是统一组织。就是要根据当前审计对象的变化趋势,改变审计机关内部专业分工过细状况,不再区分专业审计处室,全部改为综合性业务处室,只是个人在审计业务上有所侧重。审计计划确定后,将审计项目在所有处室之间进行统一分配。这样,既可以集中审计力量,锻炼队伍,又可以防止审计人员长期从事某一领域审计,专业审计知识过于狭窄,以及可能产生工作懈怠等问题。

二是健全机制。就是在审计机关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包括:强化审计方案的科学性,实施审计项目限时制、成本制;突出审计组织环节,在一部分项目中试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审计终了,对同类项目查出的主要问题、缴罚款数量及入库率、审计投入人力、计划完成时间与实际完成时间差异、报告阶段时间等指标进行评比排队,实行结果通报制,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是两权分离。就是改变固有的一个审计项目,从制定计划、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进行审计定性、做出审计处理处罚,一直到审计执行,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式,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检查权、审计处理处罚权进行有效分离,分别由两个部门完成,形成两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密切协作的审计业务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是权责结合。在统一组织的审计模式下,业务处分工交叉,审计组成员随时打乱,只有审计组长自始至终参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所以必须要明确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的永续责任。因此,要全面落实审计组长负责制,通过考试等方式实行审计组长任职资格制,明确规定审计组长的权力和责任,从审计组成员的选配到开展现场审计,全面负责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不管将来审计组长工作如何变动,都要对项目审计质量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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