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发展研讨会综述_金融论文

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发展研讨会综述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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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浙江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台州银座城市信用社联合主办、银座城市信用社承办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发展”研讨会于1999年10月19~20日在台州椒江召开。来自国内有关研究机构、金融界、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行政官员以及银座城市信用社的有关人员等约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议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史晋川教授、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扬教授主持,中国金融学会会长黄达教授作总结性发言。现将本次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中小金融机构生存的逻辑依据

专家们认为,现有意义上的中小金融机构是改革的产物,也是经济转轨时期在大一统的计划金融体制下,民营中小企业因强烈的扩张冲动而对融资产生强大需求的产物。中央政府的总体管制与局部默许,以及地方政府的局部保护、支持,使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快速发展成为可能。民营中小企业向国有银行融资存在制度障碍的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城市信用社应运而生。实际上,当前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的。

秦池江(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认为,市场经济是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一个基础性条件,从市场里可以找到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位置。江其务(陕西财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指出,改革试点以后建立起来的一大批城市信用社,其经营机制和资金性质最具有市场化的特点,无论从经济改革对金融的要求还是从金融制度自身发展的要求看,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中小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李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认为,两者的关系是双向的。地方经济发展固然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地方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因素所不可替代的;金融机构对市场经济所起的促进、推动、服务作用也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

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的政府行为

1.对政府有关中小金融机构改革举措的评价

盛洪(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指出,这些年来,我国的金融政策基本上是压抑、打击民间金融,目前通货紧缩很大程度上是不恰当的金融政策造成的。他认为,地方上保留一些不同于中央的小环境,采取多种试验,看看结果,可能更有利于制度的创新与经济的发展。

1995年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开始时,如何判断全国各地3000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功过是非,其所存在的风险到底有多大?江其务认为当时很多评论、估价是不公正的,并且在舆论宣传上采取了误导,引起了社会公众对这种中小金融机构信用的恐慌心理。

秦池江指出,前一阶段的金融改革存在着几个问题:一是重管理轻市场,采取的是尽量地便于管理、便于监督、调控、组织,以及为管理层减少一些环节,或者是提出一些管理的手段;而不是从适应市场需要上设立一个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宽的市场空间。二是在金融改革中强调机构改革的太多,强调机制完善的方面不够。三是只讲规模的扩张,而没有讲业务的创新。四是将城市信用社合并为城市商业银行,过多地强调了内部效应,认为能减少机构、层次,提高效率,而忽视了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忽视了其外部效应。

1997年东亚危机爆发之后,我国对金融风险防范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政府、中央银行、各地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大大加强。张承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研究院)评价说在防范风险意义上很有必要,但由于方法、手段不相适应,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直接后果是金融机构尤其是一些大银行业务普遍收缩,对经济的负面作用非常大。

1998年颁布的国发140号文件,使全国城市信用社进入整顿、合并阶段。应宜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研究员)认为,其效果并不好。浙江省从96到98年以行政化手段先后组建了7家城市商业银行。从浙江的实践看来,应宜逊认为存在两个问题:(1)“一刀切”严重,不良资产没有清理;(2)机制不灵活。普遍是30%财政控股,另外一些大股东是政府拉来的,如电力局、烟草公司等,股份制有名无实。

2.中国金融体制的缺陷

专家们认为,中国当前存在的是一种计划金融体制,与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背道而驰。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政府出于监控风险的良好愿望,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管制,抑止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可是这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市场经济与计划金融的矛盾,阻碍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制度创新的成本。在大一统的计划控制的思维下,金融体制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缺陷。张承惠认为,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金融组织体系畸形化严重。国有银行占据绝对垄断地位,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很大限制;(2)金融市场结构畸形问题严重。我国金融市场历来缺少应有的层次性,和国外相比,层次严重不足;(3)金融监管偏向于行政性;(4)金融体制改革总体设计不清楚,很多改革措施都非常被动、单项。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央对各地金融机构的监管大大加强,使上述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李扬(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认为,中国目前金融结构存在五种缺陷:(1)缺少私人的投资市场;(2)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3)融资工具少,缺乏创新;(4)内控体系不健全;(5)缺乏制度保障建设。

总之,计划金融体制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十分不利,政府应对其生存的受挤压状况负主要责任。

3.若干改革思路

专家们指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的核心是制度安排问题,政府的作用不在于亲自去组织或者直接干预民营金融业的组建,而主要在于制定合理的制度,确立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同时要给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的自由,而非代替这一选择的角色。政府也不能占据所有金融发展空间、包办一切金融业务,而应让出一定空间给民间中小金融机构。

由上可知,改革思路是不言自明的。专家们指出,政府要按市场化原则管理、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变“一刀切”的行政手段,不强制合并,不搞“拉郎配”。当前,政府要鼓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培植民间信用。应宜逊则认为,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应该体制内、外并进,国有银行发展的重要性不容置疑,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同样要放开发展。有的人则强调了民间金融机构享受国民待遇的重要性。

张承惠认为,中国金融体制面临着新的突破,这个突破口应选择在对内开放上。对内开放应该从这几方面进行:(1)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要有所放开。我们往往进行数量控制,不远的将来应该由数量控制转向质量控制,不要过分限制金融机构增加,尤其是民营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2)业务领域适度开放;(3)严格的利率管制应该放松;(4)中央银行监管制度、方式的改革。

根据李扬的看法,中国金融结构的上述缺陷需要进一步改革:(1)培植私人投资市场。一要给私营业主合理的社会地位;二要破除乱集资的观念,民营企业、私人企业自己出资融资的不是乱集资;三是需要建立风险投资体系。(2)改变国有银行占垄断地位的局面,建立多样化的金融结构,包括中小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3)放开中小金融机构融资工具的限制,鼓励其进行业务创新。(4)加强制度保障建设。

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张铭(国家经贸委综合司调控处副处长)认为要遵循四个原则:(1)要着眼于发展国民经济来大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2)要有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目的是形成合理的竞争秩序,避免过度竞争;(3)需要有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引导业务创新;(4)风险监管权力可层层下放,监管任务全部纳入中央银行并不合适。

三、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1.银座城市信用社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银座城市信用社创立于1988年,由10万元起家,发展至今已拥有总资产15亿元、自有资产9000万元,年创利2000多万元,贷款逾期率历年控制在0.8%,两呆贷款比例近乎零。其辉煌的业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以它为代表的路桥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被誉为是台州人民继股份合作制之后的又一大制度突破。陈小军(银座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银座城市信用社成功的经验、启示有以下几条:(1)有一个开明的地方政府,敢于放手,对银座这样的金融机构的发展能给予支持、引导、保护,而不是人为地设置障碍;(2)高度发展的“轻、小、加”的民营经济,为具有灵活经营机制的银座信用社创造了经营空间,而它与地方经济的高度结合,则是其成功的关键;(3)具有明晰的、多元化的产权,激励与约束相容的机制;(4)具有准确的市场定位,灵活的经营机制,重视人才的人事制度。

除此之外,盛洪认为政府利用了城市信用社之间的竞争,是其取得成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作为民间金融服务对象的私营经济,其信用高于国有经济,这是民间金融发展的一大优势。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在研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受97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当时央行比较强烈地要求一刀切地成立城市合作银行。史晋川(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对银座信用社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认为不宜行政化“一刀切”地成立城市商业银行,而应该导入市场机制。史晋川教授的这一结论对于当时台州市没有成立城市商业银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目前,全国的这一步伐也大大放慢。

史晋川在追踪研究银座城市信用社跨区兼并时得出结论,认为市场主导型兼并具有实现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壮大、化解地区金融风险的巨大优越性。银座城市信用社能否以市场主导的方式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营商业银行,则是他下一个追踪研究的课题。他指出,要顺利发挥市场机制在我国银行业兼并中的作用,还需在构筑制度环境方面作出更多努力:一是培育足够多的终极产权高度清晰的并购主体即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民营金融机构;二是健全银行业市场准入、退出及产权交易的法律框架;三是加快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体系的稳定提供保障;四是强化中央银行对银行并购的监管,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保持适度的政府干预。

2.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

有些人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秦池江则认为,城市信用社不应该走商业银行的道路,至少别走专业性商业银行的道路,而是全能性商业银行;最好是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道路结合起来。中小金融机构不应在大小上、多少上花费过多精力,不要急于求成去合并,而应寻求业务创新、制度创新,通过创新来求得更大发展,为地方经济提供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服务;而不要以“大”、“专”为目标。他还指出,城市商业银行搞“一级法人制”不成功,应该搞“二级法人制”。

江其务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应采取各种机制培育自己的金融家,由金融家来当家;二是形成严格的内部权力和利益约束的决策体系;三是在管理上以人为本,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四是坚定不移地立足于为地方经济服务,走市场金融发展道路。

李扬指出,目前中国没有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要发展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应是一个“百货公司”,具有一定的投资银行的功能,要为中小企业寻找并壮大资本金提供服务。

周文骞(浙江大学教授)指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要循序渐进,不能“刮风”。各地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时不能简单模仿经验,要根据实际的经济实力,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增长,必要时政府加以适当引导,发展成真正的民营银行。他指出,在这一过程中,不同所有制经济都可以参与,包括国家股,但国家股不一定控股。

张铭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角度得出结论,认为中小金融机构业务不能跟一些大的商业银行设置得一样专一。因为需求是多方面的,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区域、服务品种有限制,服务对象即中小企业的各种经营能力比较弱,管理上、技术上、信息上经验少,需要有一个机构来帮助做些债务融资、资本金融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这些工作都需要金融机构为之提供服务。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向投资银行方向发展,也应该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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