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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与辩证法》杂志今年第3 期登载了陈昌曙同志的《科学技术哲学之我见》一文,提出将“自然辩证法”的名称改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更名”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应遵循正确的原则,认真对待。我们的观点与陈昌曙先生不同,本文将表明我们对自然辩证法应改为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意见。
一、一个应该花大力气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
正如列宁所说,概念是人类认识之网上的网结。有许多概念问题不仅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我们对自然辩证法的“更名”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比较彻底地讨论一番,特别是如果在行政上有所反映时(如在决定相关科研学科的名称时),应该求得从事该专业同志的大多数一致意见。为此,在讨论这项改名问题时,我们认为应该遵循三项主要的原则:
第一,要有充分的合理性,在根本理论上一定要站得住。从这个问题来看,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上,从整体来把握自然界,把握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科学技术活动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它是一门关于理论思维的科学。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是一门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原理和具体自然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的科学。我们在变动自然辩证法学科名称时决不能把这两点丢掉。不能以任何“权宜”之计(譬如现在人们比较急功近利,对理论兴趣降低取一种认可的态度)而降低其品位,更不能改变其性质。
第二,新的名称一定要有很强的自洽性。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要有连贯性,对外来说要有“同项性”,就是说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是自然地联系的,而不是割断联系,这样人们就能比较容易理解。从逻辑来说要有一致性,不能互相矛盾,在分类上则要匀称。
第三,新名称要有创造性。在基本要求符合的前题下,新名称可以包容新特点,以反映事物和认识的发展。这一点与第一点、第二点要统一起来,要既不违背根本要求又要有发展。
至于笔者的具体意见,我们认为,如果为了使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更明确,从而更有利于其自身的研究、发展和与历史、与外界——国外,主要是西方的有关学科——“接轨”而给出一个更好的名称的话,则自然辩证法还是叫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为好。这是比较本质的提法。如果变通一点的话也可以叫“自然哲学(自然辩证法)”。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也应有自己的自然哲学,建立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应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为基础,再进一步反映理论上的进步。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的意见,学术界自80年代初开始即已有人提出,其中不乏一些权威的人士都持这个观点,然而现在仍有同志提出将“自然辩证法”的名称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并据说还代表多数,说明尽管就我们所知赞成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人也相当多(两种观点究竟赞成哪一种的为多,我们实在不清楚),但现实还是两派意见,还需要讨论。为什么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观点尚有许多人末被说服?看来与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论述的全面性不够有关,一般都是从某一个方面来谈的。列宁说过,“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1〕为什么自然辩证法可以改名为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总的是因为:自然辩证法符合自然哲学的共性;它是符合自然哲学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这样的改动在逻辑上是合理的;既能满足国际交流的需要,又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也有利于自然哲学的发展。下面我们就从理论、历史、逻辑,需要和发展这五个方面综合地来谈谈这个问题。
二、对于自然辩证法应该叫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综合分析
1.从原理看,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
什么是自然哲学?纵观历史上的国内外的各种自然哲学,大体我们可以看到,自然哲学,第一,它是一种理论思维,离此便称不上自然“哲学”;第二,它思考客观世界的角度主要或首先是从自然界出发的,离此便称不上“自然”哲学;第三,它往往与具体的自然科学技术联系密切,因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是通过科学技术实现的。那么,什么是自然辩证法呢?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本身以及对自然界认识、改造的一种理论思维。它的地位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主要是自然科学技术)之间,是一个中间层次的学科。自然辩证法包括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方法论三个组成部分。以上这些看法在自然辩证法界应该说大体已成共识。把对自然辩证法这种共识与自然哲学的三个要点对照的看来,自然辩证法也是理论思维;自然辩证法也是首先从自然界出发的。自然辩证法也是与自然科学密切联系的。就是说自然辩证法是完全符合一般自然哲学的共性的,叫它自然哲学是完全合适的。
自然辩证法与一般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同又不同,其“同”表现在它的唯物主义精神、辩证法精神与一般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致的;其“不同”在于一般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自然、社会、思维“三界”的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最高层次的知识,而自然辩证法则着重于对自然的思考和研究(当然它与一般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相通的,它最终也要“伸进”到社会的领域,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谈到,但它就主要方面来说是着重于自然的)。自然辩证法的三个组成部分——现在一般称之为“三大块”——的内在根据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所谓“自然观”,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体论上的延伸。所谓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辩证法和认识论上的延伸;所谓科技观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方向上的延伸。所以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说自然辩证法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它们是一个东西,又不是一个东西,因为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够,需要在特定的方向——一切与自然相关的问题——上深入。这就有了自然辩证法。(这特定的方向具体是怎样的三大块或四大块,是由实践历史决定的)
纵观哲学史,每一个哲学家的自然哲学观点都是不一样的;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当然也有自己的特点。自然辩证法认识起点之高、内涵之深刻,如它既唯物又辩证,它侧重考察自然,但又打通了自然与社会(内在地根据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整块钢铁”)……,这些特点和优点是无与伦比的。如果我们因此倒反而不把它当自然哲学,这实在是说不通的。
恩格斯确实曾经说过“自然哲学不需要了”这样的话。笔者认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也要全面的、完整的理解,不能因为他们在特定场合对特定的自然哲学(如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说了一些否定的话就根本上否定自然哲学。恩格斯《反杜林论》的第五、六、七、八章都直接用了“自然哲学”的标题,而且他自己说这是“正面发挥我对争论问题的见解”〔2〕。 列宁曾说:“对恩格斯的唯物主义的形式的‘修正’,对他的自然哲学论点的‘修正’,不但不含有任何通常理解的‘修正主义’,相反地,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所必然要求的。”〔3〕其实,马克思主义对自然哲学当然有自己的哲学思考,马克思主义自己对自然哲学的思考怎么不能叫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呢?一些同志否定自然哲学的合法性,使得自然辩证法在分类上不知该划归何处,这真是“划地为牢”,自己为难自己。
2.从历史看,自然辩证法是自然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
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共出现了自然哲学的四种主要的历史形态。前三种,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已讲得很清楚,即古代朴素的唯物辩证的自然哲学、近代机械唯物论的自然哲学、德国唯心辩证的自然哲学。实际上自然辩证法的产生即是第四种,也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的一种自然哲学。
自然辩证法产生在德国古典哲学之后。恩格斯根据19世纪自然科学的重大成就,主要是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进化论、细胞学说这“三大发现”所提供的事实,揭示了自然界各个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肯定了黑格尔把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尝试,论证了黑格尔关于自然界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思想,同时也批评了黑格尔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现实联系的虚构和臆想。恩格斯描绘了自然界从原始星云到人类社会的辩证演化过程,证明辩证法规律是自然界实在的发展规律,肯定了黑格尔关于自然界进化发展的思想,同时坚决抛弃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辩证发展的神话,唯物地论述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之间的关系。恩格斯高度评价了黑格尔对机械论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批判,肯定了黑格尔关于“人以实践态度对待自然”的正确观点,并根据黑格尔的辩证原则,将自然观和历史观统一起来。恩格斯跨越了黑格尔体系不可克服的矛盾,从唯物主义原则出发,全面改造了黑格尔自然哲学中的辩证法,其道路是经由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一个圆圈运动,进入一个更新、更高的层次。正如恩格斯自己所说的:“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4〕自然辩证法是近代自然科学高度发展的产物,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自然领域的具体表现。
从马克思的关于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纲要》的札记,到《自然辩证法》和《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在进行着对黑格尔自然哲学的改造,使之成为不是从思维强加于自然界的历史,而是从它们当中抽象出来的东西,也就是说把非科学的自然哲学改造为科学的自然哲学,而不是说从此就真的不要自然哲学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并末自称其理论是人类自然哲学的第四种形态,但从其产生的过程来看,它是人类前三种,特别是第三种自然哲学形态的发展是很明显的。历史的发展证明了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
3.从逻辑看,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提法是周延的。
自然哲学包括自然观,即关于自然界自身的哲学问题,这一点在自然辩证法界是没有问题的。此其一;其二,“科学技术”一般指自然科学技术,即指关于自然的认识和改造问题,而不是全部自然的问题。在这两个前提下,思路只要把科学技术哲学归之于自然哲学的名目之下,一切问题就可以解决了。这样做是完全合理的,因为,让自然哲学包容自然界自身的哲学和认识、改造自然界的哲学是以“大”概“小”,从逻辑上来说是周延的。这一点,实际上许多同志都提过,但是陈昌曙同志没有循着这个思路去推论,反而得出了自然辩证法应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结论,就是说让关于自然的某些方面的哲学(认识与改造自然的哲学——科学技术哲学),来概括整个的自然哲学的内容(即既包括自然界自身的理论思维,也包括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理论思维),以“小”概“大”,因而在逻辑上就不得周延。正因为如此,陈昌曙同志在逻辑上就显得十分困难。譬如:陈昌曙同志说了许多正确的话,他说:“自然哲学与科学哲学、技术哲学本是密切相关的”,“原则上说,关于自然本身的哲学、人类认识自然的哲学与人类改造自然的哲学是彼此不可分割的。”“自然哲学必然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特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离开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以及科学技术社会学),就很难把自然哲学讲清楚。”“如果把当今出版的和习用的《自然辩证法讲义》、《自然辩证法概论》原样不动地换成《科学技术讲义》《科学技术哲学讲义》则末必相宜。科学技术哲学总应该有更深的哲学思考和更多的哲学色采,而不全等于科学观和技术观。”他甚至还说了“当代(科技革命时代的)自然辩证法应当包括技术辩证法”。他的这些话完全应该合理的得出一个结论:只有把科学技术哲学包含在自然哲学里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但陈昌曙同志却没有合理地这样去推断,由于他持把自然哲学纳入科学技术哲学之中的意见,这样他就不得不提出“在探讨科学哲学进展的专著中设专章研究‘自然哲学问题’”〔5〕,这种免强的“倒挂”的局面完全是以“小”概“大”所造成的,不从根本上改变它是解决不了的。
4.实践的“接轨”要求与保持自然辩证法的本色。
自然辩证法为什么要“更名”?更名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自己。既然更的是“名”而不是“实”,那么更名的过程首先就要注意要“坚持”自己,而不是取消自己或消弱自己。在“更名”的过程中我们并不排斥吸取外界的营养,辩证的否定自己。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是既保留又克服。“更名”总不能把自己的特点或优点更掉,这是应该肯定的。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充分重视了国外(主要是西方)社会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的引进和研究,这个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它们是各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家们潜心对这些领域深入研究的富有成效的实际结果。重视对这些学科的研究对克服若干时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定程度上沉溺于抽象研究的弊病大有好处。但是我们对社会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应有一个适当的估价,不能在看到它的优点和长处的时候,就不适当的低估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固然要克服现时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但它总体上的指导作用仍是不应否定的。
“更名”原因的直接的说法是为了与国外“接轨”的需要。如果把更名的目的明确在“更好地发展自己”这个范围内,我们觉得自然辩证法只要更名为“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如上所说,也可以叫“自然哲学(自然辩证法)”)就可以了。甚至到国际上去只提“自然哲学”,连“马克思主义”的字样都可以省去,完全可以以之与国外的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等所有“与自然相关”的理论思维学科门类接轨,其观点则是马克主义的。这时的情形就犹如现在我们以实际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参加国际上的一般哲学研讨一样。不可否认,在当前大力倡导科学技术的时代,提“科学技术哲学”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但其弊病是很大的,很有一点类似于以社会学代替历史唯物主义的情形(社会学不可不要,但不能以之代替历史唯物主义),这样会降低其起点,丢掉马克思主义哲学固有的优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一层次的指导作用就更谈不上了。看来,对此不可不慎。
5.从前途看,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提法更有利于哲学的发展。
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写作为标志,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就诞生了。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也具有很强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这里还要指出一点,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这一点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原著的情况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家都知道,《自然辩证法》中不仅有自然观,也大体包括了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其实从《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我们完全可以体会到恩格斯的意图,因为他不仅大体讲了上面所说的三部分,而且还讲了各门自然科学的辩证法,讲了从猿到人的问题,等等。可以说只要是涉及自然的理论思维,那怕是已伸进了具体自然科学中,或是伸进了社会科学的领域(如猿怎样转化为人的问题,即是一例),全都被概括进“自然辩证法”里。恩格斯给我们示范的说明了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应有范围。
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不是固步自封的、僵化不变的学说,它有着无限的生命力,它将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科学发展以及思维能力的提高而不断丰富、发展。从发展的观点看,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是具有十分强大的生命力的。现代是科学技术革命的时代,其中科学技术有两个特点,一是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一是如列宁所说的“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潮流日益强大。科学—技术—生产的双向相互促进与转化,标志科学技术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也提高了边缘、交叉、综合性学科及技术科学在整个科学技术中的地位。所谓“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潮流日益强大,实际上是说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正在深刻的改变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传统关系,两大门类之间的各自独立的体系,正在相互联结和相互渗透。事实上大量的综合、边缘、交叉科学,如环境科学、空间科学、海洋科学、能源科学等,其内容已远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内容,而是道地的与社会科学相互交织,相互融合的科学。很显然,《自然辩证法》把其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思想规定得领域十分宽广,包括一切“有关”自然的领域,这是完全符合现代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形势的。当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仅仅为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奠定了基础,今天我们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范围超过当年恩格斯原著的范围(如让它包含技术哲学),这应该是毫不奇怪的事。长远的说,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大厦还有待进一步去构筑,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是永远不断发展的。
注释:
〔1〕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2〕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8页
〔3〕列宁:《列宁全集》第14卷,第265页
〔4〕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3页
〔5〕本自然段的引文均引自陈昌曙:《科学技术哲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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