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以位于珠江流域地区的广东中山为例,介绍了中山市以河长制为契机,深入开展内河清流、雨污分流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切实将将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利工作实践中。本文通过总结中山市河长制工作经验,希望对其他地区的水环境治理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河长制;河湖;水环境;截污;中小河流
前言:中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河道纵横、河网交错,属于珠江河口区网状水系,素有“岭南水乡”之称。据统计,除了西江水道、鸡鸦水道、小榄水道、横门水道等主要江河水道外,全市共有河涌1041条,总长度约2016公里,水资源十分丰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中山市水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加大,水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河涌水质恶化、黑臭现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中山市为守住生态环保底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开始向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宣战。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一系列改革举措正在落地生根。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河畅、水清、岸绿的美好图景正在变为现实。
1、强化治水管水责任落实,着眼“岸上”根源 解决“水里”问题
1.1水体污染源的种类。
按造成水体污染原因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按受污染的水体分为地面水污染源,地下水污染源和海洋污染源;按污染源释放的有害物质种类分为物理性污染源(如热或放射性物质等)、化学性污染源(如无机物或有机物)、生物性污染源(如细菌或霉素);按污染源的分布特征分为点污染源(如城市污水、工矿企业和排污的船舶等)、面污染源(如雨水的地面径流、水土流失以及农田大面积排水等)、扩散污染源(随大气扩散的污染物通过沉降或降水等途径进入水体,如放射性沉降物、酸雨等)。
1.2、现行水污染的四大根源
1.2.1、工业废水污染。
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是水体主要污染源,它面广、量大、含污染物质多、组成复杂,有的毒性大,处理困难。而且这些废水中的有机质,在降解时消耗大量溶解氧,易引起水质发黑变臭等现象。随着采矿和工业活动的增加,重金属的生产和使用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导致了湖泊与河流产生严重重金属污染。
1.2.2、农业污染。
农业污染源是指由于农业生产而产生的水污染源。包括农药、化肥的施用、土壤流失和农业废弃物等。例如,化肥和农药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土壤污染,破坏土壤结构和土壤生态系统,进而破环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降水形成的径流和渗流将土壤中的氮、磷、农药以及牧场、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厂的有机废物带入水体,使水质恶化,造成水体富养化等。随着化肥施用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养分易流失,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农药对水体所造成的污染非常严重。
1.2.3、生活污水污染。
生活污水是指城市机关、学校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厕所粪尿、洗衣洗澡水、厨房等家庭排水以及商业、医院和游乐场所的排水等。城市每人每日排出的生活污水量为150—400L,其量与生活水平有密切关系。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如纤维素、淀粉、糖类和脂肪蛋白质等;也常含有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虫卵;无机盐类的氯化物、硫酸盐、磷酸盐、碳酸氢盐和钠、钾、钙、镁等生活用水量大、成分复杂,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严重造成了对水环境的污染。
1.2.4、城市生活垃圾带来的水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废塑料、废纸张、碎玻璃、金属制品等等。我国人口众多,居民的生活垃圾数量也很大。五亿多城镇人口按每天产生1kg计;十亿多农村人口按每天产生0.5kg计,每天共产生100万吨生活垃圾。由于人口不断增,生活垃圾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生活垃圾利用率低,在堆置或填埋工程中,产生大量酸性、碱性,有毒物资工业、生活排放出来的含汞、铅、镉等废水,渗透到地表水或地下水造成水体黑臭,地下水浅层不能使用、水质恶化,全国60%的河流存在的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污染,氟化物严重超标,水体丧失自净功能,影响水生物繁殖和水资源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威胁饮水和农产品安全。
2、明确河涌治理要求和目标
不论河湖治理还是河涌治理,作为责任部门要站在党性与政治高度明确治理工作要求。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靠技术创新和观念转变,像保护眼睛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中山市治水目标明确,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精细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二是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全市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比例达到50%以上;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0%。三是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 到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市级和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3、坚持质量主线、保护优先的治水原则
3.1、要科学规划、精准治污。
结合地区水系、水网特征,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岭南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2、开拓创新、重点突破。
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并率先取得实效。
3.3、上下结合、部门联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严格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大统筹大协调的新格局;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4、根据地方特点,对症下药,精准治理
4.1、“精准把脉”,建立河涌信息数据库。
近年来,中山对全市1041条河涌的具体名录信息统计建册(包括起止地点、经纬度、河流长度、平均宽度及流经村居等),完成中山市河涌分布图绘制,并对全市所有河涌水质进行检测,摸清污染现状。
4.2、“查找病根”,摸清污染源分布情况。
近年来,中山市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总量)的摸查工作,已将全市工业用水超0.5吨/天的5.96万户企业与58万户的居民用水户分解到277个行政村、全市生猪、禽畜等农业养殖情况分解到24个镇区,已完成全市河涌排污口的摸查工作。
4.3、“对症开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上阶段的摸排情况,深入分析中山市水污染防治的对策,制定和印发了《中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成立市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设立副河长,由市长担任。市管辖的24个镇区也根据各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印发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并上报中山市市、镇两级总河长及西江中山段河长名单,公布了河长名单。同时,及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完成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三项制度。
4.4、“按方抓药”,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关键措施是控源、截污。中山市率先在东凤、阜沙片区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该项目计划铺设污水截污管总长540Km,除截污工程外,还有清淤工程、河面保洁工程、水质监测系统建设、面源污染治理、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内容。
5、措施保障
5.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提供源头保障。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全市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5.2、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提供活力保障。
各地要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5.3、完善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法律保障。
探索完善治污河长制、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流域联防联治、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机制,探索推行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征用、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租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聘用水源保护专管员模式。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快推进设立环境警察;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5.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提供技术保障。
采取清污分流、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5.5、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本级财政要根据事权划分加大区域内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环保、水利、农业、城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基于水质改善绩效的“以奖代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保障。
5.6、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提供责任保障。
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要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6、实施效果
近年以来,中山市以河长制实现河涌长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初步实现市、镇、村三级364位河长全覆盖,设置1200块河长公示牌。另一方面,中山市还大力实施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为实现对内河涌的根本性治理,创造性地将全市1041条河涌分为15个流域,实行全流域治理。共排查出各类违法问题共423项,完成整改违规排放企业项目26宗,清拆违法建设12737.38平方米,整改违规堆放的砂石堆放场12个。专项整治成效凸显,创新全流域治理下的水乡生态长廊正逐步形成。
7、 结束语
以河长制实现河涌长治是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中山市的河涌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有许多地方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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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吴杨明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3
标签:水体论文; 中山市论文; 污染源论文; 水污染论文; 水质论文; 水环境论文; 生态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