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主要风险:多案例研究_垃圾焚烧发电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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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生活垃圾数量的不断增加,能源与土地资源日趋紧张。采用填埋和堆肥的方式处理垃圾,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且使环境遭受了严重的二次污染。相比之下,焚烧处理可使垃圾重量减轻80%、体积减少90%以上[1],还可以用于发电和供暖。在此背景下,日、美、德、比利时等发达国家的垃圾焚烧技术发展迅速,垃圾焚烧处理量也达到了垃圾总量的30%-75%,而我国仅为15%左右[2]。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条文中明确提出“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鼓励在经济发达与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相关的条款[3]。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激励下,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大连等许多地区都在筹建和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

由于我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较晚、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基础薄弱,加之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因而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就成为了发展趋势。据“十五”期末统计,在全国56个已建及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中,41个采用BOT模式运作,所占比例达到73%[4]。然而,由于决策失误、技术不成熟、缺乏操作经验等原因,导致出现了北京六里屯、广州番禺和江苏吴江等不少失败的项目。识别和认清影响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键风险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Darrin等[5]将BOT项目的风险划分为全过程风险和局部风险,其中,全过程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局部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建造风险、运营风险、金融风险和收入风险。亓霞等[6]通过对我国PPP项目案例的汇总分析,认为造成PPP项目失败的风险主要有法律变更风险、申请延误风险、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政治反对风险、政府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融资风险、市场收益不足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收费变更风险和腐败风险。Wang等[7]通过对深圳沙角B电厂和广西来宾B电厂等案例的研究,将BOT项目的风险分为政治风险、施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与收益风险、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陈海滨等[8]将垃圾处理项目的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工程风险、经济风险、信誉风险、配套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6类。徐晓霞等[9]通过对大连市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案例的分析,提出政府方应承担招标风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真实性风险、技术风险、行政审批风险、生活垃圾供应风险和法律变更风险,投资方应承担技术风险、建设期延误风险、运营及维护风险和支付不及时风险。

在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诸多风险中,项目运营阶段对周边环境与居民生活安全的影响引起了学者们的重点关注。Denison等[10]通过对垃圾焚烧的污染物、直接吸入路径、对健康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讨论了开展垃圾焚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Ostry等[11]提出了风险认知的社区模式,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了公众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风险认知的差异,得出“将焚烧技术向社区公众公开有助于增加项目可接受性”的结论。Petts[12]研究了英国公众对垃圾焚烧担忧的来源和影响,对项目选址决策的重要性、风险的可接受性等方面加以了分析,并提出应加强风险沟通与教育的建议。Schuhmacher等[13]运用蒙特卡洛模拟方法,比较了食物摄取和接触垃圾焚烧排放物两种途径对周边居民寿命产生影响的风险程度,并对垃圾焚烧给周边居民带来的非致癌风险和致癌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进行了量化分析。

从已有文献的研究可以看出,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作为政府与项目公司关注的重要内容,对项目运作的成败有着重要影响。然而,在我国实际运作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究竟存在哪些关键风险、分别如何加以应对,目前仍缺乏深入的研究。为此,本文对我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系统的调研与总结,运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分析归纳出项目的关键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以期为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运作此类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研究方法

本研究可以用“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是怎样的”这样一个研究问题来表示,而案例研究最适合“怎么样”和“为什么”两类研究问题[14,15]。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案例研究能够对案例中凸显的风险进行详尽的描述和系统的解释[16,17],多案例研究则能够进一步深层次的描述在诸多情境下潜在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影响结果[18,19]。但Eisenhardt[20]也指出,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构建结论至少需要选取4个以上的案例,否则结论不能使人信服。因此,本研究拟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分析已有的实践结果,探讨我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键风险。

1.案例选择

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我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键风险,因此选择的案例必须符合如下标准:(1)属于垃圾焚烧发电领域,采用BOT、BOO、TOT等模式运作,涉及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两类利益主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借鉴性;(2)项目案例取自于我国多个省市或地区;(3)项目案例所呈现的风险因素复杂且对项目的运作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应该满足如下条件:部分案例具备相似的背景因素使得项目发生相同的风险;部分案例背景因素完全不同使得项目发生不同的风险;部分案例介于二者之间。

为了保证推导得出的结论具有说服力和全面性,本研究对满足上述标准的案例进行了归纳与整理,最终选取了北京六里屯、天津双港、山东菏泽、山东枣庄、江苏吴江、宁波枫林、深圳平湖、深圳南山、深圳盐田、广州番禺、广州李坑、中山中心组团、郑州荥锦、许昌天健、武汉汉口北、安徽芜湖、重庆同兴以及昆明五华共18个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进行案例研究[21-28]。

2.数据收集

为了保证案例资料的可靠性,本研究采用了一手资料采集和二手资料收集两种方法[29]。

一手资料的采集方法包括:(1)本研究团队成员到样本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获得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文件与草案等;(2)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领导层和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二手资料的收集方法包括:(1)直接从垃圾焚烧发电厂获得的材料,特别是撰写的内部文章或书籍,以及发表过的相关演说和内部刊物等;(2)在运作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公开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文章、新闻报道和多媒体资料等;(3)正式出版的有关该行业、该项目的论文或书籍;(4)行业参考资料,如年度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等。

关键风险识别与定义

首先,对上述18个案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列出每一个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描述对应的风险事件并进行风险归类,关键风险的提取过程如表1所示。

在此基础上,汇总出18个案例中出现的风险并加以聚类,归纳出政府决策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垃圾供应风险、费用支付风险、收益与成本变化风险、变更风险和政策法规风险共8个我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键风险,对得出的关键风险进行逐项定义,并对各个风险出现的频次加以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1.政府决策风险

政府决策风险是指由于政府缺乏BOT项目运作经验、产生官僚作风或腐败行为等原因而造成的项目决策失误。本研究在整理案例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政府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和运作经验,很多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都出现了前期规划不合理、选址不当、技术论证不到位和投资回报不合理等决策问题,直接导致项目运营受阻、特许经营协议被迫变更等情况的发生。例如武汉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问题: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明确要求该厂应建在主城区外围即三环线以外,以避免对人口密集地区的环境以及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要求下,2005年7月武汉市发改委批准该项目选址在比较偏僻的盘龙城刘店村,周边均为工业用地、距离居民区较远;然而,项目经过两年时间才相继通过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审批,最后在2008年年底才正式动工,在此期间盘龙城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在项目选址周边已经建成了部分居民区,由此导致该项目在开工建设时,遭到了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也存在这一问题,1994年海淀区政府向北京市政府上报“关于将六里屯砖瓦厂取土坑开辟为垃圾消纳场的紧急请示”,文件叙述该区域两公里范围内无村庄,是较为理想的垃圾消纳场,但1995年北京市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阐述该坑周围存在较多敏感点、两公里范围内约有居民1万多人,尽管在项目选址问题上存在异议,但北京市环保局还是批准了海淀区政府的请示,结果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下令予以缓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广州番禺和江苏吴江等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也都因政府规划失误,使得项目遭到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影响到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2.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由于项目技术方案不成熟、垃圾焚烧设备无法满足预期的要求或者与生活垃圾特性不相符而导致项目运营困难甚至失败的风险。例如在昆明五华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美国再生资源公司(投资方)的技术设备只能处理经分类收集后的垃圾,而当地居民根本无法做到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因此项目设备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导致项目在2005年奠基后迟迟没有开工,2006年美方不得已撤资。山东菏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投资建设,但由于国产锅炉技术不成熟、无法消化当地成分混乱的生活垃圾,导致项目投产运营后一直处于干干停停、修修补补的状态,运营的4年内累计亏损达1500多万元,作为项目主要投资方的杭州锦江集团无奈退出该项目。在许昌天健、山东枣庄等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也存在垃圾焚烧技术与垃圾特性不相符等类似的情况,导致高额投资的项目陷入困境。

3.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超标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给项目或社会环境带来危害的风险。例如在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塑料袋等垃圾燃烧后产生的酸性物质腐蚀垃圾焚烧设备,导致多次发生焚烧炉水冷壁管道破裂现象,从炉渣通道喷出的水蒸气和锅炉水造成工人受伤。深圳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因南山电网电压不稳定,使得进口的烟气处理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如果强行运行该系统可能会烧坏设备内价值数百万元的进口配件,不得已将垃圾焚烧产生的有毒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宁波枫林垃圾焚烧发电厂因排污管道管径较小,不能及时将废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导致臭气严重影响周围环境,而且垃圾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滴、漏现象,致使路面受到污染,沿路臭气严重。

与其他行业的BOT项目显著不同,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臭气和二恶英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如何使其达到环保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周边居民反对,这是此类项目在运营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北京六里屯、广州番禺、江苏吴江和深圳平湖等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因周边居民对项目的环境影响产生强烈质疑和抗议,而不得不缓建或终止项目。

4.垃圾供应风险

垃圾供应风险是指政府供应的生活垃圾未能达到规定数量、质量或所供应生活垃圾的年度总热值未达到基准值,造成发电量下降或运营成本增加等情况的风险。例如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经常发生建筑废弃物、铁片等非生活垃圾卡住焚烧炉的状况,必须要由工人钻进焚烧炉中清理卡在焚烧炉内的杂物,这一过程通常要消耗半天甚至两三天时间,在投产运营的4个月时间里,电厂非技术性停机达10余次,严重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营;此外,垃圾中含有灰土、建筑垃圾等无机物杂质,导致项目焚烧时产生的热值只有设计标准的五分之四左右,焚烧垃圾产生的渣土也超出了设计标准。重庆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了德国马丁公司的逆推式炉排焚烧技术,日处理垃圾量1200吨,需要具备垃圾中转站、大型密闭运输车等配套设施与设备,但在项目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装载能力只有5吨左右的普通卡车、甚至是拖拉机运送垃圾;因运费、油费、过路费较高的原因,市政管理委员会、市环境卫生局所供应的垃圾量明显不足,高额投资引进的两台焚烧炉只能运行一台,产生的电量连厂内自用都不足。在郑州荥锦、宁波枫林等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也出现了垃圾供应的数量或质量未达到预定标准导致项目运营出现困难的情况。

5.费用支付风险

费用支付风险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未按时、足额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或上网电费,从而给项目运营带来的风险。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垃圾处理补贴费和上网电费两部分,如果不能落实政府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项目将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甚至导致项目的中止或失败。例如昆明五华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出现的费用支付问题,按照规划,该项目建成后主要处理昆明市五华区和建成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但是五华区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不足五成,而且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一直未就垃圾处理费调整、收缴以及电力上网等事宜达成一致。在深圳南山、深圳盐田等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也遇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补贴未能落实而使得项目公司面临费用支付风险的问题。

6.收益与成本变化风险

收益与成本变化风险是指由于CPI、垃圾处理补贴费、运输费、上网电价及电量、煤炭价格和项目运营标准等因素的变化导致项目收益或成本发生变化的风险,使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受损或者使项目公司的利益受损。例如建在荥阳市的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距离郑州市中心仅有20多公里,建设该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处理郑州市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然而项目投入运营后,郑州市与荥阳市之间增设了一个收费站,运输垃圾的车辆过往收费口需缴纳70到80元的费用,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有关部门进行多次协调仍未能解决该问题,荥阳市政府为此出资700多万元修建了一条垃圾绿色通道,但由于绕行增加了运输费用。许昌天健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煤价在一年内由180元/吨上涨到350元/吨,而电价却未做出任何相应的调整;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垃圾成分不稳定和易腐蚀性导致设备寿命缩短、运营费用增加,由于项目公司经营困难以及银行控制贷款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出现了资金困境。山东枣庄等项目直接将煤焚炉改造为垃圾焚烧炉,由于垃圾热值低、掺烧煤的成本过高,导致项目运营艰难。

7.变更风险

变更风险是指由于前期设计不到位、标准规范变化、合同变化、政府或项目公司的需求变化等原因引发的变更,导致实际项目总投资、项目范围与质量等发生变化的风险。例如在深圳平湖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设计烟囱高度要达到120米,实际建成高度仅为80米,该厂建设时承诺技术标准与澳门垃圾焚烧处理厂一致,但实际投资并未达到预期标准,造成刺鼻的臭气在社区上空弥漫、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睡眠、排出的废水及粉尘等有害物质污染附近水库的情况。此外,山东枣庄、菏泽等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以煤充当垃圾,将垃圾焚烧发电厂违规变成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火电厂,既获得了垃圾处理补贴费,又同时享受上网电价优惠的政策。

8.政策法规风险

政策法规风险是指现有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或者原先承诺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在项目运营期间发生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例如在安徽芜湖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3元,远低于周边省份的上网电价,比同城的常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还要低,而在进行设备启动、检修和维护时从电网消耗电量却需要按照工业用电价格支付电费,不能利用自身的并网发电量来抵扣;此外,项目用煤无法享受常规大发电企业的重点合同优惠,掺烧的煤每吨要多支出150元左右,虽然政府将垃圾处理补偿标准由8元/吨提高到16元/吨,但依然无法弥补项目公司的运营亏损。在天津双港、山东菏泽、深圳南山、深圳盐田和昆明五华等项目中,也存在政府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承诺发生变化等状况。

关键风险分析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综合分析,总结出我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关键风险发生的内在规律和产生原因如下:

(1)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因素虽然复杂多样,但是却相对集中的凸显出政府决策风险等8个关键风险,并且关键风险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例如政府决策失误可能会导致项目选址不当,从而引发周边居民反对、环境污染等问题,使项目公司面临着运营风险;当发生垃圾供应风险、费用支付风险和技术风险时,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项目发生收益与成本变化风险,项目公司出现亏损却无从追责,致使部分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变更原有的技术方案,产生变更风险。

此外,根据表2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运营风险出现的频次最高。在调研与访谈的过程中发现,其原因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原因是,政府本应负有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全过程的监管责任,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政府过多地关注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这两个环节,往往忽视了对项目运营过程、服务质量和绩效的监管,社会公众也缺乏对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监管失效的潜在漏洞。客观原因是,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会产生SO[,2]、NO、H[,2]S、HCL、重金属、飞灰及有机氯(如氯化二苯并二恶英、氯化二苯并呋喃等)等污染物[30],其中的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二恶英、呋喃等均为剧毒化合物,对净化系统的技术水平、效率和运行管理的要求很高,处理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这是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运营中的一项关键技术问题。受上述两方面原因的影响,导致运营风险发生的频次最高。

(2)在8个关键风险中,技术风险、运营风险、垃圾供应风险、收益与成本变化风险、变更风险均与我国生活垃圾构成复杂、水分高、热值低这一客观条件有关。我国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起步较晚,对生活垃圾的特性与规律缺乏长期跟踪研究,目前主要引进国外的焚烧技术与设备。为了保证垃圾焚烧余热具有良好的发电效益,大多数国外设备都要求垃圾必须满足可燃成分比重大、热值高的要求。然而,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加之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薄弱,致使我国生活垃圾的低位热值普遍位于4000kJ/kg以下,不利于进行焚烧发电。盲目上马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很容易导致政府在垃圾供应质量上难以达到预期标准,项目不得已要添加大量的辅助燃料才能使垃圾稳定燃烧,因此使得项目运营成本增加,并由此进一步导致发生上述多种风险。

(3)我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匮乏,导致运作此类项目时容易发生政府决策风险、政策法规风险、费用支付风险和运营风险。现有人员大多是从热电和管理专业转岗而来,由于缺乏运作经验、缺少专业技术,导致许多项目出现了选址决策不当、项目审批不合理、政策法规存在漏洞、政府拖欠垃圾处理费、项目运营失控等问题,这也是导致项目发生多种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论与风险应对策略

本研究采用多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键风险进行了分析,识别出导致我国运作此类项目出现问题的8个关键风险,分别为政府决策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垃圾供应风险、费用支付风险、收益与成本变化风险、变更风险以及政策法规风险。综合案例调研与访谈的结果,本研究认为,政府和项目公司在运作此类项目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5个方面规避和应对风险:

(1)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与管制作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体系。目前,我国大多数生活垃圾都没有进行分类收集,直接造成垃圾综合利用率低、垃圾焚烧热值低的状况。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从以下渠道着手: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垃圾减排和分类知识,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二是加大投入,对居民住宅区提供必需的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设施,建立并完善先进、完整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三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及监督措施、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包装物强制回收管理办法等,约束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培养居民的分类收集习惯,同时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四是将垃圾分类处理的末端工作精细化,降低垃圾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焚烧率,尽最大可能从源头减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环境的污染。

(2)提高准入标准、严把技术关,增强政府的前期项目决策能力。根据目前我国执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版),每标准立方米的二恶英类毒性当量不超过1.0纳克(1.0 ng-TEQ/Nm[3]),远高于欧盟0.1纳克的标准。在当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导向下,我国对焚烧技术的控制标准也应当逐步提高。在此背景下,我国必须加大对适合我国生活垃圾特性的焚烧发电技术的研发扶持力度,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企业进入该领域,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有完整的生产性实验报告与专门技术报告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应用。此外,政府在发起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时,应多方面了解和掌握类似项目的运作特点及经验,加强项目选址、建设方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集公众的意见,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3)加强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透明、公开工作,落实社会公众的监督权。随着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环境意识的增强,项目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这就要求项目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大气污染物、炉渣、飞灰、污水、厂界噪声和区域环境振动等方面进行控制和处理,并加以实时监测。作为决策方和监管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将“能否做到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公开”作为批准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将项目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联网以加强监督与管理,公众可依法申请查阅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此外,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应该向整个社会,特别是向作为潜在受害者的周边居民开放,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4)鼓励提高垃圾焚烧发电专业的技术水平。一方面,通过官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专业技术研究工作、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提升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整体技术与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该专业领域科研成果的转化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项目公司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5)完善相关的经济政策。我国现阶段绝大多数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是从国外引进的焚烧发电技术与设备,因此建设投资相对较高;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垃圾处理补贴费和上网电费两项,而垃圾焚烧发电的经济效益是诸多发电方式中较差的一种,因此政府补贴对于此类项目的运营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发达国家均针对本国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贴优惠政策,例如德国处理每吨垃圾补贴180马克、法国补贴870法郎、荷兰补贴70荷兰盾、比利时补贴100美元[31],而我国每吨垃圾的处理补贴费仅为10到243元[32]。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相关的投资、税收、补贴政策体系,重视项目收益与成本的测算工作,为项目提供合理的垃圾处理补贴、为周边居民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避免盲目给予承诺或承诺不兑现、政绩透支等情况的发生。

最后需要说明,本研究仅是针对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键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不代表其它的风险因素可以忽略,在实践中仍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加以具体分析,而每一项风险的具体应对策略也是今后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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