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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F74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07)05-0033-06
一、引言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多边国际贸易体制下第一个有关服务贸易的框架性法律文件,是迄今为止服务贸易领域内第一个较系统的国际法律文件。根据国际服务贸易(以下简称“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定义为: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4种方式囊括了服务贸易所有的提供方式,使得服务贸易在 GATS框架下得以有效运行;同时,也使得国际上有关服务贸易的概念得到了统一。以本国作为服务提供方为例,图1反映了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的差别所在。除“跨境提供”之外,服务贸易的其他3种提供方式所提供的服务均直接发生在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 (不需要媒介)。可见,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的主要差异在于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消费方地理空间的变换以及服务内容传递方式的差异。
图1 国际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本国为提供方)
二、文献回顾
专门研究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文献较少,大部分文献只是提及GAIS中服务贸易的定义。在笔者检索到的较具代表性的文献中,以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作为分析对象的文献均从统计的角度考察。贾怀勤(2003a,2003b)结合联合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分析并总结了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应具有的统计规定。封旭红(2006)根据4种提供方式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认为跨境提供(45%)是中国服务贸易的主要方式,其次是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各25%),自然人流动最不重要。此外,申长友(2002)根据服务提供方式的敏感性不同,按敏感性高低依次为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①郑长娟、徐建中(2005)结合服务的特征,从企业的角度考察了服务企业国际化的进入模式,并指出其与4种提供方式存在对应关系。有一部分文献是对4种提供方式中的2种进行对比分析。李慧中(2004)比较分析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以过境消费、商业存在形式进行贸易与投资的动因,认为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差异和规模经济最能说明服务业的跨国投资。封旭红,陈宪、谭智勇(2003)利用美国MNC数据实证分析了商业存在和跨境提供两种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指出前者促进后者的发展。盛斌(2006)指出GATS的4种方式反映消费者和提供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具体服务部门或活动做出减让或约束承诺的依据。罗楠、杜兆恩(2006)分析过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条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情况,并对其进行理论解释。还有一部分文献只针对其中1种方式进行分析。郭根龙、冯宗宪(2006)研究了由于电子商务和国际外包发展而引起的过境交付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其影响;郭根龙(2002)对过境交付金融服务的监管问题详细进行了论证。由此可见,大部分文献是将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作为分析工具,而不是作为分析对象。
以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作为分析对象的文献有:李先波(2005)、何智慧(2006)和Dipankar(2006)等从不同角度专门分析了自然人流动的含义;张若思(2003)、Jansen M.和Piermartini R.(2005)以及张华(2006)等进一步分析GATS框架下自然人流动自由化进程缓慢的原因。但是,他们都是局限在对“自然人流动”的研究上,并没有涉及另外3种方式。本文尝试分析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的经济学涵义,并探讨企业选择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决策过程及4种方式的衍变路径。
三、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经济学涵义
“经济学在考察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行为时,通常采用边际分析。因为几乎所有经济决策都涉及做出边际改变,即对现状做出净增加或净减少。”②本文正是利用边际成本逐一对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进行分析,试图建立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微观基础,进而考察各种提供方式的风险和收益及其约束条件。我们假设所有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行为主体)均是理性的,并且行为主体已决定对某一经济主体(或群体)提供服务。
(一)成本分析
为了简化模型,本文仅考虑在服务贸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包括服务贸易之前,过程中和之后等3种类型。服务贸易不同提供方式的成本会随着服务贸易量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为服务贸易过程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和学习效应,服务提供方会由于服务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学习效应”导致提供效率的提高而带来成本下降。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分析的时间周期是中短期。③服务贸易的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运输成本是指将服务从服务提供者运送到服务消费者所发生的费用,如“跨境提供”软件服务利用网络传输所发生的费用、“自然人流动”中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送抵消费者所在地的费用。交易成本是指实现整个服务贸易所支付的成本,包括搜寻成本、协议成本、监督成本、违约成本和管理成本等。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的成本结构各不相同,它们的边际成本随着服务提供量的变化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见图2)。
如图2所示:(a)边际成本先上升,后下降,而后又略为上升。该种方式的服务提供方和消费方分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为慎重起见,提供方会先和自己较熟悉的消费方进行交易,成本主要是服务提供成本包括运输成本和协议成本;在信息比较充分的情况下,交易成功的概率会较高。交易的成功促使提供方寻找新的消费者以扩大服务规模。提供方每增加提供一单位的服务,就会增加一单位的搜寻成本,故边际成本呈上升趋势。经过一段时间,提供方对市场情况更了解,经验更丰富,因而可建立起较成熟的客户网络和营销渠道。规模效应和提供效率的提高导致边际成本的下降,这会促使提供方扩大服务规模;规模的扩大反过来又降低服务运输的单位成本,边际成本进一步下降。而当边际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服务量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超过规模经济所节省的成本时,边际成本开始呈上升趋势。(b)边际成本一直下降,而后略有上升。该种方式下的消费者进入本国接受服务,提供方无需花费巨大成本了解消费方,服务的运输成本较低,成本主要发生在服务贸易过程中。随着服务贸易量的增加,服务贸易效率的提高和规模经济的显现导致边际成本下降;而当边际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又会由于服务规模扩大而带来管理成本的增加从而引起边际成本的增加。(c)边际成本一直呈下降趋势。该种提供方式中的服务提供方是以企业为单位进入外国对消费方提供服务,与外国市场接触紧密,可以充分了解外国消费群体的情况从而及时调整策略,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一开始服务贸易的规模不大,但增长较快,规模效应非常明显;且随着服务贸易量的增加,服务效率的提高也是相当明显的;尽管管理成本也会增加,但是所节约的成本远远超过所增加的成本。因此,边际成本仍保持下降趋势,只是下降的速度先快后慢。(d)边际成本略为下降,之后保持不变。该种方式下的服务提供者进入外国提供服务。由于各国对自然人流动自由化设置障碍,该种方式的服务贸易规模是有限的。随着服务贸易量的增加,边际成本会因自然人服务提供效率的提高略为下降;但自然人是个体提供服务,规模效应不明显,效率提高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下降也是有限的,因而边际成本下降的幅度很小,之后就保持在某一水平且较难以得到改善。
图2 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方式的边际成本分析
以上分析较好地区别了不同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但是,边际成本下降最为明显的提供方式并非是最优的,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如风险、收益、约束条件等,方能正确地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因此,我们所分析的内容只是整个决策过程的第一步。
(二)风险收益分析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选择提供方式的决策分析包括风险收益分析是必要的。服务提供方所面临的风险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来自服务贸易过程,称之为内生性风险,如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的失败,此类风险一般可控;其二来自外界,称之为外生性风险,如新政策法规的出台,此类风险一般不可控。收益主要是服务贸易带来的利润收入。笔者根据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的风险收益的高低不同,将4种提供方式分布于不同的象限(见图3)。
图3 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的风险收益图
如图3所示:(1)商业存在是目前最重要的提供方式,因为它的收益是最高的,但其风险也是最大的。商业存在是以企业的形式进入外国直接为消费方提供服务,所面对的是复杂、陌生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如果一国或地区政策越不稳定和不连贯,那么外生性风险就越大,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更容易失败甚至可能面临企业被没收的处境;对当地市场和文化的不了解也会给企业进行服务贸易造成巨大的困难,有可能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当地的要求而无法被接受,或者即将提供的服务与当地文化发生冲突会是潜在的内生性风险。但是,一旦企业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的情况,就可较好地控制内生性和了解外生性风险,那么企业在当地提供服务则变得方便,且提供的是较具本土化特色的服务,所获得的收益也较高。(Ⅱ)境外消费是当且仅当服务无法直接传送至消费者时才采取的提供方式。由于服务是在本国提供,服务消费方是携款进入本国接受服务的,本国服务提供方对本国情况非常熟悉,处于主动地位,外生性和内生性风险都是较低的;本国服务提供方无须支付服务的运输成本,如果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好并享有一定知名度,那么就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入本国,因此该种提供方式的收益是比较高的。(Ⅲ)自然人流动是最具争议的,也是风险最低、收益最低的提供方式。不仅GATS对“自然人”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各国对自然人流动的自由化也设置了诸多壁垒和限制条件,④因此自然人流动是目前服务贸易中最不重要的提供方式。⑤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自然人直接进入外国提供服务,消费者直接消费,这与Ⅱ相似,不同的是Ⅱ的服务发生在本国,Ⅲ的服务发生在外国。由于服务贸易的双方直接接触,并且是个体交易,交易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风险都比较低。而又由于各国均存在诸多限制自然人自由流动的政策或法规,实现大规模的自然人流动是不可能的;并且自然人流动需要支付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如签证),故其收益也是较低的。(Ⅳ)跨境提供在GATS成文之初,大部分的成员国对其没有做出过多的规定,因为人们想像不到服务可以跨境提供。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方式也成为现实,主要体现在软件外包服务上。服务的提供方与消费方分处两国,不可控因素非常多(包括外生性风险和内生性风险),因此其风险是较高的。由于跨境提供,所提供服务的知识、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密集度相对较低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服务的附加值亦较低;成交量有限,每次只能提供标准化的服务,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并且服务提供方还需要支付服务的运输成本,一般而言,收益是较低的。
不同的提供方式所具有的风险和收益是不同的,但这种状况是相对的,即商业存在并不一定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现实中还存在诸多外界约束因素,企业须将这些约束条件列入考虑范围。
(三)约束分析
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约束条件是指影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选择的外部因素,包括服务内容约束、政治约束、地理约束等。服务内容约束是指服务内容会影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的选择。如旅游服务、出国留学接受教育等一般只能采取境外消费的方式,这主要是由服务产品的差异化所造成的。政治约束是指在不同国家提供服务所面临的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约束。如金融服务,很多国家考虑到本国金融服务比较落后及国家金融安全等因素,对金融服务的提供有严格的限制,从而形成金融服务的约束条件。地理约束是指地理区位差异对选择的约束。就旅游服务而言,自然禀赋的旅游资源只能在某个特定的地区才能获得,在其他地方是没有的;即使可复制的旅游资源,在不同的区位会有不同的特色,如迪斯尼乐园在日本和德国的建设和经营会因两国文化、价值观的不同而不同。这些主要的约束条件在进行服务贸易时必然会遇到,并制约提供方式的选择权限。
可见,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取决于各种方式的成本、风险收益和约束条件的共同作用。这些因素会因研究对象及模型的不同而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为了更好地理解提供方式的选择决策过程,我们将在此分析的基础上试图建立一个涵盖以上因素的决定模型。
四、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决定模型
服务贸易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GATS对自然人有严格规定,从事服务贸易的自然人往往也是依附于某一企业,纯粹以个人为主体的“自然人流动”规模非常小。从这个意义上说,服务贸易的主体主要是企业,而企业往往是以跨国公司的面目出现,因此我们的分析对象主要为服务性跨国公司。尽管服务性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拥有很多分支机构,但是当它们首次进入一些不具有分支机构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时,就需要对不同的服务贸易方式加以权衡并做出抉择。
(一)有关跨国公司进入理论回顾⑥
以往研究跨国公司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其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解释上,根据切入的角度和理论的演变过程,可将现有的文献分为五大部分:(1)产业组织角度:Hymer(1960)的垄断优势理论; Knickerbocker(1973)提出“寡占反应理论”;Graham(1978)的“交换威胁论”。(2)贸易的角度:Vernon (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日本学者小岛清(1977)的“小岛清模型”;Krugman(1982)的产品差异模型(3)金融导向角度:20世纪70年代,Aliber提出的“通货区理论”;20世纪60年代末,Gmbel等人提出国际组合投资理论。(4)企业的角度:Buckley、Casson和Teece的“内部化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5)综合角度。集上述理论于一身的是Dunning(1977)提出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随后该理论又得到动态化的发展。它作为一种“通论”,虽然没有太多创新,但是贡献却是巨大的。
(二)服务性跨国公司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决定
服务性跨国公司对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选择是在综合考虑包括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外部市场等因素之后做出的。经分析,⑦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将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影响因素分为3个方面:所有权因素、内部化因素和区位因素(OIL因素)。所有权因素是指一国企业有别于其他国家企业的因素;内部化因素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全而通过内部化将企业的相关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区位因素是指某国能为外国厂商提供比其他国家更有利的条件。我们将结合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经济学涵义对OIL因素加以诠释。
表1跨国公司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决定模型
注:“√”表示具有某种因素;“×”表示缺乏某种因素。
首先,所有权因素是服务性跨国公司进行服务贸易的前提。所有权因素⑧主要体现在:(1)质量控制,即企业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差别化服务;(2)范围经济,即企业提供的是多样化的服务产品,能够满足不同类型服务消费者的需要;(3)规模经济,即企业具备规模提供服务产品的能力;(4)技术与信息,即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与信息技术的联系紧密;(5)获得投入与进入市场的机会。此外,创新、人力资源和企业的信誉等也是所有权优势的体现。⑨在具备所有权因素的基础上,企业有能力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以提高收益,这也是对企业拥有提供方式选择权的基本要求。其次,内部化因素是所有权因素的延伸。内部化因素可以将外部市场的交易行为内部化为公司内部的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在保证中间服务产品的质量的同时,可以降低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避免政府的干预行为以降低约束条件的制约程度。内部化因素保证企业对成本、风险收益以及约束条件的控制程度较高,具有内部化因素并不代表企业可以任意选择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但是企业选择的范围可比较大。第三,区位因素是客观的,是东道国固有的、不可移动的要素禀赋优势和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习惯等因素所形成的因素。跨国公司只能根据区位因素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和成本。区位因素是约束条件发挥作用的充分体现,特别是针对某些服务内容来说,区位约束是无法克服的,如本地化特色的旅游服务,该因素会间接作用于成本和风险收益。
通过对3种因素的综合分析,我们发现,它与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是紧密联系的,这3种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决定服务性跨国公司的服务提供方式。笔者根据这3种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构建了服务贸易4种提供方式的决定模型(表1)。在理论模型中,当跨国公司只具备所有权优势时,应采取跨境提供的方式进行服务贸易;若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可以采取境外消费方式;若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可采取自然人流动的方式;若3种优势都具备,那么跨国公司可以采取商业存在的方式。当然,理论模型只是提供一个分析框架,在此框架下,企业尚需考虑现实和企业战略规划等因素。
五、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路径衍变
虽然目前尚没有学者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进行专门的理论分析,⑩但是服务性跨国公司已在服务贸易过程中潜在地利用决定模型对提供方式进行选择。服务性跨国公司在进行服务贸易时,所采取的提供方式并非不变,而是会随着跨国公司服务贸易规模和战略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会遵循图4中的路线进行变换。
图4 服务贸易提供方式路径衍变
当企业只具有所有权因素时,一般会选择“跨境提供”方式来提供服务。如通过特许经营、管理合同、许可证协议等方式授予他人使用诸如商标、专利、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而进入目标国市场提供服务。(11)麦当劳、肯德基等跨国企业采用该种方式提供服务。当服务贸易形成一定的规模时,企业开始具备内部化因素,就可以采取“自然人流动”,如在东道国建立办事处(12)或代表处。像微软、IBM等软件业跨国公司均是以设立代表处的形式进入中国的。当3种因素均具备时,商业存在就会成为首选。服务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独资、合资等企业来提供服务,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金融性企业开始在中国内地建立分行;IBM、惠普等软件企业在中国也均设有企业,甚至设有研发中心。
当企业具备所有权因素和区位因素时,会选择“境外消费”,这与服务产品本身不可移动的约束条件有关。就旅游服务而言,若旅游资源是自然禀赋的,只能在特定的地方进行消费。但一旦这些服务具有内部化因素,则可以选择“商业存在”,如迪斯尼乐园,它们在不同国家建立游乐园以提供服务;教育服务则可以通过派遣教师赴本国提供服务即自然人流动而得到实现,进而在本国建立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即商业存在。一开始是跨境提供或境外消费的方式,也可以直接转变为商业存在来提供服务贸易。如软件外包服务,先是跨境提供,而后直接到国外建立企业来提供服务。
此外,很多服务性跨国公司是从已有的制造业领域延伸至服务业领域的。虽然它们在进行服务贸易时不具有服务业的内部化优势,但是由于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交叉作用,使得它们在进行服务贸易时得以直接采用商业存在的方式。
六、结语
本文在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影响因素(包括所有权、内部化和区位等因素),并尝试构建出服务性跨国企业选择提供方式的决定模型;在模型的框架下,对服务性跨国企业选择提供方式的路径衍变进行了初步的实证分析。由于服务贸易覆盖范围甚广,无法对各项服务内容逐一加以论述;且各项服务内容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分析具体的影响因素时,需要有效地结合各项服务的特点才能全面地阐述决定模型。
注释:
①申长友:《WTO规则与中国的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第267页。
②蔡继明主编:《微观经济学》,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③如果从长期的角度来看,成本的下降或者上升是在一个区间范围内,低于或高于该区间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服务贸易存在固定成本和行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为是理性的。
④在笔者文献综述中有所提及。
⑤封旭红(2006)认为:以自然人流动所提供的服务贸易占所有服务贸易比重不到5%。
⑥熊性美、戴金平等著:《当代国际经济与国际经济学主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1-495页。
⑦Dunning的理论是综合前人的理论,解释力强。
⑧陈宪主编:《国际服务贸易:原理、政策、产业》,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年版,第77-78页。
⑨赵鸿:《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模式研究》,2006年中国优秀硕士论文,第23页。
⑩大部分的学者是对服务性跨国公司的进入模式进行研究,如何伟、冯春丽(2005);刘兵权(2006);冯春丽(2005);郑吉昌 (2005);张诚(2005);许陈生、夏洪胜(2005);吴俊杰(2005)。
(11)(12)卢进勇等主编:《国际服务贸易与跨国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9页、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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