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领域的南北竞争_时政外交论文

论人权领域的南北竞争_时政外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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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3月10日开始在日内瓦举行。一些西方国家执意再次借人权问题向发展中国家发难。发展中国家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促进人权事业,当然不会屈服于政治压力。一年一度的人权会议看来又要被某些人搞成对抗的场所。这再次表明,东西方冷战结束以来,人权领域的国际争执日益尖锐,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且呈现南北对抗之势。因此,怎样看待南北双方在人权观方面的分歧,怎样认识这场较量的实质,怎样正确处理人权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权的保护和进步,而且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人权观的基本分歧

人权概念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人类为之奋斗了几百年,取得了重大进步,并且还在继续为之努力。

如今,人权问题之所以被搞得沸沸扬扬,一人重要原因是,西方某些人有意割裂人权这个完整而丰富的概念,以便从政治上整人。这理所当然要遭到抵制和反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坚持的人权观同西方所宣扬的人权观存在许多根本性分歧,这样就形成了两种人权观的较量。

是把人权等同于个人政治权利,还是优先重视生存权和发展权。当初,欧洲资产阶级提出争取人权的口号,是对中世纪的宗教神权和神授君权的革命性否定,是反对封建专制、夺取政权的一面战旗。所以,它起初着重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很自然的。可是,在人权概念已经大大丰富和发展了的今天,仍然把人权囿于个人政治权利,那就不仅十分片面,而且极其有害。

众所周知,本世纪社会主义在一些国家的胜利,开辟了人类争取人权的新纪元,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成为人权的重要内容。近十几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突出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这反映了世界的现实,体现了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当前,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80%,对他们来说,最紧迫的人权问题是生存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权。即使在发达国家,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过不上有尊严的体面生活。所以,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1986年联大《发展权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1995年6月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承认,“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可以说,个人政治权利固然重要,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权的基础和前提;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大的人权;没有生存权,其它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发达国家应当以实际行动消除世界经济秩序中的不合理现象,消除制约发展中国家的各种不利因素,为世界的均衡发展和进步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无视世界现实,违背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把保护个人政治权利与生存权、发展权对立起来,显然是别有用心的。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曾尖锐地指出,“当一个贫穷国家正在为衣食挣扎时,你却同它大谈保护罪犯的权利”,保护那些“破坏政治秩序的异议分子的权利”。这种批评可谓一针见血。

是把个人人权绝对化,还是重视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个人人权属于基本人权,集体人权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对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永久主权等,同样属于基本人权。两者并不矛盾,是有机的统一。而且事实证明,集体人权得不到维护,个人人权就失去保障。如果一个国家丧失了主权,资源遭到掠夺,社会停滞不前,还有什么个人人权可言?

人们通常认为,西方文明崇尚个人自由、个人利益、个人权利、个人成功;亚洲文明则比较重视家庭观念、群体利益、社会和谐、国家进步。各种文明均有其长短,无须判定孰优孰劣。举例来说,西方文明所倡导的科学与民主精神早已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而西方社会把个人人权绝对化,其弊端正日益暴露出来。许多有识之士因此深感困惑。连美国众议院议长金里奇先生也承认:“当12岁少女怀孕,15岁儿童相互残杀,17岁少年因患艾滋病而死亡,18岁年轻人获得自己连看也看不懂的文凭,任何文明也继续不下去。”相比之下,亚洲文明虽然同样有其弱点,但其长处在日益显现,受到世人重视。有些西方学者认为,亚洲国家这些年经济发展迅速,社会比较稳定,与亚洲文明重视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协调发展不无关系。他们甚至主张学习包括亚洲文明在内的其它文明的长处,医治西方社会的痼疾。应该说,这些看法是很有见地的。

是曲解“人权的国际保护”,还是尊重人权的国内管辖。某些人动辄抬出“人权的国际保护”,粗暴干涉别国内政。这是违背国际关系准则的,是非常无理的。

人们知道,人权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已有两三百年历史,但提出“人权的国际保护”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事。本世纪上半叶,人类接连遭受了两次大战的浩劫,特别是二次大战中法西斯的肆虐,激发了人们保护基本人权的强烈愿望。所以,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把保护人权列为基本宗旨之一,随后制订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根据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针对三类情况:一、对别国的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及相关个人权利的大规模侵犯;二、种族隔离、种族岐视和种族灭绝,制造、驱赶和迫害难民,进行国际恐怖活动,宣传战争和鼓吹法西斯主义;三、违反本国加入的人权国际文书的条款而侵犯人权。除此之外,诸如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均属主权国家国内管辖的范围。

不言而喻,当今的国际社会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迄今还没有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世界性组织,即使是联合国,也只是“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之事件”。所以,主权国家是人权保护的主体,人权的国际保护必须尊重人权的国内管辖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而且从根本上说,人权保护也只能通过各国国内的立法去实施。把“人权的国际保护”普遍化,甚至宣传什么“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都是根本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的。试想,如果听任某些国家以“国际保护”为名,随意干预别国内政,世界岂不乱哄哄的,还有什么稳定可言?一个国家若丧失了主权,其人权又从何谈起?鼓吹上述论调的人无非是要别国放弃主权,以重温自己主宰弱小国家命运的旧梦。这是一切遭受过侵略和奴役的人民绝对不会接受的。

干涉与反干涉的斗争

必须强调指出,某些人大谈人权,并不是真的关心人权,而是在施放烟幕,寻找借口,以便把干涉别国内政合法化,堂而皇之地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现其西方价值观的一统天下。

在两极格局时期,人权是东西方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苏联解体后,某些西方国家把冷战的结束说成是西方价值观的胜利,甚至断言“没有任何条理清楚的替代信仰能向西方的民主和资本主义概念发出挑战”。它们忘乎所以,竭力要把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人权观推向全世界。

然而,历史有自己的发展逻辑。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和许多亚洲国家,在吸收西方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文化的同时,拒绝照搬“西方模式”,努力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社会安排和政治安排,并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成功,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深刻影响。有人把这称为“亚洲模式”。

这本来是件大好事。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的发展道路、生活方式不应当也不可能千篇一律。某些人却把这视作挑战,生怕动摇了西方价值观迄今所处的强势地位,千方百计限制或遏制发展中国家:大搞贸易保护主义,用社会条款、环保标准等限制其经济增长;乱贴政治标签,符合他们的模式的就是“民主政体”,不合他们口味的就被定为“非民主国家”、“独裁政权”、“集权国家”;无视其它文明的优秀部分,竭力夸大其消极面,如此等等。“人权外交”即是这类限制手段之一。

对于他们的用心,许多人看得很透。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说,西方“统治我们的时候,榨取我们国家的财富”,“现在它们企图利用包括人权、社会条款和环境的条件限制,来抑制我们的经济增长”。此外,最惠国待遇同人权挂钩,“经援”同民主化挂钩,也是例证。

冷战结束之后,广大发展中国家摆脱了东西方对抗和两极格局的制约,有了更大的自主性。以一些亚洲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从经济起飞中发现了自身的力量,恢复和增强了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敢于重新审视过去殖民主义强加给它们的那套价值观、人权观。1993年联合国维也纳人权会议前夕,亚非拉国家分别举行地区性筹备会议,制订了《曼谷宣言》、《突尼斯宣言》和《圣何塞宣言》,理直气壮地阐述自己的人权观,使促进和保护人权有了更充实和更广泛的内容。

这里还值得指出的是,某些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对自己对盟国是一套,对其它国家则是另一套。比如,有那么一个大国,它的种族问题已经够严重了,可它总是要求别人在这个问题上多一点历史主义,看到它近百年来在这方面的进步。可是,谈到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它就丧失了起码的历史感,对这些国家过去的遭遇和今天的进步三缄其口。这真是责人重以周,待己轻以约。更有甚者,有的国家曾对当地土著居民赶尽杀绝,百般虐待,却把这美化成“传播现代文明”。而中国西藏结束那个万恶的人吃人的制度,取得举世瞩目的社会进步,却被诬为侵犯人权。颠倒黑白,竟至如此。

对于西方借人权干涉内政的行为,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哈托严正指出:“任何国家都无权把自己对人权问题的概念和观点强加给别的国家。”前两年,新加坡有力回击美国报刊攻击它“缺乏人权”、“压制民主”,起诉美国大报并且胜诉,是发展中国家反击西方“人权外交”、捍卫国家主权的典型事例。李光耀先生感慨地说:“在30年前,如果西方媒体攻击我们,我们只好忍受,甘受侮辱。但现在我们却能很礼貌地要求答复的权利。”

人权领域的这场严重较量,实质上是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场干涉与反干涉、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西方国家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强权政治,阻碍了人权事业的进步。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自己的人权观、反对西方国家借口人权干涉内政的这场斗争,是它们反帝反殖斗争的继续,是对促进和捍卫人权、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的重大贡献。

开展对话 不搞对抗

人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类不同文明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形成过程,当今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处的发展水平和现实环境千差万别,而人权状况受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所以,各国对人权的理解不可能完全一致,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规定和实施,也各有不同。这是很自然的。

广大发展中国家自赢得民族独立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权状况有了程度不同的改善。这是有目共睹的。但西方某些人却处心积虑,歪曲它们的人权状况,丑化它们的国际形象,这是别有用心的。毋庸讳言,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不少地方有待改进和完善。它们正在为此做出努力。因此,要是出于善意讨论人权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会受到欢迎。但是,如果有人扮作“人权法官”或“人权传教士”,对别人无端指责,并且拿“人权”当棍子,在别国内政上搅混水,以从中渔利,那就只能引起反感,遭到抵制。

中国重视自己的人权,也关心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我们认为,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要在世界范围内促进和保护人权,国际社会面临的基本任务是:坚决反对外国的侵略和占领,积极致力于解决地区冲突,以消除它们所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现象;不允许任何国家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创造一个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环境,以防止发生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逐步缩小南北差距,尊重和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反对利用人权问题向别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尊重和确保每个国家根据国情制订保护人权措施的权利。

鉴于人权问题的复杂性,国际社会在处理人权问题时应当开展对话,摈弃对抗,寻求协商一致,反对强加于人,增进共识,推动合作。要开展有成效的对话,必须坚持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在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那种以教师爷自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做法,是要不得的。相互尊重,首先是相互尊重主权。谁都无权干涉别国内政,越俎代庖,甚至对别国的司法妄加指责。有的西方有识之士说得好:“只有当我们承认别人也可能在原则上是正确的时候,对话才可能有效果。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假定只有自己正确,那么对话就毫无意义。”这种看法无疑是明智的、现实的,很值得那些自视高贵、周身透着优越感的人认真想一想。

归根到底,一个国家的人权进步决不是外界压出来的,而是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总体发展的自然结果。所以,开展对话,不搞对抗,才是处理人权问题的正确途径。

当前在人权领域出现的这种南北对抗之势,决不是中国所愿意看到的。营造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一个稳定的国内环境,是中国的根本利益所在。人们注意到,近来在人权问题上,西方一些有识之士对发展中国家增加了理解,某些政要也开始感到,在人权领域一味对抗不是办法。这是一个积极的迹象。但是也要看到,至今还有人摆脱不了冷战思维,丢不掉傲慢与偏见。奉劝这些人不要成为人权进步的绊脚石。中国愿意在人权问题上同所有国家进行对话,不搞对抗,相互尊重,真诚合作,为促进人权这项崇高的事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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