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人身攻击”的错误:形式与非正式逻辑的极大运用_人身攻击论文

区分“人身攻击”的错误:形式与非正式逻辑的极大运用_人身攻击论文

“人身攻击”辨谬——形式与非形式逻辑之大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式逻辑论文,与非论文,人身攻击论文,大用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身攻击”是谬误研究的悠久而典型的对象。亚里士多德《辩谬篇》在分析“拆散”谬误时就指出,某些论辩“只是针对提问者,而不是针对论证”(177b,33;178b,17;183a,21)(注: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97、600、618页。)。 这种谬误被广泛注意是因为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论到了它。Arnauld的《思维术》在“自爱的、 利益的和情感的诡辩”题目下曾举出“他是一无所有的人,因此,他是错的”这类“人身攻击”的例子。明确阐述“人身攻击”谬误的是怀特莱的《逻辑要义》。此书在谬误分类表中明确列有该谬误,并将其性质认定为“不相干结论”,指出,在“人身攻击”的论证中,“实际上被确立的结论并不是讨论中的绝对的和一般的结论,而是相对的和特殊的。”20世纪以来的各种导论逻辑教科书几乎毫无例外地论到了这种“人身攻击”的谬误。

“人身攻击”源于拉丁文ad hominem或argumentum ad heminem, 其字面意思是“针对人的论证”。英语谬误研究文献通常将其译为attacking the person,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或argumentdirected to the person等。在一般辞书和逻辑教科书里,对“人身攻击”谬误的分析已达成一些共识。

“人身—攻击”谬误被限于论证域内。它的特征是“反对某人,而不是反对他所主张的东西”。因此,当面对一个论证,一个论辩者攻击他的对手,而不是他的对手的论据和论证时,人身攻击的谬误就发生了。

“人身攻击”谬误包括两个模式:揭短的(abusive )和境况的(circumstantial):

a说(或相信)p是真的,

a在某方面(操行、行为等)有缺陷,

因此,p是假的(或愚蠢的,或不值得考虑);

a说(或相信)p是真的,

a处于某种境况而与坚持p有利益相关性,

因此,p是假的(或愚蠢的,或不值得考虑)。

不过,也有人将“你也一样”的谬误作为第三种模式列入“人身攻击”的谬误(注:如巴克尔的《逻辑原理》、爱默伦等的《论辩 交际 谬误》、肯塔基大学推广部独立学习课程《简明逻辑导论》辅导教科书(因特网)等。)。

“人身攻击”论证之为谬误,是因为某一断言的真假并不取决于断定它的人的品质。正如柯比《逻辑导论》最新版(第10版,1997)所言,“个性与真无关”。“人身攻击”论证往往被归为非形式谬误(实质谬误)中的“不相干”谬误。怀特莱在自己著作的一个脚注中指出,“人身攻击的论证常会有不公正地把举证责任推卸给对手的效果”。但是,图尔敏《推理导论》把它归为“无根据的假设”,Downes把它归入“改换主题”(注:The Logical Fallacies, 见 http: //

www.assiniboinec.mb.ca/user/downes/fallacy.), 《论证的本质》的作者则根本否认存在“人身攻击”等诸如此类的“非形式谬误” (注:Karel Lambert and William Ulrich,he NatureofArgumentMacmillan Publishng Co.Inc,1980,pp.24-28.)。

由于“人身攻击”模式不是形式化的,本质上是语用的,因此早就有作者指出,运用其论证模式并不总是谬误论证。语用条件的改变,将使这些模式成为合理的、有价值的论证。怀特莱、约瑟夫、巴克尔等人的教科书都曾指出过这一点。与此相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非形式逻辑研究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分析了“人身攻击”等由合理论证向谬误转换的变量问题。非形式逻辑有三个主要研究方法——谬误论、论辩理论和新修辞学。从论辩理论的观点看,“人身攻击”违反了“批评性讨论规则”:论辩双方不得阻止对方提出观点或对论点提出质疑”。“人身攻击”中的论辩者不合法地攻击他的对手,否定他陈述自己观点的权利。修辞学方法以更富同情心的态度看待“人身攻击”。亚里士多德曾指出,讲演者的“精神气质(ethos )”在决定一个论证是否有说服力上扮演了关键的角色。从这一观点来看,一个“人身攻击”原则上是可接受对讲演者“精神气质”的攻击。有论者指出,人身攻击可能完全是适当的。一个人可以通过指出他们缺乏在相关问题上作出恰当判断所需的适当知识,指出他们有既得利益等,来怀疑论辩者的推理,因为时间的限制使得仔细分析所有提供给我们的论证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们必须依赖对论证者的评价来决定我们应注意哪些人(注:Stanford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1996,1999,见因特网。)。

我国著名谬误分析家黄展骥先生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就以更为宽阔的视角研究了“人身攻击”问题并发表了四篇有关文章(注:黄展骥:《厚此薄彼?——评陈永明的“人身攻击”》、《“人身攻击”与社会——孔子的“口诛笔伐”》、《文化论战中的“人身攻击”——略评居浩然、李敖等的观点》、《“人身攻击”及其“谬误”辨析——略论不相干谬误》,于30年前在香港及台湾发表,此4 篇修订后均由《人文杂志》1996(1)、1999(4)、1999(6)、2000(1)重刊。)。与西方学者相比,他的研究有两个不同预设:

其一,谬误不一定与论证相联系,“人身攻击”的问题超越了论证域;

其二,几乎所有非形式谬误都应区别“甲”与“甲的谬误”,“甲”可能是合理的,变化到一定程度才成为“甲的谬误”。

黄教授由此进一步全面分析了“人身攻击”问题。在我看来,这种分析的重要价值至少有6个方面:

第一,揭露了人们对“人身攻击”的日常理解加进了“情绪意义”,使其本身含有贬义。或者,易生“联想意义”:“人身攻击”——不合理、非君子所为。

第二,还“人身攻击”之本来性质,指出在辨清攻击的对象、目的、方式以及是否合乎事实及事理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对“人身攻击”的好与坏作出判断。我们看到,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般论者并没有分辨开“人身攻击”与“人身攻击的谬误”,忽略了合理的“人身攻击”的合理存在。而一概否定“反对某人”的论证可能是西方“泛学术”主义的渊源,它跟我国传统“泛道德”主义对立,形成两个错误的极端。

第三,人与事或人与论的关联性是判断“人身攻击”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变量,一个人的品格与他所说话的真、假虽然没有必然性,但却有某种关联性或因果上的“相干”性。这与西方学者的新论不谋而合。实际上,黄先生提出了区分前述两种“攻击人身”的模式。若把前述模式的结论改为“p是可疑的(或不足信)”的话, 便不一定有“不相干”的“人身攻击”。当然,还要具体分析某人的特定的品格与p 的可信性的关联度。这也就是说,对“人身攻击”要持辩证的态度。

第四,真正的人身攻击的谬误的本质是因人废言,它跟“人身攻击”大为不同。

第五,中国人不分青红皂白对“人身攻击”深恶痛绝的根源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忍、恕、和、隐恶扬善之负面效应以及思维模式的偏差。

第六,黄先生的更精彩的分析是指出了对“人身攻击”的世俗理解和一概反对,是犯了一系列谬误:以偏概全、极化思考、以情害意、窜改词义和概念混淆。

黄先生的谬误分析的深刻性在于揭示了为人们日常思维所认可的“定理”之中隐藏着谬误。这种分析显示了巨大的批判思维的力量,它的语用性和辩证性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试想,如果我们的非形式化的逻辑能按这样的路子来处理,还会产生“逻辑无用”的疑虑吗?如果国人能以这样的批判思维的眼光审视事物,还会有“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泛滥吗?但是,对于谬误分析的意义国人多不理解,因为我国传统上欠缺批判思维。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学术界一些论者对国外情况以偏概全,只知形式化逻辑而不知谬误分析等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总以为谬误分析只是传统逻辑的雕虫小技,缺乏现代性,可有可无。而在如今赶时髦的风气下,一旦和“传统”二字沾上边,便和“落后”、“过时”、“无价值”联系起来,所以大部分“大”杂志对这类研究不屑一顾。殊不知,就连国际著名杂志Analysis、 Mind 、 Journal ofPhilosophy、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 Journal ofPhilosophical Logic、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更不用说Argumentation、Informal Logic、The Rhetoric Society Quarterly等专门研究非形式逻辑的国际性杂志,都发表了不少谬误研究论文。

标签:;  ;  ;  ;  

区分“人身攻击”的错误:形式与非正式逻辑的极大运用_人身攻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