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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的合理形式
尽管在哲学概念的定义问题上存在争议,但哲学具有追求对事物的普遍理解和解释这种规定性却是可以得到一般认可的。哲学的普遍性形式一致于按照问题意识的内在批判结构所作的前提批判选择,即在采取前提批判发展方向的设问中才能保持思维结果相对直接问题内容的普遍性,成为对给定问题内容的普遍把握。因为,普遍性与前提的逻辑特性契合,哲学的普遍性在逻辑上就表现为前提或基础。与此相适应,哲学思维的合法过程必然由普遍性命题来实现。哲学按照问题意识的普遍—特殊分化和双关结构,必然有其经验指向和归宿,但其内在发展目标却是构造关于经验对象的普遍概念把握。换言之,哲学的处境为面对经验而寻求超越经验的普遍理论解释。
哲学就是要针对事物的特殊现象谋求关于它们的普遍把握,构造关于一定特殊事物领域的统一存在关联,其理想知识结构为不同等级的普遍概念和原理在相互连续的规定关系中给出特定对象领域的根据体系。就此而言,哲学的任务是一种前提批判。前提批判按其本质要求完备性,即全面揭示一事物的全部根据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真正理解和把握。存在论论域中的这种系统性根据秩序有其逻辑上的认识方向要求,即必须从可能的知识体系的最高概念开始,采取综合方法(前进式、下降式)展开。因为,只有综合方法才能保证哲学认识的完备性和最终有效性。在综合方法中,可能的根据都在先展露,每一认识环节在逻辑上以完备的根据为推进条件,因而其结论是准确的和确定的。相反,如果采用分析方法即由特殊到普遍地认识给定对象的根据,则在逻辑上陷入片面性,因为可能的根据尚付阙如,每一认识环节都缺乏自己所当拥有的完备根据,即在根据不充分条件下进行断言,必然遗漏必须涉及的内容,无法揭示事物本然具有的全面联系。严格有效的哲学建构必须是综合式的普遍本质的递次揭示。其它方法尽管可以是哲学的即相关于哲学认识目的,但只能是哲学的预备性探索,最终都必须回归到以综合方法进行哲学建构这一正题上来。哲学建构的综合方法一致于问题的超验追问方式,因为前者正是在揭示事物存在的前提。而存在论意义下的综合式前提批判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先验批判,——作为存在论上的前提的普遍原理即为认识上的先验原理,因为对前者的知识正是相对特殊的事物的经验知识的可能条件。
认识上的综合方法要求首先追问关于特定对象的可能知识体系的最高概念和原理。然而这一最高概念却逻辑地不能直接从给定特殊现象即问题内容中获得。因为,在哲学语境中给定的问题内容相对哲学谋求的可能内容具有特殊性或者说前提依赖性。而在逻辑上特殊与普遍之间在存在关系上是不对称的,即由特殊内容不能推导出普遍内容,而只能从普遍内容出发构造关于特殊内容的存在关系,因为按照存在关系的秩序,普遍内容规定特殊内容,反之,特殊内容却只能服从普遍内容而不能规定普遍内容。所以,哲学建构活动只能从适当的普遍内容出发,在不断的问题设置中沿下降方向发展对给定问题内容的普遍规定性的阐述。因而,在给定问题内容与作为哲学建构的可能起点的提问之间存在认识论断裂,即不能直接由之发展出切合哲学建构要求的提问。哲学的第一设问必须另外寻找自己的对象,这对象包含能够发展出对问题内容进行全面规定的最高概念。这就要求必须进行问题的转化,把一个给定的经验性问题转化为一个恰当的哲学问题。这种转化的实质是实现问题的跳跃式提升。
逻辑批判:作为哲学提问的准备或奠基
就存在根据的可能形式而盲,因果差别和存在的层次差别构成对它的完整界定。也就是说,一物之为另一物的根据,要么在具有存在分离性条件下而表现为因果,要么在不可分离的并存条件下具有可辨识的层次分别且相互间构成基础与依托关系,即在逻辑上,作为基础者可以独立于另一个内容而保持自己的存在,同时缺少了作为基础者的存在,后者就不能存在。因此,逻辑批判的方法是因果分析和存在层次分析。
逻辑批判的任务始终是同一的,即寻找一个给定对象的外在根据物。由于给定内容的特殊性并不影响这种根据的形式,即其特殊性本身在追问根据这一抽象观点下不作为提问的独立因素,不能提出自己的问题,所以设置逻辑批判问题的是普遍同一的“根据”概念,整个逻辑批判就是这一概念循环往复运用以设置提问的过程。逻辑批判的这种提问结构决定,提问所针对的内容的逻辑地位始终同一于作为提问缘起的给定内容的认识论地位,或者说与给定内容的逻辑性质是同类的内容,不可能发生认识层面的提升。联系给定内容相对提问设置概念的相对经验给定性,可以判定,逻辑批判的合法活动区域为关于经验存在物的经验知识。
绘制存在关联的谱系草图是逻辑批判的功能。它实质上在进行对经验存在秩序的理性观察,因为这种逻辑思维满足于对存在关联事实的外在确定,仅仅抽象地或者说空洞地断言两个事物间“有”存在依存关系,而不进行内在关联形式的揭示,并不创设关于存在依存关系的具体规定性即“怎有”。质言之,在逻辑批判中所得到的仅仅是在“前提”范畴下的存在根据的外在表现。
先验决断
在借助逻辑批判确定了启动哲学提问的对象之后,思维首先所面临的问题是具体实现提问的哲学化。其实质为,针对这一选定的对象,确定问题结构中一个适当的提问概念。按照哲学的认识任务,哲学就在于构造关于给定问题内容的普遍存在规律,其材料为概念规定。因此,哲学设问的源概念是“概念”,只有依之设置的提问才使哲学成为可能,其提问被决断为“这事物的概念是什么”。这构成提问概念的先验决断。
哲学的目标是构造关于给定问题内容的内在存在原理,追问其所以然的普遍根据,其形式为事物构成内容间的普遍规定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普遍对特殊内容的制约。所以,哲学思维的方法被确立为内在构成分析,其理想是发现事物存在的内容及其相互间的规定关系或者说存在结构。内在构成分析是使哲学思维获得成功的可能条件。不同于逻辑批判的外在存在关联考察,它是对具有共在关系的一个对象的内容的内在存在秩序的分析。可以把内在构成分析这一哲学建筑术的确定称为方法的先验决断。
由于哲学的使命是发现存在的构成原理而非自然致成线索,她关注事物的共时性规律而不以事物的历时性联系为内容,所以自然因果关系被先验地排除在哲学建构正题之外。
与方法的先验决断相联系,产生哲学建构的合法内容的先验决断。内在构成分析决定,参与哲学建构的一切内容必须为被分析对象的直接构成内容,而不能是其它外在内容或者说其它对象的内容。因此,在哲学思维中,随着主题的确定,也就同时划定了可能的思维取材范围,即那些属于哲学对象的存在的内容。哲学不能旁顾这些合法内容区域之外的内容。质言之,哲学思维必须把自己限定在特定的对象之内,反过来说就是,要适应自己的课题而把相关对象孤立化,对之进行思想分割和隔离操作。由此,哲学成为有限的思想活动,是有限理智可以完成的思想事业。在活动对象的具体化中,哲学也成为具体的,可以对其成就做出确定的判定。如果超越这一哲学内容的限制,或者对此缺乏明确的自觉,哲学就会陷入无限对象的无限性纠缠之中,从而被迫按照逻辑“理智地”放弃哲学,或者相反,扮演为不可为的超现实英雄,或者把哲学这一理性兴趣引渡给无限的上帝,使之成为上帝的哲学。
按照普遍性之逻辑递归性即普遍性的不断提升必然导向一个最高普遍性内容,哲学至少需要进行一次以怀疑论作开端的无前提思维,由之使其它存在内容成为有可靠根据的。此外,在解决给定问题过程中,可能牵涉作为适当哲学提问原点的对应存在物之外的其它存在物。一旦这“其它存在物”的普遍存在本质不能从在先根据中推导出来,就需要通过彻底批判形式非独断地加以发现和论证。所以,每一种哲学提问和建构所包含的以怀疑论为开端的彻底的前提批判数目及其在哲学体系中的设置结构,要根据给定问题所对应的哲学提问对象的逻辑地位和所牵连的其它对象的性质,来具体确定。对以占居逻辑原点位置的存在物为哲学提问对象的那个哲学建构活动,就必须设计彻底的前提批判开端。同时,也必须为所涉及的不能推定其本质的其它哲学提问对象设计前提批判。可以称这种涉及哲学可信性的开端形式的选择为哲学信用形式的先验决断。
先验批判:作为内在存在描述和对问题的依序推进
先验批判的核心工作是概念的建筑即构造关于普遍原理的命题。其中,第一任务就是以彻底的前提批判方式确定相对哲学提问的最高概念,然后依序构造其它概念。按照内容的先验决断,只有那些与当前思维环节有存在构成关系的内容才能成为考察对象,而按照概念的逻辑特征,它在该内容区域中享有最高的普遍地位,并且必然已经完备地存在于其中。依照这样的把握,可以有某种具有启迪作用的概念建筑术。首先,对概念构造的可能内容进行批判,即划定合法的内容范围。第二,去除互相间的非关联内容,留存有关联内容。因为概念内容必然在逻辑上要与其它内容发生关联。第三,整理有关联内容的内容关联群,以相同的关联项为中介,排列关联层次。第四,去除关联关系群中关联项数目较大侧的关联关系端项,保留内容数量较少侧的内容项,直至最高关联内容。因为按照普遍性的外延特征或者说关联特征,在普遍与特殊的关联关系中,具有一多对应关系。第五,分析最高关联内容间的关系,使它们整合在一个统一体中。在这种哲学的概念建筑术中,没有超越考察对象本身之外而进行类间比较的地位,因为这违背内在分析原则。内在分析原则的消极规范是,差异不就是本质。
哲学建构的本质是存在批判即存在物之普遍构成原理的揭示,其终点是世界事物的存在。因此,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关联的间断是推动哲学提问的动力。先验批判按其本质具有问题生产能力,它在不断的对普遍规定性的致知中推进自己,这种普遍规定本然地要求对经验存在的干涉,因而形成在它与经验存在之间的“空白地带”。随着先验批判环节的推进即每一概念的成功给出,先验批判自身都产生新的提问基础,形成新的具体的问题结构,在其中,新的概念作为提问的设置概念而针对特定内容发问。先验批判正是在不断推进哲学提问中展开的。先验批判因而带有方法功能,具有内在自律形式,是自决的。
先验批判是对事物构成的分析,因此要求以完备性来保证自己对事物解释的有效性。所谓完备性也就是先验规定的完全无遗。按照先验的经验致成或者说普遍的特殊致成功能,普遍规定性的任何一点缺失都将造成存在的不可能,从而使其它普遍规定性整体地失去对存在的解释效力。而完备性要以每一论断的根据充分性作为认识保证。对于先验知识序列而言,根据的充分性就是占据每一环节的先验知识都必须由处于其上位的所有观念来构造其论证。按照普遍性的等级序列,这就是说在推出每一先验观念前,位列其上的所有更高级的普遍观念必须先行给出。因此,先验批判必须由具有最高普遍性的起点开始,连续递次下降。为完成先验批判任务即获得对一种事物构成的有效知识,就必须深入普遍性领域而展开一系列先验考察,广泛地牵连出其它普遍原理。
先验批判按照其给定问题内容所对应的哲学提问层次而有层次差别。最基础的也是最高级的先验批判是理智批判,因为一切存在的确认都必须采取认识形式,所以认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规律是首要的批判任务,它不仅建立起对存在认识的内在理解,而且设定进行存在认识的逻辑规范,使得认识活动自觉遵守自身的性质并能进行有效性的自我辨识。
先验批判的先天自律暨原创的观念纪律
在先验批判的结构和方法中,包含对先验批判构成内容的逻辑约束,因为它来自思维的自我设计和管理,所以可以称之为内在的内容自律。
首先,彻底的前提批判反对一切独断,从而根除逻辑上的可怀疑性,避免围绕特殊性所常有的不同主张间的不可裁判的对抗。明确的彻底批判意识严格限定了先验批判,把它置于严格的逻辑条件下,使它必须审慎地遵从逻辑必然性的指导。对象的存在是惟一的,普遍规定性对这对象的关联也是必然确定的。因此,按照普遍性的指导进行的对批判对象之存在的寻找和确定也必然是客观的。这就是说,彻底批判使得先验批判的起点超越主观偶然性而成为普遍有效的。并且,一个具有相对高级普遍性的内容,是致成其下级诸内容的条件,因而具有某种先验属性。根据这种先验性与普遍性的可等效转换关系,绝对的普遍性直接赋予这起点内容以先验性。而且,从对象的存在之外进行的普遍思维所首先发现的对象存在的普遍存在属性,因其位列关于该对象的普遍思维之首,必然具有最高普遍性位格。按照对先验批判任务的描述,这保证了先验批判起点的完善性即具有发展出全部先验规定的潜力。
在接续进行的先验批判中,被普遍规定性间的必然逻辑联系所决定,先验批判必然能够有序递次展开,使诸普遍规定性按照其间的自然逻辑秩序不断显露。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上位先验观念为相对下位的先验观念的涌现提供根据,而且,提供充分必要根据。只要坚持严格的逻辑原则,就能保证每一观念出现上的必然性和先验合法性。因为,每一普遍规定性都有其意义的有限构成要素,也就是说具有含义分化可能性,而其中的每一构成要素当然分有与之同样的普遍性。比如,黑格尔的作为自身规定的“有”这一概念包含质、量、尺度三种规定性,这三者即享有与“有”同级的存在普遍性,而作为分支的“质”的构成要素(自在、定有、目为之有)则享有专属于“质”的方面的普遍性。普遍规定内容本质上具有普遍作用效力。因此,不同普遍规定内容间必然无条件地发生普遍的相互作用。这一点具有向普遍地思考它们之间的存在关联的行为的授权意义,它说明,基于普遍规定内容的普遍本性而自由设置它们之间的关联是合乎逻辑的。而普遍规定内容间相互作用的实质是向对方提出满足自己的存在要求,对其做出存在样式的规定。在这种规定中即有新的规定产生,且其结果必然享有普遍性,尽管这种普遍性是被决定的和次级的。比如,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的第十命题(“实体的每一个属性必然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就是由相对高级的界说四(“属性,我理解为由知性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和界说三(“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之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推出的。由此可知,先验批判思维既具有合法的主动权利,又具有封闭形式即其自由活动被自然而然地限定在有限的已获得内容之内。因而先验批判必然使可能的逻辑联系连续地显露。反之,在存在逻辑间断即缺少必要的作用内容的参与或者存在序位非相邻的内容间,必然不能建立有效推出关系。这表明,先验批判是严格自我约束的,能够保持自己纯粹的先验品质。检查先验批判的逻辑形式的完善性即可判定其有效性。在先验批判规范下运行的先验批判,一定是完备的即其内容实现自我涌现且可在先验批判自身内做出自我判定。要言之,依据先验性取决于逻辑普遍性,而逻辑普遍性被逻辑思维形式所赋予这条线索,先验批判成为自我立法和自主判定的,其标准即为保证观念普遍性的观念推出过程的逻辑形式。
按照先验批判的目标即解释经验的统一性,先验认识必然要进展到某种规律的存在经验之上,同时这标志着先验认识在某一路线上的终点。而后,先验认识必须自然转向,即选择另外合理的先验批判展开方向。在先验认识对经验界面的不断接触和退转中,先验批判保持住它的先验性,通向关于事物存在普遍规律的完备表述。
与内在的内容自律相对,先验批判还无形地受到来自认识对象的存在对其构成形式的必然限制,因为这种作用紧随思维内容而自发产生,所以可以称之为内在的形式自律。
认识的现实形态指点着解决问题的方向。
由于思维的直接现实是意识,对存在的把握以及存在对思维的作用都须通过意识这一中介进行,所以,如果意识的存在能够分享一般所谓存在的规定性,那么存在就以其在认识及其对象中的同一性而废除其对思维发挥作用所需的在先思维其本身这个条件。
存在的确认是一个思想事件。因此,不论是常识的存在意义还是哲学的超越性存在概念,都不能逃逸于思想之外,必然在思想中有其根源。即使是外在的实在观念也是思想的一个设定,有其思想起源。我们所谈论的存在,必然在思想中有其规定,思想不可能触及自身不能容有的东西。
思想在自身之内独立地拥有存在概念表明,它本身就具有这存在概念所指示的规定性。因为,其它一切观念均待存在概念确定存在性,而存在概念本身亦为一个观念,所以,存在概念只能来自普遍的纯粹思想本身。思想本身也必然拥有这种存在,——具有封闭性的思想不可能提供其自身所没有的东西。思想只能把其自身的现实构成提升为存在概念。思想的自我意识结构为此奠基。思想的自身确认表明,它已经把存在概念运用于自身。既然纯粹存在属于意识,而意识作为一种存在也同时被这纯粹存在所断定而确立自己的存在身份,那么意识的存在本身就同一于这纯粹存在(概念)。意识正是意识到自身的这种存在形式而将之作为存在概念的。换言之,意识的存在与所谓事物的存在具有同一的存在概念所表达的普遍存在规定性。
对于思维,意识的普遍存在形式也就表现为关于存在的可能性的规范即纯粹逻辑,与普遍存在相适应的绝对抽象性决定它是纯粹形式原理。
在实质上,先验批判内在的内容自律和内在的形式自律,体现了哲学认识的认识论的和逻辑的规范,构成与哲学认识本质相匹配的有效论证形式。对于要求合理根据的文明理性来说,它们即为有效原创的必要条件,违反或缺少它们,一种原创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正题性哲学理论权利,否则也是在形式上逻辑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