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部门理论看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偏好错误”_研究生论文

从公共部门理论看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偏好错误”_研究生论文

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中的“偏好误识”分析——基于公共部门理论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招生考试论文,研究生论文,部门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09)04-0113-05

一、偏好误识的内涵以及报考中偏好误识的

偏好误识是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西(Richard W.Tresch)针对以往分权理论中的疏漏提出的分权理论。它主要是表述了以往的分权理论由于把中央政府放在最优的环境下来进行分析,而没有考虑到中央政府有可能错误地认识社会偏好,从而错误地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全民头上的可能性[1](P349),造成决策失误。政府在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对于消费者偏好的错误认识,给决策的实施带来负面影响。鉴于高等教育的公共性和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以及与之相关的考试制度的公共性,本文借用偏好误识概念,认为考试是教育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考试报考环节所体现出来的问题由“消费者”偏好和高等学校管理部门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偏好误识相关联。

研究生教育的准公共部门属性是报考中“误识偏好”产生的根源。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高等教育的一般特征,同时也有自己的特性。高等教育的属性是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是,高等教育的这些特性是建立在一定边际成本的基础上。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拥挤现象的出现是公共物品属性变化的助推剂。在出现拥挤效应之前,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在拥挤效应出现之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就会给其他消费者带来负效用,其边际成本不再为零[2](P25),从而逐渐具有了排他性或者竞争性。

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高等教育的一般属性,考生对研究生教育机会的追求是“消费者”对于公共部门利益的追逐的表现,但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机会供给有限的情况下,报考人数的急剧增加必然产生拥挤现象,拥挤效应的出现使得研究生教育的边际成本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竞争性和排他性逐渐显现出来,这也是我国目前研究生招生的现状。拥挤效应的出现是考生在选择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搭便车现象的表现。消费者在公共物品问题上,搭便车是必然的现象,在搭便车存在的条件下,公共物品的供给就会出现低效率,公共物品就会出现不均衡[2](P31),这种盲目的追求造成了研究生教育在分配上的不公平,从而使得录取比例出现严重失调,最终考生利益和招考单位利益受到损害。

研究生教育所具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为考生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同时有了更为广阔的选择,同时,研究生教育所蕴含的符号资本的外部性的重要作用推动了考生的搭便车现象。这是考生在是否选择报考研究生的权衡中短视的体现,是在社会政府政策影响到自身短期利益的时候,考生所表现出来的理性的无知。同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管理部门对考生的报考选择偏好误识的结果是公共部门的固有弊端,其解决是一个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导师和学生,由于在报考环节中的诸多限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研究生教育的招录形式使得学生了解导师的渠道集中于科研成果的外在形式和导师所在学科的排名情况等,而导师了解学生的过程仅仅局限于笔试成绩和面试的短暂过程,理工科研究生还有实验过程。但是,研究生教育是导师和学生在交流、研究过程中提升学生综合研究能力,并完成一定科研任务的过程,需要导师和学生在教学研究过程中能够形成紧密的合作。而目前研究生招录模式中的诸多信息阻塞使得学生和导师在报考之前处于各自的信息高原,不能形成有效的了解,为报考中的导师集中、专业集中等现象埋下隐患。

二、报考“偏好误识”的表现形式

研究生招生报考“偏好误识”产生的内部根源,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本质属性决定了报考中考生选择趋向上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合理现象,共同形成了报考过程中“偏好误识”的外显形式。

(一)研究生报考整体上区域差异悬殊,志愿区域聚集明显

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中更多倾向东部沿海地区以及中部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而西部地区较少受到考生的青睐。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所报志愿最集中的10个省份是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湖北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陕西省、四川省、湖南省[3]。从这几个省份来看,多处于东部沿海地区,其余则处于中部和西部经济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省份。

(二)研究生招生报考中学校选择出现“拥挤

从历年的统计来看,国家部委所属的“985”、“211”院校是报考中的热门高校。从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人数来看,报考人数最多的10个招生单位是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3]。其中,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的报考人数都超过两万人,但录取率较低,北京大学的录取比例约为5∶1①。

(三)研究生招生报考中考生专业选择比较集中,冷热门专业报考人数差异明显

根据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中的专业选择来看,排在前十位的专业分别是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管理、外科学、金融学、英语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内科学、通信与信息系统[3],与2006年基本相同;其中经济管理类占了较大比重,这与外部的需求相适应,但过多的报考人数必然造成竞争激烈。如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报考专业中法硕报考人数达到1 699人,金融达到605人,企业管理达到523人,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哲学门类中的逻辑学、美学以及历史学门类部分学科报考人数不足10人。报考人数的专业间差异造成录取比例严重失调,竞争程度以及生源质量都受到很大影响。

(四)招生单位在报考前的角色定位模糊,忽视考生价值选择

研究生招生单位以获得更多考生的青睐为目的,没有顾及考生选择背后的驱动价值。研究生招生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报考人数,提高生源质量和可选择范围,加大了宣传力度,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推销本校。诚然,这是一种高校在生源竞争中求得生存的一种手段,但过度的宣传会造成考生报考中的误识,而考生得到的并不是基于学术兴趣而做出的合理选择。基于宣传学校可能得到更多的生源,并提高生源质量,但这是以招考部门对考生能在报考中坚持“理性选择”偏好的误识为前提的,这最终损害双方利益。虽然研究生招生宣传是高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高校间展开生源竞争的重要手段[4](P56),但是在宣传竞争中招生单位把握合适的“度”,合理定位自身,正确认识考生的选择要求,才能实现招考的双赢。同时,考试组织单位在考试管理中对考试内容和考试科目的规定与高校对考生选拔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影响了考生在进入研究生教育之后的学术发展。

三、偏好误识产生的外部原因

研究生教育的公共性,为考生和招考单位在考试报考过程的公共选择中,追求自身所获得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根基。但基于考生和招考单位自身的主动性对于各自的偏好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报考过程的公共选择结果呈现出差异性的特点。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消费者”以及招生单位的“短视”是造成偏好误识产生的主观方面的原因。研究生招生报考中不限报考人数,考生报考权利的选择不具有排他性,因此,考生基于自身利益,在报考中的选择偏好于更有利自身获得更大利益;而这种偏好是建立在主观判断基础之上,缺少与之联系的现实根基。考生考虑自身教育投资的回报率,希望通过研究生教育提高自身价值,增加文化资本。因此,经济发达地区、名校、当前社会急需专业成为选择的集中点,眼前的利益成为造成考生“理性的无知”的内驱力,但也不否认部分考生报考中坚持综合衡量自身需要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等多项指标而做出报考的选择。同时,报考单位作为研究生报考的直接受益者,期望通过研究生招生报考获得更多更好的生源,学校开展直接面向考生的宣传攻势。诚然,这种宣传的合理性是建立在学生能够做出理智的判断基础之上的,但是,过度宣传的情势,直接影响了学生选择的价值倾向,造成报考选择偏好改变。

报考前,考生与招考单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是报考偏好误识产生的客观原因。任何个体或团体在公共选择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中考生报考选择以维护自身权利为根本目的,招考单位也以实现自身功能和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但对于各自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所处角色地位不同,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研究生招生市场中存在的诸多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关注并转化为决策的依据,造成信息存在的不对称。同时,由于信息本身的不完备使得决策缺少信息支撑而存在一定的缺陷,报考中的集中趋势,录取选择上的区域差异,专业差异明显等问题不可避免。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考生和招考单位根据偏好认识做出决策,必然造成报考中的盲目性,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在区域、专业、学校(甚至个别导师)中呈现结构性失衡现象。

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集权管理是偏好误识的产生在行政权力分配上溯源。目前,我国研究生招生是在国家严格的集权管理下进行的。这种管理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同招生单位和考生的选择是基于个人理性的判断,而非完全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但事实上,考生和招考单位在报考选择中是基于公共选择中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国家负责分配计划招生人数,并组织统一初试。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从整体上控制研究生招生规模,统一考试形式往往注重权威性,操作简单方便[5](P8),但影响了多样化人才的选拔,并给考生传递了考试内容简单化和唯一化的信号,帮助考生为取得高分偏好于题海战术和死记硬背,忽视了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察。政策规定下,研究生教育的初试和复试使得录取程序简单化,应试成绩在其中占有很大比重,这为许多地方类普通院校的学生提供了进入重点名牌高校的一条便捷路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也成为报考人数的主流,部分院校也以应试为目的对本科生进行应试教育,从而丧失大学学术探究的本质,而成为应试教育的补习所。集权管理中权力的过分集中造成对个人和招考单位的偏好误识,为报考过程中的诸多搭便车现象提供了条件,是政府失灵在公共部门管理中的表现。

四、建议

其一,改革研究生招生的集权管理现状,建立统分结合、招生权力下移的招生管理体制。目前,自主划线、保送生制度等都是研究生招生的有益尝试,适当扩大高校招生中自主权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6](P99);让高校根据考生特点控制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从而提高录取质量,进而为考生提供有利于报考选择的信息,同时也是大学自治理念的要求。

其二,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招考分离,降低报考在招生考试选择中的地位。试行招考分离,就考而言,由国家统一组织全国性的考试,可以借鉴美国GRE考试模式;就招而言,招生单位仅限于招生,结合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等进行人才选拔[7](P31),按照生源情况自主确定生源分数线。招考分离,有助于降低报考的重要性,为考生选择招生单位和招生单位选择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有利于学校选择符合学术标准和要求的高质量学生,减少偏好误识的产生。

其三,完善招生考试的信息环境,实现信息在考生、导师和招考单位间的合理流动。偏好误识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分布和信息流动的不完全性。建立有效的信息平台,提供招考双方可能需要的信息,保证选择决策中的信息分布的相对对称。

其四,研究生教育的公共部门性质决定了各个群体在公共选择中的“经济人”角色。但是,无论群体还是个人,在公共选择中秉持正确的价值选择,考生保持理性的报考选择,招生单位坚持公正公开的招生价值选择对于提高公共部门外部效益,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其五,充分发挥国家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挖掘高校的招生潜力,保证考生选择的多样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多元化存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我国,部属高校是在研究生招生中因其各种资源优势占据了报考人数的大部分,而地方院校则处于报考中的次等选择地位。但是,我国地方大学仍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地方大学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7年我国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有381所,占总数的56.7%,研究生在校生占总量的49.6%[8],因此,发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分配招生权力,发挥地方院校的潜能,提高地方院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水平,对于提高研究生报考中的区域差异和学校差异具有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根据该校公布的招生录取人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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