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未来--德国技术政策计划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创新是未来--德国技术政策计划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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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最近发布了题为“技术政策—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途”纲领,这一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赋予创新政策的新的、代表今后发展方向的基本特征。

一、创造更为适宜的创新环境

如果人的知识水准和工作志向都很高,而且都能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的话,那么,促进创新的比赛规则无论是就商品或者是就金融市场而言,都是适用的,企业的创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也就能更好地发挥出来。因此,德国将塑造这样的创新环境,以最佳方式利用新技术所提供的机会。

1.建立勇于冒风险的教育与培训机制。

国民经济生产能力的基本前提,是高等教育与培训,当然,也与已经或者准备采用的新技术有关系。因此,德国支持教育、特别是高教事业是鉴于更高的效率需求、竞争压力以及勇于承担风险等所进行的改革。

在许多学校或者高等院校里,或许已经开始进行关于独立生存道路的定向培训了,在大学和技术学院里开设附加教育的提议也已经被通过。

2.按照企业需求来确定应用研究与发展的方向。

德国要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更为有效地布局公共研究机构的结构,并由此畅通科学界与经济界进行人员交流的道路,例如通过按绩效支付研究人员的工资,将重要的市场极限比重作为研究结果的一项指标,制定灵活的预算法和服务法等。此外,我们还要把研究促进的范围扩大到各个“能力中心”中去。这种“能力中心”实际上是一种有时限的、非公共机构化的联合会,它是由一些研究机构在围绕着重要的未来研究与技术领域所开展的科研活动中与相关的主力工业伙伴一起组建的。在多数情况下,许多来自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各类专门研究机构和企业研究机构共享一个“能力中心”。

3.把赋税与纳捐降低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平上。

不宜让太高的税收、社会纳捐和管理费用来增加创新的负担。特别是经济界本身更加希望大幅度降低企业税收来经久不衰地推动创新活动。在关于“未来计划2000”这一规划里,联邦政府已经决定将综合税率降低到25%(包括营业税),可以说,企业税收改革也是技术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此外,随着社会保险机制的改革进程,我们还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使法定的企业工资辅助费用降到40%以下。这一措施不仅能大大减轻企业聘用高技能人员的负担,而且还能为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作出贡献。

4.进一步发展适宜技术竞争的外部环境。

创新动力只能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和公开的市场上才能施展其作用。所以,适合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的形成将对所有的企业(与企业规模和市场地位无关)敞开创新机会的大门。我们将需建立能够确保所有的企业都顺利进入市场的外部环境,让年轻的技术企业尽可能作为新的竞争者活跃在创新市场上。电信市场的开放就为创新释放出了特别的动力,并掀起了创建新公司的浪潮,使它们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从根本上改善了企业的效益,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工作岗位。此外,我们也在地方电信网的建设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并发放了一批无线网的许可证;同时,德国电信公司还将转让其大部分的宽带有线网,这一举措无疑将在宽带通信方面大大拓展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潜力。

5.改进通往参与创新资本的途径。

对年轻的企业而言,要开发生产适销产品,首先需要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因为绝大多数的年轻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同时,与发展技术创新有关的风险又是难以估计的,所以,要在开发或生产的初期就希望融入足够的外资是相当困难的。最近,在德国参与创新资本市场的经济活动呈迅猛增长态势,这就给那些年轻的技术开发型企业获取创新资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尽管德国早期阶段的参与创新资本状况要好得多,但是仍存在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和空间。所以,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创新活动更好地利用这些潜力和空间。

(1)举办各类咨询活动,向经济界公布科研成果,展示参与创新资本的筹资方式、用途、风险以及投资前景,介绍并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2)大力推进并完善“商业赞助人”市场,要让所有的企业创办人、各类公司顾问以及私人投资者都认识到,“德国商业赞助人网络”的建设,已经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供效仿的成功范例。在美国,供年轻企业使用的参与创新资本的80%是由商业赞助人提供的。

(3)建立估价代办处,评价中小企业的债务偿付能力,而获得良好估价的公司必将唤起参与创新资本公司的投资兴趣。

(4)在参与创新资本的市场中,适当吸收一部分养老基金用于创新投资,增强参与创新资本市场的活力。近年来推广的养老金特种基金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措施。

(5)完善股东利润再投资的免税制度。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的资本供应状况,我们必须通过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利润再投资免税制度,以鼓励和支持股份制企业将其利润用于创新投资。

6.利用专利法保护增强创新动力。

对于发明创造这一类精神财富加以有效的保护,是保持和扩大企业技术竞争地位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收取适当的费用对增加发明是切实可行的,那么这样的专利制度就是行之有效的。

二、促进创新中产阶级

绝大多数的新工作岗位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创造的,所以,我们利用联邦经济技术部在技术政策方面所享有的权限,集中向中小企业提供一套完整的新资助政策,包括:

——更透明、更清楚明了地规划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助;

——确定新资助重点,例如:促进人力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因为在未来的知识社会里进行人才投资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促进科学界与经济界的合作,因为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频繁的知识交流对于满足越来越复杂的技术需求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发掘创造性潜力并取得最佳效益,我们特别倾向于广泛实行竞争性的资助经费分配程序。

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我们为今后的资助工作确立了3项新的指导方针,即前面提及的“创新”、“研究合作”和“技术咨询”指导方针。这3项方针分别针对某一特殊的资助需求,并且相互间的界线也很清楚。必要时,还可以在现行的资助措施中吸纳新的资助要素。在所有的资助方针中,我们将通过较为有利的支付条件或者特别资助计划来支持新联邦州的研究活动及促进措施,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兼顾到以下一些因素,即与西部同类技术范围内的企业相比,东部企业研究与发展人员的比重过低,而且参与创新资本公司对东部创新需求所采取的措施也还很不得力等。

1.关于“创新”资助方针。

通过“创新”资助方针,利用参与创新资本所提供的足够的经费和两个联邦银行——德国协调银行(DtA)和复兴信贷银行(KfW)的长期信贷,我们将向技术型企业、尤其是年轻的技术型企业提供为技术开发和把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新的服务项目引入市场而筹措资金的可能性。新州的企业还将获得用于研究与发展津贴的补偿性质的特别资助。而且,根据有关的提议,“创新”资助将扩展到创新过程的所有阶段。将来,我们还要把资助计划更加明确地集中于创办公司和年轻企业的资助方面。

(1)“创新”资助方针的一个重要支柱,是激励小规模技术型企业的参与创新资本计划(BTU),该计划将根据市场的需求以两种方式分拨经费:

其一,德国协调银行的“共同投资者”模式

在一个年轻技术型企业创办之初,如果有另一个(通常是以私人合股者身份出现的)风险投资者充当主导投资者、并且其投资额至少与BtA旗下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tbg)的投资额度一样多的话,那么tbg就以“共同投资者”的名义参与对该企业的投资。但是,tbg投入的股份只能以隐名者的身份出现,而主导投资者却必须公开参加。这样做,既可以对该企业的业务领导施加巨大的影响,又能够对主导投资者可能受到的风险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其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再筹资”模式

复兴信贷银行利用优惠利率贷款向参与创新资本投资者进行“再筹资”,而受贷者则必须将贷款作为参与年轻技术型企业的投资,同时,KfW还会免除参与创新资本投资者为再筹资部分的贷款寻求担保的义务。

利用把风险分摊到合股投资者和资助银行的办法,不仅可以为年轻技术型企业动员到巨额参与创新资本,而且大大减轻了政府方面的负担。通过这种资助方式,只需投入少量的预算经费,就能顺利启动那些可望在交易所成功上市并获取高额利润的技术型企业。已经取得的经验表明,BTU计划的劳动市场效率也很高,得到该计划资助的每一个企业,在头4年里,平均每年都将增加20个新的工作岗位。在欧洲范围内,就创新早期阶段所能筹集到的参与创新资本而言,德国之所以能够稳居领先地位,显然得益于BTU计划的实施。鉴于德国市场的增长潜力仍然十分巨大,今后将把BTU计划更强有力地集中于研究与发展阶段的融资方面。

(2)对BTU资助加以补充的DtA的参与计划。在研究与发展项目的筹备阶段,股东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以致于许多商务合股投资者常常感到很难独自承受这样的风险。因此,在DtA的参与计划范围内,tbg准备为创新的这一初始阶段提供经费,而且并不考虑其他合股投资者的因素。

(3)KfW的ERP创新计划首先是为较大的、长期立足于市场上的创新型企业制定的,比之于BTU,其资助规模显然要大得多。通过该项计划,KfW以利率优惠的长期贷款形式资助创新项目,并以下述两种方式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经费:作为信贷机构为创新企业提供再筹资款担保,并在中小企业出现效益下滑时免除公司和个人所承担的银行贷款的部分责任(因贷款性质而异);或者作为持股资本投资者直接参与创新企业的再筹资,并免除投资担保者的部分风险(因参资数额而异)。

(4)通过对中小企业以及新州的外部工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与发展资助计划,资助德国东部的研究项目。在这项计划里也有两种不同的资助方式:研究与发展项目资助——对中小企业和非盈利的、外部工业研究机构提供补助金,按份额资助具有市场重大意义的高价值、高风险的创新研究;研究与发展人员资助——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份额的人员补助金,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的研究与发展活动,并以此作为刺激企业加强和扩充科研力量。

(5)通过FUTOUR计划辅助新州技术取向创办企业的启动,在创新筹备期或研究与发展活动的初期就开始按比例提供资助。该计划以咨询、按比例分配补助金和与btg的隐名股东相结合为基本资助方式。遇有额外资金需求时,则有可能与另外一个参与创新资本投资者一起得到BTU计划的后续资助。

2.关于“研究合作”资助方针。

通过“研究合作”资助方针,我们要在企业和研究与发展机构之间强力推进知识与人员的相互交流,并支持企业即时掌握研究所的新知识。这方面资助经费基本上以补助金形式发放。将来,则要更多地考虑对跨部门与跨机构联网的资助。

(1)通过1999年启动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中心资助计划,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利用补助金来资助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年销售额达到4000万欧元的)或者研究所进行国内的或跨国的研究与发展合作。不熟悉这些创新措施却愿意加入该计划的企业(例如初次采用新技术或与国内、外某一企业进行合作的企业),必将得到有资助经费的合作项目。

(2)小企业一般来说都缺乏研究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制定了中等规模的工业共同研究计划(IGF)。根据计划,多达5000余家的中小企业已经被按部门合并成了107个技术研究联合会,使他们成为控股集团“联合企业集团工业研究联合会”(AiF)的成员。

在AiF中,那些与750个研究部门(分别是有专业特色的研究所、高等院校和大学外研究机构)有直接联系的企业,可以向这些研究机构阐明其所需的研究项目并参与项目的实施。这类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中小企业提出的,并以尽可能大的幅度覆盖多种中等研究问题。中小企业参加这类项目的实施,可以保证研究成果迅速地转入实践;研究成果也将被公开发表,并供所有相关的企业使用。

(3)为了激励AiF内部跨部门的研究与发展工作,我们还在1999年夏季制定了“中小企业未来计划(ZUTECH)”。这一计划将着重解决学科间合作中跨部门研究的问题。这一类研究项目,必须至少有两个以上的AiF研究联合参加,并根据项目竞赛的基本章程进行资助项目的选择。

(4)AiF系统无权对各种联合研究项目给予注销登记。1999年秋季实施的“促进创新网络计划(INNONET)”将为综合性的联合研究项目提供担保,并将资助在不同的研究项目承担者之间开展联合研究。根据INNONET计划的规定,政府将对由至少4家企业和两个承担项目的研究机构参与竞争的联合项目给予资助。我们将通过这些措施减轻中小企业在知识转移过程中的负担,同时,激励德国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提高针对中小企业需求开展研究工作的积极性。采用这种有竞争性的研究项目投标程序,就能克服德国创新体系中阻碍发展的惯性障碍,并鼓励开展具有更高实用价值的创新项目研究。

3.关于“技术咨询”资助方针。

“技术咨询”资助方针的基本目标,是提高中小企业使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对手工业部门采用新技术的咨询服务;此外,还要在全联邦建设跨企业的职业教育与技术转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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