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王炜

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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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常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施工效益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招投标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完善科学的招投标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行为,在降低建设工程施工成本的同时,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所以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一直是众多建筑业内人士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出发,深入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制度;问题与对策

引言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各阶段的程序性行为,其核心是在公开的条件下以公正的态度和诚信的原则通过法定的程序选择最公平的结果。换言之,是通过法定程序“帮助”招标人减少决策失误;通过政府监管,监督相关人,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减少腐败漏洞。

1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健全合理的招投标机制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专门的《招标投标法》来规范和约束建设工程的各类招投标行为。但是因为《招标投标法》本身的内容过于简略,对一些常见的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没有进行详细的阐述与明确的条例处罚,所以其强制性、权威性与实用性都较低。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不良投标企业就很容易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违规操作,通过各类恶意竞争行为来谋取中标者身份,获得工程暴利。也可以说,受市场经济在我国起步较晚的影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体系并不成熟,及至目前我国还尚未真正构建起一套完善合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体制,这样就很容易导致部分不良招标人员与部分投标人员相互勾结,谋取私利的不良行为的发生。

1.2围标、串标现象

围标、串标指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采取的不正当手段,对招标事项进行串通,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的形式多样,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二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三是投标人和其他人员进行串通。首先,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私下商定或者是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在中间项目中进行内定,采取以不同的价格来参加投标轮流中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就是指设置投标“陷阱”,以便于投标人事先进行调整报价为目的,方便投标人内定。其次,投标人和其他人员进行串通的方式,就是投标人和评委会成员串通好,让其对投标文件进行多打分。

1.3招投标法律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是基于市场经济,根据法律、合理明确建设工程承包权的法定程序。无论是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规章流程的构建,还是评标结果的采用,均需要法制的统一与实施对象的依法运行。《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活动的主要原则进行了明确,确定了招投标活动的流程,提出了违反招投标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然而,此项原则、流程与责任尚未完善,并且截止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法律规章均不具有可行性。

1.4投标人不平衡报价

为了更快地获得工程款,降低贷款利息,增加现金流量,有经验的投标人经常采用不平衡的报价进行投标,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故意提高部分项目的价格,这是有经验的投标人经常采用的投标策略,在加上评标中,评审能力有限,无法注意到这些问题,最终导致投资人受到很大损失,这种行为在目前的招投标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施工单位在面临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经常采用这样的方法,有些单位甚至利用获得的工程款再进行投资,获得利息,这种为了自己的利益造假的行为,应该引起各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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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具体措施

2.1建立信用档案

对信用体系进行建设,是对当前市场发展秩序进行整顿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建设行业改革的重要对策。首先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当前已有的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利用,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地区之间企业信用数据的兼容共享,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区域内的联网甚至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其次,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尤其是要明确当前建设市场中的问题。最后,还需要建立必要的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加强对各个环节中信用的评价,对于出现的失信问题要进行有效的记录,从而确保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有效的惩治。

2.2建立健全的招投标法律体系

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行起步晚,还存在很多不足,针对目前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政府干预,串标,假标等恶劣现象,应该通过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建立完整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惩罚力度。对串标、假标等行为进行严密调查,降低其预期收益。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违规交易行为。因此,国家应该重视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完善,健全以及可行。

2.3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工程招投标在根本上依赖于相应的代理机构,对其也可以称之为招标代理机构。针对上述的代理机构需要予以全方位的监管,因地制宜创建与之相适应的诚信评价机制。通过全面规制代理机构的各项日常行为,就可以逐步创建有序性的全新市场氛围,针对当前的各个岗位人才也能够全面加以整合。在此前提下,针对招标代理机构有必要将其纳入法制化视角下,针对其中的从业人员也要全面关注其具备的服务认识、法律理念以及综合性的道德水准。

2.4创建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

科学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是确保整个招投标工作科学、公正、公平进行的根本基础,为此相关人员必须及早从以下三方面努力,积极创建较为完善合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第一,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积极主动的将相关部门紧密联系起来,而后实行一体化的“联合执法”,这样就可以从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第二,积极实行电子招投标监管技术,利用先进的电子布控监管技术,对招投标现场参与人员进行严格的监控与检查,防止不良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第三,加强对招投标合同的管理。在监督指导招投标双方协议有效的前提下,督促招投标双方进一步细化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提高整个招投标合同的法律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2.5招标管理中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在建筑市场的违规调查中,不按照合同执行,故意拖欠工程款等是最常见,业主对合同不够重视,合同法意识相对薄弱,这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在招标过程中,应该为合同的履行打好基础,保险,担保方,业主以及承包商之间应该相互制约,各自履行好职责,利用信用手段来加强各自的责任,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的质量。

结束语

截至目前,建筑招投标有关的各项规则已经逐步健全,市场中较多建筑企业也能切实遵从现有的招投标规则来约束自身。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工程招投标的各项市场行为,对当前暴露出来的某些不法与不公正招投标状况全面加以纠正。因此在未来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实践中,有关部门还需密切关注招投标市场,采取综合性的举措,促进我国建筑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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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群.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7(09):164-166+18.

论文作者:王炜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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