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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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需求,是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在《中国封建赋税与商品经济》(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的论文中曾经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存在三大基本消费群体,即具有贡赋收入的封建国家,具有地租收入的封建地主,和具有生产收入的农民。他们的消费需求共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他们的作用却是各不相同。从秦汉到唐代中叶,封建国家通过贡赋收入占有社会剩余产品绝大部分,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主要由贡赋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所拉动。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地主制经济有长足发展,地租总量大大超过贡赋总量,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主要由地租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所拉动。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农民的商品生产普遍发展,他们的消费需求随之扩大,遂与封建国家和封建地主的消费需求一道,大致形成了一种“三分天下”的格局,共同拉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秦汉至唐代中叶封建赋税拉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此文已有所讨论。

宋代上承秦汉,下启明清,在经济与制度上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历史转折时期。从商品经济方面说,宋代农业和手工业的商品生产、商品市场、市镇经济和货币金融均有划时代的发展。多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发表了大量论文和专著,对此作了相当全面和详尽的论述,并有很高评价。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宋代发生了“商业革命”,发生了“市场结构与城市化的中世纪革命”(注: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5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00页。郝延平:《中国三大商业革命与海洋》,《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六辑(台湾)。Mark Elrvim:the pattern of Chinese History,No.12。)。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此毋庸赘述。封建地租拉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宋代堪称典型,本文拟对此作点粗略探讨。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地主的地租收入,始终是商品需求的主要源泉。唐中叶以后,特别是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地主制经济迅速膨胀,地租收入向上位移,超过国家赋税收入提升居首要地位,成为拉动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其变动情况如下。

宋代国家的财政收入,历史文献中有大量记载,以真宗天禧五年的数据最为详悉。宋真宗末年,宋代已步入盛世,我们可以天禧五年的数据为代表,来考察宋代的财政收入。

宋代的财政收入包括两税与工商业税(含征榷收入),天禧五年的两税收入数,《文献通考》和《续资治通鉴长编》均有记载。据《文献通考·历代田赋之制》(卷四)所记:

至道末岁收谷三千一百七十万七千余石,钱四百六十五万六千余贯,绢一百六十二万五千余匹,絁绸二十七万三千余匹,布二十八万二千余匹,丝线一百四十一万余两,绵五百一十七万余两,茶四十九万余斤,刍茭三千余万围(一围十束),蒿二百六十八万余围,薪二十八万余束,炭五十三万秤,鹅翎杂翎六十二万余茎,箭杆八十九万余只,黄铁三十余万斤(注:汪圣铎:《两宋财政史》认为为黄蜡之误。)。此皆逾十万之数者,他物不复记。天禧末所收,谷增一百七万五千余石,钱增二百七十万八千余贯,绢減一万余匹,絁绸減九万二千余匹,丝线減五十万五千余两,布增五万六千余匹,绵減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两,茶增一百一十七万八千余斤,刍茭減一千一百万五十余围,蒿減一百万余围,炭減五十万四千余秤,鹅翎杂翎增一十二万九千余茎,箭杆增四十七万余只,黄铁增五万余斤。

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按照当时物价,将上述天禧五年两税收入中的主要部分折算成钱和谷,表列如下:

天禧末年两税岁入统计(注:参见该书第一卷第38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品种 单位 数额 折钱折粮

(贯) (石)

谷 石 32782000

9834600 32782000

钱 贯

7364000

7364000 24546666

绢、絁、绸

1796000

2334800 7782667

布 匹338000101400

338000

丝线两905000 90500

301667

绵 两

3995000311610 1038700

茶 斤

1668000250200

834000

刍茭、蒿围 20679950

1033998 3446660

总计 21321108 71070369

注:折算标准—谷每石300钱,绢、絁、绸每匹1300钱,布每匹300钱,丝线每两100钱(绢每匹规定重12两,今依此估算丝线价),绵每两78钱,茶每斤150钱,草(刍茭、蒿)每围50钱。其他各项不予估算,表中删去。

天禧五年,除上述两税收入外,还有为数很大的工商业税收入。据杜文玉教授估算,计有商税收入1204万贯,盐课350万贯,茶课330.29万贯,酒课1017.29万贯,金、银、铜、铁、铅、锡、丹砂等矿冶收入257.7万贯(注:《唐宋经济势力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五者相加共3159.28万贯。按当时粮价折合谷为105309333石。工商税超过田赋,实开中国历史未有之奇局,值得关注。两税与工商业税相加,共约为谷176379693石,为钱5291.39万贯,均大大超过唐代。请参阅杜文玉教授前引文,不赘述。

据《宋史·食货志》和《文献通考》记载,北宋垦田数额有开宝九年、至道三年、天禧五年、皇祐三年、治平三年和元丰六年诸数,其中以天禧五年数为最多,为524758432亩。宋代封建地主特别是官僚地主隐田逃税现象普遍存在,《宋史·食货志》就说“天下隐田多”,治平年间甚至是田地“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此语颇嫌夸大,但仍可见隐田现象的严重。

北宋地主制经济迅速发展,官僚地主(即所谓形势户,包括官户、吏户和部分乡役户)发展尤速。官僚地主占地至宋真宗时即开始占居优势,当时有人说,人户为避徭役,多将田地卖与形势之家,“若不禁止,则天下田畴半为形势所占”(注:《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9。)。仁宗、徽宗两朝,又有两次兼并高潮,官僚地主更确立起占田的优势地位。南宋初又继续有所发展。漆侠教授指出,大地主占有的土地南宋超过北宋,中小地主占有的土地,北宋超过南宋,总起来说,两宋地主占有的土地,从占土地总面积的50%发展为60%-70%。“自耕农对土地的占有,北宋时最高不过百分之四十,南宋时则下降到百分之三十以下”(注:《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上,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344页。)。

天禧五年垦田数,为宋代文献记载中最高数字,根据宋代隐田普遍的情况,此数仍应低于实际田亩数。现在我们无法获得确切数据对此数加以调整,只得既不扣除官田数(约占5%),又不计入隐田数,姑以它代表北宋的垦田数。如北宋地主占有的土地,按占土地总额的60%计算,则地主所有土地为524758432亩×60%≈314855059亩。

计算地主所得的地租总量,须先计算宋代田地的粮食亩产量。对此学术界提供了几个不同的数据。吴慧教授估算为每市亩产谷325.8市斤(注:《历史上粮食商品率商品量测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在亩产数据中为最高。宁可教授估算为“亩产平均在两石左右,合今一市亩产二百市斤多点”(注:《宁可史学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6页。)。赵冈教授估算数与后者较为接近,为每市亩产183市斤(注:《农业经济史论集》,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167页。)。这里从低采用赵冈教授的估算数。宋亩合0.896市亩,宋石合0.664市石。如谷每市石按135市斤计算,则183市斤/市亩,约合宋代1.829石/亩。按此亩产量,则地主所占土地的粮食总产量为谷575869903石。如地租按粮食产量的二分之一计算,则整个地主的地租收入总量为谷287934951石,与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谷176379693石相比较,前者为后者的1.63倍。这些计算无疑都是不够准确的,但如能说明地租总量超过赋税总量,则超过多少,就难以细较了。

还应当指出,在地主制经济下,地主总会按照地租增殖最大化的要求以营运地主,大都是通过地租的再投资和有效利用,以达到财富增殖的目的,地产、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三位一体就是通常的表现形式。宋代官吏置田,并从事商业和高利贷活动是普遍现象。北宋时,王安石说,“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注:《王文公文集》卷1《上皇帝万言书》。)。其中所谓“农”和“营资产”,应包括购买土地,收取地租在内。蔡襄说,“自入仕于今三十年矣。当时仕宦之人,粗有节义者皆以营利为耻,虽有逐锥刀之资者,莫不避人而为之,犹知耻也。今乃不然,纡朱怀金,专为商旅之业者有之;兴贩禁物茶盐香草之类,动以舟车懋迁往来,日取富足”(注:《蔡忠惠集》卷15《废贪赃》。)。南宋尤为严重,宋孝宗时,陈良佐论当时权贵是,“讬肺腑之亲,为市井之行;以公侯之贵,牟商贾之利”。其甚者“发舶舟,招蕃贾,贸易宝货,糜费金钱”(注:《宋史·陈良佐传》。)。只是从事商品生产,特别是像汉魏两晋那样从事农产品商品生产的,则比较少见。

庶民地主,特别是乡居地主从事商品生产的尚多。秦观说,“大农之家,田连阡陌,积谷万斛,兼陂池之利,并林麓之饶”(注:《淮海集》卷6《安都》。)。如福州一带产荔枝,“一家之有,至于万株”(注:蔡襄:《荔枝谱》。)。四川戎州一带产荔枝,也有“园植万株,树收一百五十斛”(注:曹学佺:《蜀中广记》卷62《方物记》。)。浙江吴兴一带多种桑养蚕,“富家有种(桑)数十亩者”。“富室育蚕,有至数百箔,兼工机织”(注:《嘉泰吴兴志》卷20。)。四川产茶,“茶园人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注:吕陶:《净德集》卷1《奏具置场买茶旋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扬州朱氏园种芍药,“南北二圃,所种几乎五六万株”(注:王观:《扬州芍药谱》。)。太湖洞庭山种桔,有大姓费十万钱,“雇人”“担湖水浇树”(注:叶梦得:《避暑录话》卷4。)。这些从事畅销商品生产的,应大都是地主。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乡居还是城居的地主,其地租再投资的重点已转向商业和高利贷。首先是从事粮食贩运投机。江淮间有些地主,“收租江北,货粲江南,而故乡之捐瘠不问也”(注:《永乐大典》卷7514。)。南宋时南康军,“外郡客人兴贩米谷到星子、都昌、建昌县管下诸处口岸出粜,多是豪强上户拘占,尽数收籴,以待来年谷价腾踊之时,倚取厚利,更不容细民收籴”(注:《朱文公文集》别集卷9《禁豪户不许尽行收籴》。)。

其次是扑买坊场。宋代禁榷商品,特别是酒,还有商税征收,都允许私人买扑。买扑坊场遂成为庶民地主的一大利孔。“诸路州县人户买扑坊场,并系豪右有力之家”。“买扑坊场抵当用本动以万计,非豪右之家不能力”(注:《宋会要辑稿》食货21之15、16。)。这种投资获利甚大。如说“州县人户买扑坊场,岁入至厚”。又如开封府一带,“诸县酒务,为豪民买扑,坐取厚利”(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27、20之6。)。

从事高利贷的也大有人在。韩琦说乡村上三等主户即所谓“从来兼并之家”,他们除收租外,“例开质库、置课场”(注:《韩魏公集》卷18《家传》。)。《名公书判清明集》就有许多地主豪强雇人开启质库取利的事例。高利贷盈利也当然优厚。如陈州人焦务本,“名田足谷,而于闾里间放博取利,积之滋多(注:洪迈:《夷坚三志已》卷3《颍昌赵参政店》,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年版。)”。

宋代市镇发展,也刺激了房产业。“豪右兼并之家,占官地,起盖房廊,重赁与人”。“富家巨室竞造房廊,赁金日增”(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47。赵彦卫:《云麓漫钞》卷4。)。所谓豪右巨室应多是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

上述地产、商业和高利贷三结合的发展,正体现了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它们的自由流动和相互转化,既可互相支撑,共同发展;又使地主的财富积累投入了最有效益的方向,保证了经济收入的最大化。封建地主在地租之外,又增加了巨额投资收入,更拉大了与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差距。天下财富既主要为封建地主所占,这就会形成巨大的有效需求,扩大市场容量,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是宋代地主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宋人刘克庄说,“昔人所谓富贵者,不过聚犀象珠玉之好,穷声色耳目之奉,其尤鄙者,则多积中之金而已。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注:《后村先生大全集》卷51《备对扎子》。)。据传南宋大将张浚年收租米六十万硕,姑不置论。如以富户在灾荒年放赈米谷的数量为例,则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即可见一斑。南宋淳熙间,朱熹在南康军劝赈,“在城上户二十五名,共认赈粜米一万一千六百三十五硕。……星子县劝谕到上户三十一名,共认赈粜米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五硕。……都昌县劝谕到上户五十九名,共认赈粜米二万八千九百八硕五升。……建昌县劝谕到上户九十一名,共认赈粜米二万八千硕”(注:《朱文公文集·别集》卷9《谕上户承受赈粜米数目》。)。其有名姓的有:“税户张世亨赈济过米五千石。税户刘师舆赈济过米四千石,进士张邦献赈济过米五千石,待补太学生黄澄赈济过米五千石”(注:《朱文公文集》卷16《奉为本年劝谕都昌、建昌县税户…赈济饥民斗斛》。)。又以“婺州金华县进士陈夔献米二千五百石,婺州金华县进士郑良裔献米二千石,婺州东阳县进士贾大圭献米二千五百石,处州缙云县进士詹玠献米二千五百石”(注:《朱文公文集》卷17《乞推赏献助人状》。)。黄震咸淳间在江西抚州劝赈,“宜黄县谭都仓户待补国学生谭槐县粜、乡粜、城粜并近城上下粜过米共三万四千六百一十七石。又谭巡辖户待补国学生谭县粜、乡粜并近城上下粜过米共三万一千二百一十七石。乐安县学生黄与孙以平甫为户,并诸庄共粜过米一万三千石。金谿县危运幹本户自粜米八千四百余石,普劝谕诸乡上户粜过米一万七千余石。临川县甲晏登仕时可粜过谷八千九百余石,米三千八十石”(注:《黄氏日抄》卷75《乞推赏赈粜上户申省状》。)。又绍熙五年前后,两浙州县米价腾贵,诏许地方官劝谕豪右出米赈粜,“临安府言,在城张、杨、刘府岁入甚丰,以理劝谕,(张)宗况、宗愈首出米一十万石”(注:《宋会要辑稿》职官62之36。)。唐代卢从愿“广置田园,有地数百顷”,被唐玄宗视为“多田翁”(注:郑处诲:《唐明皇杂录》下。)。与宋代地主占田相比,实是小巫见大巫。宋人亦以此傲视前代。南宋人吴箕说,《史记·货殖列传》所夸耀的富人,与宋代相比,“似不足道”。汉樊嘉“以五千万为天下高赀,五千万钱在今日言之,才五万贯耳。中人之家钱以五万缗计者甚多,何足传之于史?(注:吴箕:《常谈》。)”

土地集中,标示着地租收入的集中,财富的集中,这就为高消费奠定了物质基础。宋代地主集团(包括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中确出现了高消费浪潮。诚如当时人说,他们“以豪华相尚,以俭陋相訾”(注:《温国文正司公文集》卷23《论财利疏》。),“但知侈靡相夸”,而“穷奢极欲”(注:周煇:《清波杂志》卷4。)。人们的消费资料,也就是消费品,通常分为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收入增加,三类消费资料的数量与质量都会因之丰富和扩大,特别是后二类消费资料所占比重也会不断增加。宋代地主集团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正呈现出如上的变动。

首先是享受性消费剧增。从食的方面看,欧阳修的诗就夸耀了当时食品的丰富:

累累盘中蛤,来自海之涯。坐客初未识,食之先叹嗟。五代昔乖隔,九州如剖瓜。东南限淮海,邈不通夷华。于时北州人,饮食陋莫加。鸡豚为异味,贵贱无等差。自从圣人出,天下为一家。南产错交广,西珍富邛巴。水载每连轴,陆输动盈车。鸡潜细毛发,海怪雄须牙。岂惟贵公侯,闾巷饱鱼虾。(注:《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6《初食车鳌》。)

尤其是南方富庶地区,“南方精饮食,菌笋比羔羊。饭以玉粒粳,调之甘露浆。一馔费百金,百品列成行”(注:《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2《送慧勤归余杭》。)。

南宋石介也说,“夫朝持货而出者,曰金珍,曰珠玉,曰犀象,曰绮縠,曰布币。马牛、羊豕、犬雉、鱼鳖之属,虾蟹之细,米盐之品,彀葅醢之多,东暨日际,西极月竁,南极丹崖,北极朔陲,相会凑于五都之市,朝而聚,夕而虚,大小无不用也,钜细无不取也,贵贱无不纳也,短长无不收也”(注:《石徂徕文集》卷上《代张顾推官上铨主书》。)。

他们都对能吃到全国各地的山珍海味颇感自豪,而对前代的“饮食陋莫加”,就不无讽刺。

从衣饰方面看,宋代衣饰崇尚华丽,不但士大夫之家,庶民之家也是如此。“在京及诸道州府臣僚士庶之家,多用锦背及遍地密花透背段等制造衣服”(注:《宋会要辑稿》食货64之23。)。“庶民之家,必衣重锦、厚绫、罗縠之衣,名状百出,弗可胜穷”(注:《李觏集》卷16《富国策第三》。)。“民庶妻妾冠帔珠翠,僭拟贵族”(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38。)。连所谓“村豪”的农村地主,也是“女髻银钗满,童袍翠氎鲜”(注:梅圣俞:《宛陵集》卷33,《村豪》。)。衣饰奢华,至南宋尤烈。“妇女饰簪之微,至当十万之直,不惟巨室为之,而中产亦强倣之矣。后宫朝有服饰,夕行之於民间矣”(注:王迈:《衢轩集》卷11。)。

尤其是民间销金衣饰,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北宋时,“海内承平已久,民间习俗日渐侈糜,糜金以饰服器者不可胜数,重禁莫能止焉”(注:《宋史·食货志》。),以至“销金日盛,什物器用,燕羞果核,无一而不施金”(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38。)。封建政权屡申禁令,亦难奏效。至南宋,“销金衣饰,顷岁有司屡行禁止,往往法令稍宽,随即纵弛,累岁以来,其侈日盛。豪贵之家固习于此。而下至齐民稍稍有力者,无不竞以销金为饰,盖不止于倡优被服之僭也。今都人以销金为业者,不下数十家,货卖充塞,相望于道”(注:袁说友:《东塘集》卷10。)。

从住的方面看,也是“士庶之间,侈靡成风”,“富民墙屋得被文绣”(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53。)。尤其在南方,“越俗僭宫室,倾资事雕墙”(注:《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2《送慧勤归余杭》。)。“杭人素轻夸,好美洁,家有百千,必以太半饰门窗,具什器,荒歉既甚,鬻之亦不能售。多斧之为薪,列卖于市,往往是金漆薪”(注:《宋朝事实类苑》卷60。)。不但城市如此,农村亦然。“虽蛮夷湖海山谷之聚,大农、富工、商贾之家,往往广其宫室,高其楼观,以与通邑大都之有力者,争无穷之侈,夫民之富溢矣”(注:《王文公文集》卷4《抚州通判厅见阁记》。)。

宋代食品、服饰、器用,其丰富与精美可说已超过唐代。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唐人作富贵诗,多纪其奉养器服之盛,贫眼所惊耳。如贯休《富贵诗》:‘刻成筝柱雁相挨’,此下里鬻弹者皆有之,何足道哉!又韦楚老《蚊诗》:‘十幅红绡围夜玉’,十幅红绡为帐,方不及四五尺,不知如何伸脚?此所谓不曾近富儿家。”这就是说,唐代贫眼所惊之物,宋代许多已司空见惯了。

其次是炫耀性消费剧增。炫耀性消费是消费者不是为了获得实际效用,而只是为了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富有。这种消费往往攀比成风,愈演愈烈。前面所说的“糜金以饰服器”,“墙屋得被文绣”,“女髻银钗满”之类,都是属于这类消费。又如“长沙茶具,妙甲天下。每副用白金三百星或五百星。凡茶之具悉备,外则以大缕银合贮之”(注:周密:《癸辛杂识》前集。)。“工直之厚,等所用白金之数”。大都“置之几案,但知以侈靡相夸,初不常用也”(注:周煇:《清波杂志》卷4。)。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儒家礼教与炫耀之风相煽,出现了“婚嫁丧祭;民务浮侈”,“富者以豪侈相高”(注:廖刚:《高峯文集》卷5。)。如在福建,“闽俗重凶事,其奉浮屠,会宾客,以尽力丰侈为孝,否则深自愧恨,为乡里羞。而奸民游手、无赖子幸而贪饮食,利钱财,来者无限极,往往至数百千人。至有亲亡秘不举哭,必破产办具而后发丧者”(注: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23《蔡襄墓志铭》。)。如在广东,粤人治丧,以丰侈为孝,而游手无赖贪慕饮食,岔集其门,意不满则怙众群躁,不可耐。中人之家鬻田宅破赀聚而后办”(注:孙觌:《鸿庆居士集》卷40,《宋故太淑人刘氏墓志铭》。)。所以秦观说,“嫁子娶妻丧葬之费,其约者数万钱,其丰者至数百万。中人之家一有吉凶之事,则卖田畴、鬻邸第,举倍称之息,犹弗能给”(注:《淮海集》卷15《财用下》。)。这种消费就成了中小地主的沈重负担。

再次,精神产品消费剧增。在物质产品质量与数量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精神产品的消费亦与之俱增。精神产品消费内容颇多,这里只举其较重要的两项。一是观赏戏曲文艺演出。宋代戏曲文艺杂技演出内容日益丰富,有小唱、嘌唱、般杂剧、傀儡、讲史、小说、影戏、散乐、诸宫调、商谜、杂班、弄虫蚁、合声、说诨话、叫果子等等。唐代以大众为对象的文艺演出,只在市街、寺院或路道上演,没有专用的演出处所。至宋代,除路头、寺院仍演出外,已设有瓦子,也叫瓦市、瓦肆、瓦舍,即戏坊集中之处。瓦子发展于北宋,至南宋大小城市中都盛设瓦子,《开庆四明志》《嘉泰吴兴志》《景定建康志》《嘉定镇江志》以及后来的乾隆《乌青镇志》均有关于瓦子、瓦子巷、瓦子街的记载。乌青镇在宋代只是一个中等镇市,据南宋后期沈平《乌青记》说,北瓦子巷是“妓馆戏剧上紧之处”。南瓦子“有八仙店,技术优于他处”。“有楼八间,周遭栏楯,夜点红纱栀子灯,鼓乐歌笑至三更乃罢”。太平楼“为楼二十余所,可循环走,中构台,百技斗于上”(注:乾隆《乌青镇志》卷4古迹。)。

甚至农村草市亦有永久性戏场,南宋陆游《剑南诗稿》中即有多则记述,如“市楼合乐醅新熟”、“夜行山步鼓冬冬,小市优场炬火红”、“时向湖桥看戏场”等等。刘克庄闲居兴化军莆田县城北后棣草市,他的《后村先生大全集》中也记载了当地的傀儡、杂剧、砑鼓等演出活动,演出时,“优棚高搭”,“儿女相携看市优,纵谈楚汉割鸿沟。山河不睱为渠借,听到虞姬直是愁”。

一是收藏鉴赏图书名画。图书名画五代时已成为重要商品。“荆湖淮浙令人入蜀纵价收市(张元之画),将归本道”(注:黄休復:《益州名画录》卷中。)。入宋后,此风益盛。画家售画成为专业。智永工小景,长于传模,宛然乱真,“售以所长,专以为养,不免徇富豪家廛肆所好”(注:邓椿:《画继》卷5。)。收藏图书名画的既有鉴赏家,也有好事者。米芾说,“近世人或有赀力,元无酷好,意作标韵,至假耳目于人,此之谓好事者”(注:米芾:《画史》。)。由于官僚、士人和地主的偏好,书画市场得以发展。大城市中有画铺,北宋开封相国寺庙会为名画集散之地。成都亦著名,《全蜀艺文志》说,“举天下之言唐画者,莫如成都之多。”南宋时,越州开元寺庙会书法名画“亦间出焉”(注:《嘉泰会稽志》卷7。)。书画市场还出现了牙侩,“张侍郎典成都时,换下旧屏面,呼牙侩高评其价以自售”(注: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卷6。)。市场画价北宋以闫立本《太宗步辇图》为最高,值700贯。南宋以徐熙《芙蓉》价最高,值1750贯。可分别购置上好土地280亩和90亩(注:参见李华瑞:《宋代画市坊初探》,《宋史论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再次,发展性消费剧增。发展性消费是指满足人们发展德育、智育等方面需要的消费。在当时主要是读书求知。宋代真宗开始重视兴州县学,仁宗明道景祐间,“累诏州郡立学,赐田给书,学校相继而兴”、“州郡不置学者鲜矣”(注:《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3。)。神宗、徽宗又两次扩展州县之学,州县学校规模日大,学生日多。在官方兴学的推动下,私人兴学和读书之风大盛。苏辙说,“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注:《栾城集》卷21《上皇帝书》。)。至南宋,东南一带读书人多,福建尤盛。张守说,“中上之户,稍有衣食,即读书应举,或入学校”(注:《毘陵集》卷34《论措置民兵利害扎子》。)。在福建延平一带,“家乐教子,五步一塾,十步一庠,朝诵暮弦,洋洋盈耳”(注:《舆地纪胜》郑133《南剑州》引《延平志》。)。在福建邵武军,“颇好儒,所至村落,皆聚徒教授”(注:《舆地纪胜》卷134《邵武军》引《武阳志》。)。在福建永福一带,“家尽弦诵,人识律令,非独士为然,工农商各教子读书,虽牧儿馌妇亦能口诵古人语言”(注:方大琮:《铁庵方公文集》卷21,《致乡守项寺丞书》。)。《淳熙三山志》说,福州更是“城里人家半读书”。

农民子弟也读书识字。浙江绍兴陆游家乡一带,农民子弟多入“冬学”,取农闲也。课本有《孝经》、《论语》、《杂字》、《百家姓》之类,号曰“村书”。《剑南诗稿》中有“《孝经》章里观初学”之句。在江西,“州县有号为教书夫子者,聚集儿童,授以非圣之书,有如《四言》《杂字》,名类非一”(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50。)。同时,书院兴起。书院为学者讲学、士人读书之所,或为官府设立,或为民间设立。“出钱粟赡学者”,聚士人读书。当时的白鹿、石鼓、应天、岳麓四个书院,都是历史上有名的书院。宋代市镇发展,市镇书院称镇学,泉州南安县石井镇书院,规模颇大,有屋近三百楹(注: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第295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消费需求既有实物性的商品消费,又有非实物性的服务消费。后者比之前者是高一层次的消费,要在衣食足之后才会延伸。宋代官僚地主与庶民地主的服务消费剧增,促进了服务市场的发展。前面提到的精神产品消费和发展性消费大都是服务消费。《东京梦华录》《梦梁录》《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胜录》《武林旧事》诸书,记录了两宋汴京与临安服务消费和服务市场的繁胜情况。这两个都城的消费虽主要是建立在赋税收入的基础上,但其他城市、市镇的服务市场应大都是具体而微,故以《东京梦华录》为例,主要对生活服务消费略加叙述。

服务需求复杂,具有多门类、多层次的特点;服务主体也具有多样性。如酒楼,大酒楼叫“正店”,有七十二家;小酒馆叫“脚店”,“不可遍数”。大酒楼“彩楼相对,绣旆相招,掩翳天日”。“珠帘采额,灯烛晃耀”。“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开宴。市中出卖的酒肴、果品、小吃,丰富多彩,达数百种之多。城内有瓦子多处,桑家瓦子、中瓦、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数座大戏棚“可容数千人”。“浴室院”、“妓馆”亦夥。官吏、地主、商贾正在此花天酒地,纸醉金迷。

其他家居日常生活所需,亦应有尽有。“马行街北”多医铺、药铺。师姑绣作集中在绣巷。养马、养犬、养猫有人供应饲料。载人运物,有驴骡牛拽的各种车辆。“寻常出街干事”,有店“假赁鞍马”。凡“吉凶筵会,椅桌陈设、器皿合盘、酒檐动使之类,自有茶酒司管赁”。凶事出殡,有“凶肆”提供各种仪仗用物。需用“干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雇,觅女使即有引至牙人”。“修整屋宇、泥补樯壁”,“有竹木匠人”。又有“使漆、打钗环、荷大斧砍柴、换扇子柄、供香饼子、炭团,夏月则有洗毡淘井者”。

服务消费弹性大,是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新力量。宋代服务市场发展,在社会经济中开始占有重要地位,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宋代工商税超过田赋,也应与服务市场发展具有一定关联。

上述宏观消费结构的巨大变动,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商品生产的发展。在农产品方面,如茶、蚕桑、甘蔗、荔枝、柑桔、花卉、药材、漆等。在手工业方面,如丝织、榨糖、造纸、酿酒、榨油、制瓷、漆器、矿冶、印刷、果品加工、金属加工等,都有很大发展。出现了众多的带有专业性质的人户,如茶园户、桔园户、花户、药户、漆户、糖霜户、水碾(碨)产、磨户、焙户、乡村酒户、机户、绫户、香户、蟹户等等。漆侠教授在《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和许惠民同志在《两宋农村专业户》(注:《历史研究》1987年第6期。)中均有系统论述,在此不拟重复。

可以强调的是,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高消费拉动农产品商品生产具有一定的限度,而高消费拉动手工业商品生产的余地则空阔得多,遂使宋代手工业的商品生产呈现出品种繁富、花样翻新的图景。下面对此作点补充。如茶,宋人说,“茶之尚,盖自唐人始,至本朝为盛,而本朝又至祐陵时益穷极新出,而无以加矣”(注:《历史研究》1987年第6期。)。其生产规模、制造技术、市场销量均大大超过唐代。宋人虽然说“富贵贫贱靡不用也”,但茶毕竟与粟盐布帛等生活必需品不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习惯与偏好,或者作为待客饮料,正如《金史·食货志》所说,“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高档茶品工农劳动者更是消费不起。宋徽宗说,“荐绅之士,韦布之流”,“咸以高雅相从事茗饮。故近岁以来,采择之精,制作之工,品第之胜,烹占之妙,莫不咸造其极”(注:蔡攸:《铁围山丛谈》卷6。)。如真有“韦布之流”附庸这类“高雅”,恐亦非工农劳动群众。

又如瓷。宋代瓷窑有很大发展,特别是烧瓷技术进步尤大。唐代瓷器只青、黑二色,宋代五彩俱备。宋瓷有花纹,有刻花、印花两种,图案精美清新。李剑农教授说,“唐代瓷器虽有显著之进步,尚未底于大成。入宋以后,瓷器之制作始入于艺术化,非但为寻常之日用品而已(注:《宋元明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0-51页。)。

又如销铜器皿、销金服饰发展,成为两宋一突出经济问题。销铜为器北宋即已发展,南宋益盛。上自通都大邑,下至偏僻小县,无不有铜匠铺。李弥逊说,“浙东路绍兴府温、台、明州,浙西路临安、平江,镇江府湖、秀、常州,江东路建康府句容县、信州,福建路福泉、建州,江西路虔、吉州、丰城县,临江军新淦县等处,铸浩铜器尤盛,销现钱,不可胜计”(注:《筠溪集》卷3《户部乞禁铜器札子》。)。王俣也说,“建康勾容,浙西之苏、湖,浙东之蠡、越,鼓铸器用,供给四方,无有纪极。”“一岁之间,计所销毁,无虑数十万缗”(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6。)。

销金为服饰之盛,前面已经说过。从封建朝廷的禁令中,也可见销金品类之多。“今后不得……造作铺翠销金为首饰衣服,及造贴金、镂金、间金、圈金、剔金、陷金、觧金、明金、泥金、楞金、背金、影金、盘金、织金、丝金、铺蒙金、描金、捻金线、真金纸,应以泥金为饰之类”(注:《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7。)。销铜金为服饰器用,当然只有富有之人才有此需求。

又如印书。唐以前书皆写本,未有模印之法。五代冯唐印书后,刊镂遂多,至宋而盛。毕升创活字印刷之后,印书益广,汴京、杭州,以及两浙路、福建路和成都府路都是印刷业最兴旺之地。“天下印书,以杭州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但“福建本几遍天下”(注:叶梦得:《石林燕语》卷8。)。除了儿童用启蒙教本、市民用平话小说、医药用书等之外,全国二十万州县学生以及其他士大夫所需,亦为量极大。苏轼说,“近岁市人转相摹刻,诸子百家之书,日传万纸。学者之书多且易致如此”(注:《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53《李君山房记》。)。福建建阳县所刻之书,“上自六经,下及训传,行四方者,无远不致”(注:《朱子大全·文集》卷78,《建阳县县学藏书记》。)。还有大量科场用书。岳珂说,“自国家取土场屋,世以决科之学为先。故凡编条目撮载纲要之书,稍可以便检阅者,今汗牛充栋矣。建阳书肆方日辑月刊,时异而岁不同,以冀速售”(注:《愧郯集》卷9,《场屋编类之书》。)。

又如水果加工制品。宋代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水果加工制品,据文献所计,达数十种之多,胪列似嫌繁琐。大概有果脯干,用蜜或其他香料腌渍的饯品,果酱、果汁等,各种糖制水果或果仁就更多了。蔡襄《荔枝谱》说,荔枝加工有红盐法、蜜煎法和白晒法三种,加工后,“可三四年不虫,修贡与商人皆便之”。韩彦直在《桔录》中说,用糖和蜜加工过的柑桔,“可以将远”。

这些记述,反映了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特别是他们中的富裕部分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发展变化。

宋初,官吏俸禄较低,元丰后经过调整,有所提高,但与历代相比,仍只处于中上水平。除品高位崇的大吏可以养尊处优之外,大多数官吏,特别是中小官吏,只是衣食不愁。如说县令是“禄至薄”(注:周必大:《文忠集》卷135《论知县俸》。),主簿、尉等小吏也是“常有不足”(注:洪迈:《容斋四笔》卷7《小官受俸》,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78年版。)。这是南宋时事,而北宋的石曼卿,历任馆职,属中等官吏,也常叹“馆俸清薄,恨不得痛饮”(注:文莹:《湘山野录》卷下。)。他们要追求享乐,只能另觅途径。最通常的途径,就是王安石所说谋“农商之利”以“充其养”。特别是购买田地,收取地租。所以杨亿在论及自己俸薄难以养家时,就感叹“且无负郭之良田,固乏满堂之金玉”(注:《武夷新集》卷14《再乞觧职表》。)。许多官吏正是因另有地租收入而可恣意享乐。如江西金溪县,“数吏魁田连阡陌,楼观岧峣,服饰燕设,拟于贵近”(注:陆九渊:《陆象山先生全集》卷4《与赵宰》。)。又如江西乐平县的胥吏,也是“浆酒藿肉,美宅腴田”(注:马廷鸾:《碧梧玩芳集》卷17《益国赵公生祠记》。)。所以许多官吏的消费需求,既靠俸禄,更靠地租来满足。

庶地民主的消费则完全建立在地租及其再投资收入的基础上。宋代以前,凡论及豪华生活,其对象主要是皇室、勋戚与达官显宦。在宋代,总是士庶并提,或对庶民地主特别予以论及。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特点。如在前面所引文献资料中,论及美食,是“豈惟贵公侯,闾巷饱鱼虾”、“贵贱无不纳也”。论及华丽衣饰,是“士庶之家”、“庶民之家”、“民庶”僭拟贵族,“村豪”、“中产”亦仿效“巨室”。“齐民稍有力者”,“无不竞以销金为饰”。居室是“士庶之间,侈靡成风”,农村的“大农”,也“与通邑大都之有力者,争无穷之侈”。治丧,“中人之家”亦“以丰侈为孝”。精神产品消费与发展性消费也离不开庶民地主,“中上之户”多“读书应举”,“或有资力”,亦收藏书画。这都说明庶民地主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高消费群体。

富商大贾也是一个重要高消费群体。张方平说,他们是“梁肉常余,乘坚策肥,履丝曳采,馐具屋室,过于王侯”(注:《乐全集》卷14《食货论·畿赋》。)。但他们的购买力,主要来自与贵族、官吏瓜分赋税收入,更是与地主瓜分地租收入。至于其他方面,特别是市民中,由于地租再分配所形成的消费需求和购买力,对拉动商品经济也具有重要作用,将在下面论及,在此不赘。

至此我们已可以说,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建立在地租收入基础上的消费需求,在宋代已成为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它有力地推动着市场商品总量增加,商品质量提高,商品结构优化,即有力地推动着市场丰度的提升。这应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宋代城市经济特别是市镇经济有长足发展。草市原为农村定期集市。居交通要道的草市,逐渐发展为居民点和工商业点。唐后期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说,“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至宋进一步发展,少数草市上升为县,升为镇者更多。紧连州县城郭的草市则发展为商业区,与旧城连为一体,导致坊市制的破除。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北宋神宗时,有府州军监297个,县1135个,镇有残缺,共1800余个。“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注:高承:《事物记原》卷7《州郡方域部·镇》。)。镇基本上都是草市升格而成。至南宋,镇以下又发展了许多市,居民与工商业略次于镇,但数量多于镇。如临安府有11个镇,19个市(注:《咸淳临安志》卷13。)。草市之名渐为墟市所代替。

马克思说,“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0页。)。城乡分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就必然导致城市和乡村分离的日益扩大。这种城乡分离运动,为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体现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古代的城乡分离,按照两条途径发展。一个是由君王分封或建立郡县,形成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性质的城市化;另一个是由经济自发性所形成的自下而上的经济性质的城市化。宋代城市和市镇的发展,就是后一种城市化的重要里程碑。

宋代城市和市镇的发展,既与封建地主的高消费相关联,更与他们城居发展相关联。北宋地主城居日益增多。到南宋,随宋室南迁的官僚地主多移居城镇,加以偏安一隅,人口增加,地主城居更有大的发展。他们的城居,各类城镇均有。汴京与临安姑置勿论。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有居于大城市的。在苏州,“商贾以吴为都会,五方毕至,鬻市杂扰。缙绅以吴为乐土,侨民闾里,几亚京洛”(注:范成大:《吴郡志》卷31。)。在长安,“汉唐之故都,当四方之冲要,衣冠豪右,错居其间”(注:陕西博物馆藏北宋熙宁七年刻《善感禅院新井碑记》。)。有居于府州军监治所的。吴兴为胡州郡城,“至宋南渡,而吴兴去宋行都最近,苕霅两水分贯郡城,宋诸王公钟呜鼎食,邸第相望;舟车往来,烟火相接”(注:《两浙金石志》卷18《元左丞潘元明政绩碑》。)。杨王休庆元府象山县人,致仕后居于府城,“逮其赋归,已先卜城居,栋宇宏敞,犹望老朋友以相依”(注:楼轮:《攻瑰集》卷9《杨王休行状》。)。台州州城,“比年以来,……寄居官有至宰相者,余不可以数计,过往日日有之,故城中百物腾踊,价皆十倍于前”(注:陈耆卿:《赤城集》卷1载陈公辅《临海风俗记》。)。南康军治所,有“在城上户二十五名”(注:《朱文公文集·别集》卷9。)。建昌军“南城人刘生,别业在城南三十里,地名鲤湖,时往其所检视钱谷”(注:洪迈:《夷坚丁志》卷18《刘狗》。)。有居于县治的。“福唐梁绲居城中,尝往其乡永福县视田”(注:《夷坚志补》卷20《梁仆毛谷》。)。台州天台县“士子某居城中,而田在黄岩”(注:《夷坚支戊》卷6《天台士子》。)。福建莆阳,“段氏夫吴思敬寄居本府城内,其所争地乃在本县二十三都,相去四百余里”(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有居于镇市的。南浔镇存有元祐二年的《长生讲院碑》,碑上列有檀越五十九人的姓名,其官衔有状元、朝奉、宣义、提辖、监局等名目,说明有许多乡绅聚居于此(注:参阅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第39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青镇与湖郡所辖之乌镇夹溪相对,民物繁阜,第宅园池盛于他镇,宋南渡后,士大夫多居于此”(注:乾隆《乌青镇志》卷2。)。秀州青龙镇宋代“富商巨贾、豪宗右姓之所会也”(注:弘治《上海志》卷2。)。湖州新市镇,“建炎南渡,密迩行都,衣冠鳞集”(注:正德《新市镇志》卷2。)。“王德全少卿(玨)绍兴十四年待行在粮料院缺,寓居平江横金市,市之西南曰鲁都湾,有田数百亩”(注:洪迈:《夷坚支丁》卷3《宝华钟》。)。睦州“青溪之南,去邑三十里,曰云程”,“有墟市,富者鸠焉”(注:方逢辰:《蛟蜂集》卷5《芳润堂记》。)。

由于地主大量城居,封建政权遂另立户名,元丰七年规定,“民有物力在乡村而居城郭,谓之遥佃户”(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5,元丰七年四月辛酉条。)。对他们科征赋役,南宋时更有许多具体规定。乾道间规定,“平时上户多居近郭,故将别乡产税并归所居乡分催科”(注:《宋会要辑稿》食货70之61。)。淳熙间规定,“其坊郭及别县户,有物力在数乡,并令各随县分,并归一乡村物力最高处,理为等第選差计,募人充役”(注:《宋会要辑稿》食货66之21。)。嘉定间规定,对豪右官户“今仰州县自今官户税物,官司自行就坊郭管揽门户干人名下催理,不许一例具入保长甲贴内,抑令催纳,使之陪备”(注:《宋会要辑稿》食货70之106。)。

地主城居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与动机,主要有两种。一是追求享受。城市、市镇店铺林立,商品丰富,又有茶楼、酒楼、戏场之类。郡县镇市,层次越高,商业、服务业越繁盛,更有利于享乐。所以洪迈说,“士大夫发迹陇亩,贵为公卿,谓父祖旧庐为不可居,而自更新其宅者多矣。复以医药弗便,饮膳难得,自村疃而迁于邑,自邑而迁于郡者亦多矣”(注:《容斋续笔》卷16《思颍诗》。)。有的还从商业不发达市镇迁往商业发达之处。如四川汉州略坪镇,南宋高宗时李良臣说,“商贾贸易纤屑旷稀,家须日用,非他市不给。比岁二三族姓,辄去之客于异县”(注:嘉庆《四川通志》卷33。)。

二是追求发展。城市既是商业中心,也是文化中心。郡与县大都有郡学、县学,士子集中。南宋绍兴间,福州州学“系籍学生五百余人”。嘉定间,建宁府学“学有生徒三百”。隆兴府学“弟子员溢几数百”。这些都是官学。还有私人讲学,吕祖谦在婺州城内讲学,“四方学者,几于云集”。潭州人梁輈租宅作书院,“其徒从学者三十人”(注:以上见梁庚尧:《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第579页。本文还采用了他的一些观点与资料。)。这些入城求学的士人,应许多来自农村。有的为了从师求学和以诗文会友,还从农村迁居城市。乾道间,庆元府奉化县李雄飞,自曾祖起,“三世俱不显,而乃翁隆于教子,其徙城市,便二子之从师也”(注:《挈斋集》卷20《李雄飞墓志铭》。)。又奉化县人鲍明叔,“其大父力穑起家”,其父“爱二子之敏,入城就师友,能相勉励”(注:楼轮:《攻瑰集》卷101,《鲍明叔墓志铭》。)。

他们迁居城市,主要是为了追求享受性消费,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追求发展性消费。南宋台州陈公辅,原在州城有居宅,因嫌城居物价昂贵,“度不可居,於是遁跡村落”。后来竟叹“乡下寂寞,百物无有,不免布衣蔬食,杜门待尽而已”(注:《赤城集》卷1载陈公辅《临海风俗记》。)。他由城市迁往农村,既乏物资,又少交游,这正从反面印证了上述分析。

地租经过分配与再分配,转化为消费和购买力,具有一个扩散过程。地主的商品消费需要形形色色的商人,从行商、坐贾到小贩、牙侩之类;需要各类手工业,以及为工商业服务的辅助行业,如邸店、塌房、柜房之类。其服务消费,需要茶楼、酒馆、戏场以及质库之类,又需要医师、画师、教师、伎艺人、妓女、仆役各类人等。上述各类行当相互需要,加以劳动力资源丰富,其发展既是连锁反应,又是低成本扩散。北宋苏颂雇一婢,其家“取莲肉,货于果子行”,“十口皆然,无他业”(注:苏象先:《丞相魏公谈训》。)。城居地主对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的消费投入,也具有乘数效应,可以使总就业量和总购买力倍增,有力地推动了宋代城市化、市镇网络化以及城市和市镇经济的繁荣。

宋代城市化与市镇网络化,往往是一捧雪滚成一个大雪球。秀州白牛市,北宋屯田员外郎陈舜俞迁居于此,“始成市”(注:乾隆:《娄县志》卷3。)。嘉兴县马陆市,南宋礼部侍郎陆秀夫长子陆南大与马氏共居于此,“市廛渐以稠密”(注:嘉庆《马陆里志》。)。其他如草市升为市镇,市镇升为县,亦所在多有。漆侠教授认为北宋元丰间,城镇户口占全国总户口12%(注:《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6页。)。斯波义信教授认为宋代州治所在县大体有20%人口集中在城市(注:《宋代商业史研究》,台湾稻香出版社1997年版,第335-336页。)。赵冈、陈钟毅教授认为,宋代全国城市人口比例,北宋为20.1%,南宋为22.4%(注:《中国历史的城市人口》,《食货》卷13,第3、4期。)。由于缺乏统计数据,估算难于准确,但宋代具有很高城市人口比例,应可大体确定。

城市化是扩大消费需求,发展商品经济的重要因素。宋代城市化引发的商品经济发展非常令人注目。首先是城市及其经济有结构性的革新。城市商业的发展,破除了坊市制,店铺可以随处开设,商贩可随处设摊和沿街叫卖。秦汉至唐,贩运商即行商,是市场主要支配力量和赢利主体,到宋代,城镇发展即座商发展,二者已势均力敌,可分庭抗礼。城市中金融业与商业分离,批发与零售分离,服务业兴起。供外来商人寄存货物的邸店、塌房,供商人存储和拨兑货款的柜房,规模宏大。南宋临安有“塌房十数所,每所为屋千余间,小亦数百间,以寄藏都城店铺及客旅货物”(注:耐得翁:《都城纪胜》。)据《西湖老人繁胜录》所记,临安手工业,商业、服务业行业已达414行,其中服务业有100余行(注: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5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29页。)。还出现了特定行业集中于一街的专业街等等,这都是前所罕见的。

各类城市、市镇商业繁盛,发挥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作用。如鄂州,“市邑雄富,列肆繁错”。其“南市在城外,沿江数万家,廛閈甚盛,列市如栉,酒垆楼栏尤壮丽”(注:陆游:《入蜀记》卷4,范成大:《吴船录》卷下。)。泉州石井镇,“东有新市,西有旧市,无非贸易之处,店肆千余座”(注:抄本《安平志》,见博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第278页。)。就是湖南南岳岳市这样的小市,也是“种货之所聚,人生所需,无不有”(注:范成大:《骖鸾录》。)。南方墟市比较发达,已发展为居民点和工商业点,可以保证乡居地主和农民的生活需要。如“晨兴过墟市,喜有鱼虾卖”。“逢人问虚市,计日卖薪蔬”。“虚头市初集,鱼豆皆成椿;夷獠不识人,笑鬻豬与庞。”“邸店如云屯,农夫争道来,或携布与楮,或驱鸡与豚。纵横箕帚材。琐细难具论”。永嘉南郭外黄土山虚市有“米肆”。“余干古步有虚市,数百家……屠宰者甚众”。繁晶虚市荻港,有人“卖茗”。池州虚市有“酒店”(注:以上见全汉昇:《宋代南方的墟市》,《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在绍兴乡下,商路畅通时,还可吃到北方的梨枣。陆游诗云:“北商久不通,梨枣罕登盘”(注:《剑南诗稿》卷80。)。宋代市场的一体化,“东暨日标,西极月竁,南极月崖,北极朔陲”,市场广度有很大发展。而城市经济和市镇经济的发展,又使市场广度的发展走向纵深,益增其厚重。

结束语

明清以后,土地日益垦辟,耕地面积扩大。农业生产力发展,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随之提高。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或略有下降,而地租率未变,地租总量仍大量增加。尽管中小地主增多,庶民地主高消费的能力有所减弱,但由地租收入所形成的消费需求,仍和由赋税收入所形成的消费一道,始终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封建田赋和封建地租,农民都是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而使用价值生产却推动着交换价值生产,这正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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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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