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与科学的交流--默顿学派科学规范理论的丰富与发展_科学论文

科学规范与科学中的交换——默顿学派对科学规范论的丰富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论文,派对论文,默顿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80(2007)01—0101—05

上个世纪40年代初,默顿提出了“科学的精神特质”的概念,阐述了科学的基本规范,为科学社会学发展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和重要的理论基础。随着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创立、发展和成熟,形成了一个以默顿为核心,以他的学生为主体的相对稳定的学术共同体,即默顿学派。学派中人丰富和发展了默顿本人对于科学规范的最初阐述,并把科学规范与科学的社会控制、科学的奖励系统联系起来,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涉及科学规范与科学中的交换、科学中的奖励系统和越轨行为、普遍主义规范的经验性研究、科学规范的阐释与扩展、科学中的规范与反规范等。

至60年代,默顿学派的重要成员哈格斯特龙和斯托勒,在当时美国社会学中盛行的理性选择理论和交换理论的影响下,分别采用“交换”的理论来分析科学系统,阐述了科学系统中的“交换”和科学规范的相互关系,丰富和发展了默顿的科学规范论。

一 哈格斯特龙的“礼品交换论”与科学家遵循规范的内在动因

1965年,哈格斯特龙(Warren O.Hagstrom)出版了他的重要著作《科学共同体》一书(“该书是科学社会学起飞的一个预兆”[1])。哈格斯特龙认为,在相对自主的科学共同体中,“同事群体是对科学研究产生社会影响的最重要的源泉。同行影响选择问题、选择方法、发表成果和接受理论的决定”。而这些决定“又涉及到科学共同体的中心目标和价值观”[2]。科学家影响他们的同事的方式有很多,但哈格斯特龙主要关心的是“科学共同体中社会控制的运行,以及使科学的规范和价值观得到遵守的社会影响因素这样的问题”[3]。

1.社会化的限度使科学的社会控制成为必要

科学家的社会化始于学生时代,继续于职业生涯,并凭借高度选择性的招募系统而强化。“科学家的社会化往往导致人们如此强烈地信奉科学的核心价值观,以致他们不假思索地接受它们”。[4] 这使大部分科学家相信,科学家个人的品质能解释他们对科学价值观和科学规范的遵守,科学家是“自我启动”和“自我控制”的。但是,哈格斯特龙认为,这种高度强调个性的观点是不完整的。他指出:“第一,科学共同体的自主性不能看作理所当然的;它必须通内部的社会控制来维持,没有这样的控制,科学家往往会更情愿对科学外部的目标和标准做出反应。第二,各类自主的专家共同体往往是苛严刻板的;他们对于整合新的目标和标准颇具困难,因为社会化在产生对最高层面的规范和价值承诺的同时,也产生了对共同体的某些特殊的规范的承诺。而科学如果要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科学家不断地改变他们的目标、方法和理论,对种种发现做出反应。第三,在缺乏加固的情况下,对规范的承诺往往会被侵蚀。这也就是说,在缺乏制裁的情况下,违反规范会变得很平常。”[5] 由于上述理由,哈格斯特龙主张,“科学家的社会化必须以一个社会控制的动力系统为补充,如果科学的价值观及其效果要保持的话”。[6]

科学的社会控制是如何进行的呢?哈格斯特龙从默顿的公有主义规范出发,提出了一个社会控制的理论,“其核心是假设科学家被获得同事承认的欲望所影响”。[7] 这一理论试图借助“科学家发表其成果以换取科学上的承认”的机制,来说明科学中的社会控制,故被称为“交换理论”。

2.以成果换取承认的愿望是科学家遵循规范的动机

哈格斯特龙指出:“投给科学期刊的手稿经常被称作‘成果’,事实上,这些手稿是赠物。作者通常得不到稿费或其他报酬,他们所在的机构甚至被要求向期刊提供财政资助。”[8] 既然如此,为什么科学家还是热衷于向科学期刊投稿呢?哈格斯特龙认为:“一般来说,个人或团体接受一份礼物意味着承认馈赠人的地位以及某种互惠权利的存在。这些互惠权利也许是得到同样种类的价值的回赠,就像在许多原始经济制度中那样,或者是报之以某些适当的感谢和敬意。在科学中,提交的手稿被科学期刊接受,就确定了赠礼者作为一名科学家的地位——一名科学家的地位的确只能通过这样的礼物馈赠而获得——这也确保了他在科学共同体内的声望。”[9]

哈格斯特龙认为,科学的组织结构包含着上述的科学发现(知识)与社会承认的交换,但是,与一般的礼物馈赠一样,不能公开地承认期待回报是赠送礼物的动机;礼物是应该给的,但不能声言期望一种回报,礼物是馈赠者对接受者的一种情意的表达。在这里,哈格斯特龙视科学中的成果与承认的交换为礼品性的交换,而非契约性的交换。礼品性的交换与契约性的交换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能公开表示期待送出礼物的回报,否则交换过程会中止;后者可以公开表示卖出商品是指望获得回报,而不会因此而影响交换的继续。但是,在礼品性的交换中,能否有期待回报的动机呢?换言之,科学能否受“承认”的动机的驱使而向科学共同体贡献他的礼品——成果呢?

哈格斯特龙的调查发现,有的科学家“把获得承认的愿望视为自己和同事的主要驱动力”,也有的科学家说“他们被好奇心所驱动”,否认“承认是满足之源”。但在哈格斯特龙看来,“公开否认对承认的期待,并不意味着这种期待是不存在的”。他举例说明,美拉尼西亚的库拉(Kala)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礼品性交易制,赠送礼品者表示出不要回报的慷慨;但是,当期望的回报不能实现即对方不回赠礼品时,常常意味着战争。相似地,“在科学中,对科学发现不予承认,虽然不会导致战争,但至少会引起强烈的对立,有时还会引起激烈的论战”。[10]

这种获得承认的愿望不仅诱使科学家去交流他们的成果,而且还影响着他们对于课题和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科学家倾向于挑选那些可能获得较广泛承认的课题,以及那些能被同行所接受的方法。这就促使科学家关注和遵守关于课题选择、方法选择、成果发表和科学家互动的一系列规范。如果科学家不遵守科学共同体的一系列既有的规范,科学成果就不易为科学共同体所接受和承认。例如,根据“公有主义”规范,学术论文必须注出所利用的他人成果的来源,如果作者违反了这一规范,不注明参考文献,就有占有他人成果之嫌(用默顿的话来说就是窃取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就会遭到同事的谴责和抵制,其论文也难以为期刊所接受和发表。因此,“科学家几乎会自动地把论文变成可被集体接受的形式,并对研究进行再评价和重新组织,甚至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花大量时间考虑公认的标准”。[11] 于是,哈格斯特龙得出结论:“获得承认的愿望促使科学家通过向科学共同体奉献其成果而遵循科学规范”。[12]

3.以承认交换成果是科学中社会控制的适宜方式

为什么在现代生活的绝大多数领域通行契约性的交换方式的情况下,在科学界中却盛行一种看似过时的礼品性交换呢?这也就是说,“当参与者所付出的努力的回报是以金钱或薪水支付时,当这种方式有效地控制着他们的行为时,这种交换系统比那种源于馈赠义务的交换系统要更为灵活而有效率。那么,科学为何不采用那种以金钱为媒介的简单方便、灵活有效率的交换形式,而坚持那种好似既无效率又不合理的交换形式呢?”[13] 哈格斯特龙对此作了这样的解释:“礼品馈赠这一交换方式,因为它创设了一些特别的义务,故通常减少了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如按约定俗成的义务,徒弟给师傅送礼品表达敬意,就往往得不到等价的回报——引者注)。只有当交易过程的‘成本’能被估评时,合理性才能是最大化的,且这种成本一般在自由市场的交易中得以确立。”[14] 这里的意思可能是这样的:由于缺乏交易的自由市场,独一无二的科学成果既无法估算成本,也无法标价出卖,因而也无法实现等价交换,所以只好以礼品的形式送出,期待科学共同体给予合理的承认和回报。这样,以礼品的形式送出的科学成果与科学共同体的承认的交换,就成为科学中奖励与社会控制的恰当方式。承认的功能就相当于经济生活中的货币的功能。如默顿所说的“承认是科学王国中的基本通货”,巴恩斯也说,“承认是通往一切之路”[15]。这样一种交换形式使得科学家可以保持相当程度的自主性,尤其是学术上的专业判断的自主性。

哈格斯特龙认为,在科学界中之所以通行礼品交换制,还因为作为一种专门职业的科学,其合理性不同于市场的合理性。他指出:“在契约性交易中,商品或服务得到直接的货币回报,一般来说,顾客往往在相当的程度上放弃对生产者(或服务者)的道德上的控制,而顾客与生产者的人身关系是自由的,他能够在不同的供应商之间进行合理的选择。但在专门职业特别是科学中,放弃道德上的控制会使这个系统瓦解。”[16] “专门职业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强烈地承诺于更高的价值观”[17]。例如,一个医生可以从事有偿服务,但是他在收费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贫困者予以减免。就一个科学家而言,他不能只关心是否得到承认,他的工作应该指向知识增长这一目标,必须对其提供的科研成果的质量负起永远的责任。这就必须受道德系统的控制。这是因为在哈氏看来,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情况下,一般商品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这使得他们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才能把商品售出,这使得顾客可以放松对商家的道德控制;而原创性的科研成果的独一无二性,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淘汰机制在科学领域不起作用;因此,“放弃道德上的控制会使这个系统瓦解”。而礼品交换则会维持这样的取向:“一方面,礼品的接受者觉得拒绝它们是困难的,另一方面,赠与人负有遵从主要的规范和价值观的责任,同时对送出的礼品抱有持久的关注。”[18] 简言之,在哈格斯特龙看来,科学共同体类似于其他的专门职业,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共同体”,科学领域的交换不能简单地采用那种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无须道德约束的契约式交换形式,礼品交换制是科学中社会控制的最合适的方式。

哈格斯特龙关于科学的交换系统的阐述是颇具创意并富启发性的。科学的交换系统与市场交换系统既有相似的方面又有本质的区别,二者可如下图所示:

相似方面表现在,科学家用科学成果换取科学共同体的承认,并为此而展开竞争;生产者用商品或服务通过市场换取金钱(货币),并为此而展开竞争。但是,这两种交换又是根本不同的。如前所述,科学成果是一种难以估价的精神产品,它是不遵从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的,只能以礼品的形式送出,得到科学共同体的承认,不能直接得到金钱的回报。承认也是无价的,且是一个非常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一些成果是发表后多年,甚至作者死后多年才得到承认的,如孟德尔的遗传学理论直到它发表后的35年,他本人去世后的16年,才被承认的。一般来说,承认可以带来金钱上的利益,但金钱不能取代承认来直接控制科学活动。“如果金钱的力量直接进入科学研究的核心,并且有步骤地成为科学判断和科学评价的条件,那么,科学事业就会彻底堕落,它的地位和权威也会降低”。[19]

哈格斯特龙的研究,揭示了科学中存在着一个为承认而进行的类似礼品馈赠的交换系统,这种交换是科学的信息交流的有效形式,也是对科学进行社会控制的有效形式,甚至是维护科学自主性的有效形式;科学家渴望承认,为了使他们的成果(礼品)为科学共同体所接受和承认,他们的研究及其成果就必须遵从科学共同体的目标和各种规范。所以,科学发现与社会承认的交换机制是对科学进行社会控制的一种适宜的方式。“通过奖励遵从,该交换系统加强了对更高的目标和科学共同体的规范的承诺,并且就特定的目标和规范而言它提高了弹性”。[20]

哈格斯特龙的研究从动机方面揭示了科学工作者遵守科学规范的内在动因,发展了默顿的思想。默顿在阐述公有主义规范时强调:“科学的伦理的基本原则把科学中的产权削减到最小程度。科学家对‘他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要求,仅限于得到对这种产权的承认和尊重”。[21] 哈格斯特龙则进一步把科学家对发现权的需求与科学成果的社会承认联系起来,借助交换机制,说明了对科学的社会控制的机制和科学家对规范的认同和遵循的机理。

二 斯托勒的“商品交换论”

哈格斯特龙的《科学共同体》问世的第二年,诺曼·斯托勒(Norman W.Storer,被默顿称为“具有敏锐社会学头脑的社会学家”)出版了《科学的社会系统》一书,这是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的又一力作。在该书中,斯托勒吸取了当时的社会系统理论和交换理论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社会系统的概念,并把它用于对科学的分析之中,建构了独具一格的科学的社会系统运行的交换模式。

1.科学的社会交换系统的概念

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交换理论在美国社会学中颇为流行。受帕森斯的社会系统概念和交换理论的影响,斯托勒把社会系统定义为:“一套相对稳定的互动模式,它围绕一种独特的商品的交换来组织运行,并由一套共享的可促进商品不断流通的规范来引导”。[22] 显然这是一个“交换模式”。在该定义中,“商品”、“交换”和“规范”是重要的概念。规范对于一个社会系统的运行至为关键,“一个社会系统的规范在于维持和支持该系统的专属商品(native commodity)① 的完整”[23]。

斯托勒认为,他提出的一般社会系统的模式可用于解释科学的社会运行,科学的交换系统与经济、政治、家庭、宗教的交换系统没有本质的不同。科学系统拥有其独特的固有商品,它不是货物、服务、权力、影响力、爱、感情以及信仰等,而是“对创造性的对当反馈”(competent response to creativity),如科研成果的鉴定、诺贝尔奖、以发现者的名字命名某个定律,它不断地与科学家所做出的创造性成果进行交换。“对创造性的对当反馈”的实质就是职业承认,它是科学的交换系统的基本要素。科学家以他的成果换取职业承认这种科学交换系统的专属商品。斯托勒说:“创造的欲望是科学的交换系统的运行基础。创造者个人有一种需要与他人分享他的创造物的冲动(它与生俱来,并通过训练而加强)。简言之,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创造性成果,反过来得到对它的回馈,这就是科学中交换的核心。”[24]

2.科学规范在科学交换系统中的作用

具有独到之处的是,斯托勒阐述了科学规范对于科学交换系统的作用。

斯托勒认为,虽然社会系统中不同类型的商品要求不同交换模式,但任何大规模、稳定的社会关系模式,只要它是以特定商品的交换为中心,其交换系统就要受到三个基本原则的支配。[25] 这三个原则是:(1)交换系统中的参与者必须想获得上面所说的商品;(2)商品必须是通过与别人的交换而获得(不是产于自己,不能靠攫取、欺骗来获得);(3)必须不危及交换系统的安全,不允许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获取专属于某特定系统的商品(如不能用金钱交换权力、性交换金钱)。如果这三个原则中任何一个被违反,系统中继续互动的动力就会减弱甚至消失。

斯托勒试图把公有主义、有组织的怀疑主义与非谋利性规范与上述三个基本原则对应起来,以说明科学规范对于科学交换系统运作的作用。他指出:“第一个原则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某一社会系统的交换活动,寻求在该系统中交换的商品。而公有主义规范则通过要求科学家在同事前面展现他的工作成果,来服务这个功能。”[26] 因为只有公开一个人的创造性成果才有可能获得同行的对当反馈。默顿在讨论公有主义规范时,强调的是这一规范促进新成果的公开的自由交流从而推动科学进步的功能,但斯托勒把该规范主要作为人们应该积极参与系统的交换活动的一个规定,即拿出自己的工作成果以换取同行对它的对当反馈。

支配交换系统的第二个原则与获得商品的途径、手段相关。“在科学系统中的这一原则表现在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规范之中,尽管我认为应在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规范——人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评价对别人的贡献做出肯定的或否定的反馈”。[27] 这一规范的作用在于保障获得“对当反馈”(商品)的正当性和公平性,反对通过欺诈如抄袭和造假来获得职业承认。在斯托勒看来,这一规范虽然涉及到肯定的和否定的评价这两个方面,但它强调的还是后者,即质疑和批评的方面。理由有二,一是诚实的反馈往往更多的是否定的反馈;二是每个科学家必须对他自己的工作也持怀疑态度并尽力在作品公开之前保证其质量。这就像市场经济中的讨价还价,一方总是挑剔对方产品的质量来确定价格的高低,这反过来又促使生产者保证其产品的质量。

“第三个原则规定一个系统的参与者去获取另一个系统的专属商品的行为是非法的,从而保护该社会系统的自主性。……每个社会系统必须有一些规范,凭借它们保护其交换系统的完整。在科学中这一功能任务很明确地由非谋利性规范来承担”。[28] 非谋利性规范主要禁止科学家在工作中谋求诸如金钱、权力之类的利益(它们是非科学系统的“专属商品”),即通过使科学家谋取金钱等其他商品的行为非法化,促使他以科学的标准而不是以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标准来决定自己的研究,并保证科学中独一无二的商品——“对创造性的对当反馈”的持续流通。这样,“非谋利性规范以两种方式支持科学的交换系统。其一,它有助于保证一个科学家致力于他的同行感兴趣的问题,以便同行们更可能注意他的工作,并用对当反馈来‘奖励’它。其二,它可以使他留意别人工作的主题,以便有资格对他们的贡献做出反馈”[29]。也就是说,非谋利性规范的作用是,确保科学交换系统中“专属商品”及其交换的纯洁性,从而维持这个系统的自主性。

总之,科学规范体现了支配社会交换系统的三个原则,它们对于维持科学系统的“专属商品”的有效交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规范的作用下,科学家不断地得到对其创造性成果的恰如其分的反馈或奖励,而科学系统则保持高度的自主性和稳定性。

斯托勒“商品交换论”把科学构想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交换系统,科学家在其中从事创造性活动,生产新的知识,通过交换,他们得到对自己的贡献的评价,同时也评价别人的贡献。科学的规范引导科学家的行为,使他们有效地参与科学系统的“专属商品”(“对创造性成果的对当反馈”)的交换,从而使系统交换持续有序地循环。当然,诚如斯托勒自己所承认的,他所定义的科学的社会系统只是一种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它并不能完全地或完整地精确描述人们的行为,也难以对它的真假进行实证检验,但它对于研究科学家的行为仍有重要的意义。斯托勒的希望是,通过这一理想模型来帮助我们理解科学共同体,特别是解释“科学家之中的某些令人困惑的社会行为以及那些似乎困扰着科学的主要‘社会问题’”[30]。他讨论了许多这样的社会问题,例如,与非谋利性规范相关的“科学家对职业承认的矛盾心理”问题、非谋利性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关系问题、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规范与“科学天才与科学狂人”问题、公有性规范与保密问题。

与哈格斯特龙的“礼品交换论”相比,斯托勒的“商品交换论”已剥去了那一层“含情脉脉”的面纱,而且斯托勒建构了一个综合的概念框架,用更一般的概念“对当反馈”取代“职业承认”作为奖励媒介。他们的工作都以默顿的科学规范论为基础,并有所发展。默顿在阐述科学规范时,非常强调制度层面的因素,“动机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31]。而无论是哈格斯特龙的还是斯托勒的交换理论,都试图把制度层面的因素和个人动机的因素结合起来,用科学家发表其成果以获取科学界的承认的机制来说明科学中的社会控制是如何发生作用的。他们都强调科学家是为了得到承认而进行信息(知识)的交换,而科学家参与交换时,还必须服从科学的规范。他们两人几乎同时的独立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科学规范怎样通过科学制度中的科学家个人的履行来促进科学的制度性目标的实现。这丰富了默顿先前的阐述。

哈格斯特龙和斯托勒研究的交换模式也为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启发。例如,默顿后来就利用“交换”来阐述“公有主义”,规范,他指出:“通过这样一个有激发力的交换,科学家可以被引导接受自由交流的新规范:即公开成果,以换取有制度上保证的向他人提供新知识的荣誉性产权。”[32] 又如,法国哲学家拉都尔(Latour,B.)和英国社会学家伍尔加(Woolgar,S.)就在交换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活动中的“信用循环模式”。拉都尔和伍尔加认为,科学家得到奖励只是信用投资的大循环的一个小部分。这个大循环的本质特征是得到信用以便再投资并进一步得到信用。[33]

【收稿日期】2006—11—06

【基金项目】“默顿的科学规范论与我国科学规范系统的当代建构”(06BZX027)。

注释:

① 斯托勒认为,几个主要的社会系统都有专属于本系统的商品:在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中,金钱是换取货物和服务的商品;在政治系统中,“支持”换取“影响力”,“政策决策”换取“忠诚”;家庭系统中存在着性和爱的交换;宗教系统中存在着“拯救”与“崇拜”的交换、“平和的心”与“自律”的交换。为了保持各系统之间的区别,这些商品只能在系统内部进行交换,例如,禁止通过金钱换取政治权力及通过政治影响力谋取金钱;也反对用金钱交换拯救,等等。规范的作用就在于禁止这种越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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