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考试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上海高考、中考问题调查研究报告之二〈摘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二论文,调查研究论文,上海论文,中考论文,摘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减缓“一考定终身”的舆论压力,有关部门提出了“多次考试、分层设考”的中考和高考改革试行方案。但在试点实施这一试行方案时遇到了一些阻力,人们不愿意过早地分流,反而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了“普高热”的潮流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升学考试又回到了加剧学生心理和学业负担的怪圈……升学考试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1.如何处理升学考试中的分流与选拔的关系?
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升学考试改革的基本态度是:一方面,要在现有教育结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中,用考试来进行分流选拔,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分数来抑制过度的“大学高中热”;另一方面,要维护社会安定,“模糊淡化”考试的筛选功能,开展考前分流指导,试验“多元评价、多元录取”的办法,并使学校与学生能够进行真正的“双向选择”。
升学考试改革要“有利于推进中学的素质教育”,但是升学考试改革并不取消升学考试的评价和选拔的本质属性,所以升学考试改革又要“有利于大学或高中的人才选拔”。多年来,这一认识已成为我国考试改革的前提原则。
学校的素质教育问题并不能由考试来直接评价和解决,考试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分流,或者说是对学生进行某一方面的合理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说,考试改革也是对学生全面加个性发展的鼓励。总之,“上海四个区县中考改革的第一个经验就是分流,现在要在招生中继续试验”,并且要以多层设考、分流选拔的机制促进高考的改革,以两考分离的方式与高考的两次考试(高职考试和普通高校考试)衔接。(市教委人士,1998)
我们在分流选拔中仍然渗透着素质教育的思想,或者“倾向于在还没有考试之前,通过指导,进行提前分流和多次分流”,或者“叫做‘扬长分流’”。(市教委人士,1998)
“分流选拔一扬长选择一个性发展”机制的“科学”、“合理”性必须建立在考试分数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上。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在实践过程中很多人“感到矛盾”。“我们要公布全区的考试分数,使每个人知道自己的位置。所谓分流的‘自愿、合理、科学’性,就是要承认自己的分数差异。如果自己成绩不好,那么就不要再去参加普通高中或大学的竞争了”。(卢湾区等人士,1997)
在社会舆论中,“分数”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同义词。可能正是这个缘故,在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会议中,就格外强调了与“分数公平”相匹配的“多元评价”和“多元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对闵行区的“技能”考试、青浦县的“英语口试”等另外加试的评价项目十分支持。调查中可以看到,虽然“多元”的方式不知何时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成熟的招生考试方式,但它对促进考生和家长的理性选择和促进人们承认个体发展的差异性确实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上述调查情况可以归纳在下面一段发言中:
中考到底是选拔还是分流?我们认为,应当有分流,但对学生的去向还是模糊一点好。选择与选拔有相通之处,但是不能画等号,要给学生、家长、学校以选择权,但不要搞筛选。对学生的评价应该是多元的,应当让学生在几年中初步清楚自己在哪些方面可以回避,在哪些方面可以继续充分发展。将来,可以让四类学校分别确定自己的标准,把考试科目公布于众,使学生能够自己选择,形成“流”。(市教委人士,1997)
2.如何在高考中增加选择的机会?
在高考的方式方面,为了能给考生多一些选择的机会,上海教育理论界较早提出了“增加开考次数”、“增加科目组合品种”(增加不同档次学校考试的品种)的建议。这个建议对上海1999年高考方案产生了一定影响:在"3+1"模式中增添了“3+技能”的变式,将“技能”科安排在5月先考(其原意是再设一个高职入学考试)。但是,也有人士对多次考试是否会加重学生学业负担提出了疑问。
1996年底~1997年初,华东师大“考试问题与对策”课题组及原教科所部分硕士研究生在多次讨论会中,提出了“多次考试”、“多种考试”的构想。“多次”是指借鉴TOFEL考试、计算机和英语证书考试模式,为高考落榜生或往届生而提供的、没有限制(可考任意次数)的参考机会。“多种”考试是指考试机构为报考“本科”、“大专”等不同等级学校者设立的不同难度的考试。
现行的适用于英才教育的选拔标准和考试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改变……从高中阶段普职(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下同)分流以及普职与高校沟通方面考虑,也必须改革高考制度。统一考试作为一项衡量学生发展水平(状态)的测量工具,仍然是需要的,但需要改进的是:开考的科目应该适当增加,除了现有的知识性考试外,还可增加能力考试或称应用类考试;同时,考试的次数由每年1次改为每年两次。(唐安国,1997)
从高考的现状看,最大的问题是能否保障学校的自主权和学生的自主权。应该扩大学生和学校的选择权,并减少在这方面的限制,使考试制度更加灵活。建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所设考试科目,考试机构常进行各科考试,有些科目考试可不定时间,并允许高一、高二、高三的学生重复考多次,逐步积累成绩。(唐安国等,1997)
在上海的中学界、大学界和教育行政部门中,都有一些赞同高考实行“多次考试”、“多种考试”(对应不同档次学校不同难度的考试)的人。中学教师和校长的出发点是,要保护学生求学的积极性,要给落榜生再考的机会。他们认为:一方面,“应当允许学生考几次,考几年”,“报考年龄应该放宽,50岁也可以考大学”,“这是考生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高校的规模应再大一些”,“应实行宽进严出”。(薛一振、李汉云、王蓓蓓、蔡武冈等,1997)大多数教师认为现行“高考太难”,“应多设几个层次或类型的考试”,“应错开时间,允许考几次(种)”。“名牌与非名牌、本科与非本科用同一张考卷是不行的”。“这几年交大的本科硕士连读班、复旦的基地班、同济的试点班都是自主另行出卷的”,因此同时设立多种考试是可行的。一些教师还认为“应该恢复解放前的名校自主考试”制度。(延安中学,1997)
但是,有不少高校只希望进行“统一的”多次考试,不进行“不统一的”多种考试。他们认为,“统一考试时,分数可以比较”。不过,“各校可以自己组合考试科目”,即“'3+X'的X可由学校自己来定”。现行“高考是统一的,是社会和高校都认可的。学校并不想自己命题组织考试,那样太麻烦,太费经费”,“即使把命题权给学校,学校也没有能力操办”。(复旦大学等招办人士,1998)
3.如何处理中考的“两考分离”与“减负”的关系?
在中考的方式上,人们也有“多次考试”、“多种考试”的改革要求。这种要求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来的。他们希望通过“两考分离”(把原功能合一的中考分成毕业和升学的两个考试)、“分层设考”的方式实现合理分流,提高本地区的教育质量,并希望在承认学习差异的前提下,实现考生与各种档次学校之间的“双向选择”。当然,也有人士对此提出了异议。
相比较而言,如果说高考的“多次”、“多种”考试主要是为了让落榜生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那么中考的“多次”、“多种”考试主要是为了分流和选拔。
中考借助“两考分离”(把毕业通过与升学选拔两种考试职能分离),实行“多次、多种或多层考试”的直接动机是,提高考试的鉴别考生学业水平的能力(在测量上叫做提高考试的区分度)。
一些区县教育行政机构和招生工作者认为:
现在4个试点区县试行的“两考分离”,一方面,有利于推进中学的素质教育。例如,青浦县可以根据地方教育发展的需求,在第一次“分流考试”中增添英语口语听力的考查科目。另一方面,也便于高中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展。4个试点区县的共同点是都有“提前分流”和“登记入学”(用低难度的毕业考试的分数引导部分考生进入职教类“三校”和电视中专学校。学生只须登记,不用再参加其他升学考试),多次考试可以提高区分度(鉴别考生的能力)。这是现行的一考一卷方式所难以办到的。(市教委联合中考课题组,1998)
现行中考既要有毕业通过的功能,又要有升学选拔的功能(有难度才能在高分段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这是很难做到的。现行中考要让95%的考生都能通过,因而很难用很少的考题和分值去区分优秀学生。(青浦教育局人士,1998)
正像一些被调查者说的那样:在我国(如上海)高中阶段40%的普通高中生中,将来只有60%的人可以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所以,各个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在中考改革中“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他们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力求把好的生源留在本地区的普通高中,把学习不良的学生筛掉”,以“提高本区的高考升学率”。“现行的中考用一张试卷的方式,虽说还是能区分的,但是选出来重点高中的女生比例过高。这说明区分度并不理想。所以,还要分解考试,分解难度,提高区分度。”“这就是各区要求中考自主、两考分离或分层设考的真相”。(某区招生办,1998)
实际上,这种“打小算盘”的做法也存在于高中会考和高考工作之中。“高考之前的会考分流,实质上就是动员那些考不上大学的学生不要再去考了。这样,学校的升学率就提高了。(方仁工等,1997)
增加中考的区分、鉴别能力,势必导致“两考分离”模式趋向于层层设考、层层分流。显然,这是不利于减轻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这正是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很多被调查者所疑虑的。
如何确定分流的普职比?中考设置是政府行为还是学校行为?是1次考试好还是多次考试好(如何统筹考虑学生负担、学习质量和教学秩序等问题)?是应淡化考试还是应强化考试(如何进行学业考试与学习能力考试)?如何保证考试改革有利于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孙元清等,1997)
现在高中会考恰恰有被取消的发展趋势,"3+X"引导着“两考合一”。考试改革是为了提高评价的全面性,但考试不能等同于评价。所以,考试应该减少次数,为目前的学校教育松绑。从理论上讲,“两考分离”应该能够将升学选拔与毕业通过两种功能分开,但是在教学实践中是不可能做到“分离”的(很难说什么是为选拔的,什么是为一般水平的),而是必然会以较难的、较深的那个内容为目标的。(孙元清等,1998)
过去,我们将中考设计为“两考合一”,是因为100%的初中生都能毕业,都要参加升学考试,所以只用一个考试合起来使用就可以了。现在虽然设计了“两考分离”,但人人都会全力以赴地考两次,所以必然是加重负担。(陆民岳等,1997)
上海市教委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是较为谨慎的。市教委中考课题组指出,上海4个试点区县在试验“两考分离”制度时应注意解决的问题有:分离后的毕业考试,要不要全市统一进行;如果由区县负责组织命题和施考,能不能再下放到学校?毕业考试的成绩是仅仅作为参加招生考试的入场券,还是可以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分离后的招生考试怎么保持与毕业考试同样的导向性(引导初中的素质教育)?在招生考试方面能不能再分层分类设考——不同档次和类型的学校能不能采用不同科目组合的考试,重点和寄宿制学校能不能采用提前单独考试,有特殊招生要求的学校能不能采用专门的联合考试,有些职业技术类学校能不能采用技能考试和专业考试?等等。(市教委联合中考课题组,1998、1999)
以中考改革试验较早的闵行区为例,该区所设立的初三的后阶段的正式考试有:
①全区的初中毕业会考——初中在籍学生都必须参考。考查学科用“合格”、“不合格”记分,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考试学科用"A、B、C、D"记分,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学校审核后集中补考。毕业会考成绩是毕业、结业的依据,并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②技校、区职校、区成人中专学校的分流招生考试——在初中毕业会考的基础上,具有毕业、结业资格者均可报考。报考技工学校者参加“技能倾向测试”,报考其他学校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学校择优录取。
③普通高中、中专学校和其他学校分流招生考试——分流招生考试,即数、英、综合文科、综合理科及英语口试考试。具有初中毕业、结业资格者均可报考。在按考分分批投档后,由学校择优录取。
④师范、重点中学分流招生考试——区“分流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同③)。初中毕业者均可报考。考分在师范招生计划120%以内的学生可以参加面试。考生可以兼报,最后由学校择优录取。(市教委联合中考课题组,1999)
一些考试工作者指出:中考改革增加“多次考试机会”的用意是好的,但它“加重了学生学业负担”,尤其是加重了学生怕被提前分流出去的心理负担。于是我们又不得不考虑,是否还应像高考那样去掉一个会考,而“只进行一次考试”。这是一个怪圈。(市教育考试院人士,1998)
4.如何权衡中考分权的利与弊?
“自主招生”,实际仍然是指主持考试与分流的自主权。区县要求自主,是希望能根据自己的生源情况和办学背景制定有针对性的升学考试方案。然而,随着市民因迁居或跨区县择校而转学、转考情况的愈加频繁,各区县的自主招生考试将面临着如何让考生等值流通的问题。
众所周知,尽管上海的高中以及整个基础教育招生的法人主体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但事实上市里对区县仍有着很强的控制(因为原来的中考是市里统一的一考,是由市里命题、市里主持、市里划定分数线的考试)。现在,改革试点区县在试行了“多次考试”、“引导分流”以后,必然会在招生录取方式上要求拥有真正的“自主招生”的权力,以使其改革真正到位。
经市教委领导的批准,我区第一次掌握了对考试招生制度的管理权,从而完善了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能,真正实现了职、权、利的一致,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调动了地方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积极性。(闵行教育局,1997)
在试行的“多次考试”中,有一考是关于毕业证明性质的考试。有人士提出,这一考也应该继续放权,由学校“自己发证”。
搞中考制度改革,就应该分权。毕业考试应该由原学校主持,由原学校发放毕业证书,最后再由政府来验收。(青浦教育局,1997)
但是,“考试分权”后会立即带来两个问题:
一个是考试等值和学籍转换的问题。各个区县的考试工作如何解决学生在迁居、择校等跨区流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我们区是人口导入区,去年进进出出的学生有1453人,这样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我们区是单独命题(有本区的分数标准),这与市里统一的录取标准就会产生矛盾。(黄孟源等,1997)
另一个问题是,下放的考试,会不会因为区县为保护本地的利益“滥用权力’而导致本来由考试所控制的教育质量水准下降?因此,是不是需要再设一个统一的考试?
在招生的数量和质量上,各区县要平衡。现在的问题是只谈区县要有控制的权力,只谈招生要有弹性……我们绝不能忽视计划总量的控制,不能只讲“生源就是财源”。如果大家抢生源,那么质量就会降低。对那些质量不高的学生,绝不能降低标准录入。(君后庆,1998)
现在,有一些意见是要求把毕业权交还给学校,也有一些意见认为这有可能降低原来(所控制)的教育质量水平。为此,可否一方面在市里建一个大题库,凡是各区命题都要到题库里去组卷;另一方面加强对办学管理者(主要是校长)的监督。(张民生,1998)
总之,有关升学考试及与毕业会考的分权和集权问题的实质是,教育如何适应市场。这一问题涉及到市场与计划、地方发展需求与政府宏观指导之间关系的协调问题。“太散了不行。考试仍然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计划指标”,但我们又赞成“有利于区域性教育发展和教育资源利用”的权力下放。这是目前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夏秀蓉,1997)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