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古典语境下西方叙事理论的发展趋势与特征--“剑桥叙事指南”述评_赫尔曼论文

后古典语境下西方叙事理论的发展趋势与特征--“剑桥叙事指南”述评_赫尔曼论文

后经典语境下西方叙事理论的发展趋势与特征:评《剑桥叙事指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剑桥论文,语境论文,发展趋势论文,特征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文童编号:1002-5529(2009)01-0111-08

[Herman,David,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Narrative.Cambridge:Cambridge UP,2007.]

2008年夏,美国著名叙事学家杰拉德·普林斯在《先驱思想》(L'Esprit Créateur)杂志上撰文指出:“具有悖谬性质的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语言学转向而来的叙事转向,不但是叙事学影响日益增强的症候,是叙事学为所有文本、客体、事件、知识产业、科学领域提供分析工具和参照点的症候,同时也是叙事学这门学科衰落的症候。”(Prince,2008:118)事实上,普林斯所说的悖谬并不存在。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叙事学作为一门学科非但没有衰落,反而愈加繁荣;尤其在进入后经典阶段以来,西方叙事学研究更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叙事理论建构还是叙事批评实践,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旺盛势头。

本文主要从《剑桥叙事指南》(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Narrative,以下简称《指南》)入手,探究后经典语境下西方叙事理论的发展趋势与特征。在简述《指南》一书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三个论题:一、叙事的定义之争;二、叙事学基本概念的重访;三、叙事研究的跨国界、跨媒介、跨学科特征。①

一、《指南》内容简述

《指南》一书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由两篇论文组成,首篇出自主编赫尔曼之手,文中赫尔曼主要回答了如下几个问题:《指南》的成书目的何在?什么是叙事?叙事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与功能?近期叙事学研究的主要趋势是什么?《指南》的特征是什么?如何使用《指南》?在第二篇文章中,作者玛丽-劳勒·瑞安主要聚焦于叙事的定义。在梳理了叙事的各种定义之后,瑞安探讨了叙事的符号学本质、叙事定义的重要性,并为叙事的重新界定提供了一系列模糊子集,如叙事的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心理维度、形式和语用维度等。

第二部分冠名“叙事虚构作品研究:入门者的一套装备”,由六篇论文组成。第一篇文章是H·波特·阿博特的《故事、情节与叙述》:阿博特以《呼啸山庄》为个案,梳理分析了故事、情节、叙述等三个重要概念及其互动的方式,意在说明叙事是一门释放空白、封闭空白的艺术。第二篇文章是《时间与空间》,作者是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的特雷莎·布里奇曼。时间和空间是叙事虚构作品的两个重要维度。在回顾叙事的空间性和时间性研究的基础上,布里奇曼以《包法利夫人》为个案,进一步研究了时间和空间对读者阅读的影响。在第三篇文章中,加拿大叙事学家乌里·马戈林探讨了关于小说人物的三种论点:人物作为虚构的艺术(人物是作者为了某种目的而创作出来的艺术产品)、人物作为非实在的个体(人物是可能世界的个体)以及人物作为读者心理的建构物等。第四篇是布朗温·托马斯关于对话的文章:她历时性地回顾了小说中的话语再现以及话语与现实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探讨了对话研究的理论方法,而且还以菲利普·罗斯的小说《骗局》为例,对这些理论方法加以验证。第五篇文章是关于叙述聚焦这一话题,文章作者曼弗雷德·雅恩在考察了叙述聚焦的现代主义背景之后,重点评述了热奈特及其后的叙述聚焦理论,指出了叙述聚焦分析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第六篇文章《文类》的作者海塔·皮尔赫宁以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罗杰疑案》为契子,首先回顾了文类及文类理论的历史变迁,继而又以《罗杰疑案》为例,探讨了文类规约知识对于读者阅读的引导作用。

第三部分为“其他叙事媒介”,共由四篇文章组成。第一篇文章主要是关于对话中的故事讲述,作者尼尔·R·诺里克。诺里克认为对话是叙事的天然之家,也是我们最熟悉的故事讲述语境,对话中的故事讲述具有明显的互动性特征。第二篇文章《戏剧与叙事》出自布赖恩·理查森之手。理查森以为,戏剧理论与叙事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文中他主要探讨了叙事分析的人物、情节、时间、空间等方面如何与戏剧相关。理查森还认为,戏剧能极大地丰富我们对叙事理论主要概念的理解。第三篇文章探讨了电影叙事与电视剧叙事,作者是贾森·米特尔。通过分别审视电视剧和电影这两种媒介,米特尔旨在探索它们如何构成了当代文化的主要叙事形式,以及它们在叙述、视角、时间性等方面与文学叙事的差异。在第四篇文章中,作者尼克·蒙特福特主要探讨了数字媒介中的叙事。

第四部分“叙事研究的深层语境”是《指南》的一大亮点,由六篇文章组成。第一篇文章《性别》由英国学者露丝·佩奇撰写。佩奇简要回顾了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历史,认为当下女性主义叙事学虽然具有复杂性特征,但是其两大主要功能依然保持不变:阐释叙事文本和反思、重塑叙事理论。第二篇文章出自詹姆斯·费伦之手,主要围绕“修辞与伦理”这两个话题展开。费伦重点阐述了修辞性叙事理论多层次交流思想(一个文本、两个读者、多重目的)和六大主要原则,并以爱伦坡的《一桶阿蒙提拉多白葡萄酒》为例,分析叙事作品中的进程、判断和伦理。第三篇文章为《意识形态》,作者吕克·赫尔曼和巴特·凡瓦克以《了不起的盖茨比》为个案,主要探讨了叙事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在第四篇文章中,迈克尔·图伦以语言文字为考察对象审视文学叙事的建构成分,他认为,故事的叙述方式或叙述话语的改变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甚至演变成不同的故事。第五篇文章《认知、情感、意识》由主编赫尔曼执笔。赫尔曼在文中探讨了人物意识再现的若干后经典研究方法,如从一个或多个视角对事件予以概念化、人物对自己或对他人心理的推测、依附于情感的话语使用以及“感应”(qualia),即人物的意识体验等。最后一篇文章由德国叙事学研究重要人物莫妮卡·弗鲁德尼克撰写,主要涉及后殖民叙事的“身份”(identity)和“他者”(alterity)两个问题。弗鲁德尼克认为,尽管出于主题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身份”和“他者”问题似乎在后殖民叙事中较为明显,但实际上它们与所有叙事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转动的万花筒:叙事的定义之争

叙事是什么?这是叙事学研究的首要论题。所有与叙事研究有关的其他问题,诸如叙事理论的建构、叙事研究的目标、叙事研究的方法、叙事研究的重点、叙事研究的结果等,皆离不开对叙事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的认识。不同的叙事观会导致不同的叙事理论,产生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和研究结果。叙事定义及叙事本质的重要性已是西方叙事学界公认的事实。普林斯说:“既然叙事学是叙事的科学(或叙事理论),那么它的范围就依赖于后者,即叙事的定义。”(Prince,2003:1)与普林斯相仿,吕克·赫尔曼和巴特·凡瓦克也认为,“如果叙事学是叙事文本的理论,那么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叙事的定义问题”。(Herman and Vervaeck:11)《剑桥叙事指南》正是秉承了这样的思路,除了主编赫尔曼为全书撰写的“导言”外,该书第一部分的重头戏就是瑞安执笔的《走向叙事的定义》一文。在进入该文之前,我们不妨简要审视半个世纪以来叙事定义在西方叙事学界的嬗变。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西方叙事理论界关于叙事的定义纷繁芜杂,数不胜数。热奈特说,叙事是“一个或一序列事件的再现”;(Genette:127)普林斯则认为叙事是“一个或多个或真实或虚构事件的再现,这些事件由一个、两个或多个叙述者向一个、两个或多个受述者讲述”;(Prince,1987:58)阿博特说,“叙事是事件再现,故事和叙事话语构成了叙事,故事是一个或一序列事件(或行动),而叙事则是对这些事件的再现”;(Abbott:16)加西尔·兰德和苏珊·奥尼嘉把叙事界定为“一系列按照时间和因果关系连接起来产生意义的事件”。(Onega and Landa:3)在她们二人看来,意义(significance)才是叙事的区别性特征。受此激发,吕克·赫尔曼与凡瓦克从读者反应论的角度对叙事重新定义:凡是读者认为连接起来产生意义的事件就是叙事。(Herman and Vervaeck:13)在其新著《叙事因果》一书中,爱玛·卡法勒诺斯再次把叙事界定为“一序列事件的以一定顺序的再现”。(Kafalenos:2)

但叙事究竟是什么?定义又该如何确定?对此布赖恩·理查森作了总结。理查森认为目前关于叙事的定义大致有四种类型:时间的(temporal)、因果的(causal)、最小的(minimal)和执行的(transactional)。第一种类型认为叙事的区别性特征是以时间顺序再现事件;第二种类型认为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最为重要;第三种类型认为任何行动或事件实际上都是叙事,因为它暗示着一种状态变化;第四种类型认为叙事不是文本的精髓或特征,而是阅读文本的一种方式。(Richardson:169)在笔者看来,无论叙事的定义如何变化,皆无法绕过“叙事性”(narrativity)这一重要论题。

在经典叙事学阶段,出于建构静态的普遍叙事语法的需要,几乎所有关于叙事的定义都采用“二元对立”式的论点,即希图通过这样的定义严格划清“叙事”(narrative)与“非叙事”(non-narrative)之间的界限。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叙事性被看作叙事所特有的“属性”(property)或“区别性特征”(distinctive feature),凡具有叙事性的就是叙事,否则就是非叙事。这种叙事观把叙事看作是一个不变的“常量”(constant),其明显缺陷在于忽视了叙事与非叙事之间松动模糊的广阔地带。在后经典阶段,随着类似“叙事无处不在”这样泛叙事观的出现,叙事性不再被视作用来严格区分叙事与非叙事之间的“区别性特征”,而是叙事“程度”的指标。在这种叙事观下,叙事性则由“常量”转变成了“变量”(variable)。但是,如何衡量叙事性则成为叙事学家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

瑞安是典型的后经典叙事学家,其学术兴趣主要涉猎可能世界叙事学、认知叙事学和跨媒介叙事学。继2005年为《卢特利奇叙事理论百科全书》撰写“叙事”词条后,瑞安还于2006年在美国《叙事》杂志第二期与戴维·鲁德姆(David Rudrum)就叙事的定义展开对话,把关于叙事定义的讨论进一步引向深入。在《从叙事再现到叙事用法:走向定义的界限》一文中,鲁德姆挑战了“叙事是对一系列或序列事件的再现”这一普遍性定义,认为关于叙事的任何定义,只要忽略了用法的重要性,就是不完整的。(Rudrurn,2005:200)在叙事定义这一论题上,鲁德姆贬抑“语义”(semantics)、褒扬“语用”(pragmatics)的立场遭到了瑞安的质疑。在回应文章中,鲁德姆虽然一方面认可瑞安的质疑及其对叙事的新界定,另一面又否认了叙事定义的重要性,偏离了话题。他说:“因为定义限制了我们对研究对象的看法,在界定叙事时,失去的东西会很多;又因为定义对于叙事研究没有必要,得到的东西会太少。”(Rudrum,2006:203)针对鲁德姆否定叙事定义重要性的新立场,瑞安又在其个人网页中不遗余力地加以回击。

《走向叙事的定义》一文最为集中地体现了瑞安关于叙事定义的论点。在考察了热奈特、利科、布鲁克斯、兰德和奥尼嘉、巴尔、阿博特等人关于叙事的定义后瑞安指出,这些定义虽然各有洞见,但它们都不能给叙事下一个完整且充分的定义,因为它们都过多地依赖于隐性成分。但在何种程度上叙事依赖于这些隐性成分,还有待讨论。例如,事件涉及状态的变化,而行动则涉及代理者,如果这些代理者决定去采取行动又必然会涉及他们的动因以及他们必须努力解决问题等。如果代理者遇到问题,就自然会经历某种冲突。(Ryan,2007:24)就叙事的符号学地位,瑞安认为叙事主要涉及三个领域:话语、故事、用法。与这三个领域相对应的主要有符号理论的三种构成因子:句法、语义、语用。

《走向叙事的定义》一文最核心的内容当属瑞安对叙事的界定,即“模糊子集式的定义”(a fuzzy- set definition),从而使叙事由“常量”走向了“变量”。瑞安提出了满足叙事的八个条件,即:

空间维度:

1.叙事必须是关于个体存在物的世界。

时间维度:

2.这个世界必须处于一定的时间之中,且经历重要的变化。

3.这些变化必须是由非习惯性的物理事件引起的。

心理维度:

4.事件的某些参与者必须是有智力的代理者,这些

代理者有心理活动并且能对世界的状态做出情感反应。

5.某些事件必须是代理者有目的的行动。

形式和语用维度:

6.事件的序列必须形成统一的因果链条,并最终走向结局。

7.对故事世界而言,至少某些事件必须被看作是真实的。

8.故事必须向读者传达一定的意义。

通过上述模糊子集,瑞安使得叙事性从文本属性走向了语境,也使得叙事的定义从“精确”走向了“模糊”,充分迎合了后经典叙事学视阈下的“泛叙事观”。此外,模糊子集还给衡量叙事性提供了一套可资参照的标准,即叙事如果满足叙事性条件越多,则叙事性越强,否则叙事性就越弱。瑞安本人也认为,上述八个条件为读者界定叙事提供了一个自助式的工具箱,读者可就此对叙事做出自己的定义。这些条件不仅为判断叙事性提供了标准,而且为叙事文本的语义类型提供了基础。叙事性的程度依赖于叙事满足的条件,而语义类型则又依赖于上述四个维度的显性程度。

许是因为所处学术阵营的缘故,瑞安特别强调叙事的认知维度。瑞安认为,以文本类型来界定叙事的方法不能同时兼顾叙事的语义和用法,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叙事定义不够理想。作为文本类型方法的替代物,认知方法则把叙事看作是一种认知风格或思维模式。对于叙事定义的认知维度瑞安解释说:如果说叙事的定义与认知相关,这是因为与叙事性的整体判断相比较,叙事定义涵盖了某些更为基础性的心理操作。如再现事件的发生序列、事件引发的变化、事件对人物的意义、人物行动的动机,等等。(Ryan,2007:33)无论是叙事的定义还是叙事定义的认知维度在赫尔曼那里都同样得到了强调,在其即将出版的新著《叙事的基本要件》(The Basic Elements of Narrative)一书中,赫尔曼专门论述了“走向叙事的工作定义”(Toward a Working Definition of Narrative)。他从三个方面来审视叙事,即叙事是一种认知结构、叙事是一种文本类型、叙事是一种交际手段,而叙事研究则把故事看作是人类用来评论时间、过程以及变化的基本策略。

随着叙事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西方叙事理论界关于叙事的各种定义可能还会不断翻新,但是叙事学家们界定叙事的根本目的与意图则依然保持不变。就叙事概念的基本用途,笔者赞同瑞安的观点,她说:“与其说叙事是一个影响我们对阅读和视听材料选择的文化种类,倒不如说是一个由叙事学家设计出来的分析术语。”(Ryan,2007:32)

三、“顽题新解”:叙事学基本概念的重访

在回顾近代西方叙事理论的发展史时弗鲁德尼克说:“经典叙事学创造了一套描述文本多样性的术语,为叙事语法和叙事诗学的建构提供了一批重要的范畴。”(Fludernik:42)作为对经典叙事学的继承和超越,后经典叙事学的重要旨趣之一在于“重新审视经典叙事学的一些理论概念”,进而使“顽题”得到“新解”。赫尔曼认为,对经典叙事学相关概念的重新审视并不表明经典叙事学家在这些概念上产生了严重的偏误性理解,“相反,在一定限度内,他们是完全正确的,只不过因为他们建构的概念模型在应用方面的局限性现在需要被重新探讨和描述”。(Herman,2002:92)《叙事理论指南》的第一部分名为“顽题新解”(“New Light on Stubborn Problems”),讨论了“隐含作者”、“不可靠叙述”、“视角”等基本概念。② 与此相类似,《剑桥叙事指南》的第二部分也是围绕经典叙事学的基本概念而展开,如“故事”、“情节”、“时间”、“空间”、“人物”、“对话”、“聚焦”、“文类”等。纵观近年来重访经典叙事学基本概念的论著,不难发现它们大致可以被分成三个基本类型:一、对概念的总结与反思;二、对概念的澄清与争论;三、探求概念研究的新视角。下文对这三种基本类型略加审视。

自1966年法国《交际》杂志第八期刊载的结构主义叙事学专题论文算起,叙事学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历程。半个世纪以来,叙事学研究的一些基本概念,无论是在叙事理论建构还是在叙事批评实践中,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这些基本概念也在不同程度上经历了发展、演变、争论的历程。回顾叙事学的发展史,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对叙事学基本概念的总结和反思。近年来,西方叙事学界出现了为数不少的总结和反思叙事学基本概念的专著和论文。例如,2006年德国叙事学家汤姆·奇恩特和汉斯-哈拉德·穆勒合作出版了《隐含作者:概念与争议》(The Implied Author:Concept and Controversy,2006)一书,在该书中两位论者对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诞生语境、接受与争论等做了全面梳理和总结。再如,丹麦叙事学家佩尔·克罗格·汉森在《不可靠叙述者之再审视》(“Reconsidering the Unreliable Narrator”,2007)一文中回顾了不可靠叙述研究的修辞方法与认知方法,而赫尔曼在《人物的重新语境化:叙事分析的角色理论框架》(“Recontextualizing Character:Role- Theoretic Frameworks for Narrative Analysis”,2007)一文中总结了人物分析的经典方法与后经典方法。

除了对概念的总结和反思外,还有一部分论者就叙事学的基本概念展开激烈的交锋与对话。例如前文论及的瑞安与鲁德姆就“叙事”这一概念本身在《叙事》杂志展开对话;又如乔纳森·卡勒在《叙事》杂志2004年第一期发表了《全知叙述》(“Omniscience”)一文,文中作者质疑了这一概念的有用性,后被收入作者在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理论中的文学》;三年后,迈尔·斯滕伯格在《今日诗学》第四期发表了题为《叙事建构中的全知:新与旧的挑战》,对“全知叙述”受到的挑战、尤其是卡勒的挑战做了回应。(Sternberg:683—794)此外还有部分论者从新的视角审视叙事学的基本概念,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赫尔曼。在《故事逻辑:叙事的问题与可能》和《叙事的基本要件》两部论著中,赫尔曼主要用跨学科方法、尤其是认知方法,对叙事学的基本概念如事件、行动、对话、视角等,做出了颇有新意的阐释。

需要说明的是,对叙事学基本概念重新审视的三种基本类型往往同时存在,处于“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交融关系中。比如在《隐含作者:概念与争议》一书中,既有对隐含作者概念的总结与反思、对该概念的澄清与争论,也有研究该概念的新视角。作者奇恩特和穆勒在回顾和审视西方学界五十年来隐含作者的接受史、争论史之后,提出要抛弃隐含作者概念,而代之以“虚拟作者”。(Kindt and Müller:176)在后经典视阈下,对经典叙事学基本概念的反思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再次表明了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之间承继共生、互补共荣的关系。经典叙事学为后经典叙事学的发展与建构提供概念上的支撑,而后经典叙事学则为经典叙事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四、叙事研究的“跨”指向:地域、范畴、方法

2008年5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召开的“叙事学国际会议”上,“文学叙事研究协会”正式更名为“国际叙事研究协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Narrative),这无疑是叙事学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非凡意义的事件。笔者认为,协会名称的变化至少揭示了当下叙事学研究的两大特点:一、增加“国际”一词凸显了叙事学研究地域的延伸,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征,即“跨国界”。二、删除“文学”一词体现了媒介上的跨越,叙事学研究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学叙事,而是囊括各种媒介的叙事,即“跨媒介”。实质上,在后经典阶段叙事学研究除了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之外,还具有“跨学科”一面,即研究方法的拓展。

1.跨国界:研究地域的延伸

解构主义热潮消退之后,叙事学研究在美国率先崛起,美国也随之逐渐取代叙事学的发源地法国成为全球叙事学研究的中心。(申丹等:2)在西方叙事学界,美国的叙事研究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一优势也在《指南》中有所体现。在《指南》的作者队伍中,美国学者占据了主流:十八名撰稿人中有七名美国学者、四名英国学者、三名德国学者、两名比利时学者、一名加拿大学者、一名芬兰学者。叙事学在美国的兴起逐渐引发了叙事研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繁荣。就连过去叙事学研究相对滞后的英国也开始参与到这一国际性的学术潮流中来,如佩奇、理查德·沃尔什(Richard Walsh)等年轻一代的叙事学家,近年来也频频活跃于美国的叙事学研究舞台。在《指南》的作者队伍中,英国的叙事学家人数超过了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作者群。2009年6月,“国际叙事研究协会”年会即将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召开,有望更进一步促进英国叙事学研究的繁荣。

更重要的是,《指南》作者队伍的构成充分体现了叙事学研究的跨国际性。《指南》主编赫尔曼在该书“致谢”中不无感慨地说:“由于本书的作者队伍来自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使得本书展示了对叙事研究的学术兴趣是跨越国界、跨越学科的。”(Herman,2007:xii)当下,叙事学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研究浪潮,可以说叙事学研究从来没有像目前这样繁荣。无论是在美国、英国、德国、比利时、芬兰,还是在荷兰、丹麦,叙事学无疑都是一门显学。一方面,各种叙事学研究机构不断涌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叙事研究所”(Project Narrative)、德国汉堡大学的“叙事学研究小组”(Narratology Research Group)、南丹麦大学的“叙事学研究中心”(Center for Narratological Studies)、英国东伦敦大学的“叙事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Narrative Research)以及2008年6月建立的“欧洲叙事学研究网”(European Narratology Network);另一方面,各种关于叙事学研究的丛书和专业期刊也形成相当的规模。前者著名的有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出版社的“叙事理论与阐释”丛书(Theory and Interpretation of Narrative)、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的“叙事前沿”丛书(Frontiers of Narrative)、德国沃尔特·德·格鲁特出版社的“叙事学:叙事理论研究”丛书(Narratologia:Contributions to Narrative Theory)等;后者著名的有“叙事研究国际协会”会刊《叙事》(Narrative)、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的《故事世界:叙事研究学刊》(Storyworlds:A Journal of Narrative Studies)、约翰·本雅明出版社的《叙事探索》(Narrative Inquiry);此外还有网刊《图像与叙事》(Image and Narrative)、《阿姆斯特丹文化叙事学国际电子期刊》(Amsterdam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Journal for Cultural Narratology)等。颇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还于2008年8月推出了《叙事丛刊》,这无疑会极大地推动国内的叙事学研究。

叙事学研究跨国界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就在于不同国家的叙事研究机构或叙事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例如《卢特利奇叙事理论百科全书》、《叙事理论指南》、《剑桥叙事指南》等都是不同国家的叙事研究者之间协同合作的结果;再如俄亥俄州立大学“叙事研究所”与德国汉堡大学的叙事学研究者就“叙事能力的模型研究”(Modeling Narrative Competence)这一课题展开合作,又就“科学、叙事与表演”(Science,Narrative,Performance)这一课题与新墨西哥州立大学、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麻省理工学院展开合作。随着叙事研究的深入,相信叙事学的跨国界性将会愈加明显。

2.跨媒介:研究范畴的扩张

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一文中,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先驱人物罗兰·巴特曾说:

世界上叙事作品之多不可胜数。种类繁多,题材各异。对人来说,似乎什么手段都可以用来进行叙事:叙事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有声语言,用固定的或活动的画面,用手势,以及有条不紊地交替使用所有这些手段。叙事存在于神话、寓言、童话、小说、史诗、历史、悲剧、正剧、喜剧、哑剧、绘画(例如卡帕奇奥的《圣于絮尔》)、玻璃彩绘窗、电影、连环画、新闻、对话之中。③(Barthes:79)

可见在巴特看来,叙事交流的手段即叙事的媒介是多种多样的。遗憾的是,在经典叙事学阶段,叙事研究的媒介仅局限于文学叙事,尤其是小说。

瑞安说:“叙事的定义应该适合不同的媒介,不应该只强调文学叙事。”(Ryan,2007:26)后经典阶段实现了一门叙事学到多门叙事学的变化,即叙事学已经从单数走向了复数,而其复数性大致体现在叙事媒介(medium)和研究方法(approach)两个层面。就叙事媒介而言,在后经典语境下叙事学研究超越了经典阶段的“文学叙事”,具有明显的跨媒介性质。叙事学从文学(小说)研究领域逐渐走向其他媒介,如医疗、新闻、图画、音乐等,这完全与后经典叙事学家关于“叙事无处不在”的“泛叙事”观相吻合。2004年,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推出了由瑞安主编的《跨越媒介的叙事:故事讲述的语言》(Narrative across Media:The Languages of Storytelling)一书,探讨了故事讲述的新介质:口头对话、图画、电影、音乐、数字媒介等。一年后,《叙事理论指南》以六篇论文的篇幅来探讨跨媒介叙事研究,广泛涉及法律、电影、歌剧、音乐、古典器乐、表演艺术等。《剑桥叙事指南》的第三部分“其他叙事媒介”集中探讨了跨媒介的叙事研究,论题涉及戏剧、日常对话、电影、电视、数字媒介等。

当下,跨媒介已俨然成为叙事学研究的一种时尚与趋势。按照德国叙事学家迈斯特等认为:“叙述是跨媒介的现象。没有哪个叙事学家对于这一事实持有异议。”(Meister,et al.:xiii)就国内叙事学研究而言,无论是“首届叙事学国际会议”还是即将召开的“第二届叙事学国际会议”,跨媒介叙事研究都是重要的讨论议题。2008年暑期,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叙事学研究中心还以“跨媒介叙事”为题召开了一个小型的学术研讨会,希图将国内的跨媒介叙事研究推向深入。

3.跨学科:研究方法的拓展

理查德·莱文说:“当今,一个文学批评家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之一就是做一名跨学科研究者。”(Levin:13)文学研究如此,叙事学研究也是如此。托恩堡和科茨两位论者认为:“叙事研究不再是文学的专利,而是社会语言学、社会人类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多门学科语境的研究课题。”(Thornborrow and Coates:1)从世界范围内考察,跨学科无疑是目前叙事学研究的主要潮流。有鉴于此,德国汉堡大学的几位叙事学家宣称:“叙事学研究已经成为一项跨学科的事业。”(Meister,et al.:x)

对叙事学而言,跨学科研究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复数的后经典叙事学:叙事分析新视野》一书的“前言”中赫尔曼指出,叙事理论在借鉴了女性主义、巴赫金对话理论、解构主义、读者反应批评、精神分析学、历史主义、修辞学、电影理论、计算机科学、语篇分析以及(心理)语言学的诸多方法论和视角之后,一门叙事学(narratology)实际上已经裂变为多家叙事学(narratologies)。(Herman,1999:1)在赫尔曼看来,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导致了叙事学的多样化。弗鲁德尼克对此也持相似观点,她在一篇关于叙事理论史的文章中说:“研究方法的多样化以及批评理论的联姻,催生了多个发展势头正旺的叙事学。”(Fludernik:37)而在费伦看来,叙事的跨学科研究之所以成为可能,主要有三个原因:一、叙事具有普遍性;二、叙事是一个灵活性的研究对象,能给叙事分析带来回报;三、叙事不仅仅是阐释和评介的对象,也是阐释和评介的方式。(Phelan:167)

赫尔曼是跨学科叙事学研究的主要倡导者和实践者,无论是他主编的文集《复数的后经典叙事学:叙事分析新视野》、《剑桥叙事指南》,还是专著《故事逻辑:叙事的问题与可能》,都具有典型的跨学科性质。首先以《故事逻辑》为例,在该书中赫尔曼从人工智能、认知语言学、话语分析、系统功能语言学、可能世界语义学等角度出发,着力探讨了故事世界。其次,《剑桥叙事指南》的作者构成也反映了强烈的跨学科色彩,十八名作者来自文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电影电视研究等各个不同的领域。富有寓意的是,2004年德国汉堡大学专门以“跨学科叙事学研究”(Interdisciplinary Center for Natrratology)为名成立了叙事学研究中心。

当下,西方叙事学界出现了多种类型的跨学科叙事学并驾齐驱的繁荣景象,如认知科学与叙事学相结合的产物“认知叙事学”,代表人物有赫尔曼、雅恩、瑞安、弗鲁德尼克、纽宁等;如女性主义与叙事学相结合的产物“女性主义叙事学”,代表人物有佩奇、苏珊·兰瑟(Susan Lanser)、罗宾·沃霍尔(Robin Warhol)、艾利森·蔡斯(Alison Case)等;如修辞学与叙事学相结合的产物“修辞叙事学”,代表人物有查特曼、费伦、拉宾诺维茨等;如心理学与叙事学相结合的产物“心理叙事学”,代笔人物有罗斯·钱伯斯(Ross Chambers)、彼德·布鲁克斯(Peter Brooks)、马里萨·博尔托卢斯(Marisa Bortolussi)、彼德·狄克逊(Peter Dixon)、莉萨·曾希恩(Lisa Zunshine等。颇值一提的是,随着跨媒介、跨学科叙事研究的蓬勃发展,叙事学不仅在研究范畴上“超越文学叙事”(beyond literary narrative),而且在学科属性上也有日渐“超越文学批评”(beyond literary criticism)的趋势,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部分西方论者的关注。叙事学究竟能否超越文学批评?这种超越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将是下一步需要探讨的课题。④

申丹说:“当代是西方有史以来‘叙事’最受重视的时期,也是叙事理论最为发达的时期。”(申丹等:203)这一论断无疑是十分恰当的。叙事学“盛—衰—盛”的发展轨迹表明,当下叙事之所以“最受重视”、叙事理论之所以“最为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后经典叙事学的崛起。后经典叙事学的发端不仅“复兴”了叙事学这门学科,更为其“对立面”——经典叙事学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费伦在新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叙事转向,对故事以及故事讲述的本质和力量的研究,依然是当代思潮中最重要的运动之一,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学科领域。”(Phelan:166)我们有理由相信,沿着“跨国界”、“跨媒介”、“跨学科”的发展路径,后经典语境下的叙事研究前景无限。

注释:

① 《指南》一书主编戴维·赫尔曼教授对本文提纲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特此致谢。

② 《叙事理论指南》被认为是目前国际上“能够得到的最好的”叙事理论导论,目前该书已经有中译本。(申丹,2006:92-99)

③ 此处参考了张裕禾先生的译文,略有改动。

④ 2008年10月笔者在俄亥俄州立大学“叙事学研究所”(Project Narrative)访问研究时,就叙事学能否超越文学批评这一问题征求费伦的意见。费伦坚定地认为:叙事学可以超越文学批评,这是文学研究对其他学科研究做出的贡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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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古典语境下西方叙事理论的发展趋势与特征--“剑桥叙事指南”述评_赫尔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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