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民本当民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本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传统的治国之道中,民本思想一直居于首要地位,发挥过重大作用。时至今日,虽然民本思想赖以存在的封建主义社会基础早已不复存在,但它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依然对人们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生活,继续产生着影响。由于这种思想自身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合理性,由于它同民主思想有着重要的相似之处,有些人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错误地将民主和民本混同甚至等同起来。这种混同,势必妨碍现代民主意识的确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此,有必要对民本和民主这两个范畴作些辩析。
一、民本和民主的内涵
民本和民主,都是反映构成政治统一体双方地位和作用的关系范畴。前者是一种政治学说,主张民众为社稷之根本,并以民众为发政施治之基础与标准。它反映古代社会以君主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和民众之间的关系,应以民为本;后者是与专制相对立的和对称的一种政治制度,它所反映的主要是近现代社会国家权力建构(授权)方式和权力运作是按多数人意志的即“民主”的机制、原则而不是按极少数或个别人独裁的方式进行的。二者都有其特定的涵义和内容。
我国的民本思想萌芽于殷周之际,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发展于汉唐,成熟于明清之际,是治国治民的传统指导思想。民本思想的内容极为丰富,各个时代进步思想和政治家对其理解各异其趣,表述也不全然一致,但归纳起来,其涵义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在百姓和国家的关系上,“民惟邦本”(《尚书·五子之歌》)。“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贾谊:《新书·大政上》)。二是在百姓和君主的地位上,“民贵君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民处在最上位,社稷处在第二位,而君主处在最下位。有民才有国,有国才有君主。“君依于国,国依于民”(《资治通鉴》卷一九二)。三是在百姓和君主的作用上,“君舟民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尽心下》)。封建皇权君主和百姓之间的关系是舟与水的关系,水既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四是民心向背和天命是一致的,要“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郑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得民心者得天下,“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要取得民心,就要施行德政,只有敬德保民,才能配天受命。五是施行仁义,敬德保民是欲取先与,其目的是贵民而隆君。由于君主行了德政,使人民满足了基本的生活要求,使之能够安居乐业,这样君主治理人民、人民接受君主之统治,就是轻而易举的事。六是爱民、利民、富民;察民性,顺民情;安定民生,体恤民瘼;取信于民。总之,只有重民、爱民、利民,国家才能安宁,天下才能太平,君主的统治才能巩固。
民主是根源于经济基础和产权关系而产生的权力与权利的矛盾运动过程及其解决方法。考察民主思想和制度的发展史,纵缆浩如烟海的民主理论,不难明白民主的基本要义主要包括:一、人权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利是平等的,是不容剥夺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允许有人身依附关系。二、主权在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源头在人民那里,人民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三、治权民授。国家的各级领导人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各级领导人和管理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忠于职守,为人民效力。人民对各级政府官员有弹劾、监督、罢免的权力。四、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的各种政治实践如决策、行政、监督等实行民主的原则和规范,服从多数,保护少数,按法律程序办事,完善法制并严格依法处理国家事务,以法律保障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等。现代民主具有多种形式,如国家形态民主和非国家形态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等等。现代民主具有两种主要类型即资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民主相对封建专制来讲,无疑是历史上的一次进步,具有一定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但它是资产阶级用以保护和巩固自己政治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因而是少数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广大工农劳动者只是名义上享有这种权利,实际上是被排除在民主生活之外的,因而,它本身并没有实现民主的本意即“多数人的统治”。而社会主义民主则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辩证否定,是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因为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所以要比资产阶级民主优越得多,它使民主由少数人的统治变成了全社会多数人的统治。当然社会主义民主在人类历史上产生的时间还比较短,由它的初始发展阶段,还显得不那么精巧,还存在着幼稚的一面,还残存着旧社会的痕迹,但这是难免的,在它发展的道路上必须克服这些不足和弊病,真正成为全社会多数人的统治。
由上可知,民本和民主都强调国家的基本是“民”,重视民众的作用,因此二者有着重要的相似或相通之处。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往往把民本当作民主,抹杀二者的本质区别。实际上,民主和民本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我们不能因为二者具有某些相通或相似之处而忽视这种不同。
二、民主和民本的本质区别
民本和民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本思想以君为主体,民主思想以民为主体,也即二者的主体不同。民本思想主要的是从维护民众利益的角度提出来的。它是献给君主的一付清醒剂,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民众,对付民众的手段,是为了专制王朝的长治久安。它所要揭示的是在君民这个政治统一体的矛盾双方就其地位和作用而言何者是根本;而民主思想则是回答,在国家中当权者和人民这二者之间谁是主人的问题。在君民二者之中何者为本,民本主义者回答“民惟邦本”,这是正确的,因为无民则无国的存在,无国也就无所谓君。得民在于得心,得民心者得天下,就是这个道理。这一点同现代民主是相通的。为政应当争取人民的拥护,赢得民心。然而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则体现了民主思想与民本思想的根本分歧。在构成政治统一体的统治者和民众双方,何者为主人?在民本思想中,君是主体,民是客体,重民的目的不是为了民的利益,而是为了君主的统治;民本思想是在不改变君主制度的前提下,要求君主采取一些开明政策,它并没有包含民权、参与的意思。尽管一些开明人士如孟子曾经提出如果君主昏庸、残暴,人民是可以起来推翻他的。推翻暴君、独夫,并不是要人民的统治取而代之,而是要人民拥戴一个圣主,使君主制度在“爱民”、“重民”的幌子下得以延续。而与作为君主制度的补充的民本思想相反,民主思想中的“民”是主体,民主思想、民主意识最终要以民主的制度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在民主制度中,实现民的意志,维护民的利益。
第二,民本是自然经济的产物,民主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亦即二者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民本思想能流传几千年,是与我国古代自然经济紧密相关的。几千年来,我国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社会基础,小农经济是主要的生产方式。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是人们“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生活方式。在这种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尽管有着共同的利益和愿望,但由于他们是“一盘散沙”,缺乏自身的凝聚力,因而不能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为了摆脱因自然灾害、战争以及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所造成的各种痛苦和不幸,他们只好期望圣人、明君、清官的出现,为他们排忧解难。马克思在论及农民阶级时指出: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同时,由于我国是在铁器尚未使用、商品经济尚未发展、氏族血缘关系还未瓦解的情况下进入文明时代的,这就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宗法制。在宗法制下,人人缺乏自主性、独立性,在家靠父母、靠宗族势力,在国靠君主;家国一体、族权与政权一体;宗族维护君统、族权强化王权。封建社会正是利用这种温情脉脉的血缘纱幕来调整君臣之间、君民之间的关系的。这种宗法制下的专制主义,便有了“移孝作忠”,民之父母等观念。显然,自然经济和宗法制就是中国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
商品经济是民主思想的催化剂。历史上任何一种民主思想,民主形态都和商品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民主的主要内容是自由和平等,而平等和自由正是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在希腊的的雅典和斯巴达之所以实行了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雅典商品经济发展,而斯巴达的经济始终是闭塞的、自给自足的。商品经济也为资本主义近代民主提供了物质基础。“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3页)。 等价交换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血缘门第的差异,在商品交换中,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商品经济要求商品生产者、流通者享有自由,这与封建制度的地方特权、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格格不入。资产阶级正是用商品经济这个强大的武器彻底摧毁了封建的专制制度,建立了经济平等相适应的民主制度。
第三,民本重道德约束,民主重法制规范,亦即二者的约束方式不同。民本思想要求君王要以仁义治理国家,要以尧、舜为榜样,要做“圣君”、“明君”、“贤君”。“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孟子·离娄上》)。“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君王道德的重要性并无过错,即使在现代社会中,执政者的道德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但不能单靠道德力量来约束统治者的行为。权力不加限制,必定会导致专制、腐败,人治所导致的不是仁政,而更可能是暴政。专制制度本身决定了君王只对自己负责,不需要也不可能对臣民负责,它可以不受道德约束,决定了君王不可以真正地“爱民如子”。二千多年来,儒家一再强调道德第一,但专制君主照样专横独断,官吏照样贪墨无比,所以民本思想所包含的道德理想,往往流为幻想。
民主思想在现实中的表现则是一系列必须遵循的刚性制度规范。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提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人民主权”等一系列民主口号,创立了系统的资产阶级民主理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他们把上述口号和理论规定在宪法和法律中,建立起完备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实现了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资产阶级民主尽管包含着狭隘的阶级动机,但与封建制度相比,它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应该更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平等性。社会主义民主也不是一般的许诺,而是用法律明确规定的,其法制性表现在:从国家形态的民主方面看,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外,其他公民皆有参政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何权利的形成和产生,取决于法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选举式任命,即权利要有合法性,任何权利都受限制,当权者要对人民负责,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若违反了法律,都要绳之以法,坚决杜绝“刑不上大夫”的特权现象。从非国家形态的民主看,民主的法制性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一方面公民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自由的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法律禁止和制裁一切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行为。总之,民主的法制化,使人民可以依据法律行使政治权利,可以用法律来约束各级官员,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结束了民众对统治者的道德要求和现实的矛盾,当权者不仅要用道德来规范自己,更要用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自己。民主的法制化,也使当权者不再仅仅是权力的化身,也是义务的主体,他们必须对人民负责,而不能随心所欲,违背民意。
第四,民本思想主张“君权神授”,民主思想主张“治权民授”,亦即二者政治权力的渊源不同。民本思想通常把神意和民意统一起来,提出民为神之本,神依民而行神,民和而神降福。虽然表现出神从民意,神意来源于民意的重民思想,但不可否认其基本倾向依然承认人间的王权是来自神意的安排,君权是天命神授的,君王是“奉天承运”代表天意神心主宰万民的天子,只不过民本思想比较强调“敬德保民”,以德配天。所以民本思想不可以产生并接受民众有管理国家社会的权力的认识。民本思想倡导施行仁政的比较开明的君主专制,显然仍把天下看作是一家一姓之产。“君权神授”是封建统治者用来证明其政治权力合理性,树立绝对政治权威以达到垄断政治权力最有效的思想工具。而民主思想绝不承认上天是有意志的,更不可能认为人间的国家政治权力和掌权者是来源于天意的安排。近年民主制度的建立正是推翻封建专制的结果,所以必须要彻底否定天下为一家一姓之天下的旧思想和旧制度,而还天下于天下人,所以真正的民主就意味着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君权至上、君权神授与主权在民、治权民授、人权民享,是民主思想和民本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
第五,民本蕴含圣人崇拜,民主崇尚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亦即二者对自由平等独立的态度不同。民本思想总是与圣人崇拜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圣人大慈大悲,为民作主,无所不知,所以人们可以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圣人身上。民本思想家虽然并不认为一切王都是圣人,而是主张应该由圣人来统治世界。但在客观上都增强了民众的圣人崇拜心理。圣人崇拜导致了如下结果:臣民对君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臣民必须也愿意绝对地服从君主,臣民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个人价值等于零。尽管有些民本思想家认为如果君主昏庸无能,民众可以起来推翻他。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众具有独立的人格,而是要民众推出一个贤明的君主,并把人个的命运重新维系在贤君身上。而且由于圣人是道德的化身,为了成为合格的圣人,人们就必须不断地修身养性,把道德完善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于是乎,人们的自主、独立的锋芒日趋消钝,理性精神不断萎缩,最后成为道德的躯壳,成了统治者驭使的工具。另外,既然圣王绝对英明,臣民们就没有必要为国分忧,“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只要作个忠顺的臣民就够了;既然明君能“为民作主”,臣民们只要求助于“明镜高悬”的官府,就可以得到是非判断,臣民们就没有必要用别的手段来维护个人正当的利益;既然圣君道德完美,大公无私,臣民们也应该“无私”、“无我”、忍耐,没有必要要求改变现状,要求权利、公平、平等了。
与这种圣人崇拜完全相反,民主精神强调任何公民不论在社会关系上,还是在政治关系上都不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个人的成功靠公平竞争去获得,而不靠主人的赏赐,人们也可以崇尚圣贤精神,但并不因此就失去了个人的判断力,并不因此就把自己的命运完全托付给他心目中的英雄或伟人。他始终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有怀疑的权利,有理性判断的能力,有自己的人生价值。民主精神民强调公民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度里,自由不仅体现在政治方面,也体现在职业选择和道德选择上。每个人只要在某一领域有所造就,都会受到社会的尊重。崇尚圣人的道德价值观,公而忘私的精神固然还应该提倡,但公民的道德选择又是自由的。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在道德与非道德之间,人们是可以自由地选择的。而在传统社会里,个人政治地位的高低成了个人社会价值的唯一标准,道德也成了衡量一个人的唯一标准。民主精神还强调公民享有平等权。在政治上,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公民皆有参政、议事的权利;在法律上,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经济上,平等竞争,任何人不能依靠各种特权来谋取经济利益;在人格上,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尊卑贵贱之分。
第六,民本思想以优化君主专制为宗旨,民主思想以否定专制制度为使命,亦即二者与封建专制的关系不同。民本思想既然以承认君主统治的合理性为前提,也就必然把维护封建专制制度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和最高宗旨。爱民利民,只是其补君主专制弊端、谋取长治久安的一种手段。历代较为开明的君主之所以“重民”,无非是因为民可为他们所用。民本思想产生和发展的最根本原因,是由于历代有见识的政治家、思想家从王朝的兴衰更迭中看到了人民的力量、看到了民心向背的决定性作用。春秋以后,民众的力量越来越多地为政治家和思想家所认识,“政在得民”几乎成为他们的共识。为了巩固专制统治,他们不得不高度重视民众的力量,积极寻求调解君民关系的对策。民本思想就是这种政治思维的产物。它是统治阶级自我批判、自我认识的升华,是统治经验不断丰富并转化为理论形态的结果。所以,民本思想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专制制度。其关注点是调解君民关系,而不是摒弃这种不合理的政治关系。得民之道、治民之术、爱民之法、利民之方,都是在描绘一种比较高明和开明的专制制度的理论模式,不具备超越和否定专制制度的因素。
三、摒弃错误观念,加快民主政治建设
民本思想作为一种带有一定人民性的政治学说,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哺育了古代中国历代的圣明统治者,使它们不同于竭泽而渔的贪官、残民以逞的酷吏、碌碌无为的庸僚、逢迎谄媚的佞臣、不同于暴虐无道的暴君和无所作为的昏君。这些真诚信奉和自觉践履民本主张的贤明统治者,不但在中国历史上开创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比较安定、繁荣的局面,而且在天灾仍频、民生凋弊的年代,在维系国计民生、恢复和发展生产方面,都起过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他们在统治阶级内部和人民大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每当外族入侵时,一般都能成为相信“民心可用,民力可恃”的抵抗派代表,为捍卫民族利益作出贡献。民本思想在古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其作用在于:通过调和阶级矛盾,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限制和“软化”专制暴政,以维护封建专制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尽管不同时代的民本思想所指的“民”的范围不同,但都强调“民”对“邦”的重要性,这就与近代民主主义或多或少有其相通之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它作为近代中国人接受西方近代民主思想的基础和衔接点,作为近代中国民主思想发生发展的重要思想材料。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民本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今天对社会影响都具有二重性,也就是说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方面讲,民本思想肯定了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政治和当政者来说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民为国之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就这一点,虽然它远没有达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水平,但至少反映了任何当权者都不能轻视人民群众这条朴素的真理。就消极的方面来说,民本作为貌似民主的外观,使许多人混淆民主思想与民本思想中重民仁政之类的思想界限,误把民本当民主,妨碍人们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妨碍民主政治建设。
民本思想在实践中既有重视民众以民为本的一面,也包含有恩赐人民、惠泽百姓,替民作主的一面。它虽然明确地主张民贵君轻,但它并没有否定君主,所谓“君主”或“官主”,就是官替民作主,也就是君主或官吏“主民”。在这里,民本思想和“主民”和谐地统一在一起。所谓“主民”,就是“当官要为民作主”。这些年来,一些传统戏里的清官那么受到欢迎,这说明我们的一些人对民主的认识还很不全面,尚存在“清官”、“明君”、“为民作主”的期待心理。我们一些公正廉明、勤政爱民的领导干部,被人民群众称为“包公”、“青天”等等。这些好干部理应受到表扬和提倡,但一些群众把这些干部看作是传统的“清官”,这说明他们还存在着对清官政治的热情向往、祈求和留恋。显而易见,民本思想还在社会中起着一定的作用,人们对民主的理解还有偏差。这种把“主民”当作民主的糊涂认识如不改变,就不能确立正确的公民意味,树立社会主人翁精神,也不能把民主政治建设引向科学健康的轨道。
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干部不是人民的恩人或主人,而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他们“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也“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或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18页)。这种观点,正确的阐明了社会主义时代的官民关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可惜这种干部是人民公仆的观念并没有真正成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思想,虽然我们的干部大多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极少数干部丢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拿着人民托付的权力,侵占群众利益,搞生活特殊化,甚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实际上这些也是官主——“主民”观念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追求溯源的话,这与民本思想不无关系。
因此,对待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我们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而是既要有所肯定又要有所否定。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看问题,最主要的是把民本同民主区别开来,在充分肯定民本思想历史进步性的基础上,剔除和摒弃其假民主和反民主的因素,大力倡扬公民的民主精神,并用民主精神去改造传统的民本思想,以确立科学的民主观念,加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