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存社会问题的社会历史特征_社会问题论文

中国现存社会问题的社会历史特征_社会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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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具有四个基本的要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是不平衡、不稳定、不和谐并影响社会机能和社会生活的现象;是在相当范围普遍引起社会关注的现象;是需要并且只能用社会力量才能解决的现象。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实质是社会失调。任何社会问题都具有共同的一般特征和社会历史特征。本文讨论的是社会问题的社会历史特征。

社会问题的社会历史特征,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社会环境相联系,是该历史时期社会背景、社会环境的产物。1978年以来,我国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化,由计划体制社会向市场体制社会转化,由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化,由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化,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基于我国社会转型的社会背景、社会环境,本文依社会学的特殊视野和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基本理论,剖析我国现阶段中社会问题的社会历史特征。

一、发生、发展的必然性,必发性类型的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依其发生、发展的趋势而言有两类:必发性的,即社会发展中合乎规律的在一定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社会失调现象;偶然性的,即社会发展中并非确定不移的、不可避免的社会失调。目前我国存在的社会问题中,诸多属必发性的,如:人口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腐败问题、贫困问题、就业问题等等。这些社会问题之所以是必发性的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一方面,由我国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社会中的不平衡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不因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立即消失,仍遗留在转型社会中,这些社会问题在现阶段的存在是必然的。例如我国的人口增长失调问题,在现阶段人口过剩现象必然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我国原有社会几十年中不平衡因素的积聚、沉淀,到一定阶段会“爆发”出一些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在现阶段产生也是必然的。例如由于财力、科技、认识等诸多的原因,忽略或没有能力顾及的环境污染现象,到现阶段出现生态环境的失衡或生产与环境的失调就不可避免了。

第二,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新、旧社会因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或必然产生一些社会失调。例如以往封闭社会中计划生育属地原则的管理体制和方式与现在开放社会中的人口、职业流动政策的并存和矛盾,就产生了超计划、无计划生育的、无户籍的“黑人口”。

第三,我国在实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非同步性、某些不成熟性甚至失误性,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社会失调。例如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价格、税收改革不同步、不配套,由此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重新组合和分配,其间必然出现比较严重的腐败,产生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失调。又如国营企业的行业调整、产品调整、技术改造和企业制度改革,必然促使国营企业经营模式发生变化,致使部分企业出现经营障碍和职工下岗,出现劳动资料与劳动者、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经营权与所有权等诸方面的失调。

二、表现形态的潜在性,存在大量隐性类型的社会问题

作为社会问题的出现有其客观性(社会失调现象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和主观性。依其客观性和主观性的表现形态或现实状态,社会问题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社会失调现象事实表现充分、清晰;人们普遍对失调现象有较明确或较深的感受、认识及解决的期望,并公开表示(表明、表现)出来,且大都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这一类是显性的社会问题。例如我国的人口过剩、环境污染、吸毒等等。另一类是社会失调表现尚欠充分、清晰或被掩盖;人们大都对失调现象尚未有较明确和较深刻的感受、认识及解决的期望,或对失调的感受、认识及解决的期望尚未公开表现出来,一般尚未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这一类是隐性的社会问题。

这些隐性社会问题客观的社会失调现象是隐性状态的,至少表现在:第一,产生了与已确立的社会规范相悖的,但在人们中被迫默认了的“第二社会规范”,导致社会规范出现二元形态。第二,出现暗含和潜在的反向或消极性的社会合力,即削弱或破坏社会机能、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生活的消极合力。第三,出现形式有序下的内在无序问题,即政策、法规、“红头文件”、程序、管理等形式上的统一性、一致性、有序性,而行为则造成实际的社会失范、失控、无序。第四,社会成就中的社会效率低下,即虽然各项事业取得一定甚至巨大的成就,但付出的是超量的(物质和非物质)投入或超额的代价,活动投入与活动成果之间的失调等等。虽然这些社会失调客观存在,但由于诸种原因其失调现象并未清晰、充分表现出来,或这样那样地被掩盖了。

这些隐性社会问题中,人们对其社会失调的社会反应也是隐性的,至少表现为:第一,对失调的感受是朦胧的、模糊的,只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第二,对失调的部分理性认识是片面的、扭曲的,忽视了失调的本质。第三,对失调的认识和态度存在着主观的压抑,即既使认识失调的本质,却采取回避和逃避的态度。第四,对失调的容忍和放任。人们并不表示对失调现象的谴责,任其存在和发展。第五,对失调的非集中性、非结构性的社会舆论。即未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未形成普遍的、公开的、强烈的、集中的、有结构的社会舆论。第六,对失调的科学研究短缺,尚未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较充分的研究。这诸种反应状态交织在一起,构成对隐性社会失调的隐性社会反应。

三、相互关联性,诸种社会问题呈交织状态

目前,我国存在的社会问题,不论数量,还是社会领域、空间地域,都是空前性的,而且诸种社会问题之间相互关联,呈现交织在一起的状态。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表现为由共同的原因致使诸社会失调现象同时产生,例如:农村经济改革大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出现非计划生育的现象回潮;剩余的劳动力显现出来;贫富悬殊加剧等等。二是表现为诸社会失调现象之间互为因果,例如:无计划或超计划生育的、无户籍的“黑人口”,均是低素质育龄人口的产物;低素质人口、黑人口越多,导致贫困人口越多乃至贫困状况越严重;而贫困人口越多、贫困状况越严重,必然又导致低素质人口越多乃至黑人口越多。又如:由于各项改革的非同步性及诸种原因,滋生了社会普遍的短期行为倾向;短期行为的驱动必然产生歪曲、篡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对策心理和对策行为;对策行为的实现又出现集体越轨;一旦集体越轨逐渐增多,必然催生更多的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腐败现象的增长不能不加剧不满的社会情绪;而不满社会情绪的增长,则极可能诱发更多的短期行为、对策行为和集体越轨。

四、存在形式、范围变异的迅速性和频繁性,加剧了社会问题对社会的反复冲击

一定社会问题存在的具体形式、具体范围的变异性,是社会问题现象固有的一般特性之一。其原因一是由导致社会问题现象产生、存在的环境因素或原因因素发生变化,从而引起社会问题现象存在的形式、范围的变化;二是由社会问题现象自身发展的规律性,也可能引起社会问题现象存在的形式、范围发生变化。任何社会问题现象存在形式、范围的变化,都会导致该社会问题现象对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的变化,因此变异性是研究和把握社会问题现象的重要方面。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问题同样具有变异的一般特性,但其特殊性在于一些社会问题存在形式、范围的变异异常迅速和频繁,由此导致这些社会问题对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不断变化,大大加剧了这些社会问题对社会的反复冲击。例如: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的“黄色瘟疫”问题。面对“黄色瘟疫”不断变化形式的反复冲击,“扫黄”工作不得不年年扩大打击的范围,调整和增加打击的方式和打击的力度。又加以“多”为主要特征的人口问题,就出现和变换出现前所未有的多种形式的失调:农村溢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人口,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盲目地流向城市,“黑人口”出现,低素质人口的生育率高于高素质人口的生育率,贫困地区的生育率高于较发达地区的生育率,城市新增就业人口就业越来越困难,国营企业职工的下岗和再就业,老龄人口急剧增加,等等。这些失调现象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对计划生育、人口管理、交通、城市市容、治安、企业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等,都逐渐和反复产生极大的冲击,扩大和加深了对社会的影响,阻碍各方面的改革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同样增加了阻止和缓解这些社会问题的困难,乃至延缓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可能性。

五、新、旧社会因素的矛盾性、冲突性,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与改革的速度、成效成反比

社会问题的实质乃是社会失调,目前我国新、旧社会因素的矛盾和冲突对社会问题的影响突出地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新、旧社会因素的矛盾和冲突,造成社会失范而导致某些失调现象。这有三种可能性:一是旧的社会规范将要和正在被废除,新的社会规范尚不完善,致使某些方面规范真空或缺乏规范,人们只能依照各自的理解、利益及其它因素行事,从而可能导致社会失调。例如国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由于企业体制的变化,带来所有权形式、经营权形式等的变化,其间对国营企业中国家资产的评估、转移尚欠缺具体、明确的细则,从而出现建立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过程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某些旧的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废除,新的社会规范已部分建立、颁布,其间一些领域、方面、工作的相关规范中新、旧规范并存和正在交替,但新、旧规范交替的方式不明确和具体。由此实际工作和处理具体事务的结果是,若遵循了某些旧的规范就意味着未执行某些新的规范,而执行某些新的规范就意味着违背了那些尚未被完全废止的旧的规范,从而可能导致社会失调。例如:我国近年中执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属于义务教育范围的人口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阻碍、剥夺这一权利都是违法的;而我国城市中、小学校多年来执行的,并正在被强调必须执行的,是学龄人口按户籍属地原则入学的管理规则。那么由农村(或异地城市)的父母带到城市的学龄人口,他们的义务教育如何落实呢,高价入学和失学现象自然就出现了。三是当人们按照某些规范去行事,其结果常出现不奖而罚的现象,从而也可能导致社会失调。例如:在不少地方,坚决贯彻执行改革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长远利益的行为往往受到阻碍,得不到有力的支持,而以改革开放的幌子谋求地方利益、小集团利益的行为却得到赞扬,这样一来,普遍的对策行为、短期行为、第三财政资金、小金库等现象就不能不出现了。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新、旧社会因素的矛盾和冲突,造成社会控制力减弱甚至失控而导致和加剧了社会失调。例如:近年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虽有多种原因驱使,但社会尚无力量从根本上控制制、贩假冒伪劣的行为乃是主要的原因;普遍的对策心理和行为,越来越多的集体越轨行为,更是主要由社会控制机能的薄弱所致。

我国现存的社会问题,既有结构性的,也有非结构性的。不论是结构性还是非结构性的社会问题,新、旧社会因素的矛盾性、冲突性对它们所产生的影响是一致的,只是新、旧社会因素的具体内容及其对诸社会问题的具体影响作用有所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旧社会因素的相互消涨及矛盾和冲突,都与改革开放息息相关。改革的速度越快,各方面的改革越具有成效,诸种新的社会因素便生长、发展越快,诸种旧的社会因素消除越快,新、旧社会因素的矛盾和冲突越朝着新的因素战胜旧的因素的趋势发展;那么也越可能消除导致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增加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说改革的步伐越快,社会问题的解决越快。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是与改革的速度和成效成反比的。

六、矛盾、弊端与冲击、震荡的并存性,社会问题中蕴含着积极、进步的社会意义

任何社会问题无论其具体内容、形式如何,其本质都是社会失调,因此,任何社会问题所表现的社会矛盾、社会弊端,妨碍社会生活、社会机能及种种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是无疑的。但是,依社会问题对社会影响的根本性质而言,有消极性(不仅在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上妨碍社会机能和社会生活,而且从根本上阻碍、延缓社会的前进)和积极性(虽然在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上妨碍社会机能和社会生活,但蕴孕着社会进步或从根本上推动、促进社会的前进)两种类型的社会问题;而且任何社会问题的存在及其影响,都具有对社会现存消极因素的冲击、震荡作用。因此,社会问题可能蕴含着积极、进步的社会意义。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新、旧社会因素的矛盾、冲突,改革的不成熟性甚至某些失误,乃至整个转型时期的社会历史特征,使这一时期中的社会问题所表现的社会矛盾、社会弊端与对社会旧有结构、体制、制度等的冲击、震荡,具有更多的并存性,社会问题蕴含着更多的积极、进步的社会意义。当前我国现存社会问题所蕴含的积极、进步的社会意义,至少是:对几十年来超稳定的社会结构的空前震荡;对计划经济体制和旧有经济模式的极大冲击和破坏;对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规范的破坏;对落后的、不科学的社会管理的冲击;对封闭、保守、腐朽的某些传统社会意识、社会观念的严重挑战;等等。例如:由农村溢出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而产生的“盲流”现象,由于其流动动因的诱导性,流动形式的非组织性,流动过程的无序性,流动目标的不可靠性,流动后果的难以承受性,其对社会造成的矛盾、失衡是显而易见的,已成为我国现存的社会问题之一。但同时,这一现象对我国各项社会改革及现代化进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已显现出如下的积极意义:客观上自然和有限地缓解了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矛盾,首开了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之先河;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某些地区劳动力的不足,成为目前部分调节和配置社会劳动力的最简单、最方便、最可行的途径;对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加强了区域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农村与城市、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联系;农民的实际收入有所增加,经济状况得以一定改善。并且“盲流”现象还潜在着、蕴含着一些历史进步:对不合理的封闭性二元社会结构的震荡;对旧的经济模式的破坏;对人口管理制度的冲击;对用工制度和劳动力配置方式的挑战;对现代化社会意识的促进等等。

虽然任何社会问题对旧的社会因素可能的冲击、震荡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是微弱的或潜在的,但从暴露社会矛盾、弊端,从冲击、破坏旧的不合理的社会状况,从某种角度提出改革的迫切性,从某种意义上引导和推动改革,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而言,我国现存社会问题所蕴含的积极、进步的社会意义,是不可忽视的。

七、原因异常的复杂性、类型的多样性,社会问题的解决困难重重

认识和研究社会问题的最终目的,无疑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普遍形式和普遍规律,研究如何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不探讨产生、引起、导致社会问题现象的现象——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无论是探讨目前我国现存诸社会问题的整体社会环境、社会背景的原因,还是分析诸社会问题各自的具体原因,我们都将发现这些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因素异常复杂:既有必然性的原因,也有偶然性的原因;既有结构性的原因,也有非结构性的原因(例如社会利益、社会变迁);既有客观性的原因,也有主观性的原因;既有显现性的原因,也有潜在性的原因;既有普遍的社会历史性原因,也有特殊的社会原因。而且,这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原因因素,无论在现存全部问题的社会环境、社会背景中,还是在具体社会问题产生的可能性条件上,都相互联系和交织在一起,因此导致任何一个具体社会问题的原因因素均呈现异常复杂的状况,并非消除某一个因素即可解决一种社会问题。例如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其产生的原因颇多且复杂: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健全和一定的非公开性,产品质量标准的社会权威机构缺乏权威,品牌、产品评比、评奖的混乱和商标的混乱,有关产品生产许可、商品销售许可、质量检验和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尚不健全或刚刚建立起来,社会道德、职业道德的欠缺,有关管理机构、执法机构工作的不力,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消费者商品知识的不足,消费者权益观念的淡薄和保护权益知识的不足,消费者为保护消费权益投诉、讼诉过程操作的困难,部分消费者乐意购买假冒伪劣(如炫耀性消费,人情、礼品消费)等等,而且这些原因还相互联系和交织在一起。分析导致我国现存任何一个社会问题的原因莫不如此多样和复杂。不言而喻,导致社会问题的原因越多、越复杂,消除这些原因的可能性就越小。

解决社会问题不仅须探究和消除其产生的原因,而且须探究和把握社会问题的具体状况,即其具体内容、形式、发展的趋势及对社会生活、社会机能的具体影响。分析目前我国社会问题的状况,将发现其诸多的类型:依社会问题存在的社会领域,有社会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影响)方面的,经济领域的,政治领域的,人口方面的,教育方面的,治安方面的,生产方面的,生活方面的,等等。依社会问题存在及影响的空间地域,有全国性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水平区域性的,民族区域性的。依社会问题发生、发展的趋势,有必发性的,也有偶发性的,且必发性的多。依社会问题的表现形态或现实状态,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且隐性的正在增加。依社会问题与整体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的关系,有结构性的,也有非结构性的,且多为结构性的。依社会问题对社会影响的根本性质,有消极性的,也有积极性的。还有具有社会利益性的与不具有社会利益性的,有条件解决的与暂无条件解决的,等等。毫无疑问,不同类型的社会问题,必须以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的类型繁多无疑增加了其解决策略和方法的复杂程度,降低了解决的可能性。

八、解决条件的有限性,暂无条件解决的社会问题颇多

社会问题现象的消失需要人类以自身的主观能动活动去促使和推动。人类在改造世界、创造世界中具有这样的能力。肯定解决我国现存的社会问题困难重重,并非肯定我国现存的诸社会问题以主观能动的活动都不能解决,更并非肯定只要有主观能动的活动都可以解决。社会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制约社会问题现象存在和发展的诸因素,包括导致社会问题产生、发展的诸因素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观能动活动的诸因素。

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条件中依社会问题现象的实质、基本特征、发生发展的规律及人类主观活动的规律和经验看,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或基本条件至少包括:第一,对社会问题关注的程度,只有在社会公众普遍感受到并重视社会失调现象及其对社会生活、社会机能的影响时,才能产生解决社会失调的期望,从而调动解决社会问题的力量。可以说社会关注的程度与解决的期望、可提供解决的力量成正比。第二,对社会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程度,包括学术界在科学研究中对相关资料的掌握,研究的广度、深度乃至提供科学认识的成果。第三,可供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力量或能量,包括物质的、非物质的、客观的、主观的,例如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规范、体制、管理水平、社会观念等等。凡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也只能依赖社会的力量。第四,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对策,包括社会原则、具体措施、实施办法、实施步骤、实施主体,及可行性论证和后果预测。对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

依上述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或基本条件来分析和判断目前我国的社会状况,将发现可能提供的解决现存诸社会问题的条件极为有限。例如:由于国民素质、社会知识普及等等的原因,许多社会失调尚未引起公众(如对住宅那样)较普遍的关注,特别是极少有某一社会失调引起政府、学术界和公众的共同关注;由于科研经费、科研管理体制、科学传统观念等等的原因,学术界对大多社会失调现象的研究,尚未能(如同对人口、住宅问题研究那样)提供丰富的资料和研究成果;由于生产力水平、市场机制不完善等等的原因,社会尚不能提供消除一些社会失调所必需足够的经济资源(如预防爱滋病、戒毒、治理社会治安、开发贫困地区等所需的资金)、社会资源(如人口素质);由于管理水平,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新、旧社会因素特别是社会利益因素的矛盾、冲突等的原因,解决社会失调的社会力量乃至任何社会力量的聚集都受到相当的阻碍;等等。

依社会问题解决的条件状况,社会问题有两类:一类是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另一类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没有条件和能力解决的。例如住宅紧张问题,已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的科学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住宅建设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各项政策的调整,制度的健全,住宅观念的变更等,我国的住宅紧张状况可望在本世纪内或稍长一点时间内得以解决,并达到小康住宅水平。但是另一方面,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暂无条件和能力解决类型的社会问题不少。例如人口问题,由于人口生长的自然规律,社会经济增长的规律,我国教育、管理、社会政策、国民素质等具体情况,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三、五年或七、八年内解决人口过剩、素质偏低、劳动力剩余状况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失调;当然,阻止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及各种失调的恶化,则是有可能的。还有腐败问题、教育问题、爱滋病问题、对策心理和行为问题、民族问题、内耗问题等等,都是暂无条件、能力解决类的社会问题。不过,这并不是说目前我们对这些社会问题无能为力、束手无策,也并非是这些社会问题不可能逐步缓解和阻止其发展。

但是,认识目前我国暂无条件解决类型的社会问题颇多这种实际状况,对于我们从总体上认识我国现存社会问题的特征,形成研究、解决社会问题的正确思路,制定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对策,乃至实际上逐步解决诸多的社会问题,则是非常重要的和必要的。

九、解决对策的缺憾性,延缓了逐步缓解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

社会问题的解决,建立在人们对社会问题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条件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对策上。因此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是关键。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有两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社会原则,即解决社会问题的指导思想。包括:第一,公众利益原则。所谓公众利益,指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及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一般而言,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大都会发生各集团、各群体、各方面社会利益的变化或调整。因此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公众利益为最高和最终利益,要维护、谋求公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及利益最大化,至少不能损害公众的利益。第二,社会规范原则。社会问题现象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失调,其产生几乎皆与社会规范的失调直接或间接有关,解决任何社会问题都将发生部分社会规范的废除、修正、建立,即社会规范内容和结构的调整。而社会规范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因此,任何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措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规范为准则和依据,所有对策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社会认可的社会规范。第三,社会效益原则。解决社会问题必须从有利于保护和增加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根本效益出发,谋求最高社会效率和整体社会效益,不能片面或单纯追求某方面、部分的效益。第四、社会进步原则。社会问题的本质是社会中各种不平衡、不稳定、不和谐的失调现象,消除这种失调使社会达到相对的和谐、平衡、稳定状态,不能放弃社会的长远目标,即不能把那些暂时造成社会失调的新生的、积极的、进步的因素也消除掉。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解决社会问题必须遵循的准则。

二是实施方案,即解决社会问题对策中的具体措施、办法、程序、步骤、实施主体等,或者说是实施计划。其科学性的标准是:是否符合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原则,是否具有迄今为止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自身逻辑的统一性。其可行性的标准是:是否具有实施的可操作性,是否具有实施条件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对实施后果的可预测性、可比较性、可评估性。

数年来,我国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已取得和正在取得明显的成效,例如降低了人口增长率,缓解了住宅紧张,缓解了交通紧张,基本解决了城市生活供应紧张,加紧治理环境污染,减轻“盲流”对社会的冲击,等等。但是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违背科学性、可行性的现象,其至少是:1、存在某些不合理的、摇摆不定的社会规范, 乃至缺乏某些必要的规范前提。2、在某些方面保护、偏袒了部分人、 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利益,而实际上舍弃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3、维护某些单纯的、片面的、短暂的稳定、平衡、效益, 迁就或助长非积极因素,损害和放弃整体社会效益,有碍社会全面的发展进步。4、某些措施、办法的抽象、空洞和不合理, 造成实际操作和执行的困难。解决社会问题对策上的这些缺憾性,均在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上消弱了解决社会问题的力度,从整体上延缓了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及进程。至少表现在:可能缓解的某些社会问题未能缓解,可能阻止的某些社会问题未能阻止,客观上持续了这些社会问题,甚至造成这些社会问题范围的扩大和蔓延;促使某些社会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发生变异,甚至诱发出新的表现形式,加剧了这些社会问题对社会的影响和反复冲击。

十、社会反应的肤浅性,增加了对社会问题的社会焦虑

对社会问题的社会反应,简言之即指一定时期人们由社会问题现象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状态。其主体包括社会公众、学术界和政府。其形式包括社会心理、社会态度、社会舆论、科学研究、政府有关的工作议事日程及解决的对策等等。其水平是对社会问题本质、原因、类型、社会影响、解决对策等方面的认识、态度及相应行为的集中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程度。由于社会问题现象对社会生活、社会机能所具有的客观影响,任何社会中人们对任何社会问题都必然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应,这种社会反应由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现象引起,但又会反过来影响社会问题的存在和发展趋势,故研究和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不考察对社会问题的社会反应状态。

目前,我国对转型时期社会问题的社会反应状态,其整体的显著特征是肤浅性,主要表现在:第一,非集中性。许多社会问题尚未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极少有某一社会问题引起老百姓、学术界和政府的共同关注;对大多社会问题未形成集中的、结构性的、导向性的社会舆论;学术界对若干社会问题尚未作为研究的课题;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尚没有、也不能在最大限度上甚至在较大程度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第二,疑惑性。部分人对转型时期大量社会问题的原因和规律不太理解,将社会问题的产生与改革、开放的不成熟、失误现象混为一谈,怀疑社会问题是改革、开放的后果,以致怀疑某些改革、开放措施,特别是甚至怀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大多数人不理解目前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关联性、交织性、变异性的客观性和规律性,怀疑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或者不理解解决社会问题的条件性,怀疑对解决社会问题而作的主观努力。第三,片面性。许多人对社会问题产生的多种原因、特别是深层原因认识不足,将一些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简单化;在某些偏颇的、扭曲的社会认识的基础上,对某些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作错误的“假定前提”,从而对产生的原因作了扭曲、错误的判断;关注眼前的、与个人利益有关的社会问题多,关注今后的、与国家、民族有关的社会问题少;对社会问题目前的社会影响关注多,而对其长期的社会影响关注少;只看到社会问题对社会的消极性影响,未认识社会问题之中蕴含的积极性社会意义;解决社会问题对策中不乏治标不治本、不尽合理、不尽科学的规范和措施。第四,短缺性。缺乏对诸类型社会问题的具体认识,特别是对越来越多的隐性类社会问题现象的认识;许多社会问题的研究尚未形成研究的主体学科,未形成诸学科的共同、交叉研究,对许多社会问题的研究尚未有显著的成果,对社会问题科学研究的社会参与度极低;公众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普遍欠缺自我责任感和共同责任感;一些社会问题的缓解和解决尚未被实际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第五,盲目性。有些社会问题被“炒作”为社会舆论的热点,但热点舆论的指导性、科学性、目的性均不明显;由于对目前我国解决若干社会问题的条件缺乏研究,对解决条件的有限性认识不足,对缓解、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的对策(规范、措施)乃至原则、思路缺乏科学论证,因而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常常规范不清、不合理,措施不当、不力、针对性不强,执行主体不明确,结果常常在“意料”之外;也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欠缺长期的、系统的、科学的准备和规划。

任何社会中,人们对任何社会问题均有予以解决的愿望、期望、盼望(否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不成其为社会问题),这种社会的期盼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条件和动力之一。但是,目前由于对我国现存社会问题的整体社会反应状态的肤浅性,过分增加或扭曲了对社会问题的这种社会期盼,致使社会期盼演变成一种社会焦虑,并正在逐渐增加着这种焦虑。这表现在:对社会问题造成的影响日益不满;解决社会问题的期望有扭曲为无可奈何或悲观态度的趋势;对社会问题的消极性影响或对社会生活、社会机能损害的现实,没有予以承受的心理准备和实际准备;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些方式和过程往往过于简单化;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目标显出某些急于求成的愿望,等等。这种社会焦虑状况不仅加剧了社会问题对社会特别是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加重了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负担”;而且对实际逐步缓解、解决社会问题产生某些障碍和阻力,甚至影响着我国转型时期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

启示和结论

目前,尽管我国学术界关于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十分贫乏,关于我国转型时期社会问题社会历史特征的研究十分欠缺,本文之研究也尚属探索性,其观点不免肤浅,但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至少可以初步得出如下一些启示和结论。

1、我国现存的社会问题现象,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特征, 这种特征中既包括我国改革、开放一定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时期、社会转型一定时期中社会总体和根本的社会历史特征的烙印,也包括这一时期中社会问题自身所特有的社会历史现象。社会问题的社会历史特征,是社会问题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

2、毫无疑问,目前我国社会问题的诸种社会历史特征, 将必然对我国整个转型时期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和解决的可能性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分析和把握这种社会历史特征,不仅是科学认识我国转型时期社会问题的重要方面,更是实际缓解和解决我国转型时期社会问题的关键之一。

3、目前,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 不仅面临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如各方面改革的目标、政策、措施、步骤,建立、发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骤及制度化,重构社会结构、社会体制及实现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协调等等;同时也面临诸种社会问题、对改革开放及社会转型的认识和承受等一系列实际问题。这些实际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同样具有重要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这些实际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是决定我国社会发展速度和目标的关键。因此,当前我国的科学研究不仅应重视研究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而且也应该重视研究社会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应将现存社会问题作为转型时期科学研究的主要和重要问题之一,将其列入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多学科的共同和交叉研究。

4、依我国科学界、学术界目前有关社会问题的研究状况, 迫切需要加强对社会问题的理论探讨,包括:认定社会问题现象或将社会问题现象从整体社会现象中分离出来的思路;社会问题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的一般特征及其实质表现;社会问题分类研究的方法及各种类型社会问题的特征;对社会问题产生原因分析的基础、逻辑和“模式”;社会问题认定、一般特征、社会历史特征、分类、产生原因、社会影响的操作化方式及指标;社会问题解决的社会原则;解决社会问题对策方案的要素及科学性、可行性验证;诸学科共同、交叉研究社会问题中的结合点和交叉点;等等。只有形成关于社会问题的一系列理论和分析构架,能够指导对若干具体社会问题的经验研究,才可能形成对社会问题的科学认识。

5、显然,由于社会学学科的特征和传统, 主要是:社会学学科理论和方法出发点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将社会问题作为学科的研究主题之一,并已具有关于社会问题的诸多分析理论;以及其理论和方法对所有社会问题的研究均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指导性。因此,在关于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乃至经验研究中,社会学范式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社会学学科具有主体学科的地位。

6、综上所述,我国转型时期诸社会问题的解决, 不仅依赖于各项改革的深入和成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和发展;更直接依赖于对社会问题认识的深刻性、科学性,科学研究的广泛性、深入性,解决条件的集聚性、成熟性,解决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解决过程中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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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存社会问题的社会历史特征_社会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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