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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02)05-0091-04
1.对政治改革“滞后”的误解
一种看法认为,中国政治改革一直滞后于经济改革。然而,这种看法只有在政治改革还没有与经济改革相对分立并很好地服务于经济改革的意义上才有一定的道理,否则,就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大误解。事实正好相反,中国经济改革不仅始终是由政治改革开启和推动的,而且就这种关系来讲,中国改革根本就是一场政治改革。之所以有此误解,是因为中国采取的是政治经济化的做法。它的历史根据在于,改革开放以前政治运动不断,改革开放中止了这段历史,转而以经济工作为中心。这种转变本身就是纯粹的政治改革,而现实中,政治经济化是以生产关系和上层建设的变革来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直到今天,中国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才有条件开始同步进行。所以,以经济改革的形式保证政治改革的平稳渐进,恰恰是“中国特色”的一大发明。
当然,这种政治经济化做法从一开始并不一定是有意识的自觉设计,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多少也助长了改革开放的各种实用主义。事实上,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坚持经济改革和反对经济改革的主张或行为,一直就是两种不同政治路线的斗争,否则,由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就会是一项容易得多的选择。另外,所谓“政治改革滞后”的误解,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了西方学者的影响,或者是有意无意地以西方政治体制为参照的结果。
2.政治启动改革
改革开放的工作中心转移原本就是一次政治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说:“现在就应当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及时地、果断地结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次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转移,并不等于说过去党中央不抓经济,而是指党在观念认识和目标设计上一次根本性的路线转移。事实上,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对于党的路线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有过激烈争论的。就连会议的基调,一开始也是以“八大”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表述为准的,即“先进的社会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按照这个表述,或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整个地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或者意味着我国的社会制度方面已不存在继续改进的问题。显然,如果不改变这种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和表述,改革开放就整个失去了理由和前提。所以,当初提出的会议基调遭到了主张改革开放的一些高级领导人的反对,结果才出现了后来人们所看到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这段历史对中国和西方来说很快就不是什么秘密了,而且国内出版的一些政治学习辅导书籍也都记述了这段历史过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2)。这里要指出的是,西方把这种政治上的转移看成是社会主义对自己的政治理念的抛弃或批判。比如布热津斯基就这样写道:“在本世纪最后10年前夕,几乎每个共产党国家都在探索改革,这实际上等于谴责马列主义的经验。”(布热津斯基,1989)这种看法当然有其偏见,但主要是忽视了中国政治与经济关系的特殊性。事实上,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转移所摒弃的,只是过去那种用政治计划经济,或者说经济服从政治的现代化模式。
3.市场转轨中的政治与经济
也许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中国通行的第一政治,指的就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其实,从政治计划经济的历史事实来讲,中国原来所谓的“计划”经济是一个政治学概念,而不是经济学概念,所以今天很容易用政治经济化的方式来进行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替代。同样,市场经济的问题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提出来的。至迟到1961年,孙冶方(1984)就明确提出经济改革的中心问题是建立市场经济,而且,他的主张是专门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讲的,即要求“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可以说,孙冶方也是用一种政治经济化的方式来表达他的意思,即把政治含义的“计划”作了经济含义的使用。
不过,这种主张在当时还是被说成了反革命修正主义,而这恰恰说明了政治对经济的制约。在“文化大革命”中,这种制约当然达到了顶点,即使不得不去搞经济建设了,也要用“抓革命,促生产”的说法来为经济建设寻求合法保护。“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治上并没有过去那种明显的路线和组织障碍,但是政治本身却融进经济而成为了现代化模式的一种性质。因为,撇开私有观念和私有财产对市场经济规则的支撑,市场经济前面的“社会主义”这个限定所表明的,不过是干预和调整宏观经济的政府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方式,以及市场经济运作中的困难,都是由这种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尽管不能反过来肯定,没有这种性质,中国的市场经济就没有困难或容易实施了。
至少从学术角度来讲,各种见解涉及到了政治与经济关系中一个根本的问题,即规律。孙冶方讲的是价值规律,市场经济合法化以来,政府和企业常讲的话则是按市场规律办事。而且西方学者之所以振振有词地指出中国市场经济存在各种问题,事实上也是把市场经济当成有其客观规律的模式来说的。因此,要真正明白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就必须弄清楚市场经济的规律(如果存在这种规律的话)中是否就包含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中的每一个成就,首先都被看成是国家制定的政策的结果。这在中国似乎成了一种套话,但的确是一种事实。在改革开放中,也有国家没有预先明确规定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先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做起来的事情,这种情况在农村改革中尤其多见。但是,这首先是政策允许有这种灵活性或松动控制,甚至鼓励人们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先在实践中成功了的做法,一定要由中央认可并制定相应指导性或规范性政策,才具有合法性和普遍性,才能成为某种可操作的经济模式。
正是由于中国政治改革的这种特殊方式,才不能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已经完成了。相反,现在才是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同步进行的时候,其中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就是使权力资本退出经济领域,以保证经济改革的真实开启。正因为如此,才必须弄清楚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事实上,不管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如果说真正能够达到效益“最大化”的方式只有一个,那么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种“客观规律”,是科学。换句话说,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中,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经济机制,它本身应该是价值中立的。事实上,20世纪30年代以来经济学日益数理化的倾向已经表明,学术界的确有相当多的人是把经济规律当成一种可操作的科技来对待的,其基本特征,就是从经济中排除政治因素。但是,这种情况已经招致了西方经济学界内部的许多批评,对此,弗里德曼(1991)的三个看法最为明确:(1)经济学设计价值判断, 因为虽然经济学研究的是某种目标可否实现、怎样实现,而不是目标本身的好坏,但是,现实中并不存在真正充分限定的目标;(2 )主张经济学价值中立是故意回避具体经济政策的制约,也就是对影响经济学理论或模式是否真实的那些政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变数视而不见;(3)市场本身是发展价值判断的一种机制,而不仅仅是价值判断的反映。在这三种情况中,第三点看法最应引起注意,因为事实上,中国市场发育过程已经带来了社会各方面的价值观变化,仅仅把市场经济说成是按经济规律办事显然只是一种托辞。
其实,中国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政治特性,西方并非看不见,而是在评价中国经济问题时,一般都提到了政治稳定所具有的关键作用。比如在对物价制度进行分析时,罗宾逊和伊特韦尔(1991)就说过,在中国,“经济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研究这种物价制度的结果,但是,采取这些价格制度的原因就要从政治历史去探索了。”但是,中国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不仅具有计划者与购买者的双重身份,而且,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政府以及行政官员并不就完全丧失了对经济运作的权力——如果撇开那些权力更加扩大了的情况不谈的话。所以,即使不谈从计划到市场这种转轨中观念改变和政策制定方面的政治因素,政府以及官员对经济行为的参与同样会有政治因素在起作用,并且产生出其他政治问题。
4.政治经济化
事实上,政治经济化并不一定是某种人为的安排,不过它所揭示的正是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中的特点。由此,我们倒是能看到社会变革的“必然性”,比如说,在市场机制转轨中的政治因素参与,是中国现在反腐败问题的一个特征,即经济腐败仍然来自政治权力的交易。作为向市场转轨的一个重要步骤,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在原有的管理机构基础上发展出新的企业化管理机构。比如,把某些工业局撤销,换成相应的工业(集团)总公司。更多的情况,是在原有政府管理机构存在的同时,平行设立一些相应的企业,比如在大多数乡、镇和县,政企分开不过是同样一个职能部门分成几个不同名称的实体,而最直接的做法,就是由党政领导出任企业实体的负责人。这样就产生出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更甚,另一个是产权代表人实际上的不负责任。
如果从部门或地方的保护主义来讲,原来经济体制中的计划性变得更加局部或微观了,名义上的政企分开使政府可以更加合法地计划和管理其所属的企业。即使从政府中分出来负责企业的官员不再兼任政府职务,但他们原有的权势网络以及在信息来源、政策利用、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非市场性优势显然是存在的。从产权代表人的不负责任来看,公有制(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法人仅仅是政府的代表。他们实际上根本不能对企业的亏损真实负责。这两方面的问题,其实正是所谓用计划的方式来做非计划的事情。不管是直接由政府职能部门还是由政府委派代表来管理企业,这些部门和个人的实际职责就是监督、管理、计划、调控所属的行业、部门、企业。这些部门和个人在经营企业的同时,更多的是从法律和权力上把自己视为企业的保护人,而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如何对这种保护人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讲,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究竟是逐渐形成真正的市场效果,还是以另一种方式,使形式上的市场更加巩固了过去的计划控制——而且这种计划比过去也许更糟的地方是,它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计划,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掌握权力的个人的政治品格,而不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约束。这种情况本身就可能成为向市场经济转轨时经济腐败现象的温床。
根据现实来看,不管选择什么样的经济模式,政治因素都不可能不对此发生作用。因此权力资本的退出制约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采取和完成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需要相应的政策变化,甚至这些做法本身往往就是政治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完成这种转轨的政治因素,有时也正是这种转轨的困难所在,多种所有制的并存、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制的实行、对外开放、政企分开,等等,都是针对经济市场化转轨的政治行为;同样,领导干部的退休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公布国家干部的收入、反腐败、精神文明建设,等等,这些属于政治改革的行为,也直接影响到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经济行为。即使说政企分开的实际情况存在着用计划的方式做非计划的事情的现象,但是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它毕竟是为了消解,并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减缓了公有制企业主体地位和私有化管理方式之间的政治性矛盾。同样,即使是计划方面的分权,也可以带来政策促进经济市场化的效果。就权力资本的退出来讲,虽然在对中国由计划到市场转轨的看法中存在着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分离开的倾向,但重要的问题在于,对于中国现代化来讲,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甚至说,改革开放的危险之一正是市场机制本身。这里的危险,一方面指的是市场经济和私有制带来的失业、通货膨胀、收入不平等等问题;另一方面正是指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以及中国文化的传统对市场经济的制约。所以,不能只用西方的标准来看待中国的市场经济。
政治经济化做法的必要性在于,中国的改革开放一要改变过去政治运作的模式;二要把本来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主要是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经济。至于今后还要不要或者会不会继续政治经济化的做法,则取决于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实绩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