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实习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吴佳倪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摘 要: 实习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素质的提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各高校也都出台了各种措施促使大学生进入社会实习,但是由于目前缺乏专门的关于大学实习生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导致实习期间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以及大学实习生的劳动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以至于大学实习生劳动权益被侵的事件屡屡发生。本文通过对大学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护的讨论,希望引起社会对大学实习生权益保护的重视。
关键词: 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实习
一、大学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劳动法》规定每个公民的劳动权益都受到保护。大学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以在校生的身份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但他们的劳动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大学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规定,这是立法的空白。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有关于此方面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认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我国著名劳动法学家史尚宽先生认为:“劳动者是基于契约上之义务在从事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的有偿劳动的人。”劳动合同、从属关系、职业行为和有偿补给成为认定劳动者的四大标准。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不符合第一个认定标准,因此大学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目前此说法是学术界通说。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学实习生具有劳动者身份。目前我国对于劳动者的广泛定义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为了获取报酬而从事某种社会劳动的公民。《劳动法》中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而大学实习生都年满18周岁,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拥有成为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大学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单因素生存分析提示PSA、病理T分期、Gleason评分、周围神经浸润、手术切缘以及MS此6项临床病理参数和生化复发相关,进一步的多因素竞争风险模型分析结果显示MS(HR:1.859,95%CI:1.121~3.083,P=0.016)是前列腺癌术后生化复发的独立危险因素(表2)。
笔者认为,大学实习生的身份性质仍然属于在校学生,目前我国劳动法中对大学实习生劳动权益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要对大学实习生的劳动权益进行合法保护,可以让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相关民事实习协议,从民法上保护大学实习生的劳动权益。
研究问题的性质决定了研究方法的采用,单案例研究能够更加细致精确的分析企业,剖析各种复杂情况,将企业的运行情况深刻地展现出来,进而验证我们提出的理论。选取典型案例是基于案例研究方法研究的常见做法,甚至更加强调于案例的典型或者极端情形。甚至一再强调案例研究要选取典型和极端的情形才更为合适。因此,本文选取专注于森林食品研发、分装及网络自由B2C品牌销售的“三只松鼠”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三只松鼠”快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并以此解析互联网环境下中小型新创企业如何通过创业营销与二元创新来提升创业企业绩效。
二、大学实习生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实习期间管理过于疏松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学校照常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大学实习生处于即将毕业踏入社会工作的阶段,所以学校对此方面的管理有所放松。首先是学校毕业期间实习人数过于庞大,任务量繁重,很多方面照应不过来,而高校教师一般很难在实习期间给予相应的指导,因此基本情况都是放任学生自由决定。其次用人单位基于实习生的在校生身份,对实习生的管理也必定会有所放松。再者学校方面对于实习这门课程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也没有严格的办事程序,很多学生都是去了一段时间觉得无趣就直接不去,更有甚者一开始就不去参加实习,到实习结束后交一份实习鉴定就完成任务。正是这些原因,使得实习最终难以达到学校预期的培养效果。
(二)实习生和用人单位未签订任何协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般主要涉及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协议终止条件,违反协议责任等等。这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的合意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契约。虽然大学实习生的身份性质是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不能因为他们不属于劳动者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校大学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实习协议,从民法上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身份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把实习生当成单位的一员,而只是当成了一个过客。由于实习期是有时间限制的,有些实习生因为实习期太短,甚至工作都没来得及熟悉就已经结束,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实习生并不会过于重视。
(三)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
2.充分尊重实习生,给予实习生和正式员工同等的地位
三、维护大学实习生劳动权益的措施
(一)实习生自身应该做到的措施
1.增强自我法制意识,养成法律维权的的好习惯
在每种主要系统疾病的护理理论教学后安排有2次的课间见习活动.在第一次见习活动中,带教教师选取与学习内容有关的典型病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进行问诊、体格检查,获取主客观资料;学生回校后进一步查阅资料,并进行小组讨论,分析病例,提出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在第二次见习时组织讨论,由一名学生汇报,其他同学进行补充,带教教师根据学生的汇报进行总结,最后每位学生撰写一份护理病历.
2.权益受损时,应该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遵循这个社会所沿袭的一切规则和制度,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要时刻谨记法律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最有力的手段,当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的主体是每个公民,所以大学实习生在自身权利受损时,也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二)学校应采取维护大学实习生权益的措施
学校可以在实习期开始之前开展求职防诈骗、理智求职等相关的课程讲座,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防诈骗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完善学校实习管理制度。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是学习理论知识的一段时间,开展此方面课程还可以弥补实践方面的不足,为大学生将来踏入社会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首先学校应该专门制定关于实习生实习期间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派出特定的老师具体管理这方面的事务。其次,与用人单位之间要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做好相关方面的记录。最后,设置合理的奖惩制度,鼓励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惩罚不按规定行事的学生。严格按照规矩行事,才能达到提高大学实习生实践能力的预期目的,才能为大学生踏入社会做好导航。
党的十八大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顺应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事实充分证明,“科学发展观”是指引我们石油企业突飞猛进、实现持续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
2.开展求职防诈骗课程的培训,培养学生的理智求职意识
1.加强实习期间的管理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一群人,在追求更高的文化素质的同时也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法律是调整社会的重要规范,作为大学生应该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权益。
(三)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保障实习生的应有权利
按照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构成要件来说,大学实习生是一个完整身份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但是目前学术界的通说是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他们的身份仍然主要是在校学生,毕业实习只是在校学习的一部分。虽然大学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但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仍然应该受到保护,而处于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应该主动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签订的协议内容应该是合法合理的,不能有明显不公平的内容,用人单位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趁机剥夺大学实习生的权益。实习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实习期限、实习条件、实习环境、实习内容、实习保护、实习报酬、违约责任,从民法上全方面地保护实习生的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具体的规定,但用人单位经常以实习期不同于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相应报酬,很多实习单位只给极少数的车费补贴,这很难保证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降低了实习生的实习积极性,虽然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跟随用人单位的老员工学习实践经验,但不能因此就忽视他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可以少,但不能没有,付出多少,收获多少,这才是市场价值的最终定位。
式中:u1是文化业综合值,u2是旅游业综合值;xij是二级指标的极差标准化值,wj则是依据熵值赋权法测算的该指标权重。
综上,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处于很尴尬的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在法律上就很难得到充分的保护,实习生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法律只有在这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才能真正的保护实习生的劳动权益。托·杰弗逊曾经说过:“我们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大学实习生所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价值是比不上正式员工,但并不能因此就对实习生进行区别对待。实习生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低于正式员工,但同样他们所获得报酬也是低于正式员工的,企业对员工一视同仁的尊重是员工积极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动力,只有充分的尊重和信任实习生,才能激发他们的工作欲望,也能让他们对企业产生归属感,提高对企业的情感认同。
斜视。患者能否配合手术治疗及术后良好的恢复,与在基础护理之上,采取因人而异的心理护理及眼部护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使患者更好的接受手术治疗,才能使患者术后得以更快恢复。
(四)国家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
1.完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实习生的权益
在立法上,可以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障范围,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各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而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首先要确认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给予大学生法律上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然后要具体劳动合同双方的责任,并且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政府在国家立法缺失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动制定一些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的的行政规章,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务院行政法规形成完整的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体系。
2.与学校联系,建立专门的实习基地与机制
公立高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肩负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但培养人才仅高校本身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还需要有国家政府的配合。高校基本都是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但一个真正的人才不仅需要拥有丰富的理论素养,还需具备杰出的实践能力。在这方面,国家政府可以与学校联合建立实习合作基地,专门从事大学实习生的实习工作。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点:第一,方便进行有效管理,使实习实现应有的价值。第二,减轻学校的负担,高校每年毕业生数量太多,学校经常面临处理不过来的情况。第三,可以有效的避免大学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完成此方面的工作,需要学校与政府尽心合作,构建合理的部门,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划分,否则会造成职权混乱、效率低下的局面。
此外,11月USDA将阿根廷大豆预计进口量由上月222万吨激增至420万吨,略低于2017/2018年度的进口量477万吨,但远高于2016/2017年度进口167万吨。除却阿根廷本国大豆消费量外,不排除未来阿根廷通过消费进口大豆的方式,增加本国对华大豆出口量的可能性。
四、结论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学生参与在校实习,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以至于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大学生作为一群有较高文化素养的成年人,他们也享有宪法中规定的劳动权,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法律也应该保护他们的权益,大学在校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影响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保护。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机制,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创造适宜的实践环境,是大学生成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 参 考 文 献 ]
[1]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07.
[2]徐银香,张兄武.“责任”“共担”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苏州科技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教务处,2016.
[3]李静.刍议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劳动保护[J].改革与开放,2009.11.
中图分类号: D92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5-0073-02
作者简介: 吴佳倪,女,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