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32项批准--放松管制促进市场成熟_中国证监会论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32项批准--放松管制促进市场成熟_中国证监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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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于12月24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的通告》,公布了中国证监会第一批被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项目。

此次公布的32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证券公司承销和自营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和迁址、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初审、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外资股业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以及中国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等环节。

这32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工作衔接及后续管理方式,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着手清理与被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对外予以公布。

此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于12月5日在“中国:资本之年”论坛上表示,国务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权是规范政府职能的重要步骤,也涉及到包括投资人和发行人、服务机构、市场组织机构和自律性机构及监管者在内的四类资本市场主体的重新定位。

种种迹象显示,在取消首批32项行政审批项目后,中国证监会将会加快解除行政管制的步伐。

周小川在12月5日曾表示,中国证监会作为市场监管者,在新的发展阶段将收缩部分职能,解除管制是必然趋势。近期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力度更大的解除管制,内容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解除早期市场不成熟时多余的管制;二是将有些工作较交给自律组织来承担;三是少做证监会没有能力做好的工作。

证监会在通告中也表示,今后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这与周小川的讲话精神完全一致。

中国证监会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  证券公司申请新设服务部初审

2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3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初审

4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总代表初审

5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展期核准

6  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核准

7  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初审

8  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核准

9  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初审

10 境外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审批

11 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核准

12 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资格初审

13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核准

14 证券公司股票主承销业务资格初审

15 证券公司主承销业务资格展期核准

16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

17 证券公司营业部转让、互换初审

18 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核准

19 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初审

20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设立审批

2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迁址审批

22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设立初审

23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迁址初审

24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营业场所变更审批

25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比例变更审批

26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业务方式变更审批

27 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外派人员审批

28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

29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

30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

31 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

32 证券从业律师事务所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

及上市业务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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