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中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中国家论文,关系论文,政府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缺陷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经济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体制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现代西方经济理论认为,政府与市场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并在合理的体制中可以弥补各自的缺陷。政府的作用是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即在市场不能有效地发挥其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情况下,政府应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
市场缺陷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
(一)现实的市场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这主要是由于(1)垄断,即市场或价格可能为某一个或几个大的生产者或消费者所操纵,使价格信号失灵。(2)外部效应,即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未在交易价格中得到反映的成本或效益。(3)信息失灵,生产者和消费者,或者至少是有一方,不具有充分的经济信息,他们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和已有的供应情况无从知道或知之不多。这些市场缺陷的存在,既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使产品结构不合理,造成资源使用不当,生产成本上升,同时,也会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失业增加,生产衰退和通货膨胀。
(二)即使现实的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它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人们不能接受的。这体现于(1)偏好不合理。个人偏好合理是市场运行结果合理的前提条件,但是,现实中人们给予某一产品的效用评价往往高于或低于该产品给他们的实际利益,如吸毒者对毒品的偏好高于毒品给他的实际好处。(2)市场所决定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市场遵循按边际生产贡献大小的原则,这使得在某些人极度富裕的同时,另一些人却极度贫困。收入分配的过于悬殊显然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以上认识,是基于肯定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基础作用的基础上的。亚当·斯密首先发现,只要市场运转有效,在市场中的各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的假定条件下,市场运行的结果必然符合资源配置的效率。在《国富论》中,他写道,虽然各经济人都“只追求自身利益,他象其他人一样在这么做时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产生了一个本不属于其意图的结果。他不谋求这一结果并不总是使社会变得糟糕。他追求自身利益比他着意追求社会利益往往更为有效地改进了社会。”自此以后,西方经济学的核心是研究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最大作用。但是,后来人们发现,市场机制的看不见的手并非总是象人们期望的那样有效,于是,便有了“市场缺陷”的概念。由此,人们认为,市场机制的“看不见的手”的缺陷应由政府的“看得见的手”的调节予以弥补。但紧接着人们又发现,“看得见的手”却时时会干扰“看不见的手”,使市场功能不能得以有效发挥,于是,又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政府缺陷”。从此,经济体制的选择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此时,政府存在的合理的度即合理的政府规模或曰政府的适当作用就变得尤为重要,政府的合理的规模就是要寻找政府调节和市场机制的最佳结合点,这个最佳的结合点应该是政府和市场具有彼此矫正各自缺陷的功能,这便是现代混合经济理论的思想基础。
这种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哲学对当代发展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至深的影响,很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主张发展中国家首先应着力克服市场缺陷,认为正是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增长的缓慢,政府干预是为了把自身解放出来,以实现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笔者认为,这种发达国家的经济哲学犯了先验主义的错误,它在指导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方面的错误在于,它先验地将发达国家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失效现象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不全等同起来,因而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的功能并无不同。在此,笔者无意否定发达国家经济学对市场功能的充分肯定,也无意反对发达国家据此制定的财政经济政策。但问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体,市场缺陷理论得以成立的客观经济条件并不必然存在,因此以发达国家的市场运动为对象所归纳出来的市场缺陷理论,并不先天地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存在的客观经济事实,即市场发育不全。众所周知,“市场缺陷”本身就是一个理念性概念,它是人们把现实的市场和理念的、假象的或虚拟的完全竞争市场比较所出现的某种不完全性和非均衡。在发达国家,现实的市场尽管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完全性,但至少是能正常运行的;而在发展中国家,连这样的不完善市场也是不存在的,起码是在发展的初期是不存在的。
笔者反对把发达国家的市场缺陷理论作为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并不意味着全面否定,而只是强调不能将它视为基本的、必然的和唯一的理论指导。事实上,政府在发动经济增长的初期,其主要的任务是培育市场,但政府所培育的市场不可能是自由竞争的市场,而是非竞争的市场,因为政府对市场的培育是以浓缩的方式进行的,它必然是以扭曲的市场来实现的,并借助于经济的壮大消除市场的扭曲,一旦市场的某一部分已经成熟,政府则应将其相应的职能交给市场,这样的过程一直持续,最终形成市场与政府的合理分工,社会完成了由不发达向发达经济体的转化,于是,市场缺陷理论就具有了理论指导意义。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经济职能
1.制度要素供给不足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虽然不能全盘照搬地应用于发展中国家,但它对于政府与市场功能的互补关系的认识有助于启发我们正确地界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职能的范围。
众所周知,社会生产活动必须在一定的制度规定中进行,这种制度规定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最基本的规则,保证了经济活动的秩序。就此而言,市场本质上就是一种经济制度,它规定了社会经济活动必须以市场经济所特有的规则进行。社会经济制度作为生产的基本前提,与其它的物质和非物质条件一样,是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因此,制度本身也是一种生产要素。西方经济理论认为,政府的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在我们看来,它实质上是认为政府可以补充市场对制度要素的提供不足,这种制度要素的不充分,取决于市场的发育程度。事实上,我们的这种认识是和西方经济学家对经济学的基本问题的理解相一致的,因为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学是研究如何合理地使用稀缺的经济资源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的科学,当现有的经济制度不足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制度要素的供应就是稀缺的。因此,政府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实质上是政府如何以最低的成本补充市场经济制度的不足的问题,也即政府如何以合理的方式提供稀缺的制度要素。
依据这种认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的经济发展除了缺乏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以外,更缺少制度要素,缺少如何开发和形成这些物质性生产要素并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它们的制度。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不充分或残缺不全,虽然也反映着市场资源或生产要素的稀缺,但它们要缺乏的恰恰是能够有效地组织和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以实现经济增长的制度,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从战后世界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看,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有形要素远比拉美国家稀缺的东南亚国家反而获得了比拉美国家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回答只能是:拉美国家的政府在提供制度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业绩逊于东南亚国家的政府。
对于其他稀缺的生产要素和产品而言,如果市场是灵敏的,那么,要素或产品稀缺的程度通过价格反映出来,从而通过市场的自动调整使我们总可以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来获得合理的数量。制度要素同样存在着一个潜在的供需市场,对制度要素的需求来自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当现有的经济制度阻碍了经济发展时,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使政府面临着制度改革的压力,从而不得不作出某些局部的调整,这样的分析结论与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论断是完全一致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市场的薄弱决定了对制度要素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而在制度要素市场上表现出来的需求却是严重不足的,由于经济的落后,经济增长的缓慢使制度需求的增长也极为缓慢,需求的不足和缓慢增长造成了制度要素供给的不足,供给的不足又反过来制约了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速度。于是,在制度要素市场上,形成了一种需求不足→供给不足→需求不足的循环陷阱。因此,制度要素的供给不足不可能通过制度要素市场的自我调节来解决,而只能依靠政府的自觉行为。
2.发展中国家政府职能的本质是市场替代
既然市场发育不全和不充分,决定了发展中国家需要一种不同于市场规则的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的建立又不可能通过制度要素市场自身的作用来形成,那么,由此可以推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的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制度这样一种生产要素,即政府的职能是制度供给或制度创新。政府发挥这种职能的条件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市场经济制度这一要素在发展中国家的供给是不充分的。因此,政府的职能实质上是对市场功能的替代(注:在此,我们之所以称为替代而不是补充,是因为,补充是指在原有市场经济功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对某些不足的弥补,而替代则是指在市场功能几乎为无的基础上的新建。)。显然,政府安排的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是有差异的,如果我们把经济学的目标限定为资源的有效配置,那么,政府的制度安排和市场经济规则都是通往资源最优配置的两条途径。西方经济学自产生以来,始终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方式,同时认为这也是唯一的达成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的方式,然而从理论上说,只要各种所需的条件具备,不能排除还应存在除市场配置以外的其它配置方式,政府的制度安排就是其中之一。即使政府的制度安排相对于市场而言并非是最优的话,在发展中国家的具体的经济环境条件的约束下,在无法达到最优的情况下,政府的制度安排或许是仅次于市场配置的次优方式。
政府的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的优越性在于交易费用的节约。西方经济理论认为,专业化的发展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节约资源配置成本的唯一途径,并且认为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专业化分工的范围从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得到发展。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市场的发展,许多企业已并非是专业化分工意义上的生产单位,企业间的横向和纵向联合即企业的合并却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既然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什么会出现原本可以通过市场实现的专业化分工内部化于企业呢?这显然不是传统的经济学所能解释的。对此,产权经济学的奠基人科斯认为,企业合并可以带来节约,即“交易费用”的节约。科斯认为,企业合并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利用市场交易即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存在着交易费用,因而,“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的成本”,“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行政指令取代了市场交易。”科斯还进一步指出,象生产污染等外部不经济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无法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唯一方式,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也许很高,尤其是当许多不同点活动集中在单个组织的控制之下时更是如此。”解决此类问题的一种可行的办法是政府的直接管制,“政府不是建立一套有关各种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调整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而是强制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并要求人们服从之。”在他看来,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政府的优势就在于如果需要的话,它能够避开市场,所以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
从科斯的这番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政府的行政协调机制,可以替代一部分市场协调机制。这一点,从战后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政府直接管制手段中得到了证明。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发展中国家政府替代的主要目的,是要克服一种更为高昂的“交易费用”。这种交易费用,不仅包括市场天生的交易费用,还包括了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赶超的经济目标而言,发育不全和残缺的市场自发的和渐进的发展过程过于缓慢这样一种交易费用。
3.政府职能的范围
从以上的发现中我们已经看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职能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要节约市场所固有的交易费用,二是克服市场发育相对于经济发展目标而言过于缓慢的交易费用,对于第一种职能,现有的经济学理论已经作了大量的讨论,本文不再赘述。第二种职能涉及资金的积累、工业化、教育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条件的改善等,在这些方面具体应提供什么样的制度,必须依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点和经济发展的具体内涵来确定。
三、政府职能的适当规模
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不全和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决定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然而,政府也并非是万能的,在强调政府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避免另外一种极端的倾向,那就是政府的作用范围越大越好。事实上,政府在指导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
政府缺陷的产生,在于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理论分析中,我们总是把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因而政府的行为总是和它的目标想一致的,然而现实中的政府是由各个具体的人组成的,这些人都是经济人,他们也有自己的私欲,他们在履行其职能的时候,并非完全以政府的利益为最高目标,他们在制定制度和政策时,常常追求自身的私利。其次,政府的公务人员是一些普通的人,他们并不是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而是拥有人类所共有的弱点,如知识和智能的有限性,即使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做到十全十美。
为此,在理论上必须确立政府作用的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对发展中国家政府而言,它取代市场而提供的一系列不同于市场规则的制度和政策,应该是好的制度和政策。所谓好的制度和政策,是指它给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带来的额外满足,大于那些因制度调整而作出牺牲的人所付出的代价,同时,相比于其它的制度和政策,这种制度和政策的净社会效益为最大。这个原则的确立,依据了帕累托最优标准,因为,如果一种制度相比于原来的制度而言,净社会福利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那这种制度调整显然不是帕累托改进,而如果对这种制度所作的新的改进,有可能进一步增加社会净效益,这种制度无疑就不是最优的。
政府的制度提供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的缺乏。即使我们承认政府的目标总是反映了社会全体的最高利益,制度和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没有任何偏差,政府的活动要反映经济发展对制度的内在需求,政府必须掌握大量的经济信息,尤其是对市场发育情况的了解以及现有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不适应性。然而,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在知识和智能上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信息的不充分将是永远无法避免的,也就是政府的制度或计划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我们不难发现,现实生活中政府所犯的无数错误,我国50年代的大跃进,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70年代的基建规模失控……,只不过是这些比比皆是的错误中的一些典型事例而已。于是,制度或计划就始终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的过程中,社会在适应这些不断变化的制度和计划中不可避免地造成资源浪费,经济发展就会多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二)政府人员和政府目标的不一致性。政府当权者往往会置公众利益于不顾,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可能将经济资源用于个人的豪华生活享受。
(三)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紧迫性,赋予了政府更广阔的活动范围,政府的直接干预种类和手段日趋繁多,一些特殊利益集团不惜以各种途径和方法贿赂政府和政府官员,以达到获取经济租金的目的。政府的作用越多、越强,为寻租活动提供的机会和条件也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注意约束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加强行政和法律约束,一些政府机构和政府人员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将会把本来用于经济建设的资源部分或全部地用干为寻租者和他们自己提供经济租金,寻租行为不仅导致了经济资源的大量浪费,增加了经济生活中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极大地侵蚀了政府的机能,使政府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各种努力化为乌有。
以上第二、第三两种情况,导致了政府腐败,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会酿成政治动乱,造成政府垮台和政权更迭,使发展中国家丧失经济发展所需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为此,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是市场替代,它的职能本质上是政府的制度提供,这种制度提供应不断地权衡市场替代的利益与相应的成本,因为任何一项制度的供给都不是免费的,不但有成本,而且有风险,政府替代的成本必然随着其替代对象一不发育的市场的逐步壮大而增大,因此,政府不仅要理性地认识到这一点,而且必须作出适时的、有效的职能转变,将一定时期的强制的、大量的制度供给转化为适时的、适量的和适度的制度供给,并在市场的发育过程中弱化政府的市场替代,从而完成政府职能和经济体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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