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时期“耐普曼”的发展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经济论文,时期论文,政策论文,耐普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09)01-0073-05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实行了国有化政策,尤其是在实行了军事共产主义政策之后,禁止了一切私营工商业的存在。从此,苏俄已经不存在私人经济成分。直到1921年3月,俄共(布)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开放私人经营活动。此后,在苏维埃国家的经济生活中,私人经济迅速活跃起来。在当时的苏维埃政权领导人的思想中,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私有经济则属于资本主义成分。所以,他们将经营私有经济的人视为资产阶级,将他们贬称为“耐普曼”。这个词是由俄文НЗПМАН的音译而来,其中的“НЗП”是“新经济政策”(новая з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политика)的俄文缩写;“МАН”通常和其他词一起构成组合词,它自身的含义为“……谜”、“……嗜好者”,含有贬义成分。列宁指出“耐普曼”是“对小商贩或滥用贸易自由的人的一种戏称”[1](P262)。所以,НЗПМАН的中文意思就是“新经济政策的狂热爱好者”,较正式的说法就是“新经济政策的人或代表”[1](P262)。苏维埃政权不喜欢这些人,这也就决定了“耐普曼”的未来命运。
一、苏维埃政权对“耐普曼”的认识分析
从总体上说,在苏维埃政权的视野中,新经济政策不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正常途径,它只是一种“退却”。相应的,由于实行新经济政策而产生的“耐普曼”属于资产阶级分子,“耐普曼”就是资产阶级的代名词。当时,列宁认为“‘耐普曼’即新资产阶级”,“‘耐普曼’即资产阶级”[2](P783)。一系列俄共(布)的文件也无一例外地将“耐普曼”列入资产阶级的范畴。
那么,苏维埃政权的重要领导人又是以怎样的政治态度看待“耐普曼”的发展变化呢?列宁是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人,我们先来了解列宁对“耐普曼”的看法。
从总体上说,列宁对“耐普曼”是采取利用加限制的政策。正如把新经济政策看作是一种退却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一样,列宁也将“耐普曼”看作是这种退却中必然出现的事物,是可以利用它来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服务的。所以,列宁认为“耐普曼”是可以利用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2](P510)。既然如此,也就完全不必害怕“耐普曼”。苏维埃政权中的一部分人认为:随着“耐普曼”经济力量的成长壮大,它将会成为一种政治力量,并将对苏维埃政权形成威胁。列宁认为这是一种无端的忧虑:“如果有人把继经济力量之后必定出现政治力量这个简单化了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用在我国‘耐普曼’的身上,那么我担心他会大错而特错,甚至会成为许多荒谬可笑的误解的牺牲品。”[1](P263)
不过,列宁既然认为“耐普曼”就是资产阶级,所以他不会听任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对“耐普曼”的发展不是进行扶持和鼓励,而是持限制乃至压制的态度。列宁没有给“耐普曼”等私人性质的成分以合法的地位,“我们不承认任何‘私人’性质的东西,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畴,而不是什么私人性质的东西。我们容许的资本主义只是国家资本主义,而国家,如上所述,就是我们”[3](P427)。比如他十分关注农村中消费合作社的发展状况,要求加强它的力量以便压过私人资本的力量。当他听说在斯摩棱斯克省私人资本已经压倒了合作社之后,他十分着急,要求进一步惩办那里的非法贸易,对那里的私人贸易征收重税。1922年秋,列宁提出对“耐普曼”征税、控制私人积累和实施所得税等建议。于是,在1922年底,苏俄政府对私商征收较重的所得税,使他们的利润率大为降低,从而也就间接地加强了消费合作社的力量,使它们在和私人资本的竞争中处于较有利的地位。
在政治上,列宁也将“耐普曼”看作是苏维埃政权中的异己力量。工农联盟是苏维埃政权的基础,在列宁看来,“耐普曼”是破坏工农联盟的力量,“在我们苏维埃共和国内,社会制度是以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的合作为基础的,现在也容许‘耐普曼’即资产阶级在一定的条件下参加这个合作。……我们共和国的命运归根到底将取决于农民群众是和工人阶级一道走,忠实于和工人阶级的联盟呢,还是让‘耐普曼’即资产阶级把他们和工人拆开,使他们和工人分裂”[1](P783)。到1922年秋,苏俄的经济状况开始稳定,这时列宁强调国家对经济发展的监督,而对市场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持否定的态度,商业和商人必须受国家的控制,价格绝对不能受“耐普曼”的影响。列宁坚决主张国家的对外贸易垄断权。因为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而且可以同时限制和排除外国资本和国内“耐普曼”对外贸经济的影响。不仅如此,列宁还试图限制“耐普曼”在工业中的发展,甚至是将它排除出生产领域。
在限制“耐普曼”的手段上,列宁主张不仅要用行政的,而且也要用法律的手段,尤其是对“耐普曼”的不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罚。1922年2月10日,他向库尔斯基提出用法律手段使苏俄的资本主义成为“循规蹈矩的资本主义”,他写道:“做生意吧,发财吧!我们允许你这样做,但是我们将加倍严格地要求你做老实人,呈报真实准确的报表,不仅要认真对待我们共产主义法律的条文,而且要认真对待它的精神,不得有一丝一毫违背我们的法律——这些就应当是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方面的基本准则。”[3](P428)他建议把由此得到的基本结论载入当时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中去。列宁作出指示:要通过一批示范性的审判,向社会示范用法律手段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方法,让人们知道私人资本主义生产所带来的无政府主义的盲目性。
总之,在列宁的眼中,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出现“耐普曼”是必然的,因为新经济政策允许了商品流通,而“流转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结果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就会在一定的(即使只是地方性的)贸易自由基础上复活”[4](P232,209)。而且,“新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情况,如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出租等,都意味着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3](P231)。既然如此,就必须认真看待“耐普曼”,发挥它的积极作用,用它来活跃苏维埃经济。同时因为“耐普曼”不是社会主义因素,所以要对它进行限制。
从当时的政治斗争的角度看,托洛茨基、布哈林和斯大林是斗争和对立的双方。在如何看待新经济政策的问题上,他们之间存在着分歧;但在对待“耐普曼”的问题上,他们的看法和立场却是基本一致的。在他们看来,“耐普曼”是资产阶级,因此是反动的,是无产阶级和农民斗争的对象,“关于‘主导因素’的问题是无产阶级和贫农与中农结成联盟向富农、‘耐普曼’和官僚主义者进行阶级斗争的中心问题”[5](P832)。不过,在对待“耐普曼”的策略上,他们之间存在区别。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后不久,主要由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就出现了一次工业品的销售危机。这时,托洛茨基等人就将这些问题归咎于富农和“耐普曼”。1923年10月之后,托洛茨基不断对党的政策提出批评,而富农和“耐普曼”就成为托洛茨基反对派抓住不放的辫子,他们总是谴责政治斗争的另一方对“耐普曼”的宽容,“反对派反新经济政策的思想特别表现在它挂在嘴边的个人商业资本的统治地位上”[16](P134)。1926年,托洛茨基和季诺维耶夫等人组成联合反对派,“耐普曼”问题仍是他们指责中央政策的借口之一。到1927年底党的十五大时,他们还指责“党没有看清富农和‘耐普曼’日益增加的积累”[7](P119)。其实,对斯大林、布哈林等人来说,他们也并没有站在“耐普曼”的一边,他们对“耐普曼”同样主张实行打击和压制的政策,不过他们不同程度地认识到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出现“耐普曼”的合理性,所以认为在一定时间内应允许“耐普曼”的存在。布哈林是这样认识与“耐普曼”的斗争的,他说:“私人资本不能用一道命令予以没收,也不能用革命的宝剑机械地一挥来砍倒。只有在我们的国家机构和合作社成长壮大的基础上,在经济斗争的过程中才能战胜它……在这里也有镇压,但这不是重点。在这里也有合作,也有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胜利时)在排挤和消灭的基础上将会战胜阶级敌人及其代表的经济形式。归根结底,我们要撵走‘耐普曼’。”[8](P296)1924年3月底4月初的中央全会上,斯大林和季诺维耶夫的追随者维·巴·诺根在谈到私营商业时就说:“我们不能马上消灭它,但应当把消灭它作为方向。”[9](P136)当时斯大林认为:“遗憾的是,目前我们还不能执行消灭私人资本的方针,因为靠现有的合作社和国有商业机构我们无力分配工业部门生产的产品。”[10](P151)可见,这时斯大林等人允许私人资本存在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从总体上说,在1927年之前,斯大林认为实行新经济政策是有利于苏维埃政权的,这时他对新经济政策的态度是:“我们所以采取新经济政策,就是因为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当它不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时候,我们就把它抛开。”[10](P151)他对新经济政策产物的“耐普曼”也基本持容忍的态度,但这也只是容忍而已,而不是鼓励和支持。到20世纪20年代末,布哈林与斯大林在如何对待“耐普曼”的问题上也发生了分歧,他不同意斯大林用强制的手段快速消灭“耐普曼”的做法。在1927-1928年间,斯大林的思想已经酝酿着重大的变化。1930年时,斯大林更多的是在说:“当我们已经不需要容许某种程度的私人贸易自由的时候,当这种容许只会产生坏结果的时候,当我们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商业组织来调整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而不必依靠私人贸易及其私人流转,不必容许资本主义某种活跃的时候,我们就‘把新经济政策抛开’。”[10](P163)抑制、打击、乃至消灭“耐普曼”成为斯大林的政治目标。也就是从这时开始,“耐普曼”逐渐在苏联的经济生活中消失了。后来,斯大林又为他停止执行新经济政策辩护说:“列宁说过,新经济政策的施行是认真而长期的。但他从来没有说过,新经济政策的施行是永久的。”[10](P151)
不仅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这样看待新经济政策及随之产生的私营经济,其他的一些领导人和多数的党员也基本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新经济政策代表着屈辱和倒退,“共产党人将新经济政策与屈辱的布列斯特和约相比拟,称之为‘农民的布列斯特’”[11](P7)。在大多数人看来,私营经济的“耐普曼”是不允许存在的,而现在之所以允许“耐普曼”存在是因为他们有一定用途。1925年,任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的费·埃·捷尔任斯基的看法具有代表性,他认为:“我反对在大型的甚至是中型的批发商业中的私人资本,但我认为,现在我们无论如何不能离开基层的私商。没有良好的商业供应就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而依靠合作社和国家的商业供应还不能做到这一点。”[12](P170)
由于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领导人的这种基本态度,所以,由他们所主持制定的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基本上是对“耐普曼”持敌视态度。在1921年底党的第十一次代表会议时,还更多地谈“保证中、小企业(私营的和合作社营的)有正确发展生产、自由处理自己产品的条件”[13](P139-140)。但在同时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就清晰地表明了对私营经济的斗争立场,大会决议指出:“现在共产主义经济和私人经济的斗争转移到了经济领域,即转移到了市场上,在这些地方,集中在工人国家手中的国有化工业应当适应市场条件和市场的竞争方法,夺得决定性的统治。”[14](P305)到1922年3月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时,就宣布“党所认为的必须向私人资本主义所做的让步应以过去一年内实行和规定的所有措施为限”[13](P50)。在“关于党的巩固和新任务”的大会决议中,强调“私营企业中的工人处在同企业主进行直接的阶级斗争的情况下。党支部的任务就是主动地把工人组织起来,吸引他们加入工会,使他们通过工会同企业主进行斗争”[14](P358)。以后党对“耐普曼”的基本政策就偏向于限制、斗争和打击。在1924年1月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会议的文件中,就指出“合作社和国营商业的任何削弱,私人中间商、收购商和商人阵地的加强,都是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关系的统治领域的扩大。因此,扶助合作社,发展国营商业,使他们通过竞争来夺取私人商业资本的阵地,并使它们在经济上利用私人商业资本,就是党的经济政策中的首要任务”[13](P381)。同时,党还要通过种种措施来限制私人资本的发展,“应当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私人资本的积累。应当贯彻实行征收奢侈品税的办法,加强同恶毒的投机商人的斗争等”[13](P382)。在工业方面也是同样,“大力支持那些在同私人资本做残酷斗争的条件下从事艰巨的工业建设的经济工作人员”[13](P387)。1924年3月31日至4月2日的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又通过决议,将国内商业委员会改组为设有地方机构的人民委员部,并规定它的主要任务是使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掌握市场,排挤私人商业资本,首先是私人批发商业资本,对私人资本的活动进行积极的监督。
1924年列宁去世后,苏共对“耐普曼”的方针和政策越来越强调打击和限制的一面。在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时就警告私商在很大程度上夺取了市场,因此要大力发展合作社,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排挤商业中的私人资本”。到1926年7月时就将“彻底肃清资产阶级分子(‘耐普曼’、富农、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劳动群众的政治影响的残余”作为活跃苏维埃政策的目标[15](P169);1927年2月则强调在商业和工业方面进一步战胜私人资本;同年底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时则确定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应当而且可以采取更坚决地从经济上加以排挤的政策”[15](P36)。这也就决定了“耐普曼”的彻底消失已经是近在咫尺的事情了。
二、苏维埃政权对“耐普曼”的限制和打击
苏维埃政权限制和打击“耐普曼”的措施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法律上的限制。早在1921年底,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工作的指令”就指出:“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注视私商和私人企业主的活动,但对他们的活动不加丝毫限制,然而与此同时,要对任何不坚持遵守共和国法律的尝试给予最严厉的惩处,并且教育广大工农群众自动地、迅速地、认真地参加监督工作,使法律得到遵守。”[14](P312)所以,对“耐普曼”的惩罚是很严厉的。1924年2月,“成千上万的‘耐普曼’被判投机倒把罪而被从莫斯科流放到北方”[16](P162)。
而在私下里,对私人资本的惩罚甚至是超出法律之外的。1922年2月20日,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尼·彼·哥尔布诺夫口头向司法人民委员库尔斯基转达苏维埃的工作建议:“司法人民委员部应该成为整治私人贸易的战斗机关。司法人民委员部应安排一批示范性审判并要彻底惩治,而不是罚几亿款了事,要没收其90%的利润,要不就使他沦为乞丐,让他至死不忘。要捕捉、盯梢、设置陷阱和圈套。”[9](P174)
在生产和经营上,苏维埃法律也是尽量鼓励国营和合作社企业,而孤立私营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工业在市场上购买原料和商品时首先要找合作社,然后才能找个体生产者(手工业者)和私人。1924年3月,阿·伊·米高扬还指责银行在工作中没有坚持“鼓励国有商业和在一定程度上小心压制私营商业”的政策[9](P136)。
其次是在财政、信贷、执照、税收等方面对“耐普曼”进行限制和打击。在刚刚实行新经济政策的1921年,就明显地显示出对私营企业的限制。当时国有工业在获得贷款方面享有优先权,保险利率(8%)也低于合作企业(10%)和私人企业(12%)。1923-1924年间,私人获取银行贷款的数额降低了几倍,而按行业的税收却增长了16倍,按所得税的税收增长了5倍[17](P162)。在选择和获得营业执照方面,私营企业所获得的优惠也远低于国营和合作商业企业。1922年成立的国内商业委员会在颁发优惠或免费执照上表现明显。如在1922年第三季度(相对于前半年而言),发给国家和市政企业的执照数分别增长187.7%和143.3%,而私人企业执照数量却缩减为78.7%[9](P385-387)。
最后,利用工会、合作社等组织和企业与“耐普曼”斗争。1921年底,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特别强调工会必须有力地保护私人企业和出租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利益”,工会成为与“耐普曼”斗争的有力工具[14](P304)。“耐普曼”企业中的工人利用工会组织维护和扩大自己的权益,而工会组织强大的后盾支持又迫使“耐普曼”不得不时时做出让步,有时让步甚至是损害企业发展的。合作社也被赋予了与“耐普曼”斗争的使命。早在1921年5月俄共(布)中央致俄共各级组织的“关于合作社”的信中,就指出应大力发展合作社,使它成为与商人斗争的重要手段:“在这种困难的事务中,合作社将会与商人的投机发生冲突。合作社的任务是使小生产者挣脱投机商的魔掌,使消费者和生产者摆脱商人的剥削,使小经济的剩余产品主要掌握在苏维埃政权手中,而不是落入新生的小资本家手中。”[13](P248)以后,党和政府的文件中多次提到合作社的这种使命。本来,合作社企业与“耐普曼”企业是经济竞争的关系,但因为合作社所获得的巨大的政治支持,合作社在经济活动中也往往获得巨大优势,所以,“耐普曼”在这种竞争中也必然处于劣势。
三、“耐普曼”的最终消亡
大致在1925-1926年度之后,“耐普曼”经济逐渐萎缩。1927年底和1928年初,“耐普曼”经济急剧衰落。到20世纪30年代初,“耐普曼”经济在苏维埃经济生活中基本消失。
“耐普曼”经济的消失不是这种经济自然运转的结果,而是苏维埃政权打击限制政策的结果。研究发现,在苏维埃政权眼里,无论在商业还是在工业领域,“耐普曼”经济均属资本主义经济,是与苏共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相悖的。所以,对待“耐普曼”的基本方针是限制、打击以至消灭之,“如果说手工业者被官方宣称是没有前途的阶层的话,那么企业主‘耐普曼’则被苏维埃国家看作是剥削的异己于社会主义的旧资产阶级阶层,他们不能在国家经济中起重大作用,必须使他们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利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铲除和消灭他们”[7](P111)。从1923年到1926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小私有者在经济上所占的数量和分量都经历了不断缩减的过程,“政府的政策阻碍他们发财致富,并促进了这一过程”[17](P111)。在强大的苏维埃政权的压制下,“耐普曼”经济逐渐淡出苏维埃国家的经济舞台。
1927年底苏联中止了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是“耐普曼”存在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耐普曼”到这时只剩下消亡之路。
1927年底出现了对“耐普曼”的第一次大规模镇压。12月底,开始了对私人采购者和商人的逮捕行动,“首先是在谷物饲料业领域,之后是肉类、制革业和纺织业市场”。这些人被带到检察机关审问,许多人被剥夺从几个月到5年的自由。到1928年4月底,逮捕了4930个购买粮食的商人和富农,2964个皮革商人。经过这次严厉的镇压,“私人所有者退出了市场”[16](P409)。1928年1月的后半个月,开始了镇压的第二个高潮,针对的是富农和掌握粮食的中农。“耐普曼”既被镇压,他们的财产大多被没收。“耐普曼”经济急剧衰落。
通过1927年底到1928年初的严厉镇压,“耐普曼”实际上已经在苏联经济生活中消失,剩下的也就只是微乎其微的思想影响了。1929年4月,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会议在“致苏联全体工人和劳动农民”的公告中指出:“富农和‘耐普曼’不会不战而退地放弃自己的阵地。……富农和‘耐普曼’得到工业中的反革命暗害分子的支持。我们机关中的官僚主义者在协助他们,外国资本家在鼓舞并千方百计支持他们。”公告号召:“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向资本主义分子进攻。我们不仅要战胜和排挤掉城市的而且要战胜和排挤掉农村的资本主义分子。”[14](P40)于是,彻底铲除“耐普曼”到了最后关头。在强大政治力量的压制和打击面前,到20世纪30年代初,“耐普曼”已经在苏维埃经济生活中不复存在。1931年5月,苏联党和政府在发布的“关于消费合作社”的公开信中,在谈到导致消费合作社工作缺点的原因时就指出:“主要是由于在排挤了私商和在市场上争得了垄断地位以后,消费合作社已开始忽视经济核算原则和发展苏维埃商业的任务,错误地提出,直接过渡到真正的产品交换的条件已经成熟。”[14](P321)这也证明,到1931年,“耐普曼”商业已经完全消失了。
四、结论
苏维埃政权对待“耐普曼”的态度值得我们思考。第一,如何看待“耐普曼”经济。在苏维埃政权看来,只要是私营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其实,在无产阶级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的前提下,私营经济的存在并不能改变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私营经济不仅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而且有利于解决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是国营经济的重要补充。第二,应该发挥“耐普曼”的积极作用。当时苏维埃国家正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对包括“耐普曼”在内的广大群众进行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建设积极性,对于早日建成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积极意义。将“耐普曼”看成是资产阶级,对其实行强力压制政策,并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收稿日期: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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