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论文_王怡岚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论文_王怡岚

王怡岚

(浙江东阳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622118)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规范发展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其中包括法律性制度 、 监督性制度和技术性制度三个方面 。 构建这种制度体系应该采用相应的策略: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完善法律性制度,实施校企合作问责制健全监督 性制度,缔结校企合作联盟细化技术性制度 。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制度化

校企合作制度化是指构建校企合作的制度体系,将校企合作行为纳入规范状态的过程。本文之所以探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制度化问题,是由于制度供应不足日益成为制约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的“瓶颈”。2009 年4月16日至17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在北京举办了“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院校教学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就示范建设过程 中的难点与瓶颈问题进行了讨论,校企合作被列为难点与瓶颈问题之一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虽然示范建设院校都有成功的合作办学案例,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赢得企业真正稳定持续参与人才培养,仍处于探索阶段,难度非常大 ”。 笔者认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之所以“难”,从表面上看是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从根本上讲则是因为制度供给不足难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陷入困境的今天,探讨其制度化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 、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应然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深层转化的过程中,原有的制度体系逐渐被打破,新的制度体系尚未完 全形成,解决制度短缺问题已成为我国重建社会生活方式的必 然选择 。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要走出困境,同样需要通过制度化建 设解决制度短缺问题 。 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必要性和意义,可从以 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需要通过校企合作的制度 化来调动 。 我们知道,社会的 “ 三元结构 ” 将社会组织分成三种类 型:政府组织 、 非营利性组织和营利性组织 。 其中非营利性组织 和营利性组织的行为规则和利益诉求是不同的,非营利性组织 (包括教育 、 科技 、 文化 、 环保 、 医疗等组织机构)从事的是社会公 益事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以服务为宗旨,追求的是社会效益 的最大化;而营利性组织提供的是商品,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 润最大化 。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政府处于主导地位,非营利 性组织和营利性组织之间的合作行为往往只需通过 “ 行政命令 ” 就可以形成 。 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非营利性组织和营利性 组织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行政命令”再也不是它们之间能否产生合作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它们能否进行合作,取决于是否具有确保它们实现共赢的制度保障。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之所 以难以摆脱“行政驱动,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局面,根本的原 因就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益缺乏制度保障。因此,要赢得企 业真正、稳定、持续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必须通过制度化建 设形成一种具有内在动力机制的制度结构,使得校企合作在实 现高职院校组织目标的同时,也能确保企业实现利益诉求。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通过制度化建设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 的利益诉求提供制度保障,是调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 积极性的根本途径。

2. 高职院校的组织制度变革,需要通过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来实现 我们知道,高职院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必须了解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熟悉职业活动的工作情景,掌握职业活动的基本技能。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瞄准市场需求设专业,结合生产实践 搞教学,走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 职院校大都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高校的组织结构和制度 安排,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的种种要求。高职院校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变革很难跳出 传统高校的窠臼。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组织制度变革与校企合作 的制度化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他们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推动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构建校企合作的制度结构,需要 对高职院校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进行同步变革。 因此,不难看出,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重构校企合作的制度结构,实际上也为实现高职院校的组织制度变革提供了新的视野和路径。

3.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转换,需要通过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来推进。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 高职院校、企业之间的关系由“政—校”“政—企”的线状关系变为一种网状的合作伙伴关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也由管理视域中的“行政事务”变为治理视域中的“公共事务”。 面对这种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相应转变:逐步退出校企合 作的微观层面,专注于法律体系构建 、 市场秩序维护 、 公共产品 提供 、 宏观层面调控等校企合作的 “ 元治理 ”。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 决定权 ” 再也不会也不应该深入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微 观层面 。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人们潜意识中的 “ 路径依赖 ” 却并没有完全消去,特别是随着旧制度安排的消失, 新制度供给不足引发的制度缺位 、 制度真空,使得政府很难撤离 校企合作的微观领域,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变成了一个难题 。 从 深层次方面分析,这一现象是校企合作制度化程度不高的必然 反应 。 因此,要顺利实现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转换,必须从 制度入手,从更广阔的制度环境入手,探索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校企合作的形式和路径,构建具有内在动力机制的校企合作制度 结构 。 只有这样,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转换才能最终实现 。

二 、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实然考察 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仍然处于 “ 剃头挑子一头热 ” 的境 况,长效机制并未真正形成 。 从制度类型上考察,导致这一局面 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律性制度不完善 。 应该说,目前我国倡导校企合作的文 件不少,但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文件只有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教育法 》 (以下简称 《 职业教育法 》 )一部 。 由于 《 职业教育 法 》 作为职业教育的一般性法律文献不可能对校企合作进行全 面规约,因此尚难确保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 存在的不足主要表 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内容涵盖不全面 。《 职业教育法 》 对企业参与 校企合作的内容只作了两点规定,即为职业院校提供师资支持 和接纳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 。 事实上,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所涉及 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两个方面,从培养目标的确定 、 专业结构的调 整 、 教学计划的制订到学生就业指导等,无不需要企业的积极参 与和支持 。 二是只强调义务不承担后果 。 应该说 《 职业教育法 》 对 参与校企合作相关组织的义务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没有对未履 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这显然是不够的 。 三 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 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制定法律文献应遵循 的基本原则之一 。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 “ 互惠 、 双赢 ” ,当然应该规 定对等的权利与义务 。 然而 《 职业教育法 》 只强调了企业参与校 企合作的义务,却未同时明确企业应该享有的权利,这是很难调 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的 。

2. 监督性制度不健全 。 有监督才能有落实,有落实才能发现 问题 、 解决问题,使校企合作落在实处 。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不论 是作为私人角色代表的个人,或者是相互协作的群体,还是政府 的行为选择都是按照 “ 经济人 ” 的假设进行的,即各种教育行为 主体天生追求效用的最大化 。 因此,作为一项多方参与的公共事 务,校企合作缺少有效的监督制度是很难深入发展的 。 然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相关监督制度是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三个 方面:一是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监督缺乏制度保障 。 目前政府在校 企合作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 搭台 ” 和倡导,尚未形成由政府部 门牵头 、 有关组织参加的校企合作监督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各 级教育职能部门也很少成立校企合作专门机构,负责监督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落实情况,督察高职院校落实校外实习(训) 、 企 业接受学生实习等情况 。 二是社会监督制度未形成 。 目前校企合 作的开展情况尚未纳入社会监督的视野,学生 、 家长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督的渠道和形式尚未形成 。 三是内部 监督制度不健全 。 内部监督是指通过设置学校和企业内部监机构、 制定监督措施对校企合作实施的监督 。 校企合作不是一方 对另一方的施舍 、 帮助或支持,而是通过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实 现共赢 。 因此,校企合作不仅要有规范的协议,也要有对各方的 权利 、 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制度保障 。 但是由 于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这些工作往往难以开展并落在实处,这 也影响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

3. 技术性制度不精细 。 如上所述,高职院校和企业是性质不 同的两类组织,各自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 、 组织形式和行为规 则,它们的合作流程中存在着许多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 。 例如, 校企合作要让各方达到什么目标,合作者的权利 、 义务和责任如 何体现;高职院校应该为企业提供哪些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企 业应该为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提供什么岗位 、 项目和实践指导教 师;人才培养的规格怎么定,培养方案怎样制订和实施;专业结 构如何调整,课程体系怎样设置,教学计划如何制订,教学活动 如何组织,教学成绩如何评定;实践教学何时进行 、 顶岗实习如 何管理;学生实习和企业教师的报酬怎样体现等,都是需要协调 和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 如果说高职院校和企业能否产生合作行 为取决于法律性制度和监督性制度是否完备的话,那么它们合 作行为的有效性则取决于 “ 技术性 ” 制度的完善程度 。 应该说,很 多高职院校和企业在解决这类问题中做了大量工作,如成立专 业指导委员会 、 制定校企合作实施细则等,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 但是由于相关的技术性制度还不健全 、 不细致,随意性较大,可 操作性不强,尚难弥补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合作流程上的种种 裂痕 。 这正是为什么校企合作很难深入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 。

三 、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策略选择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终极目标,是通过构建具有内 在动力机制的制度结构改变校企合作的无序性和随意性,形成 政府宏观调控 、 社会大力支持 、 学校主动调适 、 企业积极参与的 长效机制 。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过程中应 该采取以下策略:

1. 通过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完善法律性制度 。 完善的校企 合作法律制度,应该满足四个基本要求:一是校企合作概念的界 定要清晰,合作内容的涵盖要全面,不留死角或盲点;二是责任 主体要明确,当校企合作开展不力时,参与者各应承担什么责 任,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三是权利与义务要对等,既要明确参 与者的义务,也能保障参与者的权利,以利于调动参与者的积极 性;四是规定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后果,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 毕竟不是刑法 、 行政处罚法 、 治安管理条例等强制性法律,只强调义务,不强调未履行义务应所承担的后果是很难发挥作用的。很显然,作为一般性法律文件的 《 职业教育法 》 是很难完全满足 这四点要求的。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 《 校企合作教育法 》,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以及不履行 义务所应承担的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 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各级政 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校企合作教育的管理机构 、 制度体系 和运行机制,并通过建立各级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加强对校企 合作教育的指导和协调 。 同时,还应抓好两项配套工作推进校企 合作:一是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具有现代企业特色 的职前 、 职后人才培养规范;二是健全就业准入制度,改变目前 就业准入制度只限于部分技术工种的现状,通过职业等级标准的制定使之覆盖全部职业,并切实执行 。

2. 通过实施校企合作问责制健全监督性制度。此处的问责 制,是指 “ 问责主体 ” 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责任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法制水平的不断提升,问责制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和政治 生活的一种制度设计 。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持续规范发展,同样需要实施问责制 。 这就需要完善的监督性制度为校企合作 “ 问责 ” 提供依据和保 障 。 国内外 “ 问责制 ” 的一些成功经验表明,对于一项公共事务, 政府部门 、 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是实施问责的三支主要力量 。 因 此,为了有效实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问责制,必须对监督制度进 行全面 、 科学 、 系统的设计,以发挥政府部门 、 社会公众和媒体舆 论这三个 “ 问责主体 ” 的监督作用 。

3. 通过缔结校企合作联盟细化技术性制度 。 所谓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联盟,是指为实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在 政府宏观引导下,由高职院校企(行)业和中介组织基于各自的 战略目标和异质资源结合而成的一种风险共担 、 利益共享的制 度化的伙伴关系 。 缔结校企合作联盟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聚合学 校和企业的异质资源,二是弥合学校和企业合作流程上的种种 裂痕 。 由于高职院校和企业在性质 、 体制 、 功能和结构上是不同 的,聚合它们不同价值链上的异质资源 、 弥合合作流程中的各种 裂痕需要解决许多技术性问题,这些技术细节问题需要各方的 协同和长期磨合来解决 。 实践证明,目前松散的 “ 插曲式 ” 的校企合作很难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缔结合作联盟为解决这些技术细节问题提供有效平台和组织保障 。

校企合作联盟是合作者 先进知识的聚集地,由于知识的传递性和联盟管理的 “ 无缝 ” 性, 能确保联盟内高职院校和企业更顺利 、更有效地解决各种技术 性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校企合 作联盟是一种降低合作成本的制度安排 。

因此,我们应该将合作 联盟建设作为推进校企合作的有力抓手,通过联盟机构和机制 的创建加速校企合作的制度化;高职院校和企业则应该树立与 联盟共同发展的理念,并通过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一整套行之有 效的技术性制度,从而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

四 、 结语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 蹴而就,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它的作用和意义 。 从长远的角度 看,这是形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

在我国 校企合作缺乏传统根基的情况下,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校企合 作的制度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才能最终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 之路 。

论文作者:王怡岚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1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5

标签:;  ;  ;  ;  ;  ;  ;  ;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论文_王怡岚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