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拯救这所大学?_大学论文

谁来拯救这所大学?_大学论文

谁来拯救大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谁来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百名学者评论中国教育2006—③

嘉宾主持人:刘尧 浙江师大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 教授

王长乐 江苏大学教育学研究所所长 博士

冯洁 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副教授

黄晓慧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051(2006)03-0062-09

在著名的《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则寓言:“老鼠们开会一致认为,对付猫的好办法是在猫的脖子上系上铃。这样,猫来时,铃声响,大家就能听见了。这一决策个个称好,可最后却未能实现,原因是没有一个老鼠愿意去给猫系铃。”①

这则寓言对我们的启示是:找出了问题固然可贵,然而如果不能将科学、合理的理论变成现实,如果不能将先进的思想和理念变成现实的制度和文化,我们的目的就没有达到。对照寓言中的情况,就是应该有人去为猫系铃。那么,谁该是中国大学进步和发展的“系铃者”呢?换言之,谁该是中国大学制度改革的主导者呢?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行政化使大学陷入庸俗化的泥沼

近些年来,我国高教理论界经过艰辛的探索,对于大学问题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了较深的层次,可以说已经触及大学问题的实质。人们在对大学目前极其严重的功利化现象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造成这种功利化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大学制度的行政化。

这种大学制度的行政化,使大学成为一个准行政机构,其核心的评价标准是拥有的行政级别(副部级、厅级、副厅级等)、经费获得档次(985大学、211大学等)以及各种各样的显性数据。在这种大学体制中,大学成为某一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按照自己“上级”的指令组织大学中的各项活动。中央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种理念、一种原则、一种方式指导和规范全国所有的高校活动,造成全国大学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师标准方面的基本一致,形成“千校一面”的现象,与大学在本质上应该具备的“自由”“寂寞”“科学”“修养”“探索”“创造”等特征明显羝牾。

大学制度的落后导致了大学中文化和风气的浑浊,使大学中“弥漫着浓重的官气,唯上是从,跑‘部’前进,充满了大跃进式的各种高指标,运行着官、产、学、商各不相同的机制。而屡禁不止的教育腐败、学术腐败,使大学终于失去了‘净土’之誉。”② 大学中的有些教师过去“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大灾大难面前,实在没有多少人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和个人的尊严”,③ 现在则“不求真务实,不追求真理,神圣被消解,崇高被颠覆,学术上生产出大量的文字垃圾,”④ 很多人注重职称而淡漠做学问,追求名利而淡漠品格、修养和责任,使人们不敢对理应成为人类文明创造者、传播者、维护者的教师们抱有多大的希望。有些学生则“好学却没有远大理想,漂亮却没有礼貌,清纯却熟谙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考试一套,生活又一套。”⑤ 而大学则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类似企业、市场、商场、官场的世俗之地,成了过分注重学生技能训练、疏忽学生高尚品格和良好修养熏陶的职业培训中心(其直接主导是各地的大学就业率排名)。

在行政化主旨的引导下,大学中的工作重点,则可能时而是政治活动,时而是行政或教学活动,使大学中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主旨,经常处于模糊或紊乱状态,大学应然的精神和品格无法生成和培育,大学的风气无法纯洁和高雅。大学中的许多改革活动,也往往不是对被抑制和忽视的大学应然目的和本性的恢复,而是更加强化了“官本位”的意识、制度和文化。而对大学行政化意识及机制的强化,则更加强化了大学中各项活动技术化和工具化的程度,强化了大学文化的趋利化和庸俗化。

这些决定和影响大学活动的制度和意识,与大学追求真知、维护真理、弘扬理性、传播文明、培养真人的本质形成了显著的冲突,其长期通行将使我国传统的大学精神被严重排斥和抑制,使世界先进的大学理念和制度难以引进和生长,从而使我国的大学长期隔离于世界大学“通例”之外,与大学应然的本质和品格相去甚远,其内在品质和社会声誉都与其应该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使命不相称。

对于我国大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深刻矛盾,许多教育理论工作者都怀着真挚的愿望、求实的精神进行了客观而严谨的研究。许多学者都真诚地认为,行政化体制是我国大学制度和文化进步发展的根本障碍。因为在行政化体制下,大学只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没有独立的身份、地位和权利,只能按照政府的行政指令来活动,不能按照大学的逻辑和本性来组织大学中的活动。

大学中盛行和弥漫的是“官本位”意识和风气,知识和学术尊严被贬斥,大学本质性的学术权力被严重抑制,学术精神被压抑和遮蔽,学术发展需要的文明和理性氛围被污染,人们期盼的“诺奖”和“大师”也无从产生。比如,香港科大教授丁学良认为:“如果中国的大学仍然是‘衙门’本身或‘衙门’附属品的话,中国的大学就没有希望”。⑥ 北京理工大学扬东平教授认为:“正像一个不以赢利为目标、经理(厂长)没有经营权的企业不是真正的企业一样,一个没有奠定学术自由的价值观、教授不拥有学术权力的大学,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更遑论成为世界一流大学”。⑦ 北京大学教授韩水法认为:由于“大学不是自治的,因而中国任何一所大学事实上就无法独立地确立自己的宗旨、品格、学术与道德标准,也无法建立起自己的荣誉。”而“无论是校长还是书记,都首先只是行政官员而已,他们并不是自治因而独立的大学的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代表。”他们“从程序上、从事实上来说,都无须对大学负全责,而只须对任命他们的行政部门负责就行了”。⑧

对于大学行政化体制的弊端,不惟一些学者忧虑甚急,用心著述以陈其理,更有一些学者不惜付出代价而现身说法。比如陈丹青教授的辞职之举,贺卫芳教授的拒招研究生,北大改革方案讨论时许多学者的“深刻追问”,都表明大学行政化体制在当代社会中“不合时宜”,期望唤醒社会能够真切地革除积弊,帮助大学有效地建构现代大学制度。就连有些大学校长也以自己的真实体验和感受,述说现行大学制度及指导思想的种种弊端,强调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实现大学的现代化转型和本质性进步。

由于背离大学活动的逻辑和规律,我们的大学可以说在精神和品格方面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大学作为高等学府不可或缺的高雅、高贵、高尚气息淡薄了。而由于崇尚功利,因而大学不再儒雅;由于追求高指标和“大跃进”,因而校园里不再宁静;由于不讲究品格、精神和气节,因而大学已接近世俗社会,“院长嫖娼”“教授剽窃”“导师与考生进行性交易”,大学生堕落为杀人恶魔(马加爵),都印证着大学精神的失落和品格的劣化。所以,对大学精神的拯救,继而对大学行政化制度的改革,无疑是我国大学不能、也不该回避的问题。那么,由谁来主导大学制度的改革呢?

二、大学难以主导自己的制度改革

如上所述,大学精神的缺乏是由于不合理的大学制度阻碍了大学精神的生长和成熟,而革新大学制度的活动则可以说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思想层次上看,是恢复学术自由的活动,从制度层次上看,是建构教师治校、大学自治的活动。两方面共同推行的前提,是消除或置换“行政化”体制的意识及制度内容,亦即是“去行政化”的活动。在世界大学的发展史上,确实有过大学拯救自己的现象,而且有人甚至认为世界大学的历史,就是大学为自己的权益、权利而斗争和不懈自救的历史。然而,大学的自我拯救是有条件的。从大学内部来说,必须拥有自救的思想和精神资源,拥有自救的能力及机会。这些条件的具体表现,一是大学中已经形成了一支能够承担大学自救的力量,这支力量包括对大学自救保持坚定信念的教师队伍;二是拥有能够将这支力量集中并凝聚在一起的组织或团体;三是有能够胜任领导大学自救、并且得到大多数教师拥护的领导人;四是大学具有明确的自救纲领和目标。从大学外部来说,已经拥有能够容忍大学自救的法律制度和文化氛围。亦即从国家的法律角度,具有保护大学自救的内涵或倾向。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存在或拥有支持和包容大学自救的意识。只有上述两方面的合理结合,才可能保证大学制度改革的成功。

可是立足我国大学和社会的现实,大学自救的内、外部条件可以说都不具备。在大学内部,目前并没有形成能够承担拯救大学的意识和力量,人们的改革思路还基本停留在修补的层次上。而其所以存在这样的现象,首先是由于长期的“被决定”教育及生活经历,使人们已经习惯于在“上级”的领导下工作和生活,人们的思想和精神习惯于被统一而不习惯于进行探究和追寻事物究竟的思考和探索,因而对于大学本来是什么样子?大学应该是什么样子?大学现在是什么样子等涉及大学本质、宗旨、品格、精神的问题没有兴趣,大多数人们已经习惯于只是实惠地、轻松地生活,而对于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可以说是漠不关心的。所以,从大学内部来说,缺乏进行大学自救的动力和意识。其次是因为我国现在的大学制度设置,是一整套系统、严密的行政化的体系。从大学领导的选择,到学生的管理,从教授的评审,到一般工作人员的聘任,采用的都是行政的逻辑和方式。由于这种模式存在的历史已经很久,因而形成了人们的思维惯性及“路径依赖”。人们可以说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制度和文化,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趋向基本上都是在这种制度和文化的基础上产生和进行的,并且以这样的模式作为评价的标准。人们虽然有时也对这样的模式不满,但只是期望能够进行微观的修补,并没有想到要进行彻底的改革或置换。再次是大学自救还应该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大学拥有对自己活动要素的决定权。这包括大学的各方面制度和活动观念,大学的组织特征和内涵,大学的活动条件及规则等。而我国的大学目前显然没有这方面的权利,大学中的主要活动内容都是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控制的,这样的大学显然难以主导自己的制度改革。

在大学外部,由于我国的大学制度和文化,是社会整体制度和文化的一部分,与整个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于大学制度和文化的改革或改变,需要以整个社会的改革或改变为条件,亦即要与整个社会的改革同步进行。若没有整个社会改革与其呼应,大学制度改革的单科独进无疑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由于人们还普遍性的没有认识到大学在去掉“行政化”束缚以后,可以释放出在“行政化”体制下无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文明和道德能量,可以产生远远超出“行政化”体制下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所以,在我们已有的教育立法中,对“去行政化”闪烁其词,模棱两可,使大学制度改革缺乏必须的法律和制度基础。另外,由于我国大学的制度和文化演进,虽然在恢复高考制度以后有了比较大的进展,然而这个进展实际上只是恢复了文革前“十七年”的教育水平,在教育事业的条件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建设。而在教育的本质性进步方面,则可以说还不明显。对于何谓大学的探究,对于大学现代制度及文化内涵的探究,还基本只限于理论研究工作者们的范围,还没有转化为“大学人”的普遍共识。特别是由于大学教育制度的改变,要求国家的干部制度内容也应该与时俱进,进行一些相应的转变,因而即使是专门从事教育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也有人对此心怀疑虑,不敢进行直接且深入的讨论,不敢触及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从而使关于大学制度改革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如何修补“现在大学制度”的水平上,难以形成改革的潮流和气势。

这样,在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问题上,可以说就形成了一种两难的现象:亦即一方面,根据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我国的大学应该及时且积极地进行改革,从而缩小我国大学与世界大学的差距,使大学真正地为国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并且成为我国社会整体事业进步的核心力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大学在制度和文化方面的“传统性”,大学中蕴含的巨大潜力和能量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大学对于国民经济、国民素质、国家整体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因而需要对大学的制度和文化进行改造和建设。然而立足我国大学的实际情况,改革和建设都会遇到极大的阻力和障碍,而大学和社会都缺乏清除这些阻力和障碍的动力和勇气,致使大学的发展步履缓慢,传统大学中的弊端和矛盾难以清除和克服,使大学难以真正地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而北大人事制度改革的无果而终,则在实践意义上对大学难以主导自己制度改革的观点作了证明。

三、教育行政机构也难以主导大学的制度改革

目前在我国,普遍地认同这样的观念:亦即大学是政府的,政府直接管理大学天经地义。而大学与政府的实际关系也是这样的,大学始终是被政府领导和管理的下属,按照政府的指令和要求进行活动。从大学的运行内涵上来看,首先,是政府为大学提供了办学的经费;其次,现在大学中的所有固定资产,其所有权都属于政府;第三,大学中的主要工作人员,特别是教师和领导,在管理属性上都属于国家干部,其编制和工作指标都是由国家确定的,具有国家委派的性质。而在政府主导或管理大学的前提下,大学中的改革活动由政府主导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立足“经济理性人”的立场,政府可以主导大学中的制度改革,但却难以达到以“大学精神拯救”为目的的制度改革的目的,其原因如下:

第一,进行大学精神拯救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必须承认大学的制度及文化有问题,而且问题非常严重,已经不能通过一般的改善管理方法来解决,而需要运用革新制度的手段来改变现状,否则无法达到促进大学进步的目的。而如果立足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立场,他们会认为大学并没有特别大的问题,大学的制度并不需要进行革命性的变革。因为现行大学中的一切内涵都是在政府主导和组织下形成的,无论是大学制度还是大学文化,可以说都是政府意志和观念的化身,如果说大学有问题,也就是说政府的管理或主导有问题。试想,在一般情况下,有谁会主动地承认自己有问题呢?所以,从政府管理和主导大学活动的角度讲,政府或许会根据社会舆论而对“大学精神”堕落的现象进行批评,会促进大学进行微观领域中的改革,但绝对不会同意或支持进行大学脱离政府领导的“去行政化”改革。如果有人向政府建议其放弃对大学的领导和管理,极可能会被视为无稽之谈。

第二,我国大学品性及精神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整体制度的行政化,而这种行政化的制度却主要是通过政府直接管理大学的模式形成的。因此可以说政府对大学的直接管理和领导,正是大学精神和品格失落的主要原因。而如果由政府来主导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无异于是让政府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剥夺或削弱自己的权力,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讲不通的,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实上,在以往的大学管理活动中,政府曾经主导过许多次大学体制的改革,比如近年来的大学收费制度改革、高校合并的改革、取消大学生年龄限制的改革等。然而,由政府主导的改革,一是决不会影响政府对大学管理和主导的原则;二是应该有利于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和主导。而由政府主导的大学体制改革,往往含有政府的目的。比如,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大学收费”及“大学扩招”,其初始原因亦是出于政府的经济目的而非教育目的。而由政府主导的大学制度改革,只是在加强和完善行政化体制,而不是在消解行政化体制。所以,如果设想让政府来组织削弱自己权力的“去行政化”改革,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三,由于我国在社会制度方面还没有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因而我国现阶段的教育体制水平,还主要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呈现的还是计划经济的集权特征。大学的决定权名义上属于政府,而实际上还保留在政府“上面”的国家领导层。而要推行大学“去行政化”的体制改革,则关键是要得到国家领导层的同意和支持。因为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进行大学制度改革的终极决定权,所以期望由他们主导大学制度改革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在我国大学的发展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大学与管理大学的政府之间的权力之争。因为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认为自己筹集资金主办大学,因而管理和主导大学是应该且合理的。而站在大学的立场上,则认为根据“世界大学通例”,大学是一个生产、传授知识和学术的专门机构,其根本的组织和活动特征就是自由、理性、文明、高雅。大学有自己独特的精神主旨和活动规律,因而大学组织的基本原则是自由和独立。我国大学从创办之初就采取政府直接管理大学的做法,使许多执掌大学的教育家感到很不方便,他们曾期望能够按照“世界大学通例”来建构大学的基本制度。然而,从蔡元培先生开始,这种努力就没有成功。只是他们尚能够依赖自己的威望和影响,在自己执掌的大学中有限地推行符合大学活动规律的管理制度。

当然,在20世纪前半期,由于国家长期处于动荡之中,从国家的层面而言,战争使人们无法坐下来平静地探讨和研究大学的制度问题,从而缺少进行大学基本制度更新和置换的环境和条件。从大学的层面而言,战争使大学的组织及基础都非常脆弱,大学自己往往很难独立地应对面临的困难和矛盾,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保持自己正常的活动。同时,由于从民国初期就存在的政府对于大学的比较松散管理,使大学的自主权问题显得并不特别突出,因而关于大学自治的问题就一直没有作为一个迫切和重要的问题提出来。然而,在中国大陆解放以后,从1952年的“院系调整”,到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使大学在思想、文化、制度方面的自由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活动空间越来越小,成为弥漫着科层意识和技术理性的准行政机构和职业能力训练中心,而作为大学灵魂和精神的高贵品质、崇高境界、儒雅风度则被放逐和边缘化,大学成了高尚品格和精神的流浪者。客观地说,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对大学下放了一些权力,也曾经进行过一些扩大大学自主权的改革,然而这些改革一则时收时放,很不稳定。二则这些改革的立足点都只是在于提高大学教育的效率,而不是促进大学本质的回归。所以这些改革都没有触及大学问题的要害,没有促进大学中“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思想和制度的建设,而是更加强化了大学中的“行政化”体制,加重了与大学品格和精神不符的“官本位”风气。

可见政府对大学的直接管理和精神主导,只能使大学离自己的本质和宗旨越来越远,而期望政府能够实施以“去行政化”为主旨的大学制度改革,则可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

四、大学制度改革的理论障碍及主导者

在大学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三个关键性的观念障碍,必须在理论上进行厘清。

一是大学的身份和地位独立问题。亦即大学脱离政府的行政性领导,成为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问题。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似乎已经非常明白,因为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中,就明确地规定了“高校应该依法自主办学”的原则,并且规定了“高校校长是大学法人代表”的原则。这个规定内含的精神表明高校在地位上可以是独立的,如果高校不独立,怎么能“自主”办学?“依法”也无从谈起。因为“依法”只能是独立基础上的“依法”,“法人”也只能是独立基础上的“法人”。大学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代表,也无疑是独立的大学的法人代表。只是这些理论上的精神和逻辑,并没有在我国的大学实际制度中体现出来。而要改变大学在现实制度中完全服从政府指令的制度,就需要明确大学专门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发展学术和文化的特殊性质,明确大学为国家发展和进步承担的特殊使命和责任,强调大学只有在自由、独立的基础上才能够产生促进国家及社会品质提高的价值和意义。为此,我们应该转变观念,改变认识,尊重大学的本质和规律,赋予大学的独立身份和地位,明确大学在独立基础上的权利和责任,改变大学必须完全服从政府行政指令的行政化制度,建立大学与政府之间在法律基础上的契约和监督关系,支持和帮助大学回归本质,使大学的活动奠基在服从大学规律的基础上,真正发挥大学对国家进步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是大学的“去行政化”问题。这会使政府丧失直接控制大学的权力,但从世界大学的“通例”角度来看,大学的独立是天经地义的,亦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大学在体制上都是独立的。这固然源于大学的传统和历史,更主要的是大学的性质、宗旨、功能所要求的。因为大学不独立,就无法实行“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基本原则,就无法产生大学的价值和功能,大学存在的意义就受到影响。而德国洪堡在要求德国皇帝允许大学独立时说过,大学只有独立,才能真正地发挥其价值和作用的话,对我们来说依然富有启迪作用。他说:“国家在整体上……不应就其利益直接所关所系者要求于大学,而应抱定这样的信念,大学倘若实现其目标,同时也实现了、而且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了国家的目标,由此而来的收效之大和影响之广,远非国家之力所及。”⑨ 事实上,我国长期实行政府直接管理和主导大学的目的,并非只是为了限制或制约大学的活动,而是我们长期所秉持的大学观念及权力观念所致。而对大学制度进行改革也并非是故意要剥夺或削弱政府管理大学的权力,而是大学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毋庸置疑,我国大学现实制度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与我国现代大学的历史短暂有关,又与我国现代大学诞生后母体社会长期处于动荡和危难的环境有关,因为上述原因使人们无法静下来从容地研究大学的现状和问题。而现在是我国建国后思想和文化状态最好的时期,我们可以静下心来从容地、深入地研究大学的发展问题。我们应该利用这珍贵的环境和机会,探讨我国大学理性的发展之路。

三是在大学发展的思想主导方面,应该由传统的国家主导向国家主导与大学自觉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从而形成国家需要与大学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在国家主导方面,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我国已开始了从计划体制向法制体制的全面转轨,建设法制社会和公民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训练和培养学生的公民素质,则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学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最高层次,自然应该在公民素质教育中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素质教育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存在着继承与超越的密切关系。公民素质教育是在坚持和继承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基础上,比其教育内容更全面,更注重实际,更能够体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原则,更能够有效地体现大学的育人和社会服务功能。在大学自觉方面,是强调大学作为现代社会文明和进步的策源地和加油站,应该具有创造文明、发展文明、维护文明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具有为国家、为社会承担责任的自主意识和境界。而大学产生责任感和自觉性的基本条件,是大学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法人。因为只有这样,大学才能够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及基本要素,如:大学的宗旨,大学的组织,大学的校长、专业、课程及教师薪酬等;才能够为“大学人”提供充足的制度和思想空间,为其发挥聪明智慧提供舞台和机会,使其产生职业的自豪和荣耀,将大学视为自己的精神家园和生命寄托,从内心深处生成社会的责任感,自觉地维护大学这座文明和道德之塔。而大学作为独立法人所需要的这些基本条件,则需要通过大学制度改革来获得,这就是我们强调大学必须进行本质性的、亦即“去行政化”的体制改革的原因和理由。

综上所述,既然大学及直接领导大学的政府教育行政机构都无力主导大学的制度改革,那么,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主导者显然只能是比二者地位更高、权力更大的国家领导人或国家领导层成员了。作者作出这种判断的依据,一是基于历史的经验,一是基于我国大学教育的实际。诉诸历史经验:可见推动德国大学产生革命性变革的是当时的威廉三世皇帝;推动日本教育“脱亚入欧”、完成现代教育转型的是当时的首相加藤博文;推动“废科举、兴学校”决策出台,从而促进中国现代教育普及和发展的是支持“戊戌变法”的光绪皇帝。正是在他们的支持或容许下产生的教育发展机遇或宽松环境,才使一些有志于大学改革和教育改革的教育家,得以施展他们的教育抱负。比如:主导德国大学革命的洪堡、费希特,缔造北大精神和思想的蔡元培等。而在我国建国后的数次教育制度转折中,起主导作用的也是处于国家领导层的“卡里斯玛”⑩ 式人物,比如:邓小平主导的1977年的“恢复高考”决定,李岚清主导的“高校扩招、大学收费、取消大学年龄限制”的决策等。所以,现在中国大学制度改革的主导者还应该是国家领导层的成员。他们中能够力挽狂澜、拨乱反正、主导大学制度改革的人,将可能成为使中国高等教育发生转折性巨变的、类似北大校长蔡元培、德国柏林大学校长洪堡式的历史伟人。

而立足中国大学的实际情况,则由于我国还是一个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国家的基本制度主要还是计划经济的特征。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秉持的主要是中央集权制度,因而国家的主要权力还集中在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手里。而对于中国大学基本制度的改变,必须由中央一级的领导机构主导和组织。

所以,我国大学制度改变的关键是国家领导层的态度和意愿。而能够主导大学制度改革的人,可以说只能是国家领导人或领导层的某个成员,因为只有那些有权决定大学命运的人,才有条件和能力来改变大学的基本制度及各种政策。他们此时发挥的作用,可以说就是“卡里斯玛”的作用。作者在此之所以强调“卡里斯玛”的作用,是因为我国大学在传统的体制下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思维及行为惯性,有些意识和观念可以说已经根深蒂固,或者说已经形成了制度性的“坚冰”,一般的改革对其已经难有成效,只有“卡里斯玛”的权威和力量才能够将其化解。而“卡里斯玛”对于中国大学制度改革的作用,就是主导打破阻碍大学制度改革的“坚冰”和扫除思想观念障碍,为大学提供新的思想和制度平台,促进大学建立符合大学活动规律、与“世界大学通例”相通、具有中国大学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这样的举措对于中国大学而言将具有与“废科举、兴学校”“恢复高考制度”一样的历史性意义,并将被载入中国教育史册。

毋庸置疑,我国的大学制度改革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其关键是在实践上怎么做的问题。立足世界大学发展潮流,我们承认通过法律途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最合法的选择,而期待“卡里斯玛”作用是不符合真正的现代大学精神的。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背景下,特别是基于法律也是需要人来制定这一基本事实,呼唤“卡里斯玛”作用,可能是我们目前所能够进行的最好选择。因为只有他们才可能尽快地破除阻碍大学制度改革的“坚冰”,只有他们才能够做出具有“拨乱反正”性质的大胆决策,才能够将对于一般人而言可能是极具风险、甚至是胆战心惊的大学制度变革的思想变成大学制度变革的现实。所以,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期望“卡里斯玛”在我国大学发展的关键时期,顺应大学活动规律,以实事求是、拨乱反正的胆识和气魄,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速度和步伐,使我国的大学真正地回归自己的本质和规律,在中国的大学发展史上再树一座如“恢复高考制度”一样的历史丰碑。

注释:

①伊索寓言选.陕西人民出版社,1979.36.

②杨东平.重建大学制度·大学之道[M].文汇出版社,2003.2.

③大学精神档案.卷首献词[M].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1.

④陈远编.逝去的大学[M].同心出版社,2005.302.

⑤陈丹青.一格一格‘降’人才[J].南方周末,2005,4(23).

⑥丁学良著.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M].2004.141.

⑦杨东平著.重建大学制度·大学之道[M].文汇出版社,2003.3.

⑧韩水法著.世上已无蔡元培[M].读书,2005,(4):6。

⑨陈洪捷著.德国古典大学观及对中国大学的影响[M].北大出版社,2002.44.

⑩卡里斯玛(CHARISMA),为德国哲学家,马克思·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三种统治形态(法理型、传统型、卡里斯玛型)中的一种,介于法制型与皇权型之间,指领袖(或英雄)人物依据其个人权威及影响维持统治。本文中的卡里斯玛是指权威或领袖人物。

标签:;  ;  ;  ;  ;  ;  ;  ;  ;  

谁来拯救这所大学?_大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