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安全形势与日本安保政策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亚论文,安保论文,日本论文,安全形势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6)02-0050-27 东亚在经济增长和区域一体化等方面正走在世界前列,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新的经济和政治中心,中国的崛起使东亚地区出现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国。①尽管东亚正在进行着权力转移和秩序变迁,但域内多数国家谋求和平稳定,各国努力争取发展机遇,东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当前,日本却大肆渲染东亚安全形势紧张和“中国威胁”论,与此同时,利用美国亚太“再平衡”之机,从内部制度与外部合作方面对安保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是战后日本防卫领域内的重大变化,其影响深远,值得我们关注与研判。 一 东亚安全形势与日本的认知 东亚地区存在着海洋争议、领土争端、朝核问题等诸多安全挑战与安全困境,但总体上看,东亚安全形势比较稳定。崛起的中国坚持走和平之路,是地区和平重要的建设者和问题解决者,展现着一个负责任的和平大国的担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表明:“任何人、任何事、任何理由都不能动摇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和意志。”②但是,东亚安全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美国亚太战略的再调整,助长和诱发了东亚出现更多的纷争和更严重的安全困境。日本一方面刻意渲染东亚威胁尤其是“中国威胁”,另一方面高度评价日美同盟,迎合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 (一)东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中国坚定和平崛起 尽管大国之间有战略竞争,但没有发生大规模冲突和战争的意愿。中美致力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核心内容是“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美俄在东亚也没有大的竞争与冲突。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③两国认为“继续保持中俄关系高水平发展、扩大和深化全方位务实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的需要”。④地区各个国家也正在深化彼此关系,尤其注重安全关系。中韩正在开创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朝核问题、朝鲜半岛安全机制及和平统一、中韩对话机制方面达成很多共识,2015年还启动了两国海上划界谈判,“为地区国家解决类似问题树立良好典范”。⑤日本和韩国分别是美国的盟国,在美国推动下,日韩关系正在修复,两国在安全领域内的紧张关系是低层次的。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积极应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正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并在一系列海上低敏感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中日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四点原则共识,海上联络机制也已重启。2015年11月,中断三年半的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首尔如期举行,会后发表了联合宣言。此外,尽管朝核问题一直是困扰地区的安全问题并呈激化态势,但在相关各方的积极努力下也没有达到大规模冲突和战争的程度。 崛起的中国是东亚地区最新兴的力量,但中国是“修正主义大国”还是“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⑥却成为世界和地区热议的安全话题。“中国威胁论”上升,其中不少是臆测出来的,这些观点坚持“国强必霸”,认为中国力量的增强就是一种威胁,⑦把中国维护国家领土领海主权的行为渲染成“通过强制运用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挑战亚洲现状”。⑧这些观察无疑忽视了中国和平的意愿和行为。中国一再强调坚持和平崛起,坚决主张用和平手段解决地区争议问题。在中日领土争端问题上,习近平强调“寻求妥善管控分歧和解决问题的办法。”⑨在南海问题上,中国提出“双轨思路”,主张“有关争议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⑩习近平指出,“中国南海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强调“(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从来没有问题,将来也不会有问题”。(1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南海和平稳定也提出“五点倡议”,强调指出,“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从来就不存在问题”,“中国在自己的岛礁上开展建设合理合法,不针对、不影响任何国家。”(12)在朝鲜半岛问题上,中国坚持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坚持朝鲜半岛无核化,希望维护六方会谈安全机制,主张通过协商的方式促进就包括朝核问题在内的安全议题展开对话,维护东亚稳定。2015年9月2日,习近平在会见朴槿惠时呼吁重启六方会谈,反对任何导致局势紧张的行动。此外,中国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亚洲安全观,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走共建、共享、共赢的东亚安全之路。2015年以来,习近平多次在国际重大会议中提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安全理念。(13)处于战略机遇期的中国需要和平,作为地区负责任的大国和现有国际体系的受益方,中国也在致力维护和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至今仍是中国外交思想的核心和实践指南”,“周边是中国的安身立命之所”,(14)中国也不可能做亚洲和平的“威胁”者。相反,中国坚持和平、致力和平的主张与行为是东亚安全稳定重要动力,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也有利于构建国际安全“命运共同体”。(15)而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无疑也为东亚和平和中国和平崛起提供广阔而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日本对东亚安全形势的认知及态度 日本认为当前东亚安全威胁出现多样化态势,安全环境更为严峻。2015年版日本《外交蓝皮书》认为,“全球化和技术革新快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弹道导弹、国际恐怖组织和网络攻击这些威胁增大,风险出现多样化”。(16)日本2013年《防卫计划大纲》认为,“虽然爆发冷战期间所担心的那种大国间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很低,但各种安全课题和不稳定因素正趋于明显和严重。在制定《平成23年度以后防卫计划大纲》之后,我国面临的安全保障环境进一步严峻。”(17)和前一版相比,这版防卫大纲对东亚安全形势的认识有以下变化:(1)删除了“主要国家间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下降”的表述;(2)把“本地区还存在着许多不明朗和不确定的因素,诸如领土和领海问题、朝鲜半岛问题和台海问题等”表述为“在领土、主权和海洋经济权益等方面存在的灰色地带事态将长期化,这存在转为更加重大事态的可能性,情况令人担忧”;(3)增加了“朝鲜的核武器及导弹开发以及暗示对我国进行导弹攻击的挑衅言行,都是对我国安全重大且急迫的威胁”等表述;(4)增加了“中国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等海空域的活动更趋活跃。特别是在围绕着海洋利益对立的问题上,中国试图以强力为后盾改变现状,并采取了可以说是高压态度的做法。中国在我国周边海空域还进行了时断时续入侵我国领海和领空的行动,并根据其自己的主张设定了东中国海防空识别区。妨碍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这种危险行为可能招致不测事态”等表述。(18) 当前安倍政权密切关注朝鲜动向,认为“朝鲜开发核武器和导弹依然是地区、国际社会和平与稳定的重大威胁”。(19)2015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把朝鲜的核和导弹开发升级定位成“重大且迫近的威胁”。(20)2015年11月,日本防卫大臣中谷元公开表示:朝鲜“对我国安全构成迫切威胁”。(21)近年来,日本把中国视为最大“假想敌”,提出中国崛起是东亚安全力学的重大变量,引发地区不稳定。日本政府相关安保文件提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对“国际政治力学构成很大影响”,(22)“这种力量对比的变化造成了世界各地的秩序不稳定,引发了试图否定现有国界、扰乱海洋秩序的动向。”(23)“力量均衡的变化带来问题和紧张局势,围绕领土主权和权益等容易出现既不是正常状态也不是争端状态的所谓灰色事态,而这种灰色事态也是容易诱发更重大事态的风险因素。”(24)日本尤其渲染中国的海洋活动,“中国在周边海域扩大并频繁活动,这种动向与中国的军事和安全保障方面的透明性不足相辅相成,成为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担忧事项。”(25)2015年日本《外交蓝皮书》中称,“中国在东海和南海等海域空域,基于与现有国际法不相容的主张,继续尝试单方面改变现状”。(26)2015年《防卫白皮书》针对中国增强军备和持续进出海洋的行为,新加入“中国表现出不妥协地实现自己单方面主张的姿态”(27)这样的表述。 美国的战略调整为那些与中国有争议的国家提供了可以依靠的后盾,这些国家认为“时间优势明显在中国一方”,“要求美国把注意力放在亚洲”。(28)2011年6月21日,在华盛顿举行的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2+2”磋商)上,日美双方“首先讨论了亚太地区的形势,在亚太地区的安全保障环境变得更不确定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29)当时正是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深刻调整期,与中国有争端的日本显然有利用美国战略调整的目的。在实力相对衰弱的当下,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比较侧重利用亚太盟友及地区国家的力量,分担美国的“负担”。于是,维护霸权的美国与东亚区域矛盾纠葛在一起,日美彼此相互利用,结果就是东亚安全议题被激化。 鸠山内阁之后,日本政府转向加强日美关系。日本认为“日美两国是共有基本价值观和战略利益的盟国。日美同盟是日本外交和安保的基轴,不仅对亚太地区也对世界的稳定与繁荣发挥着巨大作用”,“在东亚安全保障环境日益严峻、国际社会面临威胁多样化的情况下,对地区、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与繁荣来说,日美同盟的意义越来越重要”,“日本欢迎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政策,认为其有助于地区稳定与繁荣,两国将紧密合作,为建立秩序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30)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提倡日美一体化,主张“和美国通过讨论具体的防卫合作的应有状态、日美角色—任务—能力理念(RMC)等,对美方政策与基于本战略制定的各种政策的一致性进行协调,重修《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强调“除推进联合训练、联合情报收集、警戒监视和侦察(ISR)活动、美军和自卫队共用设施与区域外,包括应对事态、中长期战略等在内,还将紧密开展各种部队合作,并协调政策”,“将在弹道导弹防卫、海洋、太空空间、网络空间和大规模灾害应对等安全保障领域广泛加强合作,提升日美同盟的遏制力和应对力。”(31) 二 日本安保政策的调整 以东亚安全形势的不稳定和严峻化为出发点,日本对安保政策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主要内容包括:重构国家安保顶层设计,打造“一车两轮”体制;调整防卫理念,有重点、有方向地加强防卫力建设,改革防卫省,重整日本自身防卫体制;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步步解禁集体自卫权,颠覆战后“专守防卫”政策;调整对外安保关系,进一步加强日美安保同盟关系,构筑地区新安保体系等。 (一)打造“一车两轮”体制,重构国家安保顶层设计 日本安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成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并以《特定秘密保护法》和《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为辅助,打造出“一车两轮”国家顶层安保架构。(32)此前,日本相关的国家安全保障机构分别经历了国防会议与安全保障会议,但安全保障会议囿于“横跨部门众多却无强力核心统筹的组织架构,面对棘手突发问题往往效率低下,决策延迟,从而备受诟病”。(33) 1.重构国家安全决策机构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是日本新设置的顶层安保决策机构,旨在全面推出外交和安保一体化战略和政策,并能够以首相为中心迅速处理各种事态。(34)2013年11月7日和27日,日本众参两院分别表决通过关于设置“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相关法案。12月4日,首相官邸召开了首次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国家安全保障会议重要的运作机制就是“大臣会议”,包括“四大臣会议”“九大臣会议”“紧急事态大臣会议”等。“四大臣会议”为常设和核心机构,由首相、内阁官房长官、外务大臣和防卫大臣四人组成,每两周召开一次,负责日本的中长期外交和安全保障战略。根据情况需要,“四大臣会议”还可扩展为包括财务大臣、总务大臣、国土交通大臣、通商产业大臣、国家公安委员长在内的“九大臣会议”。“紧急事态大臣会议”则根据事态的重大紧急情况而定,组成大臣各不一样。(35)根据法案,国家安全保障会议除统领日本安保、外交、防卫政策大政外,权限还覆盖了首相认为有必要的外交和防卫重要事项;首相认为有必要的重大紧急事态应对事项;其他首相认为有必要的国家安保事项。(36) 为支持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日本政府还在内阁官房新成立机构“国家安全保障局”,其主要职责为辅助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协调政府各部门关系、进行情报收集和分析等。首任局长由安倍重要智囊、内阁官房参与(外交顾问)、前外务省事务次官谷内正太郎出任。该机构下设六个部门,包括:“宏观”“战略”“情报”“同盟及友好国家”“中国和朝鲜”以及“中东等其他”等部门。其中,“中国和朝鲜”部是六个部门中唯一以特定的国家为目标和名称而设立的。日本还在国家安全保障局内配备一名首相助理,作为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担当。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除强调首相对情报的纵向“一元化”掌控之外,还注重情报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通过整合信息流以及提供快速的分析,旨在提高首相的情报掌控能力和加快决策过程。为了增强从各中央部门获取情报的能力,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还在各省厅设置具有联络功能的局长级“干事”,定期举行“干事会议”。这些来自各省厅的局级“干事”向国家安全保障局长汇报相关信息,然后由局长定期向首相汇报,所报情报大多重要、及时,利于首相掌控决策。同时,国家安全保障局也负责与其他国家对应机构共享情报,包括开通专线与美英两国安保系统保持联系的热线,与美英举行由两国秘书处负责人参加的定期会议。(37) 2.制定《特别秘密保护法》和《国家安全保障战略》 为严惩泄露外交、防卫等国家机密,加强与英美等国情报的交换共享,2013年12月,安倍内阁又强行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该法案于2014年12月10日零时起正式生效,2015年12月1日完全实施。《特定秘密保护法》规定,泄露有关防卫、外交等“特定秘密”的公职人员,可被判处最高十年刑期。根据该法,日本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都可以指定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特定秘密”。而在这之前,只有防卫省才拥有界定秘密的权力。《特定秘密保护法》主要涉及包括防卫、外交、特定有害活动、反恐四个领域内55个项目。(38)日本内阁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的一大借口就是外部安全环境的变化,“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化,在确保国家及国民安全方面,情报重要性凸显”,“特通过规定特定秘密的指定、处理者的限制及其他必要事项,来防止情报泄露,以确保国家及国民的安全”。(39)在2013年12月召开的地方听证会中,与“盟国情报共享”的军事安全是执政联盟的重点。(40)《特定秘密保护法》通过后,日本政府机构大量指定“特定秘密”。截至2015年6月底,日本政府十个省厅已指定了417项特定秘密,公布持有秘密文件数量230121份,其中指定防卫省的秘密事项占比较大,共266件,占比62.5%,秘密文件共66047份。(41) 与《特定秘密保护法》同为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两轮”之一的是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该战略于2013年12月17日在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上获得通过,取代了1957年日本国防会议及内阁会议决定的《国防基本方针》。日本NSS称,“日本所面临的安全保障环境日益严峻,为了让富裕与和平的社会保持继续发展,要用长远眼光审视国家利益,确定日本在国际社会中应走的道路,有必要举政府之全力推进国家安全保障战略。”(42)基于此,日本NSS提出国家安全保障的基本理念是,“从国际合作的积极和平主义立场出发,努力实现日本的安全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进一步积极致力于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及繁荣”。(43) 日本此前把对国家安全保障基本理念的阐释置于《防卫计划大纲》中,与2010版《防卫计划大纲》相比,日本NSS增加了“日本所奉行的和平国家路线赢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尊敬,今后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巩固这一成果”和“国际社会也在期待日本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发挥符合国力的进一步积极作用”(44)等“积极和平主义”表述。日本NSS注重战略对日本国家利益的服务效用,提出日本国家利益的维护途径包括:第一,“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卫领土完整,确保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继承优良文化和传统,维护以自由和民主为基调的国家和平与安全”。第二,“通过发展经济实现日本国家和国民的进一步繁荣,使日本的和平与安全基础更加牢固。为此,作为海洋国家,要在亚太地区通过自由贸易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强化自由贸易体制,创建一个稳定、开放、拥有光明未来的国际环境”。第三,“维护以尊重自由、民主和基本人权及法律支配地位等普世价值观为基础的国际秩序。”(45)NSS还提出三大目标:一是“维护日本的和平与安全”;二是“加强日美同盟,加强与地区内外伙伴之间的信赖和合作关系”;三是“强化和巩固基于价值观和规则的国际秩序”。(46) 从安保角度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则因其人员构成和机制运作的特殊性被日本看作是外交、安全保障政策的“司令塔”,是日本安保机构的主体。《特定秘密保护法》是服务于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情报管理机制,NSS则是日本第一份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也是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成立后通过的首份重要文件。通过顶层打造国家安保机构,战后日本安保首次呈现战略性设计与安排,“安防恳”座长北冈伸一表示:“日本近代还从未整合外交与防卫事务,统筹制订战略方针。此次制订NSS将是跨时代之举。”(47) (二)调整防卫理念与防卫体制 在重构顶层安保机构之外,日本对自身的防卫体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提出强调动态应对能力的新防卫理念,加强西南诸岛的防卫力量,特别是提高警戒监视和情报强化能力。另外,日本政府还调整自卫队的指挥统筹体制,通过修改相关法案,提高职业军人在国家防卫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令人关注。 1.提出构筑“综合机动防卫力”新理念 日本《防卫计划大纲》是日本长期防卫政策的基本方针,于1976年首次制定,1995年、2004年和2010年又分别进行了修订。2010版《防卫计划大纲》提出“动态防卫力”概念,删除了1995年以来《防卫计划大纲》中适用的“建设有节度的防卫力”表述。而2013年版日本《防卫计划大纲》则去掉“动态防卫力”,强调构筑“综合机动防卫力”新概念,提出“在安全保障环境进一步严峻的情况下,需要应对的事态不仅有日常事态,还有‘灰色地带’事态”,除了“在日常继续进行情报收集、警戒监视、侦察活动以外”,还应“根据安保环境,迅速构筑包括部队部署和机动展开的应对态势”,“提高装备的运用水平,增加其活动量,通过适当的联合使用,进行机动和持续的行动,以使防卫力量更为强韧”,应“根据安全保障环境的变化,加强最值得重视的机能和能力,并通过联合多样化行动,临机开展顺畅应对,实现行动的效果。为此,需确立范围广泛的后方支援基础,具备高度的技术能力和情报指挥通讯能力,并具有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持续行动能力、强韧性和联合作战能力,构筑综合机动防卫力。”(48) 2.有方向地加强防卫力建设 在阐明“综合机动防卫力”概念的基础上,2013年版《防卫计划大纲》在对2010年版《防卫计划大纲》强化的同时,重点强调要加强以下防卫力量建设。一是加强警戒监视能力和情报强化能力。“高效的情报能预先阻止并应对各种事态,确保周边海空域的安全”,因此“将有效利用无人设备,对日本周边海空域飞机和舰艇等目标实施常态监视,并根据局势的恶化情况,灵活地增强警戒监视”,强化“情报搜集、分析、处理、共享体制”,主张“通过对太空情况的监视,提高卫星的抗干扰性,确保在任何事态发生时都能持续工作”“为防止干扰自卫队有效行动的事态发生,在强化综合常态化监视及应对能力的同时,还要持续强化和确保在网络空间拥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人才以及最新型的设备”。二是加强岛屿遭受攻击的应对能力。在遭遇岛屿入侵时,“迅速机动部署用于组织侵犯的部队,确保海上优势和空中优势,阻止和抵抗侵略。在岛屿受到侵犯时,还应夺回岛屿。在此情况下,需有效应对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的进攻”。为加强西南诸岛的侵犯防御,2013年版《防卫计划大纲》主张“首先强化在西南地区的防卫态势”“在强化尽可能将对岛屿的攻击限制在海面的综合能力的同时,还要真正建立起水陆两栖作战能力,以便在岛屿遭到攻击时迅速实施登陆、夺回作战”,强调建立专门适应于应对岛屿遭受攻击的部队,调整自卫队的体制和整备。“为确保迅速且大规模的运输、部署能力,对所需要的部队进行机动性的部署和移动,一方面要从平时开始尝试与民间运力的合作,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包括海运及空运在内的综合运送能力”。(49) 基于新《防卫计划大纲》,2013年12月17日,日本同时推出相对长期的防卫力量整备指针——新《日本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简称新“中期防”),提出日本自卫队自2014年度起五年内的防卫整备方案。其主要内容与新《防卫计划大纲》相呼应,包括:第一,基于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日本将把部署在那霸基地的F-15型战斗机飞行队从一个增加至两个,追加部署20架F-15战机,以强化日本的防空态势。第二,引进新型早期预警机和“全球鹰”无人侦察机,提高日本的警戒监视能力。第三,调整陆上自卫队组织设置,建立管理体系一元化的“陆上总队”。第四,新设“机动师团、旅团”及水陆两栖部队,以提高日本在西南诸岛方面的机动能力及岛屿防卫能力。第五,装备适应岛屿起降的战机。第六,新增两艘“宙斯盾”战舰,应对朝鲜“导弹威胁”。(50)2016财年的《日本防卫项目及预算》就体现着“中期防”的要求,主要关注海洋和岛屿方向,注重机动力构建。(51) 3.提升指挥统筹体制,废除“文官统领”体制 为了迅速提升部队的部署能力,日本国内一直有要加强自卫队指挥统筹体制的呼声。日本海空自卫队之前有统一司令部,但陆上自卫队却没有相关机构。在冷战期间,日本为防止苏联登陆进攻而在五个地区设置了部队,但由于缺乏类似“统一司令部”机构,这些部队不能够在日本全国毫无间隙地进行部署。在“3·11”大地震中,受陆上自卫队各地区部队适时指挥存在缺陷的影响,日本意识到有效活用陆海空的统合任务部队的体制尚未健全,很有必要借助创设陆上总队来构筑“全日本体制”。特别是,针对中国的海洋进出,为预防冲绳、钓鱼岛等“西南诸岛”受到攻击,在“强化诸岛防卫”的方针下,日本政府认为统一司令部的存在不可缺少。在政策方面,2013年版《防卫计划大纲》提出,“在每个自卫队主要司令部都配备其所必需的陆海空自卫官,在灵活地发挥他们各自的知识及经验的同时,还可通过新设的统辖陆上自卫队各方面队的统一司令部,提高各方面总队的指挥、管理机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确保陆上自卫队作战基本部队(师团/旅团)能够迅速且灵活地实现全国运用。”(52)日本将于2017年创设的用于统合日本北部、东北、东部、中部、西部五个地区陆上自卫队的统一司令部“陆上总队”,与海空自卫队司令部一同接受统合幕僚长的命令,形成“一元化”的形式。陆上总队司令部将设置在朝霞驻屯地,并在座间驻屯地(相模原市等)配置部队,旨在强化与美军的合作。 日本还调整了防卫省的体制设置,提升职业军人的地位。日本防卫省官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统合幕僚长(相当于参谋总长)以及陆、海、空自卫队幕僚长(参谋长)为首的军职官员;二是以防卫省官房长、省内各部局局长为首的文职官员。原《防卫省设置法》第十二条规定,当防卫大臣对武官之首的统合幕僚长、陆海空自卫队的幕僚长发布指示、批准幕僚长的方针及实施日常监督时,文官的官房长、局长负责“辅佐大臣”,据此实施“文官统领”体制。但2015年6月10日,日本参议院通过的《防卫省设置法》修正案则将把官房长、局长改为与各幕僚长处于同等地位,两者共同对防卫大臣进行辅佐。同时,修正案还规定:一是将自卫队的调动改为以武官为主体,实现所谓“调动一体化”,削弱文官参与自卫队行动决策的职能;二是修正案同时废除了掌管自卫队作战行动的防卫省文职部门“运用企画局”,将其职能合并到统合幕僚监部。强化职业军人出身的武官的作用,这是日本防卫省内在体制上发生的变化,值得关注。 (三)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颠覆战后“专守防卫”政策 二战后,日本长时间坚持限制性的防卫政策,其核心内容包括“武器出口三原则”和限制集体自卫权。日本此举旨在“专守防卫”,不对他国产生威胁,这也是日本和平主义国家的标志。《日本防卫白皮书》指出:“专守防卫是指,在受到对手武力攻击后才使用防卫力量,而且仅限于自卫所需的必要和最低限度,保持的防卫力量也仅限于必要和最低限度。”(53)在“武器出口三原则”之下,日本几乎全面禁止武器出口。对于发生和其他国家进行武器联合开发或技术转移的情况,日本大多是通过官房长官发表“特例谈话”的方式加以处理,战后以来共有21次“特例”。(54)对于集体自卫权,战后日本则在宪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解释”加以限制。(55)在安倍政权的推动下,“武器出口三原则”改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集体自卫权则被强行违宪解禁,日本战后防卫政策发生重大转变。 1.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推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 2010年1月,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呼吁应考虑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鸠山内阁之后,民主党政权确立了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方针。(56)2013年底,安倍内阁出台的日本首份《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及2013年版《防卫计划大纲》继承民主党政权的相关政策,提出要修改武器出口原则。2014年3月11日,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审议通过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也在4月1日的日本内阁会议上获得通过,取代了之前的“武器出口三原则”。“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允许向争端当事国或在违反联合国决议情况下出口、转移武器装备;仅限有利于作出和平贡献和有助于日本安全情况下允许出口;仅在能够确保妥善管理情况下允许出口武器用于其他目的或转移至第三国。”(57)新原则中提及会对防卫设备转移进行严格审查,该工作由日本经济产业省和国家安全会议事务局分别进行。和较为受限的“武器出口三原则”相比,“防卫设备转移三原则”大幅度地放宽了日本武器装备和防卫技术的限制条件。 2.步步解禁集体自卫权,强推新安保法案 日本宪法规定,日本“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和“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58)因此,基于宪法,日本不得拥有集体自卫权。(59)1954年,日本条约局长下田武二在国会答辩时也明确说过:“宪法不允许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60)尽管国内主张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呼声不断,但日本政府一直坚持限制集体自卫权,相关政府解释的要点有:“(1)作为主权国家的日本拥有《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自卫权,自然也包含集体自卫权;(2)日本为了自卫拥有必要最小限度的实力;(3)集体自卫权的行使超出了上述必要最小限度的范围,为宪法所不允许。”(61) 安倍政权在国内层面主要通过两大步实现对集体自卫权的解禁。第一步是在2014年7月1日,内阁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决议案,推翻日本历届内阁遵守的“自卫权发动三条件”,(62)提出了新的“武力行使三条件”,即(1)日本遭到武力攻击,或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家遭到武力攻击,威胁到日本的存亡,从根本上对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构成明确危险;(2)为保护国家和国民,没有其他适当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击;(3)武力行使限于“必要最小限度”。决议案称,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日本作为“自卫”手段行使武力。(63)这两个“三条件”相比而言,实际是“自卫权发动三条件”中第一条发生了巨大变化,把“日本遭受武力攻击”修改为“日本遭到武力攻击,或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家遭到武力攻击”,外增一个附加条件——“威胁到日本的存亡,从根本上对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构成明确危险”。而其他两个条件没有改变。 第二步就是日本国会通过新安保法案,又违宪地从法律上完成了集体自卫权的解禁。2015年7月16日和9月19日,执政联盟又凭借多数议席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强行表决通过新安保法案。新安保法案包括一个新立法《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和十个修正法案汇总而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根据“武力行使三条件”,增列了“新事态”条款,即日本在虽然没有受到直接攻击,但日本“生存”受威胁、“国民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有从根本上被倾覆的危险”的“新事态”下,也可出动自卫队行使武力。(64)《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还允许日本维和部队为保护其他国家维和部队而使用武力,改变了之前只能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的规定。(65) (四)加强日美安保同盟,构筑东亚新安保体系 在安保政策调整的过程中,日本还注重对外的安保合作与体系打造,强调加强日美同盟及与亚太国家的安保合作。《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提出,“进一步提高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实效性,打造层次更加丰富的日美同盟”,包括“加强与韩国、澳大利亚、东盟各国、印度等与我国共享普遍价值观和战略意义的国家的合作关系”。(66)新《防卫计划大纲》提出,“应进一步开展多层次的防卫合作和交流,就共同关心的安全保障课题加强合作关系”。(67)而实际上,日本设置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这个顶层安保架构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加强对外的安保合作。 1.加强日美安保同盟 2015年4月26日起,安倍对美国开展了长达八天的国事访问。4月27日,日本外务大臣岸田文雄、防卫大臣中谷元和美国国务卿克里、国防部长卡特在纽约举行日美外长及防长“2+2”磋商后,正式公布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同时还发表一份联合声明——《在动态变化的安全环境中更强大的联盟: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提出构建“无缝、强力、灵活、高效”的同盟协调和联合应对机制。(68)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在政策上为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提出要求,而9月份日本国会通过的新安保方案则在法律上解决了这一要求,完善了日本国内制度对日美军事一体化的支持。 根据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以下简称新《指针》),日美两国向“军事一体化”迈出了一大步:第一,日美军事合作的地理范围扩大,从日本“周边”扩展到全球。卡特在新《指针》公布仪式上表示,地理范围变化是新《指针》与此前相比的最大变化,它把美日安保合作范围由之前聚焦于地区转向聚焦于全球。第二,日美军事合作实现“无缝链接”。新《指针》强调“不论是平常时期还是战时状态都要进行联合防御”。第三,日美防卫合作的领域和层次都有新的拓展。增加了离岛防卫、在太空以及网络空间加强合作,以及在情报、演习、反导、防空、搜寻以及海上安全等方面的合作。第四,日本自卫队对美军的军事支援不再仅仅局限于提供武器、弹药和油料等后方支援,还可以直接从事军事作战的支援。第五,根据新《指针》,日美两国还将建立一个在内阁层次运行的“联盟协同机制”,从两国外交部(外务省)、国防部(防卫省)和国务院(内阁)派代表在从“和平到应急事态”的各类场景中实现“无缝响应”。第六,新《指针》还要求日美拓展地区内的安全合作。(69) 2.加强地区安保合作构筑东亚新安保体系 日本NSS提出,“与发挥重要作用的亚太地区内外的伙伴建立信赖与合作关系”“加强与伙伴的外交和安全合作”。(70)值得重视的是,日本在“战略外交”(71)的配合下开展地区安保合作。2015年2月,安倍会见泰国临时总理巴育,两国就日本援建泰国国内高速铁路网等基础设施达成一致的同时,还针对中国的海洋活动,强调了南海航行自由以及遵循国际法的重要性。3月23日,安倍与到访的印尼总统佐科会谈,双方一致同意合作推进沿岸警备,完善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及举行外交与防务部长磋商(“2+2”),与此同时,日本表示将为修建雅加达高速铁路提供约1400亿日元的经济援助。6月2日至5日,菲律宾总统阿基诺访日期间,日菲双方一致同意在安全保障领域加强合作。9月15日,安倍与到访的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举行会谈并发表了《联合声明》,对中国在南海的岛礁建设活动表示了“严重的担忧”。 日本还把“政府开发援助(ODA)大纲”战略性运用于地区安保合作。2013年,安倍在与菲律宾总统阿基诺的会谈时表示日本将利用ODA为菲方提供十艘巡逻船。2014年,日本外务省明确提出“要把积极、有效、战略地运用ODA,作为‘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和‘日本复兴战略’的重要手段”。(72)同年8月,日本与越南达成协议,计划同样以ODA的方式提供六艘可以改装为巡逻船的船只。2015年2月10日,日本内阁会议敲定了新的《政府开发合作大纲》,这是日本政府时隔12年后首次改定ODA大纲。这份大纲改变了一直以来日本只在与军队无关的民生领域开展援助的原则,允许对他国军队进行非军事目的支援。日本《读卖新闻》称,“日本可向占ODA总援助额三成的东南亚各国提供援助,帮助它们修建可军民两用的机场、港口等”(73)。新ODA大纲因此又和“武器出口三原则”、解禁集体自卫权被并称为安倍“安保三箭”。(74) 除东北亚存在的美日韩这种以美国为顶点的“等腰三角形”式安保框架之外,日本频繁的地区安保合作正打造一个以日本为中心的新东亚安保体系,日美澳印多层次安保合作框架逐渐清晰。(75)双边安全合作方面。安倍视澳大利亚为其提倡的遏制联盟的潜在参与者。(76)2014年7月8日,日澳签署《防卫技术和装备转移协定》,这是日本实行“防卫设备转移三原则”后首次的日澳军事合作。2015年11月22日,在日澳外长和防长“2+2”联席会议上,双方同意尽快签署“访问部队地位协定”,寻求建立“准同盟”关系。日本不断提高印度在其亚太安全框架中的位置。安倍认为,“如果美国实力在亚太地区衰退,日印关系将会由于双方在塑造地区平衡中有着共同利益而在十年内超越日美关系和日中关系。”(77)2008年,日印签署《安全合作联合宣言》,确立两国安全合作的基本框架,建立多层次的对话机制。2009年,日印建立副外长和副防长级别的“2+2”定期对话机制,提升两国安全合作级别。2014年,日印签署《防务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在防务、陆海空领域的安全合作。2015年12月12日,在日印首脑会谈上,安倍晋三与印度总理莫迪就在经济和安全保障领域广泛开展合作达成共识。此间,双方签署了交换防卫机密的《情报保护协定》和有关防卫装备品及相关技术转移的协定。两国政府还协商对印度出口日本海上自卫队的救援用水上飞机“US2”。(78)三边安全合作方面,2015年9月,日美印举行首次外长会谈。同月,日美澳举行外务次官级磋商。日澳印三国则在2015年6月首次召开了外务次官级磋商。 三 日本安保政策调整的重点及其影响 对地区安全形势的认知,是一国制定和调整安保政策的重要依据,但这种认知不应以渲染假想敌为前提,更不应破坏地区安全稳定。虽然东亚还有冷战的遗留等问题,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但大国之间军事对抗的程度与可能性大为降低,亚太地区的多极化格局及其力量的相互平衡有助于地区稳定与发展。但是日本却违背和平主流,以地区“威胁论”为借口,“精心打造与日本安全战略转型需要相适应的舆论氛围”,(79)目的是重新强军振武,拉帮结派,重整对抗性的同盟,实际上是日本军事大国主义在作祟,是冷战思维在新形势下的延续,激化和复杂化东亚本就存在的安全困境。显然,日本的政策和行为不利于东亚安全。 (一)日本安保政策调整的重点及目标指向 总的来看,日本从两个方面调整安保政策。一是从内部着手,重塑防卫体制,增强防卫力量。2013年9月12日,安倍在首相官邸召开的“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的恳谈会”首次会议上就表示:“防卫力量是一个国家维护和平、独立的意志和能力的具体体现。自卫队应该着实提高自己的能力,以充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80)2013年版《防卫计划大纲》也相应提出,“日本安全保障的根本是靠自身的努力”。(81)担任“安全保障法律基础再构筑”与“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审议会成员的庆应大学法学院教授细谷雄一建议:“比任何其他事更重要的是,日本持有充分的力量”。(82)二是借助外力,与外部国家与地区进行安保合作,但日本对这两者的着力点与安保考量都不一样。日美安保同盟关系的新调整旨在增强日本的防卫基础和借助力量,地区新安保体系则注重巩固日本的周边安全环境。日本认为,“日美同盟是日本国家安全保障的基轴”“韩国在地缘政治学上对日本的安全极其重要,与韩国紧密合作对维护以朝核问题为代表的地区和平与稳定而言具有重大意义”“日本和地区重要伙伴澳大利亚不仅共享普遍价值观,还共享战略利益和关切”“东盟各国位于占据日本海上航线要冲的位置上”“印度在地缘政治学上也至关重要,位于日本海上航线的正中央”。(83) 安保政策调整侧重点是西南诸岛。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强调对岛屿附近的海空监视警戒能力和提升动态的岛屿防卫能力,战时自卫队部署能力与协调能力也主要针对“离岛夺回”。日本2015年的国防预算被优先用于提升情报、监视和侦察(ISR)能力,响应西南诸岛防御。打破纪录的2016财年防卫费所增加的军费主要用于购买旨在警戒监视的“全球鹰”无人机和旨在增强“夺岛”能力的MV夺岛型“鱼鹰”式倾转旋翼运输机。包括日本防卫省决定大量购买具有很好隐形功能的F-35战斗机。在安保政策倾向于西南诸岛之外,日本的现实防卫部署也在变动。从2014年起,日本在与那国岛成立规模为一百五十多人的“第303沿岸监视分队”,并修建了雷达站。2014年6月,日本在宫古岛部署“88式”陆基反舰导弹。2015年1月,日本陆上自卫队引进“12式”最新型地对舰导弹,把它当做西南诸岛防卫的“王牌”武器,部署在九州和冲绳等地区的岛屿。2015年5月,防卫省加紧陆基反舰导弹部队的前沿部署,着手在冲绳县宫古岛市设置统辖西南诸岛地区地对空导弹部队的司令部,负责指挥、统管日本陆上自卫队部署在宫古岛及鹿儿岛县奄美大岛的地对空导弹部队。2015年11月,日本防卫副大臣若宫健嗣在冲绳县石垣市与市长中山义隆举行会谈,拟在石垣岛部署陆上自卫队。继2015年1月发布新的“军事和国家安全空间战略”之后,日本开始推进天基空间情报、监视和侦察能力的发展,拟十年内卫星数量将增加一倍,其他系列情报、监视和侦察军民两用卫星也处于规划中。 很明显,日本安保政策调整的主要针对国是中国。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第一次会议的讨论内容就包括中国在东海设定防空识别区问题等。(84)在围绕《特定秘密保护法》展开的国会辩论中,安倍说:“为了回应中国的防空识别区,我们需要辩论日本的防御能力是否充足,这会涉及大量秘密”“如果政界人士泄露了秘密,他们将受到惩罚”。(85)和前两次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对消极被动的态度不同,日本这次比较积极主动,原因就是想通过新的条约把美国绑于日本与中国的海岛争端之中,(86)借助美军强化在领土争端问题上的军事威慑力。(87)日本希望通过条约与美国明确围绕“钓鱼岛问题”发生“灰色地带事态”时日美的角色及任务。与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联的共同文件则明确规定,美军对日本防卫义务的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范围包括钓鱼岛。新《指针》称“反对任何单方面行动寻求损害日本管理这些岛屿的现状。”(88)新《指针》中还涉及了针对中国的海洋监控,以及日美共享探查并识别可疑卫星和太空垃圾的“太空态势感知”(SSA)情报。 对“中国威胁”大肆渲染并积极应对,对引发地区“麻烦”的美国及其战略调整却是迎合。日本对东亚安全形势的独特认知及其安保政策调整的背后有着深层的策略和战略考量。在东亚安全上,日本想要达到的当前目标有:第一,在与中国有争议的钓鱼岛问题上取得优势地位,占有钓鱼岛。第二,把美国留在亚洲,在日本还没能独立具备相当的军事能力之前让美国继续为日本的安保服务。日本想要达到的长期目标有:第一,牵制中国的崛起与发展。第二,摆脱“战后体制”,实现日本的安保大国化,谋求地区安保主导权。在实际过程中,日本一方面呼应美国的“中国威胁论”,把美国更深地拖入亚洲,服务于日本牵制中国崛起的战略需求;另一方面是造“外部威胁之势”影响国内舆论和政策方向,进一步调整甚至是突破一向被视为“禁区”的安保政策,争夺未来地区安保主动权、主导权。在实现以上两个目标的过程中,“中国威胁”和“美国介入”都是日本加以利用的“条件”。 (二)日本安保政策调整的影响 日本对安保政策进行的大幅调整,对日本、中国和东亚安全都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长远看,日本此番安保政策调整对美日同盟可能不是强化而是削弱,甚至是从内部打破日美同盟,进而影响美国的东亚安全战略。 1.对日本的影响 通过调整安保政策,日本在重塑和加强自身防卫的同时,也打造出战后以来最具危险性的政军体制。“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将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权、对自卫队的指挥控制权、对危机状态的处置权都集中在首相安倍晋三手中,形成一元化的领导力,而其他的十几名阁僚的作用则会渐渐丧失,成为具体事务的执行者,这无疑便利于日益右倾的日本走上独裁体制。而《特定秘密保护法》和新安保法案等在国会上熟练地被以强硬表决的方式推进更加剧了日本民主的危险性。立宪主义和民主主义一旦破坏,日本回归到战前国家主义不是没有可能。其中,国民权利的破坏正是日本危险转向的前奏。事实上,日本掌握国政的保守主义集团正是“从‘保障国民安全’的过程中”“迫使国民承认其权力扩张,侵蚀宪法规定的国民权利的合法性”。(89)安保政策调整的结果也导致宪法更不符合“现状”,这必然会进一步增大日本宪法被迫修改的压力。 与美国军事“无缝”地形成一体,使日本“被卷入”战争的风险大为增加的同时,也破坏着日本战后体制。日本政府借日美同盟的需要等外部压力推动国内舆论与体制变化,以加强自身安保为表谋军事大国之实,实现“能战化”,目的是摆脱安保的“战后体制”。新设立的最高安保机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一方面是日本应对安保一体化、提升情报沟通功能的举措,另一方面也是适应日本内政改革、摆脱战后体制的需要。2012年众议院总选举之际,自民党政权公约中就提出“强化官邸的司令塔机能,设置国家安全保障会议”。(90)为达到国民全体对国家安全的紧张性认知,改变战后体制存在的和平主义氛围,日本政府把全体国民引入对安保议题的关注,为能战国家培育国民基础。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就提出,“将国家安全保障当做每个人身边的问题,需要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复杂性”,为此要“培养热爱祖国和乡土之心”。(91)值得注意的是,此“爱国心”不同于1957年安倍外祖父岸信介内阁时的“安定民生”定义,而重在强调周边威胁中产生对抗意识。更令人忧虑的是,曾经远离安保议题的战后日本如今越来越重视军事,而日本也看到其在安保领域的“扩张”是美国和区域内不少国家认可的,这无疑会加剧日本国内政治的右倾化,导致自卫队在国内的地位上升,为安倍政权将自卫队上升为“自卫军”创造条件,而职业军人地位的提升正是这一趋势的反应。尚未对过去侵略历史充分反省的日本的安保体制战略化、防卫力量的进攻化、防卫主导的军人化令东亚各国不安。 2.对中国及东亚安全的影响 安倍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把日本自卫队置于五角大楼的领导下,将其置于美国在亚洲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围堵和遏制中国的‘大战略’中”。(92)这与日本当前国内的对华安全战略有密切关系,日本国内外交安保智库主唱“中国威胁”论,建议政府对华采取“防范”与“管控”双重战略。(93)“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审议会成员细谷雄一主张以军事力量与军事同盟迫使中国服膺于日本主导、美国撑腰的新亚太安全建构,提出在东亚恢复“均衡的体系”。(94)日本行为不利于中日安全互信的建立,不利于东亚和平,更不利于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的解决。2015年4月,习近平会见安倍时就强调,日方应该努力把“将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中关于‘中日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的共识转化为广泛的共识”。(95)另外,日本在西南诸岛防卫力量的增强,也影响着中国海军出入海洋的安全。 根据2015年6月10日通过的《防卫省设置法》修正案,日本成立了一个负责从装备研发到武器贸易全程的新机构“防卫装备厅”,改革武器出口机制。(96)在“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之下,日本武器输出统一化与机制化。日本可以向东亚地区特别是在南海问题上与中国对立的国家提供大量精良的武器装备和先进的军用技术,包括提供美国军工企业不对国际市场投放的巡逻舰艇和常规潜艇,与美国对该地区国家的军事援助形成互补。日本通过互补性的军事援助和军售项目可以更加全面地强化盟国美国和南海各声索国的实力和对抗力量,加强它们彼此在防务领域的合作,引导各国与中国对抗,从而形成更强的整体合力,增大中国的战略压力。(97)“这不仅对日本民众是一种忧患,而且对亚洲的和平与稳定也是一种威胁。”(98)日本还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向东盟国家承诺提供安保合作保证、联合军演以及探讨自卫队在南海进行“警戒监视”的可能性,(99)其在针对中国的同时,也打破了东亚区域力量的平衡。 日本依附日美同盟,更多地加入了东亚地区安保事务,使中国的周边安全环境更加复杂和恶化。集体自卫权的解禁,使得日本超出了此前只能为美国提供“基地”的角色,不仅可以协助美国,还可以帮助美国“反击”第三方的“进攻”。(100)在与美国并肩作战的名义下,日本可以不受约束地参与美军的作战行动,提升干预地区和全球事务的能力。同时,还可以把日美同盟深化为亚太地区安全保障的主角,增强日本对地区事务的影响力。(101)日本构筑的“日+美+X”,“日+X”,“日+X+X”的地区安保新体系更是会将东亚一些中小国家推送至美日的队伍中,与中国对抗,谋求争议问题利益最大利己化,尤其是会使南海争端复杂化、国际化、危险化。经过调整,日本集体自卫权解禁,日美同盟已从防御/威慑的内向型同盟向威慑/进攻的外向型同盟转变,东亚本就存在的安全困境更有激化的可能性,引发东亚国家的紧张。韩国明确要求“自卫队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韩国领域”。(102)朝鲜声称新安保法案是为日本开启侵略他国道路的“恶法”,声明强调,“朝鲜将强化战争遏制力,以应对包围朝鲜的危险的侵略策动。”(103) 另一方面,日美防卫合作突出日美同盟的“全球性质”,而因有强大同盟的依靠,日美更容易缺少顾忌地单方面发起对他国的进攻,东亚爆发冲突的可能性大为增加,而在东亚,日本诱发冲突方面似乎更具主动的危险性,因为日本的政治精英与决策者更关心东亚而不是美国关心的中东地区。日本曾试图考虑将“独立拥有对敌基地攻击能力”写入正在修订的《美日防卫合作指针》。(104)而《指针》中规定的“日本尚未被卷入武装冲突的情况下”,“可视情况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手段,参与针对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家的武装冲突”(105)无疑将是日本挑起东亚事端的“合规依据”。 3.对日美同盟及美国东亚安全战略的影响 冷战之后,美国迫切希望日本在东亚安全事务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2007年的《阿米蒂奇·奈报告》提出设立美军和自卫队的共同作战司令部、强化日美军事产业合作,活用日本帮助美国维持国际体系。(106)2012年的《阿米蒂奇·奈报告》则提出,21世纪后日本的新安全防卫角色需要从本土防卫向地区防卫转型。(107)美国甚至把日本的态度看作日美同盟是否巩固的标准“威胁”日本。从日本看,它面临着被美国“抛弃”独自面对安全事务的风险。显然,当前日本安保政策的调整符合当前美国的东亚安全战略,也是日本对日美同盟作出的“贡献”与积极修补。2015年,日本《外交蓝皮书》提出,“日本将与实行‘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奥巴马政权进行合作,在全部领域加强日美同盟关系。”(108)2015年4月26日,安倍对美国展开长达八天的国事访问,在美国众参两院联席会议发表的题为“迈向希望的同盟”的演讲中,安倍强调“曾以命向搏的敌人,现在成了心灵相通的朋友”,他说:“我们明确支持美国‘再平衡’,从而加强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我们身先士卒、坚持到最后并且全程支持美国的努力。”(109) 一方面,日本安保政策的调整加强了美国对东亚安全事务的干涉与掌控能力。在经济衰退、国防预算削减的情况下,美国可以利用日本军事能力增补其在东亚的力量欠缺,把增强自卫队力量及其运用视为“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关键。另一方面,从长远看,日美安保同盟将由日本从内部打破,进而破坏美国的东亚安全战略布局。日美同盟的加强给日本提供了借实力下降的美国进行亚太战略再平衡的时候参与塑造并进而主导东亚安全秩序的机会和平台,是日本“国家正常化”的重要契机。而日本“国家正常化”的最终任务之一就是摆脱美国对日本的控制,实现日本的自主化与大国化。日本意识到,“美国在国际社会的相对影响力有所变化”,(110)日本保守政治家们甚至早就断言美国在关键时刻恐怕难以保卫日本。(111)日本判断,“日本作为亚太地区最繁荣、最强大、且占据枢纽地理位置的国家之一,将在该地区未来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112) 显然,出于当前仍是非正常国家的现实,日本目前依赖日美同盟更多是为了实现过渡,先把美国拖在亚洲,等自身实力增强后对美发动反击,这也是日本保守政治的长期目标。日本对自身安保体制的强化和对地区安保体系的构建最终都是日美同盟的“离心力”。事实上,可以预见,美国实力的相对下降,其对外安全承诺的决心和能力必然下降,日本会越来越多分担美国在东亚的安全责任并进一步坐大,最终必将破坏日美同盟的现实存在基础,进而影响美国的东亚安全战略。伴随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有限收缩”(113)进程,这种倾向性可能表现得日趋明显。 *感谢《国际安全研究》杂志匿名评审专家的审改意见,文中错漏之处由作者承担。 注释: ①阎学通:《权力中心转移与国际体系转变》,载《当代亚太》,2012年第6期,第2页。 ②《习近平: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和意志不能动摇》,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22/c_1116898391.htm。 ③李静杰:《中俄战略协作和中美俄“三角关系”》,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4年第4期,第42页。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2015年12月18日)》,http://www.fmprc.gov.cn/ce/cevn/chn/zgyw/t1325768.htm。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15年12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http://www.fmprc.gov.cn/web/fyrbt_673021/t1324109.shtml。 ⑥Alan Dupont,"China's Maritime Power Trip," The Australian,May 24,2014,http://www.lowyinstitute.org/publications/chinas-maritime-power-trip. ⑦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的“进攻现实主义学说”理论为代表,该理论论证了大国争霸的必然性,认为中国不可能和平崛起。 ⑧Alan Dupont,"China's Maritime Power Trip," The Australian,May 24,2014,http://www.lowyinstitute.org/publications/chinas-maritime-power-trip. ⑨《习近平:日本应正确处理钓鱼岛问题》,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9/07/c_125338836.htm。 ⑩钟声:《坚持以“双轨思路”处理南海问题》,载《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7日,第21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习近平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重要演讲 强调携手开创全方位合作新局面 共建亚洲美好家园》,http://www.fmprc.gov.cn/web/wjdt_674879/gjldrhd_674881/t1312914.shtml。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李克强在东亚峰会上阐述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原则立场》,http://www.fmprc.gov.cn/web/wjdt_674879/gjldrhd_674881/t1317238.shtml。 (13)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第70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强调建立“五位一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web/wjdt_674879/gjldrhd_674881/t1301612.shtml。 (14)卢静:《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舆论环境分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2期,第44-45页。 (15)林宏宇:《中美博弈对未来国际安全格局的影响》,载《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2期,第12页。 (16)外務省『外交青書』2015、日本外務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5/pdf/pdfs/1.pdf。 (17)防衛省「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ゐ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ぃて」、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 (18)首相官邸「平成23年度以降に係ゐ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ぃて」(平成22年12月17日)、日本首相官邸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kantei.go.jp/jp/kakagikettei/2010/12177 boneitaikon.pdf,及日本防衛省「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ゐ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ぃて」、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 (19)外務省『外交青書』2015、日本外務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5/pdf/pdfs/1.pdf。 (20)防衛省『平成27年版防衛白書』、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publication/wp/wp2015/pdf/27010102.pdf。 (21)中谷防衛相「北朝鮮は脅威対馬で韓国系企業の宿泊施設を視察」,『產経新聞』、http://www.sankei.com/west/news/151129/wst1511290065-n1.html。 (22)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23)外務省『外交青書2015』、日本外務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5/pdf/pdfs/1.pdf。 (24)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25)首相官邸「平成23年度以降に係ゐ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ぃて」(平成22年12月17日)、日本首相官邸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kantei.go.jp/jp/kakagikettei/2010/12177 boneitaikon.pdf。 (26)外務省『外交青書』2015、日本外務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5/pdf/pdfs/1.pdf。 (27)防衛省『平成27年版防衛白書』、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publication/wp/wp2015/pdf/27010000.pdf。 (28)陈雅莉:《美国的“再平衡”战略:现实评估和中国的应对》,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11期,第71页。 (29)外務省『日米安全保障協議委員会(「2十2」)共同記者会見(平成23年6月21日)』、日本外務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kaiken1106.html。 (30)外務省『外交青書』2015、日本外務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5/pdf/pdfs/1.pdf。 (31)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i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32)日本网(日文版)、『緊迫国会で「特定秘密保護法」成立』、http://www.nippon.com/ja/genre/politics/100051/。 (33)李志鹏、张若龙:《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探析》,载《江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32页。 (34)「国家安全保障会議の創設に関すゐ有識者会議第一回会合 安倍晋三総理冒頭あぃさつ」、首相官邸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actions/201302/15ka_yusiki.html。 (35)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会議設置準備室「『国家安全保障会議』につぃて(説明資料)』国家安全保障会議の創設に関すゐ有識者会議(第6回)資料、首相官邸ホ一ムペ一ジ、2013年5月28日、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a_yusiki/dai6/siryou1.pdf。 (36)参議院「安全保障会議設置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ゐ法律案」、日本参議院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sangiin.go.jp/japanese/joho1/kousei/gian/185/pdf/t031830751830.pdf。 (37)《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将与美英开通热线》,载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网,http://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politicsasociety/7226-20131203.html。 (38)内閣官房「特定秘密の保護に関すゐ法律」、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tokuteihimitsu/houritu108.pdf。 (39)内閣官房「特定秘密の保護に関すゐ法律」、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tokuteihimitsu/houritu108.pdf。 (40)『秘密保护法案:公聴会、入場たった30人、「茶番冲やめろ」』、『每日新闻』、2013年12月4日。 (41)内閣官房『「特定秘密文書 半年で4万増」、内閣官房発表』、『毎日新聞』、http://mainichi.jp/articles/20151010/ddm/012/010/056000c。 (42)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43)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44)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45)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46)内閣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閣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47)「安倍政権の“安保の秋”」、『朝日新聞』、2015年9月13日。 (48)防衛省「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ゐ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ぃて」、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 (49)防衛省「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ゐ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ぃて」、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 (50)防衛省「中期防衛力整備計画(平成26年度~平成30年度)につぃて」、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chuki_seibi26-30.pdf。 (51)防衛省「我が国の防衛と予算—平成28年度概算要求の概要」、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yosan/2016/gaisan.pdf。 (52)防衛省「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ゐ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ぃて」、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 (53)防衛省「平成26年度防衛白書」、日本防衛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publication/wp/wp2014/pc/2014/pdf/26_Boei_PDF.zip。 (54)経済產業省「平成25年度安全保障貿易管理対策事業(安全保障貿易管理影響実態調査)調査報告書」,日本経済產業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eti.go.jp/meti_lib/report/2014fy/E004159.pdf。 (55)1972年10月,日本政府在众议院对“集体自卫权”做过统一解释:“主权国家都拥有国际法规定的集体自卫权,日本当然也不例外。政府的立场是日本虽拥有集体自卫权但其行使超出自卫的界限,因而不能被允许。”见日本防衛省編『平成23年版防衛ハンドブツク』、朝雲新聞社、2011年、頁665-666。1981年,日本政府在“1972年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到:“我国既然是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当然拥有集体自卫权。但对宪法第九条所容许的自卫权的行使,则解释为应仅限于守卫我国所需的最低限度范围之内。而行使集体自卫权是超出这一范围的,因此政府认为宪法是不容许的。”见「第94回国会众议院稲叶诚一议员提出の质问主意书に対すゐ答弁书」、『内阁众质94第32号』、1981年5月29日,http://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shitsumona_pdf_t.nsf/html/shitsumon/pdfT/b094032.pdf/File/b094032.pdf。 (56)孟晓旭:《一松动,大变动:日本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载《世界知识》,2010年第2期,第24页。 (57)防卫省「防卫装备移転三原则」、日本防卫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press/news/2014/04/01a_1.pdf。又见况腊生、肖力:《日本新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及其影响》,载《国防科技》,2014年第4期,第89-90页。 (58)『日本国宪法』、日本国立国会図书馆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tc/j01.html。 (59)佐道明広『自卫队史——防卫政策の七十年』、ちくま新书、2015年、页X。 (60)『第19回国会众议院外务委员会议录第57号』、1954年6月3日、4-5ペ一ジ、日本国会会议录検索システム,http://kokkai.ndl.go.jp/SENTAKU/syugiin/019/0082/01906030082057a.html。 (61)张晓磊:《宪法视野下的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载《日本学刊》,2014年第4期,第52页。 (62)1954年4月,日本内阁法制局长官佐藤达夫指出日本“自卫权发动三条件”包括:(1)遭到武力攻击;(2)没有其他合适手段可以排除这个攻击;(3)武力行动控制在“最小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参见安田寬·西冈朗编、『自卫権再考』、知识社、1987年、页20。 (63)新华网:《日本正式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内阁决议案》,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7/01/c_1111409739.htm。 (64)内阁官房、内阁府、外务省、防卫省、『「平和安全法制」の概要』、日本内阁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gaiyou/jimu/pdf/gaiyou-heiwaanzenhousei.pdf#search=’%E5%B9%B3%E5%92%8C%E5%AE%89%E5%85%A8%E6%B3%95%E5%88%B6’。 (65)何晓松:《新安保法案对日本安保政策的重构》,载《学习时报》,2015年6月1日。 (66)内阁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阁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67)防卫省「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ゐ防卫计画の大纲につぃて」、日本防卫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 (68)陶文钊:《冷战后美日同盟的三次调整》,载《美国研究》,2015年第4期,第28页。 (69)具体内容见:防卫省『新「日米防卫协力のための指针」』、日本防卫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publication/kohoshiryo/pamphlet/pdf/shishin.pdf。 (70)内阁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阁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71)安倍再次上台后,强调要“战略性地开展作为综合力量的外交”,见「安倍内阁総理大臣就任记者会见」、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012/1226kaiken.html.强调“像俯瞰地球仪那样俯瞰整个世界”,“展开战略外交”。见「第百八十三回国会におけゐ安倍内阁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说」、日本首相官邸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kantei.go.jp/jp/96_abc/statement2/20130128syosin.html。 (72)《日本要用ODA援助他国军队 安倍射出安保最后一箭》,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6/28/c_126682850.htm。 (73)《日本要用ODA援助他国军队 安倍射出安保最后一箭》,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6/28/c_126682850.htm。 (74)「人间の安全保障に関すゐ国连事务総长の総括报告」,https://docs.unocha.org/sites/dins/HSU/S-G% 20Report% 20on%20Human%20Security%20A.68.685.pdf。 (75)Thomas S.Wilkins,"Japan's Alliance Diversification: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Indian and Australian Strategic Partnership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11,No.1(January 2011),p.128. (76)Aurelia George Mulgan,"Breaking the Mould:Japan's Subtle Shift from Exclusive Bilateralism to Modest Minilateralism,"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0,No.1(April 2008),p.56. (77)安倍晋三『美しぃ国へ』、文艺春秋、2006年、页159。 (78)《日印因中国而走到一起?》,载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网,http://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politicsasociety/17372-20151214.html。 (79)孟晓旭、王珊:《新安保法案与日本安全战略困境》,载《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8期,第16页。 (80)《产经新闻:安倍拟定一体化安保战略应对中朝》,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cankao/2013-09/14/c_132720652.htm。 (81)防卫省「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ゐ防卫计画の大纲につぃて」、日本防卫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 (82)细谷雄一『18世纪ヨ一ロツパから21世纪アジアヘ』、中央公论新社、2012年、页330-333。 (83)内阁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阁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84)《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启动谈及防空识别区》,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j/2013/12-04/5581442.shtml。 (85)《澳媒:安倍立特定保密法欲重演战前独裁主义》,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hb/2013/12-13/5615997.shtml。 (86)2014年4月奥巴马访日时,承诺《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适于钓鱼岛,这是美国总统首次做出类似表态。事后美国助理国务卿拉塞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奥巴马之所以做出上述表态,是因为日方反复要求。见「米政権が见ゐ东アジア」、『朝日新闻』、2014年7月5日(朝刊)。 (87)2012年,日本防卫大臣森本敏就修改日美防卫指针的意图解释说:“今东亚局势已截然不同,钓鱼岛问题引发中日紧张态势,中国海军加速崛起,西南岛屿防卫对日本安全保障变得愈发重要,日本国家安全面临的风险已根本变化”。参见:《日欲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把应对中国作为焦点》,载环球网,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2-11/3262414.html。 (88)Statement on New Guidelines for U.S.-Japan Defense Cooperation,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english/texttrans/2015/04/20150427314846.html#axzz3skuTGN1M. (89)潘妮妮:《〈特定秘密保护法〉与日本国民权利浅析》,载《日本学刊》,2014年第5期,第86页。 (90)自由民主党「自由民主党政策パンフレツト」、自由民主党ホ一ムペ一ジ、http://jimin.ncss.nifty.com/pdf/seisaku_ichiban24.pdf。 (91)内阁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阁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92)Stephen Harner,Under Abe,Japan Partners With U.S.To Contain China--But Will It Last To September? http://www.forbes.com/sites/stephenharner/2015/04/29/under-abe-japan-partners-with-u-s-to-contain-china-but-will-it-last-to-september/. (93)孟晓旭:《日本外交安保智库及其对“中国威胁”的认知》,载《人民论坛》,2014年第8期,第230页。 (94)细谷雄一『18世纪ヨ一ロツパから21世纪アジアヘ』、中央公论新社、2012年、页330-333。 (9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习近平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015年4月22日)》,http://www.fmprc.gov.cn/web/wjdt_674879/gjldrhd_674881/t1256984.shtml。 (96)防卫省「防卫省设置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ゐ法律案」、日本防卫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sangiin.go.jp/japanese/joho1/kousei/gian/189/pdf/t031890331890.pdf。 (97)徐万胜等:《当代日本安全保障》,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4页。 (98)参见刘军国:《民众担忧日本走向军火大国》,载《人民日报》,2015年1月10日,第11版。 (99)「中谷防卫相、南シナ海で自卫队活动『日米で不断に検讨』」、『日本经济新闻』,2015年5月26日(朝刊)。 (100)李成日:《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举措与影响》,载《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4期,第70页。 (101)徐万胜等:《当代日本安全保障》,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6页。 (102)《韩国防部重申:日自卫队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半岛》,载环球网,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5-05/6549802.html。 (103)《朝鲜谴责日本强行通过安保法案》,载环球网,http://world.huanqiu.com/hot/2015-09/7532150.html。 (104)《日本想有独自打击敌方导弹基地能力美不支持》,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9/02/c_126942764.html。 (105)防卫省「日米防卫协力のための①指针」(2015年4月27日)、日本防卫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d.go.jp/j/approach/anpo/shishin/pdf/shishin_20150427j.pdf。 (106)Richard L.Armittage and Joseph S.Nye,"The U.S.-Japan Alliance:Getting Asia Right through 2020," http://csis.org/files/media/csis/pubs/070216_asia2020.pdf. (107)Richard L.Armittage and Joseph S.Nye,"The U.S.-Japan Alliance:Anchoring Stability in Asia," http://csis.org/files/publication/120810_Armitage_USJapanAlliance_web.pdf. (108)『外交青书』2015、日本外务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5/pdf/pdfs/1.pdf,第11页。 (109)「米国连邦议会上下両院合同会议におけゐ6安倍総理大臣演说」、日本外务省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mofa.go.jp/mofaj/na/na1/us/page4_001149.html。 (110)内阁官房「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日本内阁官房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 (111)安倍晋三、冈崎久彦、『この国を守ゐ決意』、扶桑社、2005年、页57-63。 (112)The Alliance:Toward a Stronger U.S.-Japan Partnership,http://www.project2049.net/documents/US_Japan_SPF_Capstone_Paper_2014.pdf。 (113)王浩:《过度扩张的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及其前景论析》,载《当代亚太》,2015年第2期,第29页。东亚安全形势与日本安全政策的调整_自卫队论文
东亚安全形势与日本安全政策的调整_自卫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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