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视角下的生态城市建设研究_生态城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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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3-0077-06

DOI:10.13253/j.cnki.ddjjgl.2014.03.013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3年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3年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当前,中国大部分地区还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落下大量生态创伤,如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土地荒漠化和沙灾、水土流失、旱灾、水灾、生物多样性破坏等。“美丽中国”是我们党面对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趋势作出的科学判断和合理抉择,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划时代意义。“美丽中国”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和终极目标,建设生态城市是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和有效载体,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

一、美丽中国视阈下生态城市现状审视

总体上,中国城市生态环境呈现“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表现在城市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在退化,噪音污染的增加,自然栖息地的碎化,历史记忆的消失,城市景观的同化。

从总体情况来看,中国主要河流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0.9%和10.2%。62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水库)比例为27.4%和11.3%。其中滇池为重度污染,洪泽湖为中度污染,太湖、巢湖、洞庭湖为轻度污染。其它29个国控大型淡水湖泊中,有6个湖泊为重度污染,有11个湖泊为轻度污染(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2)。

从空气质量来看,部分城市被严重污染。2013年初以来,肆虐的雾霾天气笼罩中国大部分的省市,影响了1/4的国土面积和6亿人的生活。北京等地甚至出现PM2.5指数超过500微克/立方米的严重大气污染现象。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数据,世界上空气污染程度最高的20个城市中有16个在中国,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1]。

从水资源来看,缺水严重质量堪忧。目前全国657座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不同程度缺水,110个城市严重缺水。从地市级行政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来看,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占40.5%;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占16.8%。从187个城市有连续水质监测数据的监测点来看,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占19.4%。

从三废的处理来看,综合处理率仍有提升空间。2011年全国废水(含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约为72%,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0.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2)。部分企业的污染物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就任意排放,部分地区还处在严重的偷排、漏排现象。

从区域声环境质量,噪声污染源尚未完全控制。环保部监测的316个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城市占3.5%,二级占75.9%,三级占20.3%,四级占0.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2)。

从城市特色来看,部分城市失去历史记忆。很多城市一味地追求城市美化亮化,打造人工复合系统,破坏了原有城市水系、植被等自然生态系统,导致人工系统与自然系统缺乏协调。在一拆一建中,城市被格调一致的新建筑所淹没,绝大多数城市绿地的生态结构比较单一,城市越来越远离多样性、差异性和历史文化特色。

从环境地质来看,河道地面过度硬化现象普遍。河道、地面的过度硬化导致自然承载力下降,城市的生态稳定系统受到挑战。如导致滞留地面的雨水造成雨季积水严重、地下水得不到补充、加剧城市热岛效应、水体生态系统自净功能下降等。

二、生态城市的总体格局

1.指标选取

生态城市从其内涵上说包括先进的生态伦理观念、发达的生态经济、完善的生态制度、可靠的生态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等多个维度,虽然很难建立一个全面完整地反映生态城市特征的完善体系,但生态城市至少包括以下3个基本特征:①资源节约。资源节约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节约是从城市发展系统的角度来描述生态城市。②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环境保护是从生态的社会发展机制角度来描述生态城市。③生态良好。指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能否适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状况是从城市生态本源的角度来描述生态城市。

在指标的城市级数据可得的前提下,根据指标最小化原则,选取的中国城市环境友好生态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单位GDP耗电、单位GDP耗水、单位排放量、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人均绿地面积、降水丰沛度(见表1)。

2.生态城市总体格局

数据来源于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数据库。由于生态城市各项指标数据的衡量单位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对所有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再进行综合集成。具体结果分析如下:

(1)从得分看,城市间分离严重。生态城市发展不平衡。2010年全域城市化综合得分排名前10的城市为:澳门、香港、深圳、广州、长沙、烟台、威海、南昌、合肥、大连,排名前10城市生态城市指数均值为4.731;从这10个城市的地理位置来看,前4个城市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说明自然区位对于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性。排名靠后的城市多集中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排名后10位城市生态城市化指数均值为1.371,相差3倍多。如果排名前50位的城市视为最好,排名51~100位的视为较好,排名101~200的视为一般,排名201~250的视为较差,排名250位以后的视为差,生态城市化得分最好的城市均值为4.075,生态城市化得分差的城市均值为1.732(见表2)。可以发现,城市之间在全域城市化发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

港澳明显好于大陆城市。说明澳门和香港的生态城市建设相对较好,而内地城市在生态建设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见表3)。重点城市对非重点城市的优势并不明显,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分别位于67位、26位、94位和128位。生态城市平均得分为3.472,但15个副省级城市要好于直辖市,直辖市好于大陆城市平均得分(见表3)。

从排名前50的大陆城市来看,山东有8个城市,江西有6个城市,广东有5个城市,安徽有4个城市,福建和河北各有3个城市,浙江、云南、辽宁、湖南、湖北、河南各有2个城市,新疆、宁夏、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海南、江苏各有1个城市(剩下一个城市为上海)(见图1)。其中,山东和江西表现非常抢眼,说明在山东沿海地区和江西鄱阳湖地区,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持相对较好。

图1 生态城市前50省份分布

从单位GDP耗电来看,得分最高的为澳门、陇南、香港、庆阳、常德、定西、巴中、长沙、渭南、咸阳。从单位GDP耗水来看,得分最高的为澳门、鄂尔多斯、中山、中卫、陇南、榆林、玉溪、香港、朔州、东营。从单位排放量来看,得分最高的为三亚、海口、深圳、北京、澳门、香港、南充、广州、黄山、周口,多为第三产业占比较高的城市。从生活污水处理率来看,得分最高的为澳门、香港、平凉、梧州、景德镇、商丘、朔州、漯河、郑州和许昌。从人均绿地面积来看,得分最高的城市为河源、黄山、十堰、随州、石嘴山、大庆、南宁、广州、香港和鄂尔多斯。

(2)分区域看,中部地区占优。一般而言,生态城市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呈从东到西梯度分布,但从我国生态城市得分的地区分布来看,并不和经济发展向吻合。在生态城市前50的城市中(包含港澳),中部地区最多,占了16席,东南地区占了12席,环渤海地区占了11席,西南地区只要4个城市,西北3个城市,东北占据4个城市。总体来看,生态城市得分前50名城市中,最多的是中部地区,其中重点是江西和安徽,其次是沿海地区,重点是珠三角和山东沿海地区(见图2)。

图2 生态城市前50强的区域分布

从各区域的生态城市得分平均水平来看(见表4),环渤海地区城市生态城市平均得分最高,平均为3.486,其次是东南地区,平均为3.424。接下来为中部地区,平均得分为3.005。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在排名后50的城市中,西南地区占了16个,西北占了14个,中部地区占了11个,东北占了8个,东南地区仅有1个。

(3)分省来看,西部省份和东北较薄弱。2013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2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统计监测结果。其中,生态建设指数指标包括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和环境治理(包括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工业“三废”处理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质量指数5个指标)。从生态建设指数来看(见图3),全国平均值为65.01%,排名前三的省市为北京、上海、福建。位于平均水平以下的省份包括山西、贵州、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西藏、青海、新疆,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

三、美丽中国视阈下生态城市问题探析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环境破坏也进入一个高峰期,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其中既有人口增加、产业发展、消费结构变化等带来的客观原因,更有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中国很多地级以上城市都把“生态城市”作为建设目标,我国也已经制定和颁布了生态方面的法规,但和国外较完善、成熟的规范城市生态化建设的法制相比,生态城市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类似于《生态城市促进法》的生态城市建设综合立法,现有法律法规在立法理念、立法内容、可操作度、系统性等方面均不能满足生态城市建设需要。

二是城市规划不够合理科学。城市规划在系统化、生态化、现代化方面还亟待提高,行政判断和长官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城市规划,易变更的规划缺乏长远性和整体性,造成难以落实贯彻、铺大摊子、效果差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过分重视城镇化率指标,将经济发展的宝全部压在GDP的提高上。大面积占用土地甚至耕地,地标性建筑层出不穷,盲目关注大城市和新城区开发。部分城市开发强度过高,上海的开发强度接近50%,北京的开发强度接近48%,深圳、东莞分别为46.9%和42.3%,而日本三大都市圈平均的开发强度是15%,香港、深圳、东莞大体上属于同一尺度空间单元,香港的开发强度仅为21%。

三是生态建设周期和官员任期不一致。生态城市的建设时一个漫长的周期,需要时间、科技、经济等方面的大量投入。在现有的行政格局下,由于政府主要官员的频繁调动导致官员任期较短,很多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片面追求短期效益,无视生态环境。或者专注于短期生态效益,如多种树、种好树、建大广场、修大草坪、做大规划,没有对城市生态系统、城市建筑群的密度和高度、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精心设计和安排,急功近利的现象突出。

四是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不足。尽管从“六五”到“十二五”,中国环保投入一直在明显增加,但仍然没有达到环境治理和规划的要求,资金缺乏直接限制了环保项目的发展[2]。据世界银行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需要拿出占GDP约2%~3%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才能使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中国在“七五”期间环保投入了476亿元,“八五”期间达1 306亿元,占GDP的0.69%和0.73%“九五”期间为3 447亿元,“十五”期间增长到了7 000亿元。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环保总投资额将增加到15 3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6.9%[3],但环保总投资额也只占GDP总额的1%。近年来,国家对环保的投入进一步加大,但2012年环保投资总量仅为GDP的1.16%,远不能满足控制环境污染的资金要求。同时,很多环保项目市场风险大、投资周期长,这与商业资金的放贷理念不匹配,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商业资金融资时间短、资金成本高,而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量有限,难以形成对环保项目的有效支持。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生态环境改善的关键因素。

四、美丽中国视阈下生态城市的路径探求

环境与生态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而是世界性问题。发达国家一二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集中显现,因而,中国生态城市建设长期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统筹规划,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走出一条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生态城市之路。

1.从国家层面

(1)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保护。西部地区水土流失、沙漠化、干旱程度等生态问题较中东部地区严重,随着东部产业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和中西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的生态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许多重污染产业已经向西部地区转移,使得中西部地区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变得不堪重负。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机制,促进区际间的利益协调。加大西部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力度,合理安排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布局,优化生产力布局。对某些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城市,要加强源头治理,形成区域联动机制,合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2)建立健全相关法制法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城市建设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保障,要加大政策的系统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建设[4]。具体来说,如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遗传资源、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相关的法规、有关重点区域生态整治的法律法规、有关清洁生产方面的法规、有关资源保护再生的法律、有关环境保护基金的法律等。同时对不利于生态城市建设的法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3)加强生态城市建设硬约束。严格执行有关大气、水源、土壤、声源、垃圾、固废污染等方面的治理标准,筑牢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生态化基底。强化环境问责,让生态化大于城市化,构建起生态环境硬约束体系。应该将生态城市建设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生态城市发展的约束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求制度和领导管理体制。并通过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城市生态监测数据。

(4)拓展生态环境建设的财税支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生态环境建设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障碍,引导、诱导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开发、资源开发、旅游开发等领域。国家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支持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保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低、生态友好型企业,实现差别税收,放宽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的征收条件。对生态企业实施免征或全额返还资源税,将免税或返还部分作为国家投资,继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2.从城市层面

(1)合理科学规划城市。在进行规划时要充分结合城市的历史、区位、地理、经济、资源、社会、人文、生态系统等等因素。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该建立在城市资源空间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城市资源,实现城市的良性发展[5]。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四规合一”要求,一张蓝图绘到底。制定规划时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合理布局空间景观。在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整体效益、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自身特质,合理景观分布。二是合理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城市产业布局,着力于培育具有较高经济生态效益的主导产业结构,合理搭建各层次产业共生网络,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态转型[6]。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三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过程中的物料和能源消耗,走高建筑、高密度、小型化、多样化、生态化之路。尽可能提高资源及能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增加绿地面积,改善交通环境[7]。四是保持城市特色。在规划中,应注重城市传统历史文化,挖掘地域文化特质,彰显现代文化气息。

(2)加强城市内外协作。城市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生态系统,和周边生态系统具有高度的相互依赖性。因此,生态城市建设必须融入到区域之中,重视区域协调和协作。从城市内部来看,生态城市的建设还要做到统筹城乡的发展,将农村的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着力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农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将城乡区域作为整体,实现资源的节约、合理和循环利用,实现城乡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从城市和外部区域来看,城市和外部区域密不可分,必须保持相关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协调,强化城市间、区域间的分工协作和联动发展。

(3)提升城市生态能力。从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来看,生态环境背后反映的是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问题。生态城市建设是生态能力建设持续提高的过程。生态能力建设远比治理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等单一问题要复杂得多,生态能力建设需要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一是着眼于发展生态工业。突出工业集聚集约集群式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着眼于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绿色农业、节水农业、高效农业、清洁农业,推动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三是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从依靠投入和项目拉动经济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从而实现从被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到积极的生态环境建设。

(4)优化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生态环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必须培养市民的生态意识,提高市民的参与度。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等各种媒体,开展生态城市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城市建设的认识。强化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权利意识以及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意识。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让人们认知、理解、支持和最大限度地参与生态城市建设。

习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建设生态城市是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向。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健康之源,也是人类经过长期痛苦反思后的理性选择。建设生态城市一定是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但是建设生态城市代表着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因此,生态城市的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必须要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积极稳步推进。

网络出版网址: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253/j.cnki.ddjjgl.2014.03.013.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4-3-14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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